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教代会职权完善教代会制度 内容提要:教职工代表大会是高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切实落实教代会职权,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协调教代会和学校党、政、工的关系,对实现学校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自高校教代会制度施行近20年以来,教代会制度在高校得到了全面普及,成为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组织形式。在高等教育不断深化改革的形式下,切实落实教代会职权,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协调教代会和学校党、政、工的关系,对实现学校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准确理解教代会职权的内涵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学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只是在法律赋予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权力的范围内有限地行使权利的机构。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的职权有四个方面: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它在理论上构建了高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框架。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教代会的职权往往不能被正确界定,由于主观因素,不是被过高期望,盲目扩大其作用,就是被认识不足,忽视对其应有作用的发挥。例如有的教代会议题很大,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形同虚设;有的决策虽经教代会通过,但会后不落实;有的教代会对提案的处理不了了之等等,究其原因,都是对教代会的职能和作用缺乏正确的评价和科学的界定。 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是完善教代会制度的关键,只有对教代会职权进行正确的界定才能促使教代会作用的正常发挥。在现阶段,对教代会的四项职权应作如下理解:1、建议权,即教代会可以对学校各项改革和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能要求提出的意见、建议都被学校采纳和实行;2、审议通过权,即教代会可以审议通过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的奖惩办法,教职工住房分配、医疗保险、财务预决算等方案。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必须执行,不予通过的方案,教代会应提出具体意见;3、审议决定权,即教代会所决定的是教职工住房条件、奖金分配、保险基金和福利费管理等实用的原则和办法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事项。而且这些方案,一般应事先征得党委行政方面的意见后方可提交教代会讨论决定;4、评议监督权,即在党委统一安排下,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考评结合起来的对学校中层干部进行评议和监督并提出其奖惩建议。
二、完善与创新教代会制度建设近几年,教代会制度建设在政策的公开性、民主监督、群众参与等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较好地反映了教职工共同的意见和愿望,有效地规范了学校重大决策的出台,对学校有实权的职能部门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实践证明,通过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可以有效克服操作中的随意性,提高教代会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
1、教代会工作机构要常设化和专门化成立教代会执委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等机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通过提案办理,巡视考察和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对学校办学实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教代会机构要与工会有所分离,各有侧重。可以设立教代会专职秘书长岗位,负责接待和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提案意见等事宜,收集信息、发现问题、整理汇总,及时上报。
2、教代会工作程序要规范化对于必须交给教代会讨论、通过或作出决定的内容,民主评议干部的范围、时间等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通过校园的各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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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每一次大会前的宣传工作,让教职工了解大会的主题、主要议程、要解决的问题和将要产生的作用等。教代会、执委会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审议的意见,应在研究分析后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并反馈给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各类提案都要作出答复,必要时应进行解释和说服。
3、要在教职工中完成中心议题的制定和修改大会中心议题制定时避免“虚”和“碎”,而应紧密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事项。中心议题的选定应当首先到教职工中去座谈讨论,集中教职工意见形成议题后,再回到群众中去反复修改。经过上下反复,既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化依据,也使教职工全面掌握了议题的实质,不断提高主人翁意识和民主管理水平。 4、教代会代表、执委会委员、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和工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应当制度化首先是抓好对代表的培训工作,举办有关教代会知识讲座,不断提高代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其次是对执委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委员进行教代会业务的培训。每学年应选择培训重点,采取会议交流、讲座学习、考察调研等形式,定期进行
教代会的性质、作用、工作程序等方面的系统教育和培训。三是对工会干部进行综合培训。结合校情教育、民主和谐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工运史教育、先进管理知识教育等制定培训和学习计划,努力增强工会干部的六种能力。
5、积极稳妥地开展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学校行政要把教代会的民主管理纳入校长负责制的范畴,学校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教代会审议通过。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落实教代会职权的难点,在评议过程中,要坚持规范化的原则,使教代会行使职权时,程序可行,规章有效。坚持干部自我评估与代表的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评议结果与对干部的奖优罚劣相结合。
6、教代会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教代会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不能只局限于制度本身制定,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校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干部评议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等,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改变某些有制度、无作用,制度不全和机制不灵的落后现象。要制定教代会制度的评估机制,明确学校党政领导对民主建设应负的责任。可以参照地方人大、政协的参政议政方式,创造出落实教代会职权的巡视制度、听证制度、旁听制度、咨询制度、对话制度等配套制度,不断夯实和提升教代会的地位。 三、妥善处理教代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学校党、政、工在教代会工作中负有不同的职责,即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领导教代会工作;行政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事;工会要认真承担起教代会执委会秘书处的任务。三者都要为学校民主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妥善处理教代会与党委、行政、工会的关系对发挥教代会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处理好教代会与党委领导的关系教代会必须接受党委的领导,努力成为学校党委联系广大教职工的纽带和桥梁。教代会虽然不是权力部门,但是可以为各级领导提供科学决策。学校党委应高度重视教代会工作,把教代会的工作作为党委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支持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要善于同教代会打交道,在充分尊重教代会的基础上,依法保证教代会正确使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2、处理好教代会与行政部门的关系教职工通过教代会行使参政议政维护权益,需要行政的合作配合,二者统一于办好
学校的共同目标,平等协商、相辅相成。要克服行政管理的习惯影响对教代会的制约,避免一些敏感有争议的问题不通过教代会的民主渠道就由行政直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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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行政部门应当把教代会作为征求意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提高服务的好形式,吸纳教代会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修改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规划方案,使之更加合理,更利于教职工自觉贯彻落实,从而增强教职工对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教代会应当积极参与行政部门拟定的某一事项方案的讨论,体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与教职工进行沟通与宣传,不能包揽属于行政部门职能的工作和事务。
教代会职权的正确行驶既要靠学校领导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也要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学校领导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能,宣传并执行学校有关决议。只有把广大教职工的共同愿望与学校的总体目标一致起来,全校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教代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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