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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槽)支护施工工艺标准

来源:知库网
SGBZ-0106基坑(槽)支护施工工艺标准

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范围

支护为一种支挡结构物,在深基坑(槽)、管沟开挖不放坡时,用来维持天然地基土的平衡状态,保证施工安全和顺利进行,减少基坑开挖土方量,加快工程进度,同时,在施工期间,不危害邻近建筑物、道路和地下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拆迁或加固。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在狭窄场地、邻近有建(构)筑物或土质较差的地段开挖高层建筑深基坑(槽),或在工厂改扩建中,在原有厂房内开挖深设备基础和地坑的土方支护工程。

2、施工准备

2.1、材料要求 2.1.1、木板、枋材

采用各种松木,要求年轮稠密,无腐朽、虫害、劈裂、急弯、反弯、空心等弊病。单面弯曲度不得大于板、枋材长度的1%。

2.1.2、钢板桩

采用拉森型,应满足挡土强度和打设时刚度要求。 2.1.3、其他钢筋混凝土原材料。 2.2、主要机具设备

按不同支撑、支护方法选用相应的机具设备,钢板桩、挡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土层锚杆支护需用机具设备分别参见“地基与基础工程”中有关部分。

2.3、作业条件

2.3.1、完成场地平整和周围临时排水设施,部分基坑(槽)已挖到支撑或支护深度。 2.3.2、对原有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采取有效防护和加固措施。 2.3.3、已编制详细的土方开挖方案,并已取得支护结构设计单位认可。 2.3.4、有地下水的土层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先做好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2.3.5、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测量放线,设置定位桩、龙门板和水平桩,放出支护位置线。在

邻近建筑物埋设沉降观测点,以便支护期间对建筑物沉降变形进行定期观测。

3、操作工艺

3.1、对宽度不大、深5m以内的浅基坑(槽)、管沟,一般宜设置简单支撑,其型式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时间长短、施工季节和当地气象条件、施工方法与相邻建(构)筑物情况进行选择;表3.1可供参考。

基坑(槽)、管沟支撑(护)的选用表3.1

支撑名称 支撑方法 适用条件 适于能保持立壁的干土或天然湿两侧挡土板水平放置,用工具式或木横撑间断式水平支撑 度的粘土类土,地下水很少,深度借木楔顶紧,挖一层土支顶一层(图3.1a) 在2m以内 挡土板水平放置,中间留出间隔,并在两适于能保持直立壁的干土或天然断续式水平支撑 侧同时对称立竖楞木,再用工具式或木横湿度的粘土类土,地下水很少,深撑上、下顶紧(图3.1b) 度在3m以内 挡土板水平连续放置,不留间隙,然后两适于较松散的干土或天然湿度的连续式水平支撑 侧同时对称立竖楞木,上下各顶一根撑木,粘土类土,地下水很少,深度为3~端头加木(图3.1c) 5m 挡土板垂直放置,连续或留适当间隙,然连续式或间断 适于土质较松散或湿度很高的土,后每侧上、下各水平顶一根枋木,再用横式垂直支撑 地下水较少,深度不限 撵顶紧(图3.1d) a b

图3.1基坑槽(管沟)支撑

(a)隔断式水平支撑;(b)断续式水平支撑 1水平挡土板; 2横撑木; 3木楔

c d 图3.1基坑槽(管沟)支撑 (c)连续式水平支撑; (d)连续式垂直支撑 1水平挡土板;2横撑木;3木楔;4竖楞木;5垂直挡土板;6横楞木

3.2、对宽度较大、深5m以上的深基坑且地质条件较复杂时,必须选择有效的支护型式,一般应由施工单位会同设计、建设单位共同制定可靠的支护方案,表3.2为几种常用深基坑支护型式,仅供参考。

深基坑支护(撑)的选用 表3.2

支护名称 支护方法 特点及适用条件 型钢桩横沿挡土位置预先打入钢轨、工字钢或型钢,间距施工成本低,沉桩易,噪声低,振动小,是最常挡板支护 为1.2~1.5m,然后边挖方,边将3~6cm厚的见的一种简单经济的支护方法;但不能止水,易挡土板塞进型钢桩之间挡土,并在横向挡板与型导致周边地基产生下沉(凹)。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钢桩之间打入楔子。使横板与土体紧密接触(图低,深度不很大的一般粘性土或砂土层中 3.2.1) 钢板桩支在开挖基坑的周围打钢板桩或钢筋混凝土板桩,桩材料强度高,截面种类多,可灵活地选用,打护 桩断面有U形、z形、H形以及冷轧薄板型钢等。设较方便,止水性好,可多次周转使用;但施工板桩入土深度及悬臂长度应经计算确定。当基础成本高,需用柴油打桩机或振动打桩机施工,噪坑宽度、深度很大,可另在基坑内加设钢结构支声和振动较大,一般宜用静力压桩施工。适用于撑体系(图3.2.2) 一般地下水不旺、深度和宽度不很大的粘性土、砂土层中。当加设支撑时,可在饱和软弱土中开挖较大、较深基坑时应用 挡土灌注在开挖基坑周围,用钻机钻孔,下钢筋笼,现场施工设备简单,所需作业场地不大,噪声低,振桩支护 灌注混凝土桩,桩间距为1~2m,成排设置,上动小,成本低,桩刚度较大,抗弯强度高,安全部设连系梁,在基坑中间用机械或人工挖土,下感好;但止水性差,为防止水土流失,也可在灌挖1m左右装上横撑,在桩背面装上拉杆与已设注桩间加粉喷桩适合于开挖较大(大于6m)基坑锚桩拉紧,然后继续挖土至要求深度(图以及邻近有建筑物,不允许放坡,不允许附近地3.2.3)。如基坑深度小于6m,或邻近有建(构)基出现下沉位移时采用 筑物,也可不设锚拉杆,采取加密桩距或加大桩径的方法 地下连续在开挖基坑周围。先建造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墙体可自行设计,刚度大,整体性好,止水性佳,墙支护 下连续墙,在墙中间用机械或人工挖土直至要求施工噪声及振动较小;但施工需专门机具,施工深度。跨度很大时,可在内部加设水平支撑及支技术较为复杂,费用较昂贵适合于开挖较大、较柱。当采用逆作法施工时,每下挖一层,把下一深(大于10m),有地下水,周围有建筑物、道路层梁、板、柱混凝土浇筑完成,以此作为地下连的粘土类、砂土类土基坑时作支护,并作为地下续墙的水平框架支撑,如此循环作业,直到地下结构的一部分;或用于高层建筑的逆作法施212;室的底层全部挖完土,地下结构混凝土浇筑完成或作为地下室结构的部分外墙,但在坚实砂砾石(图3.2.4) 支护 中成孔困难,不宜采用 土层锚杆系沿开挖基坑(或边坡)每2~4m设置一层向下可用于任何平面形状和场地高低差较大的部位,稍倾斜的土层锚杆(图3.2.5a)。锚杆设置是用支护材料较省,简化支撑设置,改善施工条件,专门的锚杆钻机钻孔,安放钢筋锚杆,用水泥压加快施工进度;但需具备锚杆成孔灌浆设备适合力灌浆,达到强度后,安上横撑,借螺帽拉紧或于较硬土层,或破碎岩石中开挖较大、较深基坑,施加预应力固定在坑壁上,每挖一层,装设一层邻近有建筑物必须保证边坡稳定时采用。与挡土锚杆,直到挖土至要求深度。土层锚杆也可与挡桩、连续墙结合支护,可用于较大、较深(大于土灌注桩和地下连续墙支护结合使用(图10m)的大型基坑支护 3.2.5b、c),可减小桩、墙截

图3.2.1型钢桩横挡板支护 1型钢桩;2挡土板;3木楔 图3.2.1.2钢板桩支护 1钢板桩;2横撑;3水平支撑 图3.2.3挡土灌注桩支护 1现场钻孔灌注桩;2钢横撑;3钢拉杆;4锚桩 图3.2.4地下连续墙支护 1地下连续墙;2地下室梁板 图3.2.5土层锚杆支护及土层锚杆与挡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结合支护 (a)土层锚杆支护;(b)挡土灌注桩与土层锚杆结合支护;(c)地下连续墙与土层锚杆结合支护 1土层锚杆;2钢横撑;3土层或破碎岩层;4现场钻孔灌注桩;5地下连续墙;6锚头垫座 3.3、应严格遵循先撑后挖的原则,即挖至每层支撑标高,待支撑加设并起作用后再继续挖下层。不得在基坑(槽)、管沟全部挖好后,再设置支护,以免使基坑(槽)壁失稳。土方开挖宜由上而下分层、分段、对称进行,使支护结构受力均匀。要控制相邻段的土方开挖高差不大于1.0m,防止因土方高差过大,产生推力,使工程桩位移或变形。

3.4、基坑(槽)沟壁开挖宽度应比基础、管道每边增加工作面宽度再每边加100~150mm支护(撑)结构需要的尺寸。挖土时,土壁要平直,挡土板要紧贴土面,并用木楔或横撑木顶紧挡板。在支护角部要增设加强支撑。

3.5、土方开挖前应先进行基坑降水,降水深度宜控制在坑底以下500~1000mm,严格防止降水影响到支护结构外面,造成基坑周围地面产生沉降。

3.6、采用钢(木)板桩、挡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支护,应事先进行打设或施工,然后再分层进行基坑土方开挖,分层设横撑、土层锚杆,其施工操作工艺分别参见“地基与基础工程”中有关部分。

3.7、拆除支护(撑)时,应按照基坑(槽)、管沟土方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进行。施工中更换支撑时,必须先安装新的再拆除旧的。

3.8、挖土机的进出口通道,应铺设路基箱扩散压力,必要时局部注浆或作水泥土搅拌桩加固地基。

3.9、挖土期间基坑边严禁大量堆载,地面载荷数量绝对不允许超过设计支护结构时采用的地面超载值。

4、质量标准

4一般规定

4.1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近建(构)筑

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4.2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4.2.1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4.2.2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4.2.3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4章、第5章及本章7.2、7.3、7.4、7.6、7.7的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4.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4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4.5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4.6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4.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4.7的规定执行。

表4.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一级基坑 二级基坑 三级基坑 围护结构墙顶 位移监控值 3 6 8 围护结构墙体 最大位移监控值 5 8 10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3 6 1O 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支护(撑)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支护(撑)的设置位置、垂直度、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偏差不大于100mm,垂直度偏差不大于H/100(H-支护高度),标高偏差不大于±30mm,且挡土板必须紧贴土壁。

4.8排桩墙支护工程

4.8.1排桩墙支护结构包括灌注桩、预制桩、板桩等类型桩构成的支护结构。

4.8.2灌注桩、预制桩的检验标准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5章的规定。钢板桩均为工厂成品,新桩可按出厂标准检验,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应符合表4.8.2.1的规定,混凝土板桩应符合表4.8.2.2的规定。

表4.8.2.1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检验标准

序号 1 2 3 4 检查项目 桩垂直度 桩身弯曲度 齿槽平直度及光滑度 桩长度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单位 % 数值 <1 <2%L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L为桩长 用1m长的桩段做通过试验 用钢尺量 检查方法 无电焊渣或毛刺 不小于设计长度 表4.8.2.2混凝土板桩制作标准

项目 序号 1 2 1 —般 项目 2 3 4 5 检查项目 桩长度 桩身弯曲度 保护层厚度 模截面相对两面之差 桩尖对桩轴线的位移 桩厚度 凹凸槽尺寸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单位 mm mm mm mm mm mm 数值 +100 4.8.4在含水地层范围内的排桩墙支护基坑,应有确实可靠的止水措施,确保基坑施工及邻近构筑物的安全。

5、成品保护

5.1在设置支撑的基坑(槽)挖土不得碰动支撑,支撑上不得放置物件;严禁将支撑当脚手架使用,避免支撑遭受破坏。

5.2在设置支护的基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应防止碰坏支护,或直接压过支护结构的支撑杆件;在基坑(槽)上边行驶,避免支撑遭受破坏。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支护(撑)的设置必须结构合理,构造简单,装拆方便,能回收利用,节省费用,使用可靠,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不给邻近地基和已有建(构)筑物带来有害影响;拆除支护(撑)要研究好拆除时间、顺序和方法,以免给施工安全和地下工程造成危害。

6.2、支护(撑)安装和使用期间要加强检查、观察和监测,发现支撑折断、支护变形、坑壁裂缝、掉渣、上部地面裂缝、邻近建筑物下沉裂缝、变形倾斜,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或进行加固。

6.3、当基坑地下水较大,而土质为粉细砂层,易产生流砂时,需用围幕截水与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相结合,可在挡土灌注桩之间加设旋喷桩(深层搅拌桩或喷粉桩)阻水。

7、质量记录

1.型钢、钢板桩、水泥、钢材等出厂合格证和测试报告 2.施工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4.工程变更签证 5.技术核定单

8、安全环保措施

5.1、深基坑支护上部应设安全护栏和危险标志,夜间应设红灯标志。

5.2、在设置支撑的基坑(槽)挖土不得碰动支撑,支撑上不得放置物件;严禁将支撑当脚手架使用。

5.3、在设置支护的基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应防止碰坏支护,或直接压过支护结构的支撑杆件;在基坑(槽)上边行驶,应复核支护强度,必要时应进行加固。

5.4、钢板桩、挡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与土层锚杆结合的支护,必须逐层及时设置土层锚杆,以保证支护的稳定,不得在基坑全部挖完后再设置。

5.5、支护(撑)的设置应遵循由上到下的程序,支护(撑)拆除应遵循由下而上的程序,以防止基坑(槽)失稳塌方。

5.6、安装支撑应戴安全帽,安装支护(撑)横梁、锚杆等应在脚手架上进行,高空作业应挂安全带。

5.7、操作人员上下基坑(槽),严禁攀登支护或支撑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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