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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考核与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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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考核与评价要求

1、加强考试管理。各年级组应由教导处安排组织统一考试。 一二年级应进行口试为主要形式的趣味性测试,三至六年级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不超过1次,七至九年级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不超过2次。

2、对不及格的学生进行补偿教学后,要给予再次测评的机会,并在此基础上登记成绩。要让学生看到进一步努力学习的价值,鼓起继续学习的勇气。

3、学期期末成绩的评定,不能只注重对最终学习结果的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含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也应成为学习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学习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制,不得将学生成绩排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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