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产品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满足客户对环保物料的要求,防止在客户产品中混入相关有害化学物质,特制度本制
度。 2.0 适用范围
适用所有客户有环保要求的产品。 3.0 定义
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 ROHS六种有害物质:铅、六价铬、镉、汞、PBB(多溴联苯类)、PBDE(多溴联苯醚类) WEEE:是《废电子电设备环境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的英文缩写 4.0 权责 4.1 市场部
4.1.1 识别客户的环保要求,并将客户要求有效的向相关部门传达; 4.1.2 客户有需要时,将相关的ROSH资料提供给客户。 4.2 采购部
4.2.1 负责与供应商沟通,使其明确ROHS管理的要求,要求并跟催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环保资料(ROHS测试报告、材质证明),与供应商签订环保承诺书;
4.2.2 开发ROHS供应商,向符合环保要求的供应商采购有环保要求的物料。 4.3 品质部
4.3.1 进料和出货的环保项目定期送检验证; 4.3.2 对可疑物料送交外部机构进行检测确认; 4.3.3 内部环保稽核; 4.4 物控部/生产部
4.4.1 掌握库存状误,有计划的完成环保物料的管理切换;
5.0 流程
5.1客户环保要求的识别
5.1.1 市场部在和客户沟通时,识别客户对产品的环保要求,并在《业务通知单》中注明“环
保”或“ROHS”。
5.1.2 市场部发出《出/送货单》时,对有环保要求的产品,必须在《出/送货单》中注明“环保”或“ROHS”。
5.2 资材部在下达采购申请单,对环保物料应注明“环保”或“ROHS”。 5.3 环保物料的采购
5.3.1 采购部采购环保物料时,所选定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已经提供所采购物料的ROHS检测报告或材质证明; b) 与本公司签订《环保承诺书》;
c) 客户对环保产品有指定的供应商,采购部应向这些指定供应商下单。 5.3.2 采购部在下达《采购订单》,有环保要求的物料,要在订单中注明。 5.4 仓库收料
5.4.1 仓库核对供应商的送货单和采购订单,送货单是否注明是环保物料,供应商货物上的最小包装单位与外包装上都应有ROHS标识,否则仓库不予收货。 5.4.2 仓库开《来料送检单》送检时,环保物料必须注明环保要求。 5.5 环保物料的检验
5.5.1 IQC在进料检验时,依照《来料送检单》识别所采购物料是否有环保要求,对有环保要求的物料,将是否环保作为检验验项目,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进料检验报告》中。 5.5.2 对有环保要求的物料,IQC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a) 是否向合格的环保供应商采购,非合格的环保供应商,作退货处理。 b) 物料外包装和最小内包装是否有ROHS标识,否则,作退货处理。 c) 针对高风险物料IQC每季度抽检一批送外部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验证; 5.5.3 环保不合格的物料,贴上不合格标识,备注原因。
5.5.4 有环保要求的物料不环保时,以致命缺陷对待,不允许特采。 5.5.5 其他作业依据《进料检验流程》和《测量和监控程序》处理; 5.6 ROHS异常的处理 5.6.1 客户端异常处理
a.市场部接客户有关ROHS异常投诉后,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品质部等相关部门,品质部根据获得的信息确认不良现象,如判定非公司品质问题时,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由市场部回复给客户确认。如确认为公司品质问题时,在追查不良品出货批号及受影响的客户后,品质部及时通知受影响的客户,并成立由工程、物控、品质、生产、采购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案小组进行调查确认。
b.厂内立即停止生产,进行紧急处置,清查该异常品之使用材料,产品库存品、在制品、交货在途品,进行标示隔离与召回,并一一对其进行验证确认,分析发生原因。迅速针对不良批号提出不良品遏止计划及影响程度分析,以防止与不良相关的可疑批号外流,造成更大影响。
c.专案小组提出预防及纠正对策,并将确认后之改善对策依客户要求交给市场部,市场部将改善对策报告回复给客户,必要时得向客户进行说明,以期达到客户满意。 d. 针对己清查之不良品,与客户确认不良品处理方式,以配合客户需求处理。
e.品质部将库存异常品进行标示及隔离,若客户提出有补货需求时,则由物控部依据市场部门所提供的客户需求规划补货计划以满足客户需求。
f.厂内之同批不良品,原则上以报废方式处理。若可以重工作业,确保成品满足环保要求,则由工程部先提出重工作业指导书,生产部门以专区的方式进行重工,品质部门确认重工过程和结果。经拆卸之不合格品以报废的方式处理。
g.针对改善对策由品质部稽核实施,并要求相关部门将异常发生的原因和处理过程及改善、预防方法通过适当的沟通的方式让相关人员知晓(含现场作业者),让其明确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及预防再发生的方法,提升品质保证能力。 5.6.2 制程异常处理
a. 如制程中出现不合格依“异常处理流程”办理
b. 以拒收标示不良品并隔离管制,然后调查以前同料号,不同批号,不同日期的检验品质状况,并立即反映给客户 c. 制程ROHS异常之紧急处置:
1、 立即停止生产,由工程、物控、品质、生产、市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专案小组,进行紧急处置。
2、 清查该异常品之使用原料,并进行隔离/标示。 3、 对产品进行追溯/隔离/标示。 4、 对交货在途品进行紧急召回。 5、 对产出库存品进行追溯/隔离/标示。
6、 对制程各段一一进行验证确认,分析发生原因。
d. 由专案小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善和预防对策,由市场部报给客户,必要时经客户认可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必要时须经客户认可后。
e.厂内需对异常发生的原因和处理过程及改善、预防方法通过适当的沟通方式让相关人员知晓(含现场操作者),让其明了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及预防再发的方法,提升品质保证能
力。
5.6.3 进料异常处理
a、 如进料检验发现不合格,依“异常处理程序”办理。 b、 对取样批进行拒收标示,并隔离管制。
c、 追溯同料号,不同批号,不同日期的进货批库存品质状况。 d、 将情况报备给品质主管及相关单位,由公司总经理主导进行确认。
e、 发现不合格品,调查分析后发有影响到产品立即将情况反映给客户,并进行紧急处置。 f、 IQC立即知会采购,要求供应商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自即日起至异常未改善前,供应商停止交货。供应商自主清查来源物料的LOT范围并加以标示隔离,清查库存品,供应商将所有可能影响产品环境关系物质变化的因素一一找出加以标示隔离并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善对策。厂内清查供应商交货库存品全数退回供应商,让供应商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拟定具体有效的改善和预防措施,经确认对策有效后,方可恢复供应商供货,并对其追踪三批进料作为改善成效之确认,若无法有效改善,可向采购要求停止其供货。 5.7 环保物料的追溯
5.7.1 依据料件的批号管理方式(入库日期+采购单号/任务令号),在公司内外发现或报告的ROHS超标物料时,应追溯所有的生产工序,从采购→仓库→生产工序→成品仓库→客户的过程、所使用的零部件、材料,可以追溯到特定批号和供应商。
5.7.2 符合ROSH的产品,其使用物料的批号,必须记录在领料单内,流程单上的
任务令号、批号、产品数量、日期都必须记载确实,以备追溯之用。
5.7.3 隔离和处理:将ROHS超标物料的零部件、材料和符合ROHS的料件隔离。仓库应设ROHS物料区和实施识别管理以区分ROHS物料和非ROHS和ROHS物料。另外,隔离的ROHS超标物料,贴上ROHS不合格标识,由ROHS专案组决定处理方式,必要时,应听取客户的意见。
5.7.4 记录:对ROHS超标品的发生、识别、追溯、隔离、处理的过程进行记录。 5.7.5 发生的报告:发生ROHS物料发生异常时,要及时开出异常处理单,报告给ROHS专案组进行处理,并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客户。 5.8 设计和变更管理
5.8.1 供应商有关材料的变更或代用时,须重新提供新材料及相应的环保资料(ROHS检测报告、材质证明),待品质部主管或工程部工程师确认符合要求后,才可变更。
5.8.2当设计更改涉及到环保法规要求时,需重新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通过后方可实施。
该项变更如为客户要求时,须通知客户,并将有关的ROHS资料(保证书、测试报告、成分表)提供给客户进行重新验证,等取并取得客户确认后才可实施变更。
5.8.3 在己有符合ROHS的零部件资料中,禁止使用1级环境有害物质于新设计产品中。 5.8.4 新承认零部件的资料中,禁止使用1级环境有害物质。 5.9 生产管理
5.9.1 对实施ROHS的转换过程中,须严格管控符合与不符合的物料,绝对不可混用,以免污染设备或符合的材料。
5.9.2 符合ROSH要求的材料必须有“ROHS”标示,以利区别;
5.9.3 物控/市场部门在下达生产任务时,有环保要求的产品,须在任务单上注明“ROHS”或“环保”。
5.9.4 生产领料时,重点区分环保物料与非环保物料,有环保要求的产品,须在领料单上注明“ROHS”或“环保”。
5.9.5 ROHS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的辅耗材,必须是已经ROHS检验合格。 5.10 环保物料的储存、搬运、操作与标识要求
5.10.1 仓库在储存过程中不得将环保与非环保物料混放在一起,应分开储存并明确地标识与区分。
5.10.2 生产部门领用的环保物料与完成订单后剩余环保物料应有明确的标识与存放区,不得与非环保物料堆放在一起。
5.10.3 环保物料不环保时,贴上环保不合格标识,并移至环保不良品区。
5.11 ROHS培训。依照《人力资源控制程序》之要求,全厂所有人员应接受一次以上的有关ROHS方面知识的培训。
6.0 相关资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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