您好,欢迎来到知库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程序文件标准格式

程序文件标准格式

来源:知库网
 文 件 修 订 履 历 № 修订日期 修 订 内 容 摘 要 修订者 备 注 1 目的: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依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增加、处置、出租(外借)、盘点等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无 4 职责:各部门 5内容: 5.1.固定资产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等; 5。2。固定资产分类:依据公司目前的现状将公司的固定资产划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 5。3.固定资产折旧: 5.3。1.目前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分为机器设备10年,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5年; 5.3。2.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完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 5.3.3。根据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5。3.3。1.年折旧率计算公式:年折旧率=原值/ 折旧年限; 5.3。3。2。月折旧率计算公式: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5.3。3。3。月折旧额计算公式: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5.4。固定资产计价: 5.4.1.购置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增值税、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费用(运输类含购置税)作为原价,增值税可抵扣时冲销原值; 5.4。2。进口的固定资产按原价计价外,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及其他税费等; 5。4。3.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为原价; 5。4。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5.4。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加上接受固定资产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5.4。6.交换取得以及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5.4。7.固定资产价格一旦入账不得随意变更其价值,只有记账有误、拆除、改良等情况可据实调账; 5。5。固定资产归口管理: 5。5。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务监管; 5。5。2。设备管理员负责公司机器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5。5。3。网络工程师负责公司的电子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5.5.4。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后勤、运输、办公等工具类设备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5。6。固定资产增加: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调拨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增加;任何固定资产的增加,设备主管先呈报增加固定资产报告,经相关责任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增加审批程序); 5。6。1。增加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5.6。1。1.固定资产增加价值在50,000.00元(含)以内的申请,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到财务备案后方可增加; 5。6。1。2.固定资产增加价值在50,000。00元以上以上的申请,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到财务备案后方可增加; 5.6。2.增加申请批复后负责固定资产增加的责任人员应同客户签订增加资产相关合同,合同基本条款有时间、地点、付款方式、发票、保修、送货方式、安装方式等几个基本的内容,财务人员依合同条款支付款项; 5.6。3.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改造、转移同其他资材一样需办理验收出入库手续; 5.6.4.报账凭证包括:申请报告、采购合同、清单(改造类)、验收单、入库单、发票等; 5.7.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调拨、出售、投资、报废等; 5。7。1.固定资产报废: 5.7。1。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书写资产报废申请报告,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清单,财务部门负责资产损失金额情况,待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5.7。1.2.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补提折旧。 5。7.1.3。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基本条件: 5.7.1.3.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5。7。1。3.2。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5。7.1.3.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6 相关文件/记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zicool.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