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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室铭》原文及译文

来源:知库网
《陋室铭》是唐代文学家刘禹锡创作的一篇骈体铭文,全文共81字,通过赞美自己的简陋居室,表达了作者志行高洁、安贫乐道、不与世俗同流合污的意趣。这篇文章作于刘禹锡被贬至安徽和州期间,当时他因参与王叔文的“永贞革新”失败后,被贬为和州刺史。在和州,刘禹锡经历了多次住所的变动,最终被安置在一间非常狭小的屋子里。面对这样的境遇,刘禹锡写下了这篇《陋室铭》,以表达自己的心境和对道德品质的追求。

原文: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孔子云:“何陋之有?”

译文:

山不一定要高,有仙人居住就出名。水不一定要深,有龙居住就有灵气。这虽是简陋的屋子,只是我的品德高尚,就不感到简陋了。苔痕碧绿,长到阶上;草色青葱,映入帘里。说笑来往的都是学识渊博的人,没有浅薄之人。可以弹奏不加装饰的琴,阅读珍贵的佛经。没有嘈杂的音乐扰乱耳朵,没有成堆的官府公文劳累身心。南阳有诸葛亮的草庐,西蜀有扬子云的亭子。孔子说:“有什么简陋的呢?”

这篇文章通过对陋室的描写,展现了刘禹锡的高尚品德和超脱世俗的情怀,同时也反映了他对于当时社会风气的批判和对个人品德的坚持。通过引用古代贤人的居所,刘禹锡表达了自己以古代贤人为榜样,追求高尚道德品质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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