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各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全程监护;安全科和设备科要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要时佩戴好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耳塞或耳罩及相应监测仪器。作业中,作业人员如果感觉到身体不适或有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监护人报告或自行撤离有限空间,严禁冒险作业。必要时,作业人员可定时轮换。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杜绝违章作业。
三、作业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四、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五、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六、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作业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七、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八、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九、作业单位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十、各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十一、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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