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农村保洁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保洁员队伍建设,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村保洁员是指经公开招聘,并与所属行政村签订合同,以清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 农村保洁员对其所辖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负责。 二、农村保洁员的配备
第四条 农村保洁员的聘用条件。
1、热爱环保工作,具备一定的环保业务知识,并常年在本村从事农事活动;
2、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不怕苦、累、脏; 3、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 4、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困难农户优先。 第五条 农村保洁员的配备。
以自然村为单位,按80户配一名保洁员的标准配置农村保洁员。
第六条 农村保洁员的产生与聘用
农村保洁员一般选择本村的党员群众担任,由村两委采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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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选拔、招聘的方式选择产生。先自愿报名,经村两委民主评议同意后录用,并与所属行政村签订聘用合同。优先考虑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村两委退任干部、农村困难党员、群众以及低保户、特困户。条件允许的村可由村老年协会、妇女组织来负责此项工作。鼓励素质较好的护林员兼职。 三、农村保洁员岗位职责
第七条 农村保洁员负责所属行政村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主要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
1、按要求做好责任区范围内农户垃圾的收集、调运,对责任区内的主要道路、河道塘边、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渠道畅通无淤塞。
2、积极主动地向群众宣传环境卫生常识,努力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3、主动参与县、乡、村组织的培训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4、爱护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维护好、使用好环卫设施; 5、发现不良卫生习惯及乱倒乱扔垃圾的现象立即制止; 6、督促村民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 四、农村保洁员的管理
第八条 村两委是保洁员队伍管理的主体,对保洁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管理。
第九条 各行政村必须明确本村保洁员的保洁责任范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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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作职责,并建立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第十条 保洁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采取灵活动态的管理办法,在季度和年度考核中,对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完成任务的及时调整,重新招聘。
五、农村保洁员的报酬筹措及标准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乡村清洁工程建设资金保障体系。资金以农户自筹和吸收当地的社会知名人士、企事业单位捐资为主,行政村通过合法程序向农户征收保洁费,保洁费可按月征收,由村两委定期向村民公布征收、使用情况,并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二条 农村保洁员工资 元/月左右,各村可视人口具体情况酌情调整,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基础工资占总额的80%,绩效工资占总额的20%。基础工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要根据季度或年度考评结果而定。 六、农村保洁员的考核
第十三条 村两委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对保洁员队伍开展季度和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对农村保洁员根据工作业绩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
1、积极做好环境保护、垃圾分类等清洁卫生知识的宣传,主动参加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计20分,工作未到位,酌情扣分。 2、保洁员必须每天保洁不少于一次,有事需请假,并安排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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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人员,出勤率达100%,计30分,每缺勤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及时清扫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卫生,达到村内环境整洁干净,没有卫生死角。计50分,每发现一次垃圾堆积、暴露扣5分,扣完为止。
第十五条 对年度保洁工作有突出表现的农村保洁员由上级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不达标的村级保洁员,予以批评,扣发考核工资,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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