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玉胜等
来源:《师道(人文)》 2020年第11期
“体育课作业”,值得期待 (河南)张玉胜
9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政策有关情况。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王登峰介绍,学校体育必须做到教会、勤练和常赛,要把文化课的作业减下来,但是体育课作业必须加上去,这样才能够确保学生掌握运动的技能。(9月23日《北京晚报》
按理说,既然是被列入国民义务教育阶段的规定课程,体育课也应当一视同仁地好好上课、认真教学,并切实做好课后练习。但长期以来,受重文轻体传统认知的束缚和应试教育的影响,体育课没有得到相应重视,可有可无、擅自挪用、随意挤占的情况时有发生。“体育课必须布置作业”,无疑颠覆了人们的旧有认知,不失为对“重文轻体”偏见的拨乱反正。
基础教育阶段是孩子们涵养品格、增进知识的最佳时段,同时也是他们骨骼发育、机能健全的长身体过程。把每个学生都培养成有理想、有知识、强体魄的文化人、体育人,是学校不忘“教书育人”初心的应有之义。为此,这次体教融合改革把“教会健康知识、教会基本运动技能、教会专项运动技能”作为体育教学的三项任务,无疑也是体育课布置作业的内容所在。
事实上,“体育作业”并非首次提出,一些地方早有尝试。比如,北京实验二小今年寒假曾通过“体能天天练”微信小程序,为学生布置了俯卧撑、卷腹、颈后拉伸、腹部肌群拉伸等丰富多彩的体育作业;每天跳绳300个、跑步15分钟、坐位体前屈5分钟,是北京实验学校海淀小学部去年寒假前给一年级学生布置的家庭作业,等等。
鉴于体育课有别于文化课的教学特性,完成体育作业也不可能如完成语数外作业那样仅需一张桌就行。首先,需要“把文化课作业减下来”的数量减负和时间让渡;其次,要逐步补齐体育场地、体育设施不足的现实短板,满足完成体育作业的硬件要求。出于对体育作业具有的实践性和安全风险考量,家长的监督、指导和陪护不可或缺,这就势必会牵涉到家长的时间和精力。不过,让孩子勤锻炼、强身体终归不是坏事,能够让体育作业成为对完成文化作业的合理调节,并进而达成良性互动和文体双赢,也当为家长所乐见。
在文明规则面前没有“孩子”只有“公民”(河北)李英锋
10月7日,广西涠州岛一名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被拍下,引发网友愤怒。监控画面显示,一年轻男子多次尝试用脚踢仙人掌,一连尝试5次后,终于将一棵较大的仙人掌踹断,随后离开现场。……事发后,二人已被找到并带回景区,母亲称自家儿子还只是个孩子。目前这对母子已被当面批评教育并赔偿500元。(10月8日澎湃新闻)
又是熟悉的“还是个孩子”,又是尴尬的“护犊式辩解”。如果要选一条使用频率最高、最流行的“护犊语录”,那么,非“他(她)还是个孩子”莫属。在很多父母的眼里,他们的孩子似乎永远是个孩子,永远长不大,尤其是当“孩子”犯了错、惹了祸的时候,父母便会下意识地搬出这句经典的“护犊语录”来为“孩子”开脱,哪怕“孩子”早已超出了孩子的年龄范畴。从画面看,涠洲岛这名游客比他的母亲高出几乎一个头,妥妥的一个青年,他的母亲以为抛出“护犊语录”,便可以理所当然地遮羞掩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母子二人还是为不文明行为付出了代价。
诚然,从情感角度考量,子女在父母面前永远是孩子,但跳出情感的范畴,在相关的责任关系中,就得依据法律和文明的规则来说理,来评价定性,无论是谁,都得遵守相关规则,触碰了规则底线,都得承担对应的责任,不能总是把某些责任人当成“孩子”。鉴于很多“护犊语录”都与不文明行为有关,需要特别强调一下:在文明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孩子”只有“公民”。
在民事领域,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在刑事领域,也有追责年龄线,但在文明范畴中,是没有所谓的减责年龄线或免责年龄线的,也即所有人无论长幼,无论年龄大小,都有讲文明的义务。即便是年幼不懂事的儿童,家长也有义务引导他们在公共场合讲文明。文明教育理应从小抓起,家长们应该承担教育孩子的第一责任、主要责任,通过言传身教传承良好的家风,培育孩子的文明意识和素质,让孩子心存敬畏、言有所规、行有所止,这样,才能让孩子摆脱“巨婴依赖”,真正长大,在规则社会中找准自己的责任定位和行为边界。
对导师权问题不要简单做“加减法” (湖南)戴先任
9月26日,有媒体注意到,近日教育部官网公开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中提到:“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教育部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9月27日澎湃新闻)
“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原因在于在一些学校与学科,导师权受到较大掣肘,不能充分发挥出应有作用。“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而如果导师权受到限制,在研究生培养上欠缺必要的主动权、自主权,不利于释放研发能量。
但在给导师“扩权”的问题上,又不免让人担忧导师权力过大,会加剧学生的“弱势地位”。实际上,在目前尚未进一步给导师“扩权”的情况下,导师权力过大,导致导师与学生之间地位“不平等”的现象就很常见。一些高校导师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有较大的话语权,其权力较少受到监管与监督,这也让一些导师并不以学生为本,而是挖空心思为自己牟利,自己带的学生就容易成为他们牟利的工具或廉价劳动力。这就损害了广大学生的切身权益,不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所以,舆论担忧给导师“扩权”会加剧导师“权力膨胀”,并非空穴来风。但到底是该给导师“扩权”,还是保持现状,甚至给导师“限权”?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不是简单做“加减法”就能解决的。
一方面,给予导师充分的“自主权”,松开束缚导师手脚的“绳索”,从而更好释放研发能量。另一方面,则要对导师进行“限权”,限制导师的任性权力,遏制导师权力过大不受约束的现状,比如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加强对导师权力的监管与监督,对于导师也要实行“优胜劣汰”,不足以胜任自身职责的导师,要予以“清退”,等等。
通过“扩与限”来对导师权进行“修正”,让导师权既能够正常行使、充分行使,又不至于权力滥用,这样才能保障学生权益,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也有利于促进师生间的关系回归正常。
老师在群里点名批评家长是角色错位 (山东)张立美
22日,杭州一家长在某App发帖,吐槽老师在家长群点名批评的做法。帖子引发热议,大家的看法不太一样。(9月23日《现代金报》微信公众号)
教师在家长群里点名批评学生家长,或者开家长会时当众批评学生家长,这种现象其实并不少见。2018年10月11日,江西吉安井冈山经开区几名学生家长爆料,因未批改作业被老师在家长群里点名批评:“昨晚赚了几百万?”“你这样将来你的孩子和你一样可悲!”
教师在家长群里点名批评学生以及家长,其初衷或许是善意的,主要是提醒、督促家长尽到家庭教育责任。也正如此,不少人认为这是该老师负责任的表现,对其做法予以理解和包容。但从教育科学和家校合作角度说,教师在家长群里或家长会上当众点名批评学生或家长,都是一种欠妥的教育方式,实质上是对教师和家长的角色定位错误。
教师与家长是家校合作和教育孩子的两个独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只是责任与分工不同。教师在与家长沟通时,必须把自己置于与家长平等、对等的地位、角色,不能凌驾于家长之上。换言之,教师不能把家长当成自己的学生对待,不能像批评学生那样批评家长,要顾忌到家长作为成年人的自尊和感受。教师遇到家长没有尽到家庭教育责任或对孩子采取不当教育方式时,可以私下与家长沟通处理,不宜在公开场合当众点名批评。
实际上,教师要求家长检查、批改学生家庭作业并签名,看似负责任,实质上是将自身责任和本职工作转嫁给家长,本身并不符合教育规章制度。教育部在2018年底答复政协委员关于停止小学老师用手机微信和QQ对学生及家长布置和提交作业的提案时明确表示,教师不得将批改作业的任务交给家长,避免出现“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等现象。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9年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也指出,“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从这个角度说,教师本来就不该给家长布置本就不属于家长的检查作业之类任务。
总而言之,教育孩子,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是教师与家长的共同责任,需要双方紧密配合。遇到孩子教育问题时,教师和家长都不应动辄指责另一方,把责任推给另一方。只有老师与家长之间要多沟通、常交流,才能更了解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责任编辑 黄佳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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