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搞好来宾接待工作,本着热情接待、服务周到、有礼有节和加强廉政的原则,把接待费控制在预算外开支的2%以内。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客饭等级标准:
1、招待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来宾,每桌不超过188元(含酒、饮料)。 2、招待科级及兄弟单位来宾,每桌不超过158元(含酒、饮料)。 3、积极推行分餐制,学校教职工因工作误餐需在食堂用餐,按每人每餐5元计算。外单位工作人员每人每餐按8元计算。
4、外事接待根据情况另定标准。 二、陪客要求:
每次客饭有关处室领导可指派一至二人陪客。校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陪客。
三、客饭审批制度:
1、来客用餐由有关处室负责人或分管校长报书记、校长同意后,再填写用餐登记表经书记、校长审批。
2、本校教工工作餐,按实际人数由分管校长审批。 3、特殊情况用餐由行政会讨论或书记、校长审批。
4、经领导审批的用膳单由总务处分管食堂工作的主任按以上标准通知食堂安排用餐。
5、必须做到先审批后用膳的原则,未经审批的用膳费,总务处一律不予结算。
6、外单位借一中召开会议或活动,需要在一中用膳时,必须事先与总务处联系。用膳费需学校补贴的要经书记、校长审批。
7、食堂必须凭客饭通知单与用膳清单,每月到总务处结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