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宪法保障机制发端于美国。
2.法院作为审判组织具有两类基本功能,即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 3.国际通行的法院制度的两项基本原则是:司法独立原则和审判程序公正原则。
4.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5.基层人民法院设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 6.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7.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主要从律师中产生,而大陆法系则没有此要求。
8.在我国,担任法官的最低年龄是23岁。
9.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0.法院的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5人到9人。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
11.法官等级提前晋升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12.法官的处分级别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3.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负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组织。
14.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有两种方式,一是选择产生;二是临时邀请。
15.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回避分为以下三种情形: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16.合议庭是审判组织的一般形式,只有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
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才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17.一般而论,认定司法机关的标准有三个:一是法定标准;二是习惯标准;三是功能标准。
18.在司法制度中,保障司法活动的独立性、消极中立性、司法主体的特定性、司法程序的严密性是其基本特征。1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0.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1.目前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22.军事检察院是国家设置在人民解放军系统的法律监督机构,是我国检察机关的组成部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领导下工作。
23.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24.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5.检察官的年度考核结果人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3个等次。 26.代表人民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称为公诉人。 27.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8.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29.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察系统的侦查官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其采用调任的办法产生。
30.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实行案件线索的受理、管理、审查工作相分离。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贪污、渎职犯罪行为的举报材料,侦查部门不直接向社会受理案件。
31.在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32.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33.拘役所是对被判处拘投的罪犯执行刑罚的场所。
34.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管理局直接管理。
35.监狱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监狱长负责制。
36.死缓犯具备执行死刑条件的,报省监狱审核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才能执行死刑。
37.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38.死缓犯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减刑意见,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39.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40.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41.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
42.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的期限是,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43.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的行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到100元的罚款。
44.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
45.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必须具备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
46.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
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要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47.据律师业务是否参与诉讼为标志,我们可以将律师业务划分为诉讼律师业务和非诉律师业务。
48.律师在民事案件中接受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代理民事诉讼,其代理权限一般有两种:一般代理和特别。
49.如果公证的事实、行为发生在国外,则应当向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申请办理,也可以向我国涉外使馆、领事馆申请办理。
50.从提存之日起,超过20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
51.公政处是国家公证机关。
52.公证人员回避的形式有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
53.办理公证的一般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出具公证书、审查三个基本的程序阶段。
54.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人至4人和委员7人至11人组成,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55.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受理涉外经济贸易、国际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争端。
56.我国仲裁员采有聘任制。
57.钟裁协议是产生仲裁活动的唯一前提条件。
58.仲裁庭依据当事人的约定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59.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指定。
60.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设立。
61.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内部,由委员3人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
62.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是科学性和法制性的统一。
63.人民法院享有以下几种职权:审判权,司法解权,指导权,
司法行政权,司法建议权。
64.法院作为审判组织具有两类基本功能,即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直接功能指法院解决纠纷的功能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力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65.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有三种,即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66.我国监狱执行制度的原则有: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67.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
68.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因某种特殊原因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已取得的财产一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原来的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
69.我国仲裁既具有民间性,又具有司法性。
70.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统一,这一基本性质决定了司法鉴定的双重性这一基本特点。
71.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指派或当事人委托,聘请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的问题作出判断的一种活动。72.我国专门人民法院主要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三种.
73.我国法官包括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74.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有三种,即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75.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的设置实行与国家的行政区划 ,审判机关体系以及检察工作的需要相一致的原则。
76.在我国多元化的侦查主体中公安机关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拥有最高,最多的侦查权利.
77.根据行业隶属性质的不同,可将侦查机关作以下划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
78.根据我国监狱法,我国监狱分为以下两种: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
79.司法部是我国监狱的主管机关,由其内部监狱管理局具体管理全国的监狱工作。
80.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机构自身开展行业管理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二、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违宪审查的职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2.下列属于法院直接功能的是解决纠纷。
3.双轨制的法院体系一般与联邦制的国家结构相符合。 4.单轨制的法院体系一般与单一制的国家结构相符合。 5.军事法院的最高审级是最高人民法院。
6.军事法院的军内最高审级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7.我国法院在审级上实行二审终审。
8.下列各地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的是南京市鼓楼区。 9.下列各地区设立中级人民法院的是自治州。
10.下列各项中设立铁路运输基层法院的是铁路管理分局。 11.下列各项中设立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是铁路管理局。 12.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应该向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13.下列属于我国《法官法》所称法官的是助理审判员。 14.《法官法》规定的法官最低年龄为23岁。
15.《法官法》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可以担任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16.《法官法》规定,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可以担任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17.《法官法》规定,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可以担任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18.《法官法》规定,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可以担任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19.《法官法》规定,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可以担任基层人民法院法官。
20.下列各项由本院院长任命的是助理审判员。
21.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的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2.根据法官法的规定,对法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23.下列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审理的是一审违约案件。
24.下列哪些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25.我国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年龄需满23周岁。
26.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最主要的侦查机关,担任着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27.下列强制措施中通常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的是取保候审。28.下列强制措施中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的是拘传。
29.下列强制措施中通常是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采用的是监视居住。30.下列强制措施中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是拘留。
31.下列强制措施中适用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的是逮捕。
32.警察机关的侦查官员应当年满18周岁。 33.检察机关的侦查官员应年满23周岁。 34.警察机关中的侦查官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35.非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在上岗工作之前,应接受3个月以上的培训。
36.我国执行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原则。
37.看守所是羁押未决犯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羁押处在侦查、
预审、起诉、审判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38.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包括:签发执行命令、准备执行、验明正身、押赴刑场、制作笔录、善后工作。
39.对于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由监狱执行。 40.下列属于自由刑的是管制。 41.下列属于财产刑的是没收财产。 42.下列属于资格刑的是剥夺政治权利。
43.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44.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在收监后5日内发出。
45.监外执行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46.未成年犯年满18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2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47.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时,受托人民法院受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天之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48.受托人民法院对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天之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49.当事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决、裁定的期限为3个月。
50.律师制度最原始、最基本的功能。诉讼功能。
51.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世界上比较流行的一种律师执业组织形式。 52.公证书最基本的效力是证据效力。 三、多项选择题
1.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赋予法院以下几种职权审判权、司法解释权、立法权、违宪审查权。
2.我国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审判权、司法解释权、司法行政权。 3.下列属于法院的间接功能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制约行政权力、制定公共政策。
4.下列各项我国法院制度的基本原则的是审判权统一行使原则、审判权独立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诉讼经济原则。
5.按照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来分,法院可分为普通法院、专门法院。
6.根据审级来人,法院可分为初审法院、上诉法院、终审法院。 7.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8.我国的普通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9.下列属于我国专门人民法院的是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10.下列可以成为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的是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11.我国的法院结构体系是单轨制、一元化法院体系。 12.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于省、自治区、直辖市。
13.下列哪些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杀人、强奸、抢劫、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14.下列案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审理的是正师职军官的盗窃犯罪、涉外的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15.下列各城市中,设有海事法院的是广州、北京、大连、青岛。
16.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包括中国公民之间的海事案件、外国法人之间的海事案件、中国法人同外国法人之间的商事案件。17.从世界范围来看,法官产生的方式大致分为选举、任命。
18.下列属于我国《法官法》所称法官的是法院院长、助理审判员、书记员。
19.下列各项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世间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是副院长、庭长、审判员。
20.法官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提请免除其职务经考核被认定为不称职的、调节器出本法院的、退休的、加入别
国国籍的。
21.下列哪些情况违反了法官任职回避制度法官甲兼任了妻子所创办企业的经理、法官丁与法官戊是表兄弟关系,两人都在某法院担任审判员、法官戌的丈夫在某件案件中担任其所在法院受理的某民事案件。
22.法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的职务、律师、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23.独任庭可以审判以下案件甲因被人打伤而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甲和乙之间因为200元的借贷合同发生的纠纷。24.下列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而不能由与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的是上诉案件、搞诉案件、选民资格的案件。
25.审判别委员会的任务包括对某些重大典型案例的总结、对审判经验的总结、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对助理审判员的任免。
26.下列哪能些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27.下列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是甲曾因盗窃而被判有期徒刑3年、乙被法院认定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丙,20岁,以自己的劳动收为主要生活来源。
28.回避的范围包括直接承办案件的审判员、直接承办案件的助理审判员、直接承办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本案的书记员。29.下列各项属于基本司法制度的有法院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执行制度。
30.下列各项属于司法相关制度的是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制度。
31.欧洲中世纪的法国是现代检察制度的起源。
32.下列不能担任检察官的是甲曾受过党内纪委处分、乙曾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丙曾因个人的原因使其担任总经理的一国有企业倒闭。
33.下列行为违反《检察官法》有关规定的是甲乙同时在某检察院担任检察员、甲从人民检察院离任一年后,为其亲戚担任诉讼代理人。
34.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任免。
35.在世界历史上,对犯罪的起诉曾有过以下几种形式私人起诉、公共起诉、国家起诉。
36.下列属于我国人民检察制度的特点的是人民性、专门性、强制性、独立性。
37.我国的专门人民检察院有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38.下列各项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权的是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的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作出司法解释、管理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编制、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
39.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加入美国国籍、调出本检察院、退休、经考核为不称职的。40.检察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41.下列哪些案件由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案、挪用公款案、渎职犯罪。
42.下列属于侦查制度的特征的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查明案情、具有强制性和合法性。
43.我国的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
44.侦查机关的特征有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依法行使侦查权、专门机关从事、依法进行侦查活动。
45.我国的中央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局。
46.下列不能录用为侦查官员的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47.我国的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
48.根据诉讼的不同性质,可以将执行制度分为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民事诉讼中的执行。
49.下列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是判处死刑的判决、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刑诉附带民诉的判决、裁定。
50.下列由监狱执行的是判处死缓的判决、无期徒刑的判决、有期徒刑的判决。
51.下列由公安机关执行的是管制判决、拘役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判决。
52.行政案件的执行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享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53.我国监狱执行制度的原则主要有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54.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原则主要有执行标有限原则、执行经济原则。
55.我国的监狱包括成年犯监狱、少年犯管教所。
56.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判决书。
57.下列可以监外执行的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58.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59.监狱对罪犯可以使用戒具的情形是有脱逃行为的、有使用暴力行为的、正在解押途中的。
60.我国当前的律师事务所主要人为三种基本形式,即国资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
61.下列不能申请仲裁的是婚姻案件、收养案件、监护案件、继承案件。
四、判断题
1.英美法系国家在早期理论上否认法院享有司法解释权。错 2.法官创造法律,通常被认为是英美法系的传统之一。对 3.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审判职权是人民法院的专有职权。对
4.我国法院无违宪审查权,违宪审查方面的职权依法由检察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负责。错
5.英美法系国家通常采用行政法院来进行行政审判。错 6.大陆法系国家通常采用普通法院来进行行政审判。错 7.因为香港和澳门有独立的司法终审权,因此,不能说我国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错
8.在我国,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错
9.双轨制的法院体系一般与联邦制国家结构相符合,如美国的法院体系是多元化的。对
10.我国设置了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所以我国的法院体系是多元化的。错
11.我国的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都有自己的最高司法权。错
12.我国在基层设立了派出法庭,但派出法庭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其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对13.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为首的三级军事法院体系。但军事法院的最高审级还是最高人民法院。
对
14.在一个法院内部,法院实行的是院长负责制。对
15.多数国家直接规定法官任职终身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对
16.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任命。错
17.我国的法官等级分为四级,最高为大法官。错
18.一法官如果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可以予以辞退。错
19.召开审判委员会必须有超过2/3以上的委员出席。错 20.审判委同会讨论案件是只有刑事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并发表意见。错
21.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可以列席但不能发表意见。错
22.审判委员会不直接开庭,但法律规定审判委员会地重大、疑难案件有最终决定权,审判委员会的决定独任庭、合议庭必须遵守。对
23.根据我国的审判公开制度,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以参加旁听,进行新闻报道。错
24.根据我国法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错 25.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合议庭由3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的合议庭由3人至5人组成,最高人民法院的合议庭由3人至7人组成。错
26.审判监督程序中,在审判适用的程序上,是用二审程序。错 27.再审程序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对
28.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原审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或原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不得参加再审合议庭。对
29.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司法制度的本质仅指它的阶级性质。对
30.在原始公社时期,没有文字,不存在国家,也就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司法制度。对
31.在奴隶社会时期,司法制度应运而生。对
32.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从事的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活动是司法活动。 F
33.在我国人民检查陆军独立先例检察权绝不是检察官个人的独立。 T
34.公、检、法三机关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F 35.我国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和欣路运输检察。F 36.军事检察院属于军队编制,是我国检察机关的组成部分。 T 37.在英美法系国家,检察官的社会地位和保障制度要低于法官,而大陆法系检察官的地位和社会保障与法案相同,不底于法官。 T
38.我国的检察制度实行的是检察院负责制而不是检察官负责制。 T
39.《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
F
40.人民法院审判任何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必须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F
41.机关、团体、单位的保卫部门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协助公安机关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因此,保卫部门也属于广义上的侦查机关。 F
42.作为侦查机关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审判机关处于平等地位,都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 T 43.刑事案件的侦查都由公安机关进行。 F
44.侦查官员进行侦查活动所产和的法律后果一律由侦查机关承担。 F
45.人民法院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和裁定书是我国执行机关执行的唯一法律依据。 F
46.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必经阶段。 F
47.在民事执行中,人民法院可以把物、行为和人身作为执行对象。 F
48.人民法院在扣留、提取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或必需品。 T
49.在我国,监禁和改造犯罪的机构和场所只有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 F
50.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与公安、交通等警察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T
51.我国每个省的地级市一般都设置一个未成年犯管教所。 F 52.在刑罚实际执行过程中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 F
53.死缓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只要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即应当予以减刑。 T
54.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倡来往信件应当经监狱检查,但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T
55.罪犯会见亲属、监护人时,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T
56.罪犯有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T
57.由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良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裁决、裁定的财产部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 F 58.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我国有管辖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F
59.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T
60.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T
61.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盖章后,交给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T
62.人民法院在采取上述执行措施时应当限定在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内,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T
63.搜查妇女身体,应由女执行人员进行。 T
64.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即使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不能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F
65.在行政执行中,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和解。 T 66.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必须以书面的方式提出申请。 T
67.不论是当事人直接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还是外国法院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都应当向我国人民法院提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的副本和中文译本,并提交申请书、请示书和中文译本。 T
68.律师业不具有任何国家机关的性质,律师也不是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公职人员,律师的活动不带有执行公务的性质。
T
69.律师只能在当地执业,不能跨地域执业。 F
70.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
为谋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T
71.律师一般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如果是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兼职的例外。F
72.律师必须另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T 73.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T
74.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T 75.在民事代理义务中,代理律师不是独立的诉讼主体,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T
76.对公证事项,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 T
77.债权人可以根据公证机关的强制执行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 T 78.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T
79.并非一切公证证明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T
80.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公证机关无权直接采取执行措施。 T
81.在我国,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一个部门。 F
82.我国的公证处之间是有隶属关系的。 F
83.我国国家公证处所出具的公证书的效力要高于省、市、县公证处的效力。 F
84.公证处的书记员、会计等人员不是公证人员,不能办理公证事务。 T
85.对于公证文书最后都以公证处或主任、副主任的名义签署。 F
86.公证机关的调解属于民间调解,不具有法院调解的效力。 T 87.钟裁委员会是司法机关。 F
88.我国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T
89.一个市可以设立两个以上的专业仲裁委员会或若干仲裁庭。
F
90.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受聘为仲裁员。 F
91.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它既不是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也不具有行政机关的性质。 T
92.仲裁庭和仲裁员的仲裁活动独立于仲裁委员会。 T 93.仲裁裁决的执行属于民事执行制度。 T
94.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T
95.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不属于司法部门,也不属于行政机关。 T
9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以视情况收取一定费用。 F
97.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T
98.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T 99.判决书的法律效力高于生效的调解书。 F
100.调解书和调解笔录送达当事人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在30天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F
101.法院的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利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102.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法官独立。(×)
103.我国的法院组织体系属于单轨制法院体系和一元化法院体系。(√)
104.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05.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106.法律控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107.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原则主要有:执行有限原则和执行经济
型原则。(√)
108.监狱的任务之一是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109.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所进行一种诉讼活动。(×)
110.我国仲裁既具有民间性,又具有司法性。(√)
1.法院制度:法院作为国家的专职审判机关,法院制度是指有关法院的性质、功能、组织体系、法官制度及其基本运作机制等方面制度的总称。
2.司法解释权:是指法院享有的解释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权力。 3.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对案件从事审判的司法人员在审理和制作司法裁判方面拥有完全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只服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受外界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4.审判权独立: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均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
5.一元化法院体系:是指在一国内仅有一个统一的法院系统。 6.多元化法院体系:是指在一国内针对不同类型案件而设置各类专门的法院系统来审理。
7.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8.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内部代表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
9.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 10.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11.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应当公开进行。
12.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度作为复审制度的一种做法,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裁判书发生终局效力的制度。
13.陪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由审判员和人民审判
员共同组成组成合议庭进行的一项司法制度。
14.回避制度:为保障公正审判,审判人员和法律规定的特定人员如果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则不得参与该案件处理的制度。
15.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由3名以上(包括3名)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制度。
16.审判监督制度:也称再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一种审判制度。
17.检察制度: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制定或认可的关于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设置、组织和活动原则。18.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19.审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
20.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诉讼活动。
21.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22.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
23.侦查官员:是指在侦查机关中任职,由国家赋予权力,以侦查机关的名义依法行使侦查权,进行侦查活动的特定人员。24.拘传:是侦查机关对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25.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叫随到的一种强
制措施。
26.监视居住: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27.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8.逮捕:是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侦查机关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将其予于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29.侦查机关:是指在行驶活动诉讼中,享有国家赋予的侦查权,并对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侦查的专门机构。
30.侦查:是指在行驶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措施。
31.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及其其他执行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国家执行权、实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其他司法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的活动。
32.监狱:广义的监狱是指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关押罪犯或强制罪犯劳动的场所,包括判处自由刑罪犯执行刑罚的场所、死刑犯判决后拘押等候处决的场所、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的羁押场所等。狭义的监狱是指国家基于刑罚目的而设置的关押改造被判处自由刑罪犯的机构和场所,即自由刑的执行场所。
33.刑法执行:广义的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狭义的刑法执行则是指监狱依照法律规定的执行范围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
34.收监:又称收押,是指监狱将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收监关押的活动。
35.犯罪申诉:是指罪犯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司法机关提出撤消或变更原判刑罚的请求。36.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监外执行属于刑罚
执行方式的变更。
37.减刑: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由于服刑罪犯具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依法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38.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一定的时间后,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依法将其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
39.狱政管理:是指我国监狱在对罪犯实施惩罚、改造过程中的行政管理工作。
40.分押分管:是指监狱依据服刑罪犯的性别、年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主观恶性态度、改造表现等情况,实行分别关押和采取不同方式管理的制度。
41.警戒:是指为了预防和制止罪犯逃跑、行凶、破坏、暴乱及监狱外部不法分子的袭击,而实施的防范戒备活动。42.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采取法定的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
43.执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设置的从事执行工作的职能机构。
44.执行异议:是指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提出不同意见,对被执行的财产主张权利。
45.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乏偿付能力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
46.执行承担:是指在执行中,由于出现特殊情况后,被执行人的义务要由别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的一种制度。47.委托执行:是指负责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而无法执行时,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一种法律行为。
48.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的当事人自行协商,自愿达
成协议,解决他们之间的民事争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49.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因某种特殊原因,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已取得的财产一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原来的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
50.申请执行:是指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实体权利人,在对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行为。51.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时,未经对方当事人申请,又审判庭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需要依职权移交给执行人员执行,从而引起执行程序发生的行为。
52.执行中止:是指执行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53.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54.行政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当事人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运用国家的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的行为。
55.仲裁裁决的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规定的程序将仲裁裁决的内容付诸实现的行为。56.民事诉讼代理业务:是指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民事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以维持委托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正确事实的诉讼活动。
57.律师行政诉讼代理: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诉讼,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诉讼行为。
58.律师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通过诉讼外的途径办理法律业务的一种业务活动。59.法律顾问:广义的法律顾问是指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解答法律询问、提供法律帮助的专业人员,这些人员不限于律师,有一定法律基础,可以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均可以担任。狭义的法律顾问转指接受法律事务所与聘请单位签定的法律顾问合同,为聘请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执行律师。
60.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
61.律师法律咨询:是指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询问,为当事人解答法律疑难问题的业务活动。
62.代书:是法律代写法律文书的简称,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并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据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法律文书的专业活动。
63.遗嘱公证:应当有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又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特殊情况”是指挹注人申请公证时,公证处只有一名公证员或只剩一名公证员而无其他公证人员的情况,或公证处只能派一名公证人的情况。
64.公证复议程序:是指公证处的本级或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公证处或其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做出的有关公证事项的决定,依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65.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律师依据有关规定,自愿组合、共同出资、共同制定合伙协议,依法成立的律师执业机构。66.侦查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措施。
67.申请执行仲裁:仲裁程序一般由当事人申请仲裁开始。对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仲裁程序开始;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68.涉外仲裁:是指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涉外仲裁机构对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的仲裁。69.律师:是资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70.律师资格:是指司法行政机关通过考试或考核方式,授予特定的公民从事律师执业的身份资格。
71.律师执业证书: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获得律师资格的人员,根据其申请而颁布的从事律师执业的有效凭证。72.合作律师事
务所:是由律师自愿组合、共同参与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
73.司法鉴定:一般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指派或当事人委托,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的问题作出判断的一种活动。
74.司法鉴定质证制度:是指在诉讼及仲裁活动中,有关鉴定活动的行为准则与规范的总称。
75.司法鉴定认证制度:是指法官在认定证据材料的证明效力活动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76.执行担保: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乏偿付能力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
77.执行制度:执行制度是关于国家执行机关的性质、工作原则、执行程序,以及为实现发生法律效力司法文书内容所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等方面的总称。
78.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指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提出不同意见,对被执行的财产主张权利。
79.执行承担:是指在执行中由于出现特殊情况,被执行人的义务要由别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的一种制度。80.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81.调解制度:是指调解组织或其他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作为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以说服教育的发式,协助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民商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的一种非诉讼法律制度。
简答题
1.简述法院制度的特征:①从形式上来看,法院制度是国家司法职能的制度化表现形式。②从目的上看,法院制度为维护
法律秩序服务。③从文化角度看,法院制度是一国法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人民法院的职权有哪些?:①审判权②司法解释权③指导
权④司法行政权⑤司法建议权
3.保障司法独立有哪些要求?:①审判权具有专属性②审判权独立自主行使③审判权依法行使。
4.简述审判程序公正原则的基本含义?:①中立性②平等性③公开性④科学性
5.诉讼效益的原则的要求有哪些?:①人民法院在机构设置上应尽量地符合经济原则。②人民法院的审判方式、审判活动
应当经济。③在程序设计讲究效益,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包括审判的各类规则等都应当讲究经济。
6.简述我国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①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所受理
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②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7.简述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①审判案件,包括诉讼法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
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议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②监督管辖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8.简述我国高级人民法院的职权?:①审判案件。②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被告人不上诉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其中
同意判处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审。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部分死刑案件。⑤监督辖区内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9.简述我国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范围:①诉讼法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②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③
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述和抗述案件④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述案件。
10.我国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①海事侵权纠纷案件,②海商
合同纠纷案件,③海事执行案件,④海事请求保全案件,
⑤其他海事、海商案件等。
11.简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①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②审判案件③核准被判处死刑的案件。④进行司法解释。⑤领导和管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
12.简述担任法官的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年满23岁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
良好的品行⑤身体健康⑥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法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13.独任庭可以审理哪些案件:①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②简单的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③使用特
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个人独任
审判。
14.法律规定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①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③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④16岁以
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⑤离婚案件当事人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15.审判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应该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是当事人近亲属的。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的。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④
与本案但是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16.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有哪些?:①人民法院自行提起。②检察机关抗诉。③当事人申请再审。
17.司法制度的演变经历了怎样一个变化过程?:司法制度的演变,可以视为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国家权威制度到
公民权的制度发展过程。首先是司法制度的萌芽,其次是司法权与行政权合一,司法活动较为频繁;再次是司法与行政分离,在专门的审判机关形成的基础上,司法权进一步分立为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制度也分为了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
最后,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和司法鉴定等与司法有关的组织更为完备,相应的,律师、公证、调解和仲裁制度甚为发达,现代司法的基本框架形成。
18.简述司法制度的特征:①保障司法活动的独立性②保障司法活动的消极性和中立性③司法制度主体的特定性④司法程序
的严密性
19.简述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点:①司法与行政不分。②御史机构发达,中国的御史制度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妨碍了司法独
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斥史治”,有一定的积极意义。③司法体系较为严密和完整完善。
20.简述我过司法组织及其行为行政化的主要表现:首先表现为法官等级制度的行政级别化。其次,司法行政化表现为法院
内部机构设置的科层化。
21.简述侦查制度的特征:①侦查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②侦查具有特定性。③侦查的目的是查明案情,证实犯
罪,查获犯罪嫌疑人,为起诉活动奠定基础。④侦查具有强制性和合法性。
22.简述侦查机关的特征:①侦查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②侦查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③侦查
机关是享有侦查权的专门机关。④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侦查活动。
23.侦查机关的职权有哪些?: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检察机关负责批准逮捕、直接受理案件的
侦查和提起公诉;军队保卫部门负责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狱负责罪犯在监狱内犯罪案件的侦查。
24.侦查机关可以采取哪些侦查措施:①询问犯罪嫌疑人②询问证人、被害人③勘验、检查④搜查⑤扣押物证、书证⑥组织
鉴定⑦通缉⑧组织辨认
25.侦查机关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①拘传②取保候审③监视居住④拘留⑤逮捕
26.简述侦查官员的特点:①侦查官员是在侦查机关任职的人员。②侦查官员代表国家并以侦查机关的名义行使侦查权。③
侦查官员依法享有侦查权④侦查官员依法实施侦查行为产生的后果由侦查机关承担。
27.简述担任侦查官员的条件:①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②达到一定的年龄。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④有良好的
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⑤身体健康。⑥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知识水平。
28.简述侦查官员的职责:①查明案件真实情况。②收集证据证实案情。③制止和预防犯罪。④依法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⑤正确使用法律。⑥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29.简述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目标:①长远目标是建立与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建设相适应的现代司法制度。②司法公正。③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④司法便利公民。⑤司法保障公民的自由和人权。30.简述律师制度的社会功能:①诉讼功能。律师制度是诉讼当事人合法权利的重要保障②政治功能。律师制度是民主与法
制的重要保障。③经济功能。律师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④文化功能。促进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
31.简述执行的特征:第一、执行机关的特定性。第二、执行根据
的有效性。第三、执行程序的法定性。第四、执行措施的
强制性。
32.简述监狱的任务:①正确执行刑罚。②惩罚罪犯。③改造罪犯。④预防和减少犯罪。
33.提起执行异议必须具备哪些条件:①只有案外人才有权提起执行异议。②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主张权利。③执行
异议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和结束前提出。 34.执行承担的情况有哪些:①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
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②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大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被撤消后如果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担人为被执行人。③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性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④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
35.发生执行回执的原因有哪几种:①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执行完毕,但又被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后撤消的;②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完毕后,被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上级法院的终审判决所撤消的;③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但又被制作机关撤消的。
36.对国内仲裁裁决在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
面仲裁协议的;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机构的;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37.律师办理非诉讼业务的范围有哪些?:①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公民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②接受
当事人委托,代理单项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办理。③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非诉讼调解活动。④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行政复议、仲裁等非诉讼活动。⑤接受委托针对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⑥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⑦接受委托,办理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务。
38.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律师制度的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①律师的法律服务市场迅速扩大,律师的业务范围空前广泛,律
师业务领域已经突破了传统的诉讼业务领域。②律师队伍的数量迅速增长。③律师业务的分工日趋于专业化。④律师事务所向着规模化和经营化发展。
39.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应具备哪些条件?:主要包括四项条件,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律师资格、在律师事
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
40.执业律师的权利有哪些: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权;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的自由权;律师执业取得合法报酬的权利;
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权;律师的诉讼权利;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41.简述设立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析应具备哪些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②有10万元以
上人民币的资产;③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42.出庭前律师要做好那些工作:①代理撰写起诉状;②代理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③代理申请先予执行;④代理进行
答辩或者提起反诉;⑤查阅案卷材料,调查收集证据;⑥撰写庭审质证提纲;⑦撰写代理词。
43.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②有必要的财产;③有该委员会的组成成员;④
有聘任的仲裁员。
44.公证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公证员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公证员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的;公证员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有可能影响正确公证的。
45.仲裁制度的特征有哪些:自愿性;协议管辖性;专业性;保守秘密性。
46.仲裁的社会功能有哪些: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47.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48.我国调解制度主要具有哪些功能:平息纷争;分流、减轻法院和仲裁机关的压力;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
会秩序;促进安定团结;继承和发扬法律文化传统,完善我过司法体制。
49.公证制度的价值包括哪些:公证制度的基本价值包括:①秩序。随着公证制度的发展,公证业务已经涉及到各种社会关
系、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使社会处于一种稳定有序的发展状态。②正义。
公证机构对真实、合法的法律事实、文书进行公证,出具公证书;对不真实、不合法的法律事实、文书拒绝出具公证书。
50.公证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公证的主体是国家公证机关和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的法
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公证的内容是证明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证明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51.公证的功能有哪些:证明功能;预防功能;保障功能;沟通功能。
52.公证机关的公证业务分为哪几类:①证明法律行为②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③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④证明债权文书有
强制执行的效力⑤办理与公证事务有关的辅助性业务⑥公证调解。 53.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①公证请求权②委托权③回避请求权④保密请求权⑤请求发给公证书
或公证书副本、译本、节本的权利⑥申请复议或提出申诉权⑦申请执行权
54.担任仲裁员的条件有哪些:品德条件:仲裁员应该守法、公证,作风正派、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依据法律和事
实解决争议。业务要求:①从事仲裁工作、律师工作或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②从事法律研究、数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③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55.调解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①根据法律、政策或者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原则。②自愿平等原则。③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
原则。
56.有哪些案件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57.法院制度具有那些特征?答:1、从形式上看,法院制度是国家司法职能的制度化表现形式;2、从目的上看,法院制度
是为维护法律秩序服务;3、从文化角度看,法院制度是一国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58.我国法院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那些?答:1、审判权统一行使原则;2、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诉讼效益原则。
59.侦查机关具有那些特征?答:1、侦查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2、侦查机关是享有侦查权的
专门机关;3、侦查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4、侦查机关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侦查活动。
60.公正具有那些法律特征?答:1、公证主体是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公证的当事人;2、公证的证明对象是公证机构依法证
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3、公证的内容是证明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4、公证时国家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证明的一种非诉讼法活动。
61.我国的仲裁制度有那些?答:1、协议仲裁制度;2、或裁或审
制度;3、一裁终局制度。
62.我国的仲裁原则有那些?答:1、自愿仲裁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3、仲裁独立原则。
63.我国现行法院制度的缺陷主要有那些?答:1、司法缺乏自治性;2、内部职能混同;3、法官职业化程度不高;4、司法
程序制度化尚未真正确立;5、审判委员会制度弊大于利。 64.我国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主要包括那些?答: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2、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依靠群众开展检查工作原则;5、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65.法院制度与行政制度、立法制度的区别?答:1、法院制度是关于国家审判机关的组织制度;而立法制度和行政制度是
关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组织制度。2、法院制度是有关审判机关的性质、功能、组织体系以及适用法律解决各类争议等方面的制度;行政制度是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的范围和行政权力的运用规则方面的制度;而立法制度是有关立法机关创制法律的权限、程序方面的制度。3、法院制度所规定的审判机关的职权是通过审理各类诉讼案件,适用国家的法律,保证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行政制度所规定的行政机关的职权是,通过管理社会各方面的行政性事务,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转;立法制度所规定的立法机关的职权是,通过创制法律的活动,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行为准则和依据。
66.我国人民法院的职权?答:1、审判权;2、司法解释权;3、指导权;4、司法行政权;5、司法建议权。
67.对现行法院制度的改革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如何改革?答:现行法院制度的改革可以从:1、加强独立司法;2、功能
的扩展;3、加强程序法制;4、增强司法的职业化;近期措施:1、从体制上,逐步将“块块领导”改为“垂直领导”;2、调整法院内部权力结构;3、对审判委员会进行改革和调整,实现其功能的转换;4、深化判决理由公开制度,打破司法“暗箱操作”;5、进一步严格法官的任职资格要求,实现法官队伍合理分流。
68.检察制度?答:检察制度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制定或认可的关于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设置、组织和活
动原则。
69.我国人民检察制度的特点?答:1、人民性;2、专门性;3、强制性;4、独立性
70.我国现行检察制度的弊端?答:1、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没有理顺;2、检察机关的独立性较差;3、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
不合理;4、检察官队伍管理的公务员化;5、检察工作程序的封闭性和办案责任的分散化。
71.侦察工作基本原则的内容?答:1、迅速及时原则;2、客观全面原则;3、深入细致原则;4、依靠群众原则;5、合法有
效原则;6、保守秘密原则
72.侦察制度改革展望。答:1、改革现行刑事侦查组织领导体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刑事侦查体制;2、
提高侦查官员的素质,强化侦查力量,实行侦查官员资格制,不断提高侦查能力;3、强化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73.律师制度概念?答: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4.公证概念?答: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
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75.仲裁制度包括哪些制度?答:1、协议仲裁制度;2、或裁或审制度;3、一裁终局制度。
76.调解制度的概念以及功能?答:调解制度的概念是指调解组织或其他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作为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和社
会公德,以说服教育的发式,协助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民商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的一种非诉讼法律制度。
调解制度的功能:1、平息纷争;2、分流、减轻法院和仲裁机关的压力;3、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
4、促进安定团结;
5、继承和发扬法律文化传统,完善我国司法体制。
77.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基本内容?答:1、司法鉴定管理制度;2、司法鉴定机构制度;3、司法鉴定人制度;4、司法鉴定
启动制度;5、司法鉴定程序制度;6、司法鉴定质证制度;7、司法鉴定认证(采信)制度。
78.律师制度的特征?答:1、律师制度以国家法律的确认为存在的前提;2、律师制度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根本活动
宗旨;3、律师制度以提供法律服务为核心内容;4、律师制度具有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政治属性。
论述题
1.试述司法独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的理论基础和历史沿革。司法独立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国
家学说。随着司法独立原则为各国法律所确认,司法独立逐步成为国际公认的最基本的司法原则之一。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对案件从事审判的司法人员在审理和制作司法裁判方面拥有完全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只服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受外界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司法独立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相互联系的要求:第一、审判权具有专属性。第
二、审判权独立自主行使。第三、审判权依法行使。司法独立原则的保障机制。
2.试述我国法院制度的基本原则:①审判权统一行使原则: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原则,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
判权的唯一机关,即就是说,除人民法院外,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组织都不能代表国家行事审判权。人民法院的级别设置不影响审判权的统一,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共同构成人民法院的统一体系,依据各自的权责分工统一行使审判权。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保障了审判权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国家依据统一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组建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依据三大诉讼法规定的统一的诉讼程序审理各类案件。②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
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均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坚持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时必须明确几个关系: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依法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事实为根据,是指人民法院在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时,必须以经过证据证明了的案件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主观想象,臆测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二是人民法院在爱案件进行实体处理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④诉讼效益原则:诉讼效益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保障公正的前提下,必须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有以下几点原则,人民法院在机构设置上应尽量的符合经济原则;人民法院的审判形式、审判活动应当经济;在程序上讲究效益。
3.试述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制度:①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的基本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应
当公开进行。公开是审判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少数情况下,处于保护特定社会利益,法律规定了审判公开的例外。
②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作为复审制度的一种做法,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告结束,裁判书发生终局效
力的制度。③人民陪审制度:在人民法院的的审判活动中,由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案件的审理,是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④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我国法院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其含义是指,为保障公证审判,审判人员和法律规定的特定人员如果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证处理,则不得参与该案件处理的制度。⑤会议制度:会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由三名以上(包括三名)审判员或者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制度。⑥审判监督制度:审判监督制度也称再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一种审判制度。
4.试论述司法制度的功能:①解决纠纷功能:在司法制度中,以法院为中心的司法机关和相关司法机构的首要功能在于解
决纠纷,无论从司法权设立的初衷和其运作的目的来分析,还是从其实际的运作状况来考察,司法机关都以解决纠纷为其中心工作。它存在和发展的作用与意义也在于解决人类社会产生的各种类型的纠纷。②保障功能:所谓保障功能,是指司法制度对公民的权利、自由以及各种广泛存在的社会关系的保护和促进作用。③惩罚功能:惩罚犯罪仍不失为现代司法的重要责任和功能。刑事犯罪作为一种冲击社会秩序、危害公民权利的严重社会现象必须得到抑制。而司法全作为国家权利的一个分支,必须承担对这种反社会行为进行惩罚的任务。因此,国家设置的司法机关必须依据法律,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予以有效的乘法,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普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④教育功能:所谓教育功能,是指司法制度所规范和调整的司法活动对公民所具有的教育、感化作用,它是司法制度所具有的不可忽略的显著功能。
5.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有哪些:具体来讲,人民检察院的任务包括以下五个方面:①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维护国家的同意
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③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⑤教育公民自觉守法。
6.简述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主要包括:
①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②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④依靠群众开展检
察工作原则;⑤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7.简述依靠群众开展检察工作原则: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依靠群众。这项原则是检察机关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
相结合的原则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也是多年检察机关的丰富实践经验的总结。依靠群众开展检察工作的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依靠群众检举揭露犯罪。第二、依靠群众调查案情、收集证据。
第三依靠群众,宣传法制,预防和减少犯罪。第四、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8.简述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直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以下三大类52个罪名案件:第一类是贪
污贿赂案件,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等12个罪名;第二类是渎职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等33个罪名;第三类案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等7个罪名。
9.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在受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哪些原则:①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制度。②案件登记制度。③保密制度。
④案件分流制度。⑤分级备案制度。
10.简述侦查工作的基本原则:侦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指侦查官员代表侦查机关在从事刑事侦查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基本
准则,它是对刑事侦查活动具有指导意义的、具有纲领性和概括性的规则。这些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侦查活动的始终,对刑事侦查活动的全过程起指导作用。侦查工作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①迅速及时原则;②客观全面原则;③深入细致原则;④依靠群众原则;⑤合法有效原则;⑥保守秘密原则
11.试论述公证的原则:公证原则是指公证机关在公证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公证业务的总依据。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办理公证时必须保持公证的立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同时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真实、合法原则;自愿原则;直接原则;回避原则;保密原则;便民原则;使用本国语言文字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12.试论述我国仲裁的原则:仲裁基本原则,包括自愿仲裁原则和以事实为根据、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
以及仲裁独立原则。这三项仲裁原则对整个仲裁工作具有原则性的指导意义。仲裁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它们是仲裁制度所必须遵守的工作法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