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8.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8.2 适用范围
中国XXXX局XX地铁X号线土建X标XX工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实施监管督察。 8.3 术语和定义
8.3.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8.3.2 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8.3.3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停工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8.3.4 行为性隐患:是指从业人员违章违规操作行为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中包括触电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20小类事故隐患。
8.3.5 设备设施隐患:是指设备设施和各类安全设施方面存在的不安全状态, 其中包括施工通用设备、特种设备、消防安全设施、用电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17小类事故隐患。
8.3.6 管理性隐患:是指在基础管理、施工过程管理和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其中包括施工作业单位应具备的各类资质证照、安全总监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三类管理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等21小类事故隐患。
8.3.7 地质环境隐患:是指项目所在地的地质灾害对施工场所和生活营地影响;不利气候及恶劣环境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影响,其中包括滑坡、泥石流、洪水等17小类事故隐患。 8.4 编制依据
8.4.1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3号 8.4.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令 8.4.3 《中国XXXX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XX股〔2016〕105号 8.4.4 《XX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X政办〔2009〕149号 8.4.5 《中国XX集团XX建设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8.5 管理职责
8.5.1 项目经理对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 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
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自然灾害的威胁。
2 定期组织策划和参加本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3 保证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的资源配置。
4 组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目标和任务的制定、修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治理的机构和 人员的落实;保证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5 负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上报。
8.5.2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划分履行相应义务。
1 物资设备部责任:
1) 负责对机械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2) 参与机械设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3) 定期策划组织机械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4) 定期参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2 计划合同部责任:
1) 监督检查工程分包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2) 参与分析、预算、检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所产生的费用。 3) 定期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3 综合办公室责任:
1) 负责安全教育工作隐患排查治理。
2) 负责交通安全、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定期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4 工程技术部责任:
1) 监督技术管理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
实施等。
2) 负责组织或参与隐患治理的方案、措施制定以及重大隐患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3) 定期参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4)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隐患排查及上报。 5) 督促隐患治理措施的实施。
6) 定期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5 安全环保部责任:
1)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全面组织排查本
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 按照“五定原则”(即定措施、定人员、定资金、定责任、定时间),对本单位潜在和存
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现场整改或下达整改指令。
3) 按照确定的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目标和任务,跟踪落实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事宜。 4) 落实保障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的资源配置,参与和组织安全措施、应急预
案的制定和实施。
5) 对上报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进
行整改。
6) 对安全事故隐患现场实施跟踪监控。
7) 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定期汇报、上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报表。
8.6 管理流程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安全事故隐患处理 日常管理 成立领导小组,定期排查 按照职责 进行处理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 是否重大隐患 各部门上报的隐患 查实、上 报并处理 受理举报的隐患 是 否 上报,制定处理方案 立即处理 预案演练 统计分析 8.7 工作程序
8.7.1 安全事故隐患的范围:
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工艺缺陷、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 3 建筑施工过程、生产及经营场所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5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6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的不健全,安全责任制的不落实。 7 现场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的严重违章违规行为等。 8.7.2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1 安全事故隐患按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四类: 1)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2) 各有关部门上报的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3) 福州地铁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中检查出来的安全事故隐患。
4) 受理举报的安全事故隐患。
2 项目部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本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4 隐患排查治理可参照《HSEE检查管理制度》执行。 8.7.3 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接到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后,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并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排除事故安全隐患情况;无法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福州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报告备案。
2 一般性安全事故隐患,应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项目部各站点负责组织整改,限期排除。
3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可由发现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现场情况做出紧急撤离等决定,并及时 上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视现场情况做出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
4 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应急预案的,由项目部负有技术管理职能的部门按要求规范编制,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应急预警及响应准备。 8.7.4 事故隐患日常管理
1 项目部应定期登录福州地铁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发现业主和监理提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回复。
2 项目部应按周组织安全、技术、质量、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3 上级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安全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项目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4 项目部使用的租赁设备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5 项目部应当按季度对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福州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每季度应召开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应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
6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福州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 隐患的治理方案。
7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 采取的方法和技术措施;
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 项目部在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到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进一步发生。
9 项目部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相关人员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10 地方、建设单位或者公司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向福州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的评价报告等。 8.7.5 监督管理
1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项目部各站点的作业场所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上报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2 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8.7.6 对安全事故隐患,提倡单位或者个人实名公开举报;举报人要求答复的,由受理举报安全 事故隐患的安全部门调查核实并于5个工作日内给以答复。
8.7.7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安全事故隐患的,对第一时间举报人予以奖励;其他人员给予表扬鼓励。 8.7.8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相关奖(罚)按照《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 8.8 记录
8.8.1 事故隐患登记表
8.8.2 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 8.8.3 安全隐患分类管控表
中国XXXX局XX地铁X号线土建X标XX工区项目经理部
事故隐患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部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隐患描述:(包括隐患所在部位、性质、可能产生灾害后果等) 治理(监控)情况:(包括治理措施、隐患消除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建设、监理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治理预计所需费用等) 治理(监控) 治理(监控) 责任人 期 限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中国XXXX局XX地铁X号线土建X标XX工区项目经理部
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自查隐患 自查自改项目 (个) 其中 隐患 (条) 重大隐患 (条)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隐患 (条) 整改率 (%) 重大 隐患 (条) 已自改隐患 其中 整改率 (%) 隐患 (条) 落实 基金 落实 责任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限期 整改 (条) 制定应急预案 (条) 采取监 控措施 (条) (万元) (条)
安全隐患分类管控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事故隐患大类 事故隐患小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行为性隐患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触电 淹溺 灼烫 火灾 高处坠落 坍塌 放炮 瓦斯爆炸 火药爆炸 锅炉爆炸 压力容器爆炸 指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指机械设备或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但不包括车辆、起重设备引起的伤害。 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但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和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以及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 由于电流流经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 由于水大量经口、鼻进入肺内,导致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它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上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上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场合发生的坠落事故,也适用于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沟、升降口、漏斗等引起的伤害事故。 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及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指由于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07MPa、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指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物理性爆炸)以及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炸。 说明 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不包括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16 17 18 19 可燃性气体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引起的爆炸;可燃性粉尘以及其它爆炸 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汽与空气相混合遇火源而爆炸的事故;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等亦属“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指人接触有毒物质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通风不良的作业场所,由于缺氧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窒息死亡的事故。 冒顶片帮 透水 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片帮)以及顶板垮落(冒顶)事故。适用于从事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时发生的坍塌事故。 指从事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序号 事故隐患大类 事故隐患小类 20 1 2 3 4 5 6 7 8 其他伤害 起重设备 说明 指上述范围之外的伤害事故,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等。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 压力容器(含气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志;氧气瓶与乙炔瓶存放瓶)及压力管道 距离不符合要求,乙炔瓶放置不符合要求;氧、乙炔管道、阀门、皮管漏气等。 电梯及卷扬电梯、卷扬机特种装置未经验收即使用、未定期检验、带病运行或超载等。 机 电焊机没有完整的金属外壳或金属外壳没有接地。电源线裸露、电源线引线未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且无可靠防雨设施;焊接作业使用的挡电焊设备 风帆布为不防火;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等。 交通运输工程车载客车、办公生活车辆、运渣车、砼运输车等交通运输工程车辆带故障运行,制动装置失灵,未定期检修、检验。 辆 工程施工机械 大型专用设备 电气设备设施 推土机、挖掘机、锚杆台车、喷浆台车等工程施工机械带故障运行,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未定期检修、检验。 拌合楼、多臂钻、运梁车、架桥机、钻爆平台、砼衬砌台车、盾构机、龙门吊等大型专用设备带故障运行,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未定期检修、检验。 配电盘、电源箱、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防雨设施;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施工区域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护器或失灵等。 施工中使用220V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施工照明、应急照明设备有缺陷等。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等。 施工现场的孔、洞、深沟、深坑及高处作业区域、交叉路口、危险路段、排水坑等危险区域无安全围栏、警示标识,夜间无警告红灯;安全设施与施工进度不同步等。 电动工具电源线裸露、带电部分裸露、无漏电保护装置;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等。 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脚手板质量差,强度不够,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等。 使用不合格的大型模板,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等。 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吊篮、吊笼,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带病运行或超载等。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以及使用安全色对具有危险性的设备设施进行的标识。 不属于上述隐患分类的。 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9 设备设施 隐患 照明设备设施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 管理性隐患 消防设备设施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电动工具 脚手架 大型模板 施工吊篮、吊笼 安全标志及标识类 其他 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序号 事故隐患大类 事故隐患小类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说明 安全总监及安全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人员不满足生产需要。 员配置 上级文件落实情未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布署,审批方式不符合股份公司要求 况 四个责任体系建四个责任体系不完善 设 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不完善 班组活动未落实 三类管理人员持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 证 特种作业人员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分包队伍、临时性用工人员)的上岗资质。 质 特种设备作业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包括分包队伍、临时性用工人员)的上岗资质。 员资质 年度培训计划及相关实施记录,新入场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教育;转换工种、调入人员是否进行上岗前培训;分包单位员工和临时用工人员是否安全培训 进行培训教育。 安全投入 安全检查 施工用电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 危险作业许可证 危险源辨识监控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措施费,安全投入不及时或不充分,未建立健全安全投入和安全支出管理台账,统计不规范,上报不符合规定。 未按规定开展日常安全巡视,综合检查、专项、专业安全检查、危险作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闭合。 未按照现场施工用电管理规定要求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缺乏针对性和严密性或不准确,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不认真,或有安全技术措施而不认真执行。未按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论证等。 施工危险作业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或者办理不及时。 国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准确,监控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未制定项目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未按要求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至少一次)。 18 19 20 21 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并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相关方安全管理 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 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的安全管理,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方。 安全文明施工 生活卫生管理 其他 施工现场脏、乱、差,未按“工完、料尽、场地清”原则管理。 生活区域和食堂卫生管理存在不足。 不属于上述隐患分类的。
序号 事故隐患大类 事故隐患小类 1 2 3 4 5 6 7 8 9 地质环境隐患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岩爆 地下硐室施工 复杂环境下地下隧道施工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有毒有害气体 氨中毒 粉尘 噪音 辐射 泥石流 滑坡 洪水 大风 大雪 高温 森林草原火灾 其他 硐室开挖过程中发生岩爆,对人员和设备设施产生伤害的。 长期处于地下硐室作业,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害。 穿越含瓦斯地层隧道施工,建筑物下、铁路下、河流下、市政管道下的隧道施工,不良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对安全施工产生危胁的。 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如生产区域内的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井、坑等)的作业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的。 隧洞施工中遇到有毒有害气体,严重超标,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另外对施工进度及施工安全有很大影响的。 拌合站制冷系统的液氨泄漏导致人员中毒。 在有粉尘的场所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 由于长期在工作场所受到机械噪音等影响引发的听力损伤。 在工作环境中受到放射性物质的辐射伤害。 在生活营地或者施工区域的人员和财产可能遭受泥石流危害的。 在生活营地或者施工区域的人员和财产可能遭受山体滑坡危害的。 在生活营地或者施工区域的人员和财产可能遭受洪水危害的。 生活营地,施工区域可能遭受大风影响生活和施工的。 生活营地,施工区域可能遭受大雪灾害而影响正常生活,施工的。 高温作业对人体的影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局部性伤害,主要是皮肤烫痛、烫伤以及局部组织烧伤;另一种是全身性的高温伤害,如中暑、高温晕厥等。 由于防火意识淡薄,随意点火、烧荒或玩火、夜间点火取暖等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 不属于上述隐患分类的。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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