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工)零件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施要点
□ 进料检验规定
(一)品检员收到送货单后,确依检验标准进行检验(依《零部件检验执行标准》规定实施),并将进料厂商、品名、规格、数量、送货单等,填入检验记录表内。
(二)判定合格,填妥检验记录表,将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一并通知仓储人员办理入仓手续。
(三)判定不合格,予以退货,特殊状况通知相关请购人员,由其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1.不需特采,即将送货单上标示\"退货\",并于检验记录表注明退货,由仓储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2.需要特采,则依核示进行特采,将进料加以标示\"特采\",并于检验记录表/送货单内注明特采处理情况,以及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入库或部分退回等有关手续。
(四)回馈进料检验情况,并将进料供应商交货质量情况及检验处理情况登记于厂商交货质量履历卡内内。
第二条 制程质量管理作业办法与实施要点
(一)操作人员确依相关操作标准工艺操作,且于每一件的第一道工序加工完成后,必需经过检验人员实施尺寸和外观检查,等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加工,各班工段长并应实施随机检查和工艺指导相关工作。
(二)品检人员确依《零部件检验执行标准》检查,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与返修,不合格品检修后需再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加工。
(三)发现质量异常应立即处理,追查原因,并矫正及作成记录防止再发。
(四)检查仪器量规的管理与校正。原则上是一年一检,新的检测工具要经过检验和校正,进行编码后方可下发车间。
制定日期:2011-06-16
核准: 审核:XX 制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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