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华雄 X贵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430073〕
摘要:保险是一种补偿与分摊意外损失的手段。在我国,其思想萌芽可上溯到先秦时代,
但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却是在近代才产生,确切地说,是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而产生并开展起来的。民国时期是中国近代保险实践和思想开展最为完善与成熟的时期,学者们在借鉴西方现代保险思想、结合该时期保险业实践的根底上,全面阐述了民国时期人寿保险、社会保险、农业合作保险、战时兵险等险种的根本原理和运营方式,并深入探讨了保险立法的选择问题。通过对民国时期保险思想的主体内容的探究,一方面,可以构建更加完善的民国时期的金融思想研究体系;另一方面以史为鉴,可以为我国现代保险事业的开展提供一点启示。
关键词:保险业;保险思想;民国时期
一、前言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的发生,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可能发生。在中国古代,人类防御和抵抗灾害事故的能力十分有限。为了弥补和减少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保持生产活动的连续性,一些思想家相继提出了后备防灾、守望相助等保险主X,并通过政府主导的荒政措施、仓储制度和一些民间防损组织,如镖局和各种合会组织加以实施。这可以说是中国保险组织和保险思想的渊源。
但是,中国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制度和保险思想却是西方直接入侵的结果。在商品经济和海运贸易刺激下,自18世纪起,西方近代保险业逐渐完善起来,并不断向外扩X。而清王朝统治下的中国,由于商品经济的开展和对外贸易的需要,开始实行局部的开禁政策,并在##设立粤海关,##就为西方近代保险制度的进入中国的桥头堡。自1805年外商在##建立的第一家保险机构——谏当保险行(Canton Insurance Society)后,外商独占中国保险市场近60年。同时,一些进步人士,如魏源、洪仁玕、X观应、王韬、陈炽等人在研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富国强兵〞之策时,也深感西方保险功用之重大,开始著书立说,阐述西方的保险制度和他们的政策主X。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面对外国保险公司垄断中国保险市场、攫取巨额保险经营利润的严峻状况,以与民族工商业、航运业、金融业的已经兴起的现实经济条件,民族保险业开始起步。1865年5月25日我国第一家自办的保险机构——##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标志着近代民族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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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式诞生。此后,中国民族保险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1903年华商保险公会在##成立,这是华商最早成立的保险业同业组织,说明华商保险业己经具有了同业联合的觉悟与要求。1907年清政府还草拟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保险法案——《保险业章程草案》。总之,清末上述的保险实践为民国时期保险业和保险思想的开展提供了借鉴和依据。
二、民国时期民族保险业开展的三个阶段
〔一〕民族保险业的初开展期〔1912年-1927年〕
从北洋政府始到##国民政府成立时,北洋政府开始重视保险事业的开展,颁布了系列保险法案,而且我国的民族资本主义也得到进一步开展,同时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西方资本主义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掠夺,这些内外条件都促进了民族保险业的进一步开展。
北洋政府时期,民族保险业最突出的变化就是:保险公司的数量有了明显增长,自1912-1927年,仅批准注册的华商保险公司就达31家,假设加上未注册的,数目那么更多;民族保险公司的机构设立也不再局限于沿海通商大埠,而是把触角伸展到内陆各地;华商保险公司的增多,使得保险业务经营收入也渐增,据北洋政府农商部统计,1915年华商保险公司有59家,保险费收入为656万银元,资本总额为959.6万银元;最后,民族保险公司的承保X围与对象也大为扩展,除了传统的水上运输保险和货栈火险外,民族保险公司还开辟了人寿保险、汽车险、行李险、险等险种。
〔二〕民族保险业的快速开展期〔1927年-1936年〕
1927年-1936年是中国近代民族保险业开展最快的十年,其主要特点是:其一,保险公司不但数量有所增加,而且在业务质量、企业实力等方面都有了质的提高;其二,民族保险公司的业务种类也随着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而大量开发,如玻璃险、汽车险、偷盗险、电梯险等;其三,信用保险首次在中国出现,这打破了传统保人制的弊病;其四,中国的银行业相继投资于保险业;最后,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证行的大量兴起、保险业务开始扩展到海外、保险广告更加兴旺等,均呈现出中国保险开展史上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三〕民族保险业的衰退时期〔1937年-1949年〕
这一时期,由于战争的影响,民族保险业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出现了严重倒退。其主要特点是:其一,沿海地区的工商企业损失沉重,民族保险的业务对象急剧减少,而且保险公司还因所保标的物的消灭,须退还大量的保险费,从而使最为兴旺的沿海地区保险业受到重创;其二,随着经济重心的逐渐西移,西部保险业迎来了开展的契机,民族保险业中心也由##转移到了##,并逐渐形成了以##为中心,并由此辐射到整个大后方的保险市场,使原本落后的大后方保险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开展态势;其三,国家资本开始染指保险业,建立起以中央信托局为 1 吴申元、X2 吴申元、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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韫瑜编著:《中国保险史话》,经济管理,1993年,第71页。 韫瑜编著:《中国保险史话》,经济管理,1993年,第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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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的保险垄断体制,中央政府创办的保险公司资金雄厚,并与国家政权相结合,几乎包揽了当时主要经济命脉的各种保险,逐渐成为华商保险业中的主干力量。
三、民国时期保险思想的主体内容
民国时期保险业实践的开展,引起社会各界对保险业的思考,他们一方面吸收西方保险的各种理论,同时又根据国内民族保险业的状况,思考民族保险业的开展,形成自己我国独特的保险思想。民国时期的保险思想主要包括:人寿保险思想、保险立法的思想、农业合作保险的思想、开展社会保险的思想和战时兵险的思想。
〔一〕人寿保险的思想
在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初,中国的民族保险机构的业务上以水火险为主。人寿保险业在北洋政府时期才慢慢兴起,华商自办的人寿保险公司相继成立。与此相对应的,学术界也纷纷撰文著书阐述人寿保险的好处与意义等。归纳起来,学术界关于人寿保险思想的认识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人寿保险根本原理的介绍。马寅初一直强调保险理论研究对于实践开展的重要性,“其理不明,那么欲事之兴旺难矣。〞特别是对人寿保险这种新鲜事物的根本原理的介绍尤为重要。1925年2月王效文编著的《保险学》一书,为我国第一部保险学著作,马寅初称“吾国向无保险学,有之,自本书始。〞《保险学》共分四编,其中第一编就用13章的篇幅介绍了寿险。对于人寿保险,王效文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寿险者,以人为保险之标的,对于吾人生命上所生之不测事故,支付一定金额之保险契约也。〞并引用美国保险学家虎勃纳〔Huebner〕的话予以详解:“由社会全体而言,人寿保险者,乃一种社会之政策,集合资金以防早死时所受之损失,其推进之方,盖在转移多数人之危险于一人或一群而特予资助也。然由个人方面而言,那么人寿保险者,亦可谓为一种之契约,按照此种契约之规定,保险者得一面照约收受被保险者之保险费,一面须给予被保险者或其受益人以保金也。〞
其次,阐述人寿保险的效用。学术界在提出创建民族寿险事业之初,就已经充分认识到了人寿保险的效用,“人寿保险本来是以保障家庭幸福为最初的目的。演至近世,人寿保险制度的效用愈加扩大,不但成为个人与家庭幸福的源泉,也是维护合伙或公司事业开展的途径;不但是完成个人经济目的或解放家庭经济压迫的实际计划,而且是健全国家结构的重要根底。〞从中可以看出,学术界对人寿保险效用的阐述主要集中于个人、家庭、事业、国家四个层面。纵观学术界关于寿险效用四个层面的论述,可以分别概括为:〔一〕对于个人。可以使投保者养成 3 王效文:《保险学》,商务印书馆,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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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1页。 4 王效文:《保险学》,商务印书馆,1925年,第2页。 5 王效文:《保险学》,商务印书馆,1925年,第29页。 6 郭佩贤:《人寿保险的效用》,《银行周报》1933年第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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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习惯,消除人生忧虑,保证投资稳定,便利购置产业,确定养老年金;〔二〕对于家庭。投保寿险可以保障家庭幸福,筹备儿女教育,扶助儿女成家立业,清偿身后债务;〔三〕对于事业。寿险可以保护重要职员,保全合伙经营,担保公司债券,收回公司股票,救济经济恐慌,准备退职基金,扩展事业X围;〔四〕对于国家。寿险事业可以调节国民经济,促进国家建设,辅助国家财政。郭佩贤也曾引用日本经济学家津村秀松所说来概括人寿保险的效用:“依保险而得期财产与所得之安全一也;因保险而兴旺人类共同生活之观念二也;因保险而鼓舞勤俭贮蓄之精神三也;因保险而增加一国之资本四也。〞
再次,分析人寿保险的运营。王效文在《保险学》中对人寿保险运营做了详细的介绍,包括寿险的种类、危险的估计、保险费的计算、寿险的准备、寿险总费的计算、保费的退还、保单的抵押、赢余的分配等等。此外学术界呼吁民族寿险业要培养自己的经营人才,并特别强调在寿险公司的运营和推广等方面多向欧美寿险业学习,如政府须颁布严密的条例,寿险公司“均遵政府颁布之严密条例以营其业〞。吕岳泉说:“民国以来,国无安宁,内忧外虑,人心惶惶。人寿保险之督促扶导,欲期政府有美备之专律颁行,藉以促进之者,必尚有待。所希望者,惟在国人知此业于国家之关系,知所抉择,以督促扶导之。使本国人寿事业,蒸蒸日上,那么容有豸乎。〞
最后,主X建立中国的民族寿险事业。北洋政府时期,“外商公司挟着雄厚的资力,且有不平等条约为之后盾,不受一切约束可以为所欲为。〞外商公司不但垄断了中国寿险市场上的大局部业务,而且还使得华商寿险同业多方受制于它。华商寿险公司不但经验技术、保险条款需借鉴外人,而且在分保业务上更是要依赖外商同业。再加上积贫积弱的政府无法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与保护,均导致民族寿险事业多方受到外商掣肘。“外国寿险公司遂得独占经营吾国中,其吸收吾之金钱每年何虑千万,复以外债输入吾国,转手间两种权利损失,其数岂尚能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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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学术界大力主X建立自己的寿险事业,挽回利权,认为“人寿保险之在吾国,犹如宝藏埋地,虽矿苗微露,而开发那么尚有待。〞因此要“多设寿险公司,开展寿险事业,聚集全国人民的零星游资,奖励国民的节俭,蔚为国家的富源,国家的宝藏。还以用之于国家的事业,谋人民的福利。〞
〔二〕保险立法的思想 7 沈雷春主编:《中国保险年鉴》上篇,中华人寿保险协进社,19358 郭佩贤:《人寿保险的效用》,《银行周报》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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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32-46页。
年第49期。 9 郁赐:《人寿保险之传奇》,《申报》1922年10月10日。 10 吕岳泉:《人寿保险与国家之关系》,《申报》1925年10月10日。 11 罗北辰:《民元来我国之保险业》,《银行周报》1947年第23期。 12 华安合群保寿股份##档案〔##档案馆藏〕,档案号Q336-1-321。 13 游如龙:《建立金融体系与开展人寿保险事业》,《金融知识》1942年第6期。 14 X似旭:《人寿保险与国家经济的开展》,《银行周报》1933年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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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立法是保证保险业开展的根底,在我国近代保险业的过程中,保险立法也得到不断的完善。但是,中国近代保险业的产生明显呈现出“不可内生,只得外求〞的特征,因此,在中国本土缺乏这一新事物的运行规那么,这也决定了保险立法思想主要是模仿西方既成的模本,自主创新不足。民国时期的保险立法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积极学习西方保险立法的思想。作为中国近代法律体系中的一分子,近代保险立法由于缺乏自主产生的土壤,其立法思想也显得格外薄弱,保险立法思想经历了清末对德、日立法的简单模仿,至北洋政府时期参考模本稍加增多的过程。1902年,清政府就下令拟订新律,要求“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试(证),妥为拟订。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北洋政府时期,袁世凯“命谷总长属司秦瑞玠参考东西洋保险法草定中国保险业法三十余条〞,以保护华商同业利益。到国民政府时期,同样也在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成熟的立法经验,1929年颁布的《保险法》就是向西方学习的结果。“该法取X法国,故法系之成分居多。然在我国,既无固有之法系,可资因袭,且事属草创,诸多未备。故吾国保险界众认英国法例较为完善。但终究孰优孰劣,要在保险学者与专家之参酌损益,以期能适合我国之现状。〞
保险立法体例选择的思想。世界各国保险立法体例主要有分别立法和合并立法两种模式,国民政府时期的保险立法均采用分别立法体例。但分别立法体例在具体模式上也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尽一样,这一时期的学者也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余国雄认为:“关于保险法之编纂,各国立法例,颇不一致,有规定于商法法典中者,如日本商法是;有制为单行法者,如一九〇八年之德瑞保险契约法,暨一九三〇年之法国保险契约法是。〞并且,余国雄认为《保险法》之前的保险立法“系采日本商法法例〞而成,而修正后的《保险法》是在“前此民商两法,别离而立,兹那么合并为一,其不能合并者,假设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那么分别订成单行法〞,也就是更多的“仿德瑞两国立法例也〞。国民政府时期的保险立法选择分别立法体例,主要由于这是大陆法系国家保险立法体例的传统。学术界对于具体模式选择上的思索,充分表达了学者们注重联系当时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具体状况,更加强调保险立法的实用性、科学性。综合而言,当时学术界关于保险立法体例的思想是符合世界主流思想的。
限制外商保险业的立法思想。随着民族保险业的不断开展,迫切需要通过法律来扶持和保护本国的保险事业,打破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清政府、北洋政府以与##国民政府都曾意识到这一点,因此在保险立法的过程中,设置了一些限制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领土上经营X围和特权的条款。1937年1月11日##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保险业法》,其“最重要之焦点,厥为中国保 15 中国保险学会编:《中国保险史》,中国金融,19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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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57页。 《新订保险专律之内容》,《中华信报》1917年3月6日。
17 沈雷春主编:《中国保险年鉴》,中国保险年鉴社,1936年,第23页。 18 余国雄:《修正保险法案之我见》,《中行月刊》1937年15卷第1期,第17页。 19 余国雄:《修正保险法案之我见》,《中行月刊》1937年15卷第1期,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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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业与外国保险之区分〞。第十条规定: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华民国领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代理人或经纪人时,应呈实业部批准,并依法登记。第二十条又规定:外国保险公司之经纪人,依前条规定,其领有执业证者,其营业X围,以通商口岸为限,并不得委托他人在内地代为经营或介绍业务。此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商保险公司的展业X围,洋商经纪人只能在通商口岸招徕业务.这有力的保护了民族保险业的开展,同时也防止了资金外流。对于人寿保险因为“有储蓄之性质,其所积存之责任准备金,为数颇巨,且保险契约之期间甚长,甚至以终身为条件,如准予华洋合资,难免权操外人,所有资金,必将投放于国外……故有人寿保险之股东,须全体为中国人。〞这些都是当时保险立法思想中提倡限制外商保险业思想的表达。虽然国民政府在法律上对于外商保险业作了以上较为积极的限制,但由于对西方的依赖性和自身的软弱性, 这些条例在实践中的效果并不理想。
〔三〕开展农业保险合作的思想
国民政府定都##后,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得到了较快的开展,但是,中国的农业经济却在自然灾害和世界经济危机的双重影响下,陷入了萧条和衰败。一些学者提出了通过农业保险合作来复兴农村经济的设想,他们认为中国应该采取合作社制度来开展农业保险事业,并提倡开展以耕牛保险为主的家畜保险试验。具体来看,他们的思想包括:
首先,明确界定农业保险的内涵。袁稚聪认为,农业保险是农业事务上的财物和农业从事者的身体与职业上所发生不能防止,不可抵抗的损害,而由参加者互相分担的一种保险。X德粹认为,“农业保险者,乃以农业上或农业者之财产,职业与身体等为保险之标的物,使偶然事变所发生之损失,可由虑与同种损害之人共同分担损失。〞彭莲棠认为,农业保险是农业经营者因共感业务上、财产上、身体上之危险,其自动或由第三者组织一种互助企业团体,约定某种事故发生时,该团体以赔偿方式使被害团员之损失恢复其全部或一局部之经济组织,在事故发生前后,各团员遵照法令或契约交纳一定之费用的经济活动或社会活动。由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当时的学者是从广义上来定义农业保险的。现在一般认为,农业保险专指农业生产方面的保险,并不包括农业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当时的学者,大多将农业生产者的财产人身安全也包含在农业保险内。这一方面反映出当时中国的农业保险理论还未成熟,在有关概念上尚待厘清的客观事实;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在生产力不兴旺的农村,劳动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在一些学者的定义中也表达出了被保障的要求。同时,我们可以看到,袁稚聪和X德粹的定义是在对保险经济性和互助性的认识上,将保险看作是投保者之间的一种相互保险合作形 20 中国通商银行编:《五十年来之中国经济〔1896-1947〕》,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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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页。 21 沈雷春主编:《中国保险年鉴》,中国保险年鉴社,1936年,第24页。 22 X德粹:《农业合作》,商务印书馆,1944年,第122-123页。 23 彭莲棠:《中国农业化合作之研究》,中华书局,1948年,第212-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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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而彭莲棠的定义不仅引入第三者的概念,而且强调保险的契约性,从而显得更为科学。总体而言,当时学者对于农业保险的定义还是比拟准确的。
其次,归纳农业保险的种类。学者们大致把保险的种类分为物的保险和人的保险两大类。对于物的保险主要分为气象灾害保险、病虫害保险、关于家畜的生命保险、以与农产物的运送保险等。对于人的保险,主要包括关于农业者的伤害、疾病、废疾等保险,以与关于社会保险的失业和农业争议保险。除此之外,有的学者还对保险的种类创造性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袁稚聪认为在农作物保险中应增加跌价保险,用来赔偿人的直接或间接行为造成农产价格的跌落所造成的损害;彭莲棠认为农业保险不仅限于天灾,更应包括人祸的善后,因此提出了兵灾保险。应该说这些观点都是基于当时中国社会现实而提出的,但其存在性和实施的合理性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论证。
尽管保险的种类繁多,但当时大局部学者一致认为,应当首先开展的是家畜保险,特别是耕牛保险。叶德盛认为,在中国首先应该开展的农业保险“以牲畜保险之类之耕牛保险为时务之急〞。耕牛合作保险社的好处在于可以直接保障农民的经济损失,“使农民一旦因意外丧失耕牛,复能获得强健的耕牛〞。叶骏发认为,耕牛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构成分子,因此耕牛保险应成为牲畜保险的主要业务,同时随着农业的开展,耕牛必将为与其所替代,所以应更注意畜牧业的保险。费德盛那么认为,可以通过耕牛保险来开展农业贷款业务,即以保险单为依据,向农户发放贷款,以分散贷款的信用风险等。综合而言,耕牛保险是当时符合社会实际,又简便易行的保险业务,因此得到较为广泛的实践。
最后,分析农业保险的运营方式。农业保险形式从理论上大致可以分为国营、私营和合作制三种形式。尽管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保险在中国有着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但是大多数学者并不主X由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理由是商业保险以营利为目的,而他们更希望经营农业保险的是一种非营利性机构,通过互助互利的方式帮助农村恢复经济。另外,农业保险经营存在高本钱、高道德风险和低收益的特点,大多数商业保险通常也不愿涉足。学者们认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作制是经营保险的理想方式。其好处可以归纳为:〔1〕符合保险的风险分散原那么;(2)可以防止道德上的风险,同时可以降低保险费用;〔3〕可以利用现有的合作社组织推行农业保险,节省营业费用;(4)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可以为信用合作社提供流通的资金,而保险单那么可以作为农户申请贷款的担保,降低贷款的风险;(5)养成农民团结互助合作的精神和储蓄的习惯。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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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公安:《农业保险的理论与其组织》,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7页。 25 袁稚聪:《农业保险简述》,《中农月刊》1942年第 3期。 26 彭莲棠:《中国农业化合作之研究》,中华书局,1948年,第216页。 27 叶德盛:《吾国应速推行保险合作事业》,《合作评论》1948年第8期。 28 叶德盛:《吾国应速推行保险合作事业》,《合作评论》1948年第8期。 29 叶骏发:《农村社会所需要的保险合作》,《合作事业》1941年第3期。 30 费德盛:《现代我国实施“农业保险〞之初步商榷》,《合作月刊》1941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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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作社的经营方式可以借鉴其它合作社而成立保险合作社,也可以由现有的合作组织兼营。
但是这种理想化的运营方式在实践层面上存在技术缺陷,如缺乏具备保险知识的技术人才,农民不愿意保险,农村资金匮乏等等。因此也有学者如袁稚聪、叶德盛等主X应由政府主导,他们认为农业保险涉与的X围广阔、业务分散、技术要求高,由农民自己组织的合作社囿于地域和知识水平的局限,不宜经营。而由国家自上而下强制推行,可以使农业保险配合国家的农业政策,并由国家提供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资金支持,组织统一、收效迅速。而有的学者如叶骏发、彭莲棠、##龄、陈郁等那么认为国家经营容易官僚化,并且资金有限,财政上难以负担。最适合的方式是民间推行,政府协作,如建立起自中央到各级的再保险体系,给与一定的资助金并减免赋税。还有的学者提出了由政府或国营机关在保险合作社入股,以示提倡等主X。由此可见,当时的学者已经朦胧的认识到了农业合作作为一种政策性的保险,和商业保险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希望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进展合理的制度设计,如进展资金的支持,提供健全的法律制度等等。
〔四〕开展社会保险的思想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是指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生活保障制度,目的是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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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期,源于西方的社会保险理念已经传入中国, 并受到了学者们的追捧,他们认为“社
会保险是近世最有成效的一种社会政策,一方拯救社会上的不幸者——生老病死残废失业与鳏寡孤独无告之徒——出了水深火热的苦海,一方辅助法律道德政治教育和慈善事业种种的不与,保持全社会的安宁。〞但并未得到政府的重视,中国的社会保险事业真正开始于民国初期,到##国民政府时期才初步成型。民国时期虽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但社会保险实践已开始出现,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由传统的社会救助型向现代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混合型过渡。〞概括起来,民国时期的社会保险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关于社会保险根本原理的思想。余长河根据国外专家论述,将社会保险定义为:“政府或公共机关根据保险原那么,以社会全体福利为前提,以保障劳动者与中下阶级人民生活为目的之一切设施的总称。〞而吴耀麟那么从阶级对立角度,将其定义为:“社会保险是用法律的强制,根据保险的原那么,而预防和救济劳动者的危险的实施,以缓和阶级关系的冲突,一方面求劳动者生活的改善,一方面并维持生产力增加的效率。〞学者们还认识到社会保险并不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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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公安:《农业保险的理论与其组织》,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35-36页。
功成:《社会保障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8页。 33 吴耀麟:《社会保险之理论与实际》,大东书局,1932年,第1页。 34 朱汉国:《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教育,1996年,第535页。 35 余长河:《社会保险述要》,《金融知识》1944年,第三卷第六期。 36 吴耀麟:《社会保险之理论与实际》,大东书局,1932年,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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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于普通的保险,认为普通保险“是实行自由意志,以自由意志为根底,以私人经济为着眼点,目的无非自利,它是资产阶级所占有的〞;而社会保险“乃是一种社会政策,以国家的法律与法律的强制为根据,目的是为社会大多数人谋福利,本身纯为保护无产阶级的生活,完全为预防救济性质。〞并将社会保险的效用概括为:“保障职工与其家属生活;代替慈善救济事业;代替劳工赔偿;强制劳动者储蓄。〞由于中国缺乏社会保险的实践,学者们大都从外国已有的社会保险措施、保险著作着手研究,参考他们的经验,研究他们的利弊,再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形提出自己的思想。但是,学者们对于社会保险定义的界定,以与对社会保险理念的把握还是比拟准确的。
其次,关于社会保险建立根本原那么的思想。在研究当时各国推行的社会保险根底上,学者们认为按主体的不同,社会保险可分为私营社会保险与公营社会保险;而按实行方法的不同,社会保险那么可分为任意社会保险与强制社会保险。对于中国的社会保险,学术界一致认为应建立具有强制性质的公营社会保险,即由国家设立经营社会保险,并利用国家权力强制受雇人参加。理由是私营社会保险X围不广,难于普与,即使由国家或公共团体辅助,也不能吸收多数受雇人参加,其效果不足以贯彻救济的目的。而国营社会保险不但可以克制这些缺陷,而且在保险能力、资金、信用、以与对保险金支付的保证力,也远在私营社会保险之上。同时,国营社会保险还可利用国家的权力,施行统一制度。另外,黄泌良认为“我国为三##义的国家……民生主义的最高理想即是社会主义……因此,一切薪给阶层与工资劳动者,都应为被保险人,受国家的保险,使其伤老病死俱能有一定保障〞,也就是要求国家利用权力保证全部受雇人都能参加社会保险。学术界提出的建立强制性公营社会保险的主X,对当时开展滞后的中国社会保险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不仅可以促使快速有效的建立社会保险体系,而且可以短时间内在全国X围内得以推广施行。
最后,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思想。当时各国所推行的社会保险,主要可分为伤害、疾病、老废、失业四种保险,在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上也由此有所不同,并且制度的不同也会影响保险费用的厘定。除此之外,学者们认为在国有与私人两种不同的产业部门中,社会保险也应有不同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保险费全由雇主负担;而私人企业中强制产业主设置劳工保险,保险费的缴纳,由雇主与被保险人负担,与政府的辅助。〞理由是在##主义实现的过程中,需要先兴旺国家资本,而抑制私人资本。对此,黄泌良还认为“此一目的,即可发生一间接的作用,盖私人资本的节制上,可获得一大的效果,使私人产业逐渐被国有产业所吸收,而成为社 37 吴耀麟:《社会保险之理论与实际》,大东书局,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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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3页。 38 陈煜堃:《社会保险概论》,经纬社,1946年,第27页。 39 黄泌良:《社会保险与其制度》,《##省银行季刊》,1943年第3卷第1期。 40 黄泌良:《社会保险与其制度》,《##省银行季刊》,1943年第3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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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资本,达到民生主义的终极目的。〞可以说,这一主X是受当时苏联社会保险思想的影响较大。苏联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是支持国有资本,打击私人资本的,其社会全部资产皆为国有,社会保险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是其社会制度直接决定的。而在当时所谓资本主义的中国,私人资本大道其行,能提出如此见解,可谓是难能可贵。同时,这也是民国时期保险思想兼容并蓄特质的重要表达。 〔五〕战时兵险思想
兵险也叫战争险,是在战争中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失时,保险人要承当赔偿责任的保险项目。它是一种适应战争需要而开办的险种。在中国,最早的兵险记录见于1906年刊印的《兵险与水雷险规条》,其中有对投保兵险的经营以与赔偿条件的详细规定。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为加强后方经济实力,充实战争资源,决计移植沿海工业到内地以支持抗战。为此国民政府特别开办了战时兵险,这在中国保险史上是一次创举。但是,在理论上对战时兵险的认识是非常薄弱的。学术界关于战时兵险的论述只能从战时兵险的创办宗旨、以与战时兵险的管理条例中管窥一二。
首先,关于战时兵险的运营。抗战时期的兵险运营主要是以国营为主,辅之以私营保险公司代理。即战时兵险直接由政府督办开展,只是为了扩大承保X围,打消企业主的顾虑,到1940年6月才“分托各华商保险公司代理承保〞。虽然商业保险公司在当时有着成熟完善的运营模式,但并没有让公司来直接经营兵险。主要是因为:〔1〕事属首创,缺乏国内外的参考经验;〔2〕战时兵险涉与X围广,流动性较大;〔3〕战争带来的损失往往较大,且风险无法躲避;〔4〕分保问题无法解决。这些直接决定了单靠商业保险公司是无法承当战时兵险运营的,而且早在1937年7月,洋商火险公司就同##保险业同业公会商议,拟停保我国任何区域的兵险。因此,战时兵险的创办运营只能依靠国家财政的力量,由政府监视执行。但当时也有学者反对由政府来直接举办兵险,理由是把人民的财产因战争所产生的危险都用保险的方法转嫁到政府身上,一旦遭受损失,政府即须赔付巨款。而且,保额总数巨大,政府难以赔付。同时罗北辰还认为:“人民的财产一经政府承保兵险,敌人也许要进一步肆意的消灭,使同胞向政府要求赔款,致政府无法应付以遂其离间同胞与政府情感之阴谋而引起不幸的事件。〞不过鉴于当时的紧X局势,战时兵险还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开办起来。
其次,关于陆地兵险承办的必要性争论。由于运输兵险的保险X围仅限于运输物资,不能给予各方周备的保障,国民政府在迁都##后,为进一步加强后方力量,号召工矿企业继续内迁,才决议举办陆地兵险。但在陆地兵险提出的初期,却遭到了来自各方面的质疑。1938年7月8日, 41 黄泌良:《社会保险与其制度》,《##省银行季刊》,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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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3卷第1期。 42 周华孚,颜鹏飞:《中国保险法规暨章程大全》##人民,1992年,第392页。 43 颜鹏飞:《中国保险史志》,##社会科学,1989年,第341页。 44 罗北辰:《战时陆地兵险问题》,《新经济》1939年11月1日二卷九期,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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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银行业同业公会致函中央信托局,提出开办陆地兵险应考虑的四项问题:“敌机轰炸燃烧是否因我有保障而更肆虐;是否足以影响人民之防空思想而防空建设因此放松;保费征收能否允当损失弥补能否平衡;承保区域是否能广与后方城市以期危险分散〞,由此对开办陆地兵险提出异议。保险界著名人士罗北辰也以陆地兵险并非保险为由加以反对,他认为保险所包含的危险属于偶然事故,是可以分散,并加以测定的。但战争中“敌人的轰炸等暴行,专以我们产业的中心地带为目标,已不足望以保险的方法,获得经济上的保障。〞而且经济危险完全集中于政府而无法分散,加上战时陆地兵险的危险无从测定,兵险的保费也就无从合理了。罗北辰认定陆地兵险的举办会遇到许多困难无法解决,以此会产生许多不良影响,从而影响保险业的整体开展。应该说各方面的异议都是有一定道理的,他们提到的问题都可能存在,这也是影响陆地兵险顺利进展的障碍。但是在当时情形危急的战争情况下,开展后方生产,充实抗战资源,才是应解决的头等大事。因此,陆地兵险的创办应该说是势在必行。
最后,关于战时兵险的盈利问题。商业保险的经营以盈利为最终目的,但战时兵险并不同于其他普通保险,它是国民政府运用保险这种商业行为,以实现经济物资保障的一种政策。国民政府开办战时兵险,从爱国主义出发,以有利于抗战为目的,认为办理兵险“危险较大,难免亏折,然政府办理事业,固不以赢利为前提。〞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纷纷对所经营的兵险做出调整,使得本来存在的兵险,因惧怕战争带来的巨大损失而陆续停办。为抢救战区民族工业、保证抗战的军需物资、补充后方的民用供应,并防止厂矿落入侵略者之手,国民政府迅速做出了开办战时保险的决定。可以说,战时保险是非常时期的特殊产物,是由政府财政支持的非盈利性物资保障政策。不过,出乎国民政府意料的是,盈利却成了政府举办兵险的一大收获。1940年8月1日法国驻##的哈瓦斯通讯社(现法新社)发电说:“截止七月初为止,##兵险的保险金额一一三千五百万元,其所征收之保险费率最高为1%,该局在此项兵险业务中所获之盈利己达一千万元。〞虽然效果与初衷相悖,但这不足以抹杀战时兵险在抗战时期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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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国时期保险思想的简要评价
思想总是根源于经济事实中,民国时期保险思想的开展历程和开展水平与当时保险业的实践是正相关的。民国时期的民族保险业是中国近代历史开展的最顶峰,从而,该时期的保险思想也得到了很大开展。反过来,保险思想的开展对民国时期的保险业也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积极方面考察,民国时期的保险思想的正效用主要表现在:其一,民国时期保险思想在传播保险知识、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等方面具有极大地推动作用。现代意义的保险制度在近代中国始终是一件新生事物,中国古代朴素的保险制度设计和保险理念与近代中国的经济状况相去甚 45 罗北辰:《战时陆地兵险问题》,《新经济》1939
46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古籍,1994
年11月1日二卷九期,第38页。
年,第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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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因而,向广阔民众传播保险知识是十分必要的,它是近代保险业开展的思想根底。民国时期的学者们对人寿保险、社会保险等险种的根本原理的介绍,提高了人们的保险意识,从而促进了民族保险业的开展。其二,民国时期的保险思想对民族保险业的实践起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学者们通过介绍西方各险种的运营方式、倡导保险立法、设计保险模式等,直接知道了现代保险业在近代中国的开展。其三,民国时期的保险思想具有鲜明的反西方经济侵略的特点。中国的保险市场是在西方列强不断地侵略下被动开放的,西方列强在中国近代的保险业中一直处于强势地位,外国保险公司从中国获取了巨大的利润,因此,从中国近代第一家华商保险公司开办时起,学者们始终秉承着收外洋之利的目的来推动民族保险业的开展,民国时期还从立法的角度限制外国保险公司的开展,这在饱受凌辱的近代中国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但是,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也可以清晰地看到,民国时期保险业的开展并不顺利,真正有效开展的时间很短,而且各险种的开发更多地是模仿西方的制度设计,从而在保险思想的开展上必然会反映出这个时代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一,民国时期的保险思想根本是对西方保险思想的移植。民国时期人们对于人寿保险的认识主要来自于对西方国家的人寿保险开展情况的分析,当时出版的关于保险书籍中主要是依靠翻译的国外著作,缺乏理论创新性和民族个性;其二,保险思想指导保险实践的作用有限。由于经济开展水平、战争、人们保险意识等因素的制约,学者们设计的各种制度、方案、法规,大多停留在纸本上。如,我国农业合作保险思想只是进展了一些试点,最终还是不了了之;在限制外商保险业开展的立法过程中,无视外国资本主义的强大力量,最终致使立法难以实施。
总之,民国时期的保险思想在学习和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保险思想根底上,为保险事业的开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也使民国时期保险事业开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这可以说是民国时期保险思想的最大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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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asic Framework of Insurance Thought in The Tim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1912-1949〕
Zhu HuaxiongLiu Guiping
(School of Economics, Zhongnan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430060,China)
Abstract:The insurance is one kind method of pensation and share the
windfall loss. In our country, this thoughts seed may go upstream to pre-Qin time, but the insurance thoughts in the modern significance actually only produced in the modern times. To exactly say,they produced along with the Western imperialistPowers invasion. The most perfect and the mature time of Chinese modern time insurance practice and the thoughts development was in the tim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Profiting from the Western modern insurance thoughtsandbining the insurance business practice in the time, the scholars prehensively elaborated the basic principle and the operation way of the life insurance, the social insurance, the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insurance, soldier danger insurance in wartime and so on in the tim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discussed the choice question of insurance legislation thoroughly. By investigatingthe main body content of insurance thoughtsin tim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one hand, we may construct the more perfect research system of financial thoughts in the tim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on the other hand, we may provide an enlightenment for our country modern insurance industry’s development by learning from history.
Key words: The Insurance Industry;The Insurance Thought; The Tim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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