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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

来源:知库网


食品生产环节通稿

春节来临之际,也是食品消费的旺季,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从1月初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全市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大检查,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

本次检查主要是针对春节期间消费量大、群众关注度、风险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包括乳制品、肉制品、饮用水、糕点、水产制品、食用油、白酒等食品生产企业。今天我们将到1家乳制品和1家白酒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乳制品,我们检查的重点是否含三聚氰胺、原料乳是否符合标准(如抗生素、黄曲霉毒素M1和兽药残留超标)。再就是标签标识问题,如不标注复原乳(用乳粉调和的乳品)、涂改或篡改生产日期(平常所说的早产奶等)、风味酸乳标注为酸乳。还有就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问题,或是生产卫生环境较差,导致重金属污染和微生物(大肠菌群)污染问题。

本次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原料乳进厂查验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出厂检验情况和产品销售追溯情况。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的要求,每周对企业购进的原料奶和出厂的成品乳进行检测,主要检测三聚氰胺和羟脯氨酸。今年的国抽、省抽和市抽中在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也按计划对企业的成品乳制品进行抽样,今年对共计抽检成品乳制品211批次,原料奶260批次,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国家和省局还会不定期进行风险监测,从最终结果来看,未发现我市乳制品存在安全风险,因此,可以放心地说,威海地区生产的乳制品质量还是完全放心的。

乳制品企业电子台帐及追溯信息系统执行情况。

白酒生产企业。节日期间,亲朋好友见面,免不了要喝点酒,庆祝一下,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我国的酒类制品的质量安全还是比较高的,主要是白酒容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如以甲醇当作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超标问题、酒精度不符问题、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再就是标签标注标识等问题,如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配料表仅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未标注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等内容;固液法白酒配料表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未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违反相关规定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通过查看原辅料验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来看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通过现场检查仓库和化验室来验证企业的记录是否属实。

国家已经出台《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利用2年时间,建成白酒追溯体系。

据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12月初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和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清源”行动的同时,印发了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后),全面规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省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两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粮油、熟肉制品、乳及乳制品、婴幼儿食品、调味品、糕点、食品添加剂和酒类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稽查力度和产品抽检频次;取缔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企业、小作坊。

(二)食品流通环节。加大对年货市场、各类集贸市场、饮食摊点、食品超市(商店)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对节日市场消费量大、群众关注度高、需要冷链维护的乳制品、酒类、水果、蔬菜、水产品、肉制品、饮料、糕点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和食品召回制度;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

(三)餐饮服务环节。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地食堂、重要活动场所、婚丧嫁娶家宴等集体用餐场所的检查力度,全面整治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加大对餐具消毒效果和保健食品的抽样监测频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有效打击使用“地沟油”、非食品原料、不合格调味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尤其是“火锅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加强婚宴、年夜饭承办单

位的检查,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保健食品环节。要以日常监管和抽样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提请或会同相关部门打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二、加强节日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

(一)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根据“两节”期间企业生产特点,对行政区域内各类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针对性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要结合当地群众节日期间生活习惯和用药用械特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强化监督检查。对抗菌药物、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销售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做好“两节”期间网上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管工作,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疗效虚假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三)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要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对风险性大、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预防和有效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三、切实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一)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重处。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于

发现不合格食品或食品安全隐患的情况,立即依法处置。对问题企业和商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下架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注重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要充分利用年货市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特色场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科学饮食用药的知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适时做好节日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加强对“两节”期间农村群体聚餐等活动的宣传教育,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适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提示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和科学饮食用药,增强安全信心。

四、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服务意识,针对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做好分析、排查、预防和监督等工作。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障“两节”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做好“两节”期间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在节日前夕针对矛盾集中点、问题多发易发领域等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节日期间加强舆情监测,全面收集各类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妥善应对处置,最大程度防止和减轻社会危害。

(二)加强节日期间和应急值守。要执行值班值守各项规定,安排整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值班,严肃值班纪律,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确保

信息上传下达。“两节”期间食品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2016年2月26日前报市局办公室(邮箱:whfda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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