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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问题

来源:知库网


\"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的一项方针,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建国以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安全监管体制初步形成,初步形成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互动的管理体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开始建立,各省区市都制定发布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已初具规模。

一.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呈现出的一些特点:

1.事故总量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而上升。建国50多年来,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大致呈上升态势。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出现了\"拐点\",当年在国内生产总值持续增长背景下,事故死亡人数开始下降。改革开放以来比较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为安全生产平稳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反映事故死亡人数与经济活动关系的一些相对性指标持续下降。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以及工矿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这表明随着安全法制的健全和监管力度加大,我国安全生产确实在不断地加强和改进。

3.特大事故发生频率呈增加态势。这种现象表明,随着生产规模扩大、生产集中化程

度提高、城市化进程加快、交通运输增加等,而劳动生产率低下,规范的经济秩序尚未完全建立,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风险随之增加;防范重特大事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

二.现阶段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表现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趋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形式依然严峻。一是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二是事故总量仍然过大; 三是我国工矿企业事故伤亡的风险仍然很高。

三.原因分析:

有浅层次因素,也有深层次矛盾;有历史的积淀,也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大致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

一是\"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仍然突出。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少仍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和会议上,并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贯彻执行中打了折扣。政策的执行力、抓安全工作的力度逐级递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受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和企业负责人认为效益风险大于安全风险。他们认为只要效益上去,在安全上降低一些标准、减少一些投入,甚至受到一些处罚,也是值得的。少数民营企业为牟暴利,把劳动者承担的伤亡风险提高到临界点,在随时可能发生伤亡事故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短期行为严重,在招商引资、兴办工业时,首先考虑的是产值和利税,而往往忽略了安全和环保等民生问题,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监管不到位。我国安全监管体制长期存在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监管效率较低。另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量不足,技术装备落后,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参差不齐。\"执法不严、工作不实\",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普遍存在。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充当非法违法的保护伞。

侥幸和不作为心理作祟。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负责人,抱着安全生产得过且过的侥幸心理,认为出事故死人是低概率事件,应该不会出事,出事也不会轮到自己头上,从而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乃至不作为。甚至有部分人认为高危行业死个把人是应该的,是避免不了的,可以接受的。这直接导致了安全生产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二是基础薄弱制约安全生产。

长期投入不足,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落后。多数企业,多年没有进行大的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据调查,国有煤矿在用设备约1/3应淘汰更新。一些小煤矿原始野蛮作业。

安全科技整体水平不高,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滞后。近年来,一些化工园区相继立项和投入建设,其中许多是重大危险源。这些设施立项建设前,应首先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规划审查,但由于缺乏标准规范和科技支撑,很难得到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法规标准明显滞后,与国际先进的安全技术标准差距较大,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能适应需要。最近几年,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入矿山、建筑等高风险、重体力劳动行业和领域。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劳动纪律差,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据调查9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三违\"所引发。

三是宏观因素对安全生产具有深刻、长远影响。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经济总量的扩大可能导致事故增加。经济高速发展,必然对煤、电、油、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形成巨大需求,使企业产生超产冲动,甚至不顾安全条件冒险生产。近年来发生的矿难,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开采。

工业、制造业的比重较大,加大了事故风险。第二产业高速发展时期,往往出现事故频率高、死亡人数多和职业危害严重的情况。

行业管理弱化影响安全生产。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去年进行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中,特别指出了煤炭行业管理弱化问题。目前多数地方撤销或合并了煤炭管理机构,煤炭开发建设、资源管理、产业政策、重大项目科研攻关、技术进步、结构调整、经济运行、规程标准、教育培训等,缺乏统筹规划和强有力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方面,行业安全标准、技术政策不能及时修订和调整,企业安全管理缺乏有效指导,影响和制约了煤矿安全状况的好转。

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问题,特别是那些深层次、历史性问题,很难在短期内根本解决。现阶段安全生产形势具有不稳定性,容易出现波动和反复。对此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做好攻坚克难、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

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安全生产摊子大、任务重。安全工作要做到万无一失、几万无一失,任务重、难度大。同时,我国又是一个正处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与先进国家相比差距大。必须从国情和安全领域的实际出

发,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揽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的同时,加快实施治本之策,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一) 坚持以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指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要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的\"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一思想,加深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党和各级干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贯彻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要融入国家、地方、部门和行业、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坚定不移的执行国家“十一五”规划、安全科技发展规划、煤炭工业安全发展规划中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制定和实施安全规划,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安全保障性社会,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

(二)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具有内在的严密的逻辑关系: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抢险救灾,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固然十分重要,但对于生命个体来说,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再有改变的可能。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要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

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把预防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性任务,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治理隐患上来。要把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打好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和非法煤矿两个攻坚战,下决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灾区\"问题。其他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工矿商贸、交通运输行业和领域,也都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因此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在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同时,探寻和采取治本之策。国务院研究提出了安全生产政策治本、源头治本12个方面的工作:1、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及控制体系;2、加强行业管理,修订行业安全标准和规程;3、增加安全投入,扶持重点煤矿治理瓦斯等重大隐患;4、推动安全科技进步,落实项目、资金;5、研究出台经济政策,建立、完善经济调控手段;6、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煤矿招工和劳动管理;7、加快立法工作,严格安全执法;8、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9、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10、严肃查处责任事故,防范惩治失职渎职以及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11、倡导安全文化,加强社会监督;12、完善监管体制,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12项治本之策的制定实施,将会促进安全生产的明显好转。

(三) 加强安全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安。

一是必须严刑厉法,重典治乱。前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现象严重。一些私营业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造成恶性事故。有的性质十分恶劣,形同谋财害命,民愤极大。而我国《刑法》第131-139条的规定,安全事故责任刑罚最多判七年,执行中还可能减缓或保外,很难起到震慑作用。必须建立严厉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大力惩处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惩一儆百。

二是必须在法律的贯彻执行上动真从严。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不得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职责不到位是重要原因。要继续下决心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要敢于拿起法律这个武器,纠正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不仅要严惩事故直接责任者,同时还要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和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清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入股煤矿要持续深入进行下去,对不能认真履行执法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以行政\"不作为\"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是必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和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等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是扭转当前安全执法不力的有效措施,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一个特色。实践表明,联合执法符合国情和现阶段行政、司法等资源配置现状,可以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是必须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除了对现行法律、法规及时补充修订外,还要鼓励、支持部门和地方立法,作为对国家法律体系的补充。要把建立健全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作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来抓。在各行各业制定详细的、分类的、完整的安全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而不断进行修正。

(四) 落实两个主体、两个责任制,纳入政绩、业绩考核。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

从政府的角度讲,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逐级抓好落实;要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管,重大隐患要胸中有数,重大问题要亲自动手抓,确保一方平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行业管理等部门是政府监管主体的组成部分,必须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切实履行好监管监察、行业管理等职责。

从企业的角度说,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企业领导人和经营者要依法依规,自觉保证和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加强改进安全基础管理,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排查和治理隐患,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坚决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大政方针、法制建设、工作格局、运行机制、舆论导向、政治保证等方面。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明确支持两个责任制的落实,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五)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用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安全发展。

一是加快安全科技重大项目、重点课题研究攻关。煤矿瓦斯重大事故防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等重大研究项目,已经列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特种工业设备重大事故灾难的监测、预警、防治、应急救援技术,高危职业危害预防技术等方面,也要组织开展重点科技攻关。

二是研发集成先进技术装备,为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建立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研发、集成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定期公布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淘汰名单。

三是发展矿业等教育,化解安全专业人才危机。目前我国安全生产人才缺乏,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扩大地矿类专业招生规模,实行对口专招、委托培养和奖学金制度等办法,同时还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咨询与认证和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各类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

(六)强化经济政策导向作用,增加安全投入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确定了企业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三项经济政策。要建立完善事故伤亡赔付法律制度。

抓紧矿产资源税费改革。与国外相比,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税费率过低,平

均仅为1.18%;以产量为基数的计征方法不当。不仅造成国家利益受损,而且导致产业进入门槛过低,乱采滥挖,资源浪费破坏严重,安全事故多发。实行以储量为基数、与回采率挂钩的资源税征收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治本之策。

建立煤炭可持续发展的基金制度。煤炭开采造成了生态环境问题、资源型城市和重点煤矿接替产业发展问题,以及因采煤引起的其他社会问题,需要在煤炭生产成本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治理和解决。包括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由政府掌握解决企业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资金,由企业自提自用等。这样使煤炭成本中包含了资源、安全、环保、转产成本,也促使成本合理化,抑制小煤矿的暴利。

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首先是所有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上\"工伤保险\"并推进工伤保险的改革。保险机构不是被动地办理事故伤亡赔偿,而是主动对企业安全实施监督指导,从源头上降低事故风险和保险赔付;采取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激励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积极鼓励、支持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推动矿山、化工和建筑等高危行业加入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或其它财产险。要建立职工最低工资制,保障工人合法权益。使人工成本合理化。

建立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扶持国有重点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调动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主要依靠企业增加投入,地方政府也应投入相应配套资金。

(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加强社会监督

一是宣传普及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倡导和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价值观,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使社会公众自觉遵法守法,人人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大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宣传安全责

任制,大力宣传依法治安、严格执法,大力宣传\"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动员全党、全社会更加重视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强制性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任职和上岗作业。把安全技能培训纳入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安全教育要从青少年抓起,所有中小学都要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

三是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强有力的舆论监督、社会监管机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和促进。媒体要宣传安全生产可信可学的好典型、好经验,揭露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曝光重特大事故。各级政府要定期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组织职工群众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是将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把安全文化落实到建设\"平安社区\"、\"平安乡镇\"、\"平安企业\"、\"平安校园\"等基层建设中来,落实到两个文明建设中来。结合各个行业不同的特点,使各具特色的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进课堂、进家庭。进入构建和谐社会的基层组织。尤其是要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是党的事业,是人民的事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发扬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精神,大胆实践,深入探索,实现安全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大家同心协力,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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