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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工程开工令

来源:知库网
A.0.5

工 程 开 工 令

工程名称: 华宇·观澜华府工程 编号:A.0.5 — 施工项目经理部 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建设单位签收 人姓名及时间 致: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项目经理部) 经审查,本工程已具备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经建设单位批准,现同意你方开始施工,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月 日。 附件:工程开工报审表 (附件共 页) 项目监理机构(章): 建设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代表: (签字、执业印章) (签字) 2014 年 月 日 注: 1、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开工令应符合法律规定,工程必须取得施工许可文件。 2、如合同约定,工程开工令由建设单位签发,则开工令由建设单位盖章签字,项目监理机构毋须签字盖章。 3、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五版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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