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同分录取规则是指当多个考生在某一批次的平行志愿中选择了同一所学校和专业,并且在该批次中分数相同,无法按照分数进行录取时的录取规则。
通常情况下,平行志愿同分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考生除高考分数外,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组织的参加体育活动、文艺比赛、科技创新等活动所获得的积分。在同分情况下,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会优先录取。
2. 报名志愿序号:如果综合素质评价相同,通常会根据填报平行志愿的顺序,即考生填报的第一个平行志愿的学校和专业优先录取。
3. 籍贯生源限制:有些学校对考生的籍贯有限制,比如只招收本省的考生。在同分情况下,符合籍贯要求的考生会得到优先录取。
4. 抽签或随机抽取:作为录取的最后手段,有些学校会采用抽签或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同分考生的录取顺序。
需要注意的是,平行志愿同分录取规则因地域、学校和年份的不同而有差别,具体标准以当年高考录取政策和学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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