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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程序

来源:知库网


党员发展程序(仅供参考)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二、明确联系人(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名册,列入培养计划,并及时落实2名党员负责联系培养,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人,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提名并报上级党委同意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四、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党支部 党小组 培养人)

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了解思想情况;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五、定期考察(党支部 党小组 培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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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该表由党支部或联系人填写,一般不由本人填写,不清楚的内容,由联系人查阅档案获得。党支部、联系人应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情况考察一次,并认真记录考察情况,如实填写在“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栏内。

六、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由党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后确定为当年发展对象。

七、政治审查(党委 党支部)

由申请人提供直系亲属的名字及详细联系地址和单位名称,报党委办公室进行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集中培训(党委)

由党委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学习。

九、提出发展意见(党支部)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意见,综合考察意见包括:发展对象自然情况、简历、政审情况、现实表现和培养考察人意见,由党支部讨论通过报党委预审。党支部提供的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综合考察意见及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材料。

十、发展党员预审(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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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预审合格后,通知党支部按程序继续发展工作。

十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党委办公室 党支部)

党委办公室组织公示时间7天;公示地点:所在党支部;张贴拟发展中共预备党员的公告和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经公示符合发展条件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十二、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 申请人 介绍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好后,党支部要严格审阅。

十三、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其内容: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介绍人发表意见;支委会报告审议情况,发展公示情况;大会讨论;一般要求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方可通过。

十四、填写党支部决议(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意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上报党委审批。

十五、党委会审批(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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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将审批意见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

十六、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十七、预备期的培养考察(党支部)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十八、预备期满的工作(党委 党委办公室 党支部)

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后,由党委办公室组织公示7天,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

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给予按期转正。审批通过后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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