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防范对策探析
作者:黄浚哲
来源:《环球市场》2018年第25期
摘要:当下互联网金融风险极大地威胁着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平台违规事件频频出现,所以急需一套健全的风险防范体系来调整现状。本文详细地描述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在互联网发展现状的基础下来依据相关风险来出台相应的风险防范体系。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极大地冲击着原始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因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全新的模式,是通过网络技术以及移动支付手段来完成支付、资金融通等功能,这是原始商业银行不具备的。互补以及补充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当下的现状,基本上所包含的业务本质和商业银行的一致。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风险以及防范措施是本文分析的主要方向。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时期,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来相比要短很多。第一个阶段是互联网金融的起步阶段,是由原始金融开始接触互联网阶段,主要发生在1990-2005年。第二个阶段主要是互联网金融逐步发展的阶段,处于2005-2011年,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高速发展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以及运行机制趋于完善的阶段,从2011年开始,互联网金融公司发展规模庞大,突飞猛进。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学术界里面的说法不一。有人认为互聯网金融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借贷双方的信息平台、电商化的结算业务模式、销售信息的小微贷款企业以及以支付账户为基础的统一化金融产品销售。还有人认为只有三个方面:简化为众筹融资、移动支付以及网络信贷。所以可以看出在学术界的说法还没有得到系统的规划,这是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时间过短所导致的,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还需要经历一段漫长的过程。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风险
范围大、高效率以及低成本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优势,但是也存在监管力度以及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的缺点。互联网金融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来诈骗以及骗贷等各种不良行为,只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没有健全的征信体制,违约的成本低,缺乏完整的信用体系以及法律法规的约束,主要总结出下面的几类风险:
(一)缺乏完整的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市场在道德方面存在隐患,这是由于监管力度不足,准则的缺失以及范围不明确所导致的。因此要及时确立监管主体,强化对互联网金融的管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理,完善监管体系,否则将导致双方责权不明,使得交易双方出现关系隐患,导致交易成本升高。
(二)存在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风险。违约是互联网金融主要的信用风险。个人、企业或者政府是主要的风险承担者。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具有传导性,风险很有可能会在全社会蔓延,而收益会归为自身,而且还存在担保体系不完善的情况。急需相关部门来对互联网金融强化监管力度并加以引导,制定出明文的准则来规范其行为,提高成本,并要求缴纳相关符合监管的资金,以此来强化整体。
(三)法律风险。有相当一部分人会利用法律方面的漏洞来触碰法律界限来满足自身的需求,这也就反映出在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以及交易者身份确认各个方面存在着极大的法律漏洞。不良的事件频频发生,责任也不能得到及时的追究,这是由于互联网平台上存在五花八门的金融机构,又没有健全的法律对其进行约束,导致了这一系列的不良事件的发生。互联网金融机构也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对金融机构的属性也没有制定完善的规定,资金的第三方管理制度也不完善,缺少外部力量来对平台金融机构第三方资金进行监管。
(四)互联网金融技术方面也存在安全隐患。技术方面的隐患主要有两点:一个是系统性安全隐患。互联网一旦受到黑客攻击或者感染计算机病毒,又或者出现传输方面的问题,那么储存在计算机里面的交易资料以及交互的数据的安全问题就会受到威胁,因为互联网是整个信息传递过程的传输介质。二是技术选择方面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这一方面的安全隐患,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安全问题,可能会引起客户量减少,线上金融交易的机会减少,业务的处理成本也会增加,长期下来就会导致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生存压力逐渐上升。这些隐患一旦发生,就会带来一系列难于控制的损失,处理的效率下降,交易的时间被延迟等等。
(五)存在经营方面的安全隐患。一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缺乏一套精确的客户身份识别系统,只注重本身的金融业绩,对整个过程中存在的金融风险不重视,虽然推出许多高回报的交易方式,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是相当大的,一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这一漏洞来满足自己的欲望,从而引发像洗钱等一系列的不良犯罪行为。而且客户的信息安全也存在很大的威胁,使得整体的信息安全处于受威胁的状态,所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迫在眉睫。
(六)计算机系统以及交易主体存在的业务隐患。操作风险以及市场选择风险可以总结为业务风险。操作风险又可以细化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出现漏洞,这种漏洞的出现时由于安全系统的管理不全面、维护不到位以及账户授权使用系统设计存在不足所导致的。二是交易的主体操作存在不足,是由于没有充分了解互联网金融系统而引发交易主体在操作过程中出现资金流动不足的现象。市场选择风险:虚拟性是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双方所掌握的信息量不一致,在道德上的安全隐患以及业务方面的安全隐患是客户所要面对的不良因素。质量较高的金融机构容易被排挤,容易发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这是因为客户不愿意接受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质量高价格高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导致了这些现象的发生,使得客户处于选择的劣势地位,这也很不利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发展,所以急需改进和调整。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对策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全新的市场模式,要及时建立起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来进行规范,还要建立起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体系,详细的方案如下:
(一)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力度。准确划分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的范围以及监管的主要对象。只有做好这些前提准备,监管部门才能详细地进行指导和规范。面对当下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流动性、虚拟性以及速度性的特点,监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以及防范机制。还要协同国外监管部门来一起监管和协调跨国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
(二)行业资深也应当建立自我规范体系。只靠政府来指导互联网金融的走向是不够的,还需要其建立起自身的行业规范体系,来更深入地强化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划分行业行为的国家标准,出台行业内部管理制度,划分详细的互联网经营范围,净化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为了互联网金融市场能够共同发展进步,消费者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政府部门应当鼓励行业进行自我规范,健全行业的内部组织,使得目标能够实现。
(三)完善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和所处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继续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整理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手段、条件资格、组织模式、风险规避形式以及监督管理的方法。对于一些通过不法手段进行诈骗、洗钱的人,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惩罚。防止不法分子通过法律的缺陷来进行谋私利,要严格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制定明确的内部监督制度,提升企业的准入门槛,制定运营准则强化经营主体。实时保障交易信息的安全,为平台交易提供明确的互联网金融交易规则来保障其公平性。
(四)提升互联网金融网络技术的安全性能。网络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石,首先我们就应该从计算机网络技术方面来入手,提高其设计制造的水平,自主研发出属于自身的计算机技术,才能在源头上控制技术方面的风险问题。在我国的行业范围内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出行业的技术标准,行业之问也要加强互相交流,进一步强化互联网金融的内部管理,做到能够提前识别可能发生的风险,建立起防范体系来提升金融机构对技术风险的掌控能力。
(五)健全互联网金融追責体系。当发生非法收集客户信息以及故意泄露客户信息等不法行为时,需要及时追究责任,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是以大数据为基础的虚拟性的交易平台,难于对平台金融机构进行责任追究。要对触犯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及时地进行备案,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信息安全范围。政府应当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互联网金融教育,强化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风险防范意识,还要简化繁琐的举证责任制度,来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六)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以及信息公开透明机制。信息透明机制,可以全面发挥出市场的外部监督作用。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及时公开行业的经营信息,使民众能够更加全面地分析其中的风险,从而可以更好地选择出符合自身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如此,监管者也能在第一时间内获取到信息,携手创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环境。 四、结语
当下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发展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推出了全新的融资方式,满足了大众的金融需求。当然对于同时出现的各类互联网金融风险,需要相关的机制以及解决措施来应对,还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对其的监管力度,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其行为,使得互联网金融能够稳步发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