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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自救系统

来源:知库网


供水自救系统

供水自救系统是从井上到井下避难峒室的供水管道。系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0—2006等标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1﹑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2﹑装置的水管﹑三通﹑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应符合GB3836等相关规定。

3﹑装置的水管﹑三通及仪表等设备的耐压材料不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4﹑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5﹑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6﹑装置的外表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7﹑装置应具有减压﹑过滤﹑三通阀门等功能。

8﹑饮用水质应符合CJ94—2005的规定。

9﹑供水水源应需要至少两处以保在灾变情况下正常供水。

10﹑供水施救应保持24小时有水。

11﹑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水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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