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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车辆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知库网
配送车辆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1条 驾驶员应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管理、考核和调配。对不服从管理和调配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三次以上予以解聘。

第2条 严格执行车辆油耗标准及加油卡定点加油制度。指挥调度中心将根据不同车况,核定百公里油耗标准,油耗超标部分,一律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市内用车,驾驶员应凭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市内使用现金加油的,费用不予报销。严禁加油卡私用,一经发现,除追回私用油料款外,驾驶员一律解聘。 第3条 严格执行车辆维修制度。修理车辆,必须先提出申请,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4条 及时办理车辆年检、保险、养路费等手续。因驾驶员个人原因迟办相关手续被有关部门罚款或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5条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必须在指定地点待命。安排值班的驾驶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值班地点。不得迟到、早退、缺岗。每月迟到、早退、缺岗累计三次以上的,予以解聘。

第6条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驾驶员应加强安全知识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车辆保养,严禁带故障行车。每年底,调度指挥中心对驾驶员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并结合日常工作

效能(安全、出勤、里程、油耗、费用)情况评出一名“优秀驾驶员”,给予一定的奖励。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有关部门罚款的,所有罚款由驾驶员承担。凡因驾驶员原因(如酒后驾车、违规驾车、开英雄车、开情绪车等)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除要求驾驶员赔偿经济损失外,并解除聘用合同。

第7条 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给本单位工作人员或借给外单位人员驾驶的,一律予以解聘;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第8条 所有涉车费用,必须经院办公室审核登记,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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