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进入施工现场上下班工作时间制度。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均属违反制度行为。
2. 安全、保卫部直接监督各部门人员考勤制度的实施。
3. 考勤制度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以加强企业管理和薪金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4. 未带安全帽、穿短裤、凉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将被拒绝进入工作场所及岗位,当天作事假处理。
一、 上班与下班
员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门安排,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规定的排班时间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机上打卡,在工作中时间段因工作需要段时间出入现场不用再做打卡,因个人原因离开则需告知所属班组长,并在获得同意后离开现场,各班组长则需对各离开施工现场的人员做好记录。 二、 违规打卡及代打卡 1. 2.
按制度规定正确打卡考勤,不得在打卡后不进入工作场所,被视为旷工论处。 代人打卡签到或教唆他人代为打卡签到者,每次扣罚30元,并签发过失通知书。
三、迟到与早退
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者):每次罚款10元,一个月超过三次者,每次罚款20元,签发过失书。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尚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即被视为旷工论处。 四、旷 工
无故旷工一次(1天内)罚款 元,并签发警告通知书,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内累计5天,即作除名。 五、擅离岗位:
员工当班时间内,未经直属上司批准而擅离岗位职守,在30分钟内罚款 元,超过3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并签发警告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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