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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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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

【标    签】配售出口黄金【颁布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深国税发﹝2000﹞436号【发文日期】2000-08-28【实施时间】2000-06-2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 

各分局、区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收缴银行使用的专用。  

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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