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药品是医院用于抢救急、危、重病人的必备药品,为了满足临床抢救病人的需要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临床科室、病区可备用抢救药品,为加强急救备用药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科室、病区依据临床需要,制定备用抢救药品目录,设置急救药品柜。 2、各科室、病区的急救药品柜必须专册登记药品品种、规格、数量、批号等信息,专人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有效期、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药剂科对急救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3、药房调剂人员调剂急救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用法,保证病人用药准确无误。
4、备用药品储存、使用过程中如有破损、字迹不清、污染、过期等导致药品无法使用的,经科室主任、护士长、责任人注明原因并如实记录,由科室申领替换。
5、部分长期不用的效期小于6个月内的药品,可与药库协商退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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