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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2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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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200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题 4. 案例分析题 单项选择题

1. 在一切监督力量中,( )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具有第一位的意义。 A.人民代表大会 B.各级党委 C.各级政府 D.人民群众

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

2. 劳动教养是( )的一种方法。 A.处理敌我矛盾 B.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C.惩罚严重刑事犯罪 D.惩罚不道德行为

正确答案:B

解析:劳动教养,是指对有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知识模块: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

3. 基于人民警察的性质,人民警察不得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形象和威信的口头或书面言论;不得参加国家明令取缔、禁止以及未依法得到批准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以反对国家为目的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参加罢工。这主要是对人民警察( )方面的要求。

A.政治纪律 B.组织纪律 C.行动纪律 D.工作纪律

正确答案:A 解析:政治纪律是有关人民警察政治觉悟、政治行为和政治言论方面的规范。基于人民警察的性质,对人民警察有关政治方面的纪律主要有:①不得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形象和威信的口头或书面言论;②不得参加国家明令取缔、禁止以及未依法得到批准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③不得参加以反对国家为目的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④不得参加罢工。 知识模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4.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的( )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A.3日 B.7日 C.10日 D.4日

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公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

5.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 )。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公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

6. 毛泽东思想形成的时代条件是( )。 A.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B.中国工人阶级的成长壮大 C.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

D.十月革命开辟的世界无产阶级革命新时代

正确答案:D 解析:考生应区分社会条件与时代条件的联系与区别,时代条件的一个要素是该时代的主题是什么,是战争与革命还是和平与发展。A和B指的是毛泽东思想形成的社会条件,故不能选。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中国共产党尚未成立,也不能选C。毛泽东思想产生于战争与革命时代,并且受到俄国_卜月革命的深刻影响。故选D。

7.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政府的职能有( ) A.企业人事管理 B.企业经营决策 C.企业财务管理 D.企业注册登记

正确答案:D

8. 超过刑法规定的最长追诉时效的,如果认为必须追诉,有权做出核准决定的机关是( )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各级人民法院 D.各级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B

9. 卷内文件排列的主要依据是:( ) A.文件形成日期 B.文件之间的联系 C.文件的文种 D.文件的作者

正确答案:A

10. 根据现代统计学的研究成果,“关键的事情总是少数,一般的事情常常是多数。”这意味着管理工作最应该重视( )。

A.灵活、及时、适度 B.客观、精确、具体 C.突出重点,强调例外 D.协调计划和组织工作

正确答案:D

解析:题干强调的是,管理工作不仅要重视“关键的事情”,还要善于处理“一般的事情”,由此推断,最应重视的是不同事情之间的协调计划和组织工作。

11.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随着现代行政法向着民主化的方向发展,行政契约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它已经广泛适用于各个行政管理领域

B.甲与乙有隙,甲伺机报复,一天晚上甲怀揣一把匕首来到乙路过处,将乙拦住,甲还恶语相加,对乙肆意侮辱。乙愤怒之极,捡起路边的一块砖头向甲头部砸去。甲边躲边说:“这次是你先动手的!”然后掏出匕首向乙刺去,刺中乙腿部,致乙轻伤,则甲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

C.甲的父亲病重,甲决定将自己家的房屋卖掉,遂对乙说:“我父亲病重,没有办法,房屋价值20万元,现在10万元卖给你吧。”乙欣然同意。后甲后悔,诉至法院,此案中,乙的行为不构成乘人之危,合同有效

D.甲与乙是亲兄弟,但1988年后断绝往来。2006年2月,兄弟俩的父亲因心肌梗塞在乙家中死亡。2009年8月,原告甲以被告乙在父亲死亡后,未通知自己,便擅自料理后事,致使其在父亲死亡三年半后才得知此事,使其丧失了对父亲进行悼念的权利,将被告乙起诉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乙的作为不具有违法性,法院对原告甲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A

解析:用排除法,A项,已经广泛适用于各个行政管理领域,错误。B项甲是有预谋的伤人所以定故意伤害罪是对的。C项是甲主动找乙提出的,不存在乘人之危。D项中的悼念权利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属于人格权或身份权中的任何一种,所以不予支持。故选A。

12. 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应予以( )。

A.宣布无效 B.撤销 C.废止 D.变更

正确答案:C

解析:行政行为既已达到目标,就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因此要予以废止。

13. 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8月15日所发的、发文序号为123号的发文字号的正确写法是( )。

A.国办发(2006)第123号 B.国办发[2006]123号 C.国办发[2006]123号 D.国办发[06]第123号

正确答案:C

14. 原子是最小的物质单位,是“宇宙之砖”。这是一种( )。 A.庸俗唯物主义的观点 B.客观唯心主义观点 C.机械唯物论观点 D.朴素唯物论观点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近代机械(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近代机械唯物主义把原子理解为构成物质世界一切事物的最小单位,认为原子是构成世界的本原。这种唯物主义以自然科学为依据,对唯物主义的论证比起朴素唯物主义有许多进步,但缺少古代哲学那种把世界看成是相互联系的整体的观念。故选C。

1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是( )。 A.社会生产关系 B.物质资料生产 C.商品

D.社会总产品

正确答案:B

16.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句话的含义是( )。 A.社会发展史和自然界的发展史是完全相同的 B.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是没有区别的

C.人类社会发展像自然界发展一样是有客观规律的 D.社会发展过程不受人的主观意志影响

正确答案:C

17.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指出: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 )。

A.高度自主 B.高度自治 C.高度自由

D.在政治、经济等方面享有特权

正确答案:B

18. 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属于同一行政层级的是( )。 A.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局 B.省人民政府监察厅 C.自治县人民政府 D.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19. 下列关于我国基本国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我国位于亚洲东部、大西洋西岸

B.我国陆地面积960多万平方千米,位居世界第三位 C.我国地形复杂,可划分为山地、盆地和平原三类

D.我国是典型的季风气候,冬季盛行偏南风,夏季盛行偏北风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故A项错误;我国地形复杂,主要包括山地、高原、丘陵、盆地和平原五种类型,故C项错误;我国是典型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气流主要来自高纬大陆,盛行偏北风,夏季气流主要来自海洋,盛行偏南风,故D项错误。故选B。

20. 人民群众之所以是历史的创造者,其根本的原因在于( )。 A.人民群众是人口的大多数

B.人民群众是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者 C.人民群众具有先进思想

D.人民群众通晓历史发展规律

正确答案:B

21. “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根本无法判断他是封建农民生产的,还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农业工人生产的。”这说明( )

A.使用价值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B.同一种物品的使用价值会随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C.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一定是劳动产品

D.一种物品具有的使用价值并不反映生产关系的性质

正确答案:D

22. 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是由( )。 A.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引起的

B.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引起的 C.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引起的 D.税务构成要素的复杂性引起的

正确答案:C

解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呈现出水平低、多层次、不平衡的特点,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了现阶段所有制结构不可能整齐划一,必然是多种所有制长期共存,共同发展。

23. 我国宪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 )。 A.买卖 B.出租 C.转让 D.变更

正确答案:C 解析:《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4. 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每天升国旗的时刻与太阳升起的时刻相同。下列节日中,国旗升起时刻最早的是( )。

A.五一国际劳动节 B.六一国际儿童节 C.八一建军节 D.十一国庆节

正确答案:B

解析:在夏至日昼最长夜最短,太阳于每年的6月22日前后通过夏至点,故正确答案为B。

25.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从根本上说在于它( )。 A.以世界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 B.始终严格地以客观事实为根据 C.提供了普遍适用的客观真理 D.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

正确答案:B

解析: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就在于它始终严格地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在实践中不断检验真理并不断发展真理,与时俱进,所以选B。A项是说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对象,不合题意。B、C、D三项都是说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依据,但B项

是根本依据,是符合题意的正确选项。

26. 《刑法》规定,贿赂罪的成立条件之一必须是为谋取( )。 A.正当利益 B.非法利益 C.个人利益 D.私人利益

正确答案:B 解析:《刑法》规定,贿赂罪的成立条件之一必须是为谋取非法利益。

27. 监察部行使的监督是( )。 A.专门监督 B.主管监督 C.职能监督 D.法制监督

正确答案:A

28. 财政部就国家财政收支实施的监督是( )。 A.职能监督 B.主管监督 C.专门监督 D.一般监督

正确答案:A

29. 中国在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 )。 A.维护和平、促进发展 B.永远不称霸

C.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D.建立互信、发展合作

正确答案:C

30. 下列不属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救助范畴的是( )。 A.自然灾害救助 B.司法救助 C.失业救助

D.孤寡病残救助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救助包括:自然灾害救助、失业救助、孤寡病残救助。故选B。

多项选择题

31. 对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中的谨慎,理解正确的是( )。 A.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 B.谨慎就是要坚持有错必究

C.谨慎,是我们党实事求是、光明磊落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精神的体现 D.谨慎就是要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监督制度

正确答案:A,B,C,D 涉及知识点: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32. 警卫工作是为确保( )的安全所进行的警戒、保卫工作。 A.党和国家领导人 B.来访的重要外宾

C.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机关 D.重大活动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警卫工作是为确保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访的重要外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机关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所进行的警戒、保卫工作。 知识模块: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33. 下列属于消防警察职责的是( )。

A.对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B.向群众进行防火灭火的宣传教育 C.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管理 D.预防、警戒和扑灭火灾

正确答案:A,B,C,D 涉及知识点: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

34. 下列关于警察的性质与基本职能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警察的阶级性表现在它的社会管理职能上 B.警察的社会性表现在它的社会管理职能上 C.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D.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正确答案:A,C 涉及知识点: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35. 《人民警察法》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 A.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B.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C.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

D.身高符合要求

正确答案:A,B 涉及知识点: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36. 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收集或者调取证据时,要求( )。

A.公安机关领导带队 B.侦查员不少于2人 C.持有公安机关介绍信 D.持有侦查人员工作证

正确答案:B,C,D 涉及知识点:公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

37. 公安机关在发现不应逮捕的情况时,应做以下处理( )。 A.可改为拘留 B.必须立即道歉 C.必须立即释放 D.发给释放证明

正确答案:C,D 涉及知识点:公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

38. 影响和制约政府职能转变的要素有( )。 A.经济体制的变革 B.管理手段的创新 C.公共行政的科学化 D.行政文化的制约

正确答案:A,B,C,D

39.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我国的国情决定国策

B.社会主义之所以优越于资本主义,是因为社会主义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

C.从物质生产活动的规律出发,可以寻找到社会主义必然实现的客观根据 D.只要变革生产关系,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正确答案:A,C 解析:B的错误在于社会主义之所以优于资本主义是因为社会主义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D项的错误在于生产关系只有适应生产力,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并不一定是只要变革,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40.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之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是( )。

A.企业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必要条件

B.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 C.增强企业活力的客观要求

D.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安定的根本性措施

正确答案:A,C,D 解析: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并不能扩大就业,相反在当今西方某些国家正是由于实施高福利政策,导致就业率下降,故B选项不选;其他选项均符合题意。

41.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减轻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实施处罚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C.对情节复杂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D.除当场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正确答案:B,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该法第五十六条可以判断选项B正确。根据该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故选项C正确。根据该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故选项D中的“除当场处罚外”错误,应当是“除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外”。

42.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 )。 A.政治思想表现

B.从事本职工作的能力 C.工作态度 D.工作成绩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对公务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全面考核。故全选。

43. 行政首长应当承担的公务员责任包括: A.接受辞退 B.行政处分

C.承担行政赔偿

D.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A,B,C,D

44. 邓小平说:“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力,第二是共同致富。”邓小平之所以反复强调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是因为( )。

A.大力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 B.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C.发展生产力,是显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 D.当前发展生产力是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根本手段

正确答案:A,B,C,D

45. 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要求,江泽民提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发展,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的新局面,之所以要突出强调发展,是由于( )。

A.党成为执政党并且长期执政的历史地位决定的,执政的使命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B.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当前的主要矛盾只有通过发展才能解决

C.当代世界发展变化证明,在以科技和经济为中心的综合国力竞争中只有靠发展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D.两种社会制度斗争的必然要求,只有发展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

正确答案:A,B,C,D 46. 《诗经》本只称《诗》,后又以“诗三百”为代称。著名篇目有( )等。

A.《关雎》 B.《橘颂》 C.《硕鼠》 D.《七月》

正确答案:A,C,D

47. 政府机构与其他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可能有: A.指导关系

B.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C.从属关系 D.平行关系

正确答案:C,D

48. 刁某花5000元从人贩子手中买来一名受骗的四川姑娘做妻子,姑娘知道真相后欲逃跑,刁某将其手脚捆住,强行与其同房,发生性关系,事后为防止其逃跑将其锁在屋内,一个月后女方哥哥领公安人员前来解救,刁某持械堵住屋门不许公安人员进入,相持一个多小时,致使全村的许多人前来围观,后公安人

员制服刁某使该四川姑娘得救,两名公安人员在与刁某搏斗时受轻伤。本案刁某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些犯罪?( )

A.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 B.强奸罪

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

正确答案:B,C,D

解析:刁某没有聚众,而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构成妨害公务罪。

49.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 )。

A.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B.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

C.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D.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正确答案:A,C,D

50. 意识是指社会的人所特有的精神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下面关于此说法正确的是( )。

A.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B.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映 C.意识能动地反作用于物质

D.意识有时不受事物发展规律的制约

正确答案:A,B,C

解析:从意识的起源看,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故A项正确;从意识的本质来看,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故B项正确;辩证唯物主义在强调物质对意识起决定作用的前提下肯定意识对于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故C项正确。故选ABC。

判断题

51. 警察的职能是由国家的职能决定的。(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52. 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督察,这种形式的监督称为事中监督。(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公安执法监督

53. 北宋的都城在今天的陕西西安。(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北宋都城是今天河南的开封。

54.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55.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县处级以下设置。(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56. 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都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57. 微电子技术是微小型电子元器件和电路的研制、生产以及用它们实现电子系统功能的技术。(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58. 国务院组成机构是国务院机构的主体,具体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直属机构。(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59.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贯穿于邓小平理论的各个阶段。(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贯穿于探索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的全过程,体现在邓小平理论走向成熟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

60. 地理环境对社会进步的作用受生产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的制约。(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61. 在我国,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62. 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缺陷在于肯定了人的意志和思想动机的作用。(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63. 垄断组织获取垄断利润的主要手段是垄断价格。(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64. 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65. 党的基层组织包括乡镇党委、党的基层支部和党组。(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66. 物质就是客观存在的物体。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以偏概全。物体是物质的表现。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67. 公文是机关实现其管理职能的唯一手段。(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68. 政党监督指中国共产党及其各民主党派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为实行的监督。(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69. 在我国宋朝,科学家沈括认为地球是一个圆球,“天体圆如弹丸,地如鸡中黄……天之包地犹如壳之裹黄”,提出了“浑天说”。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浑天说是由汉代的张衡提出来的。

70. 环境问题实质是发展问题。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环境恶化已成为全球性问题,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自然灾害,只是环境问题所呈露出来的初端。协调人类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已经是众所周知的真理。人类要想继续创造人类更好的生存就必须重视环境问题。

案例分析题

71. 魏文对张某说有好的投资项目,让张某人股共同发展。张某出资三万后,魏文带张某去外地进货。魏文先“买”回了几包白色粉末,故意让张某看到,

然后再由其弟魏武将白色粉末偷走。张某发现货没了,要报案时,魏文阻止张某,并对他说:“我们在贩毒,不能报警!”张某欲退出,魏文又说:“你知道我们的事了,不干也得干!”张某只得把车卖了,又筹了三万交给魏文,并与魏文再去进货。魏文与魏武故伎重演。后魏文、魏武兄弟因实施其他犯罪被抓获,据他们供述,给张某看的白色粉末,并不是毒品,只是一般的食用淀粉。问:(1)魏文、魏武兄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具体罪名是什么?如果不构成,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1)魏文、魏武兄弟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他们以非法占有张某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且所获赃款数额巨大。(2)张某的行为属犯罪未遂。当魏文、魏武兄弟告诉他是在贩毒时,他仍然参与,已经有了犯罪的故意,只是因为遭到了魏文、魏武兄弟的欺骗而未得逞,符合犯罪未遂的各项要件。(3)张某与魏文、魏武不构成共同犯罪。

72. 被告人房某(女,43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被告人米某(男,45岁,某市监狱管教员),1998年4月,被告人米某受亲友之托,答应帮助办理盗窃犯张某、刘某的减刑、假释。被告人米某接受请托后,伪造证明材料,证明张犯和刘犯在狱中的表现分别符合减刑、假释条件。1998年9月,被告人米某找到其在市法院了作的同学房某,请求其裁定为盗窃犯张某、刘某减刑、假释。被告人房某问米某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米某回答,“没问题,所有材料都是全的。”被告人房某说:“我是问材料真假。”米某回答,“真假你别管,保证出不了事。”被告人房某仅凭被告人米某报上来的材料,于1998年10月为罪犯张某、刘某分别作了减刑、假释裁定。被告人米某在此期间接受了请托人的现金8千多元。罪犯刘某被假释出狱后,于1998年12月因抢劫罪被抓获归案。问:被告人房某的行为和米某的行为分别构成什么罪?

正确答案:本案被告人房某和米某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的共犯,米某构成受贿罪。本案房某和米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401条所规定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的构成特征。①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而且是具有减刑、假释上报权和裁定权的司法工作人员。本案被告房某和米某的身份符合本罪所要求的司法工作人员这一特殊主体的要求。②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罪犯是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而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本案被告人米某由于收受请托人的财物,而答应为请托人的亲友即盗窃犯张某,刘某办理减刑、假释,他明知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为其伪造假的证明材料,可见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本案另一被告房某,明知老同学米某所呈报的减刑假释材料是假的,而给张某和刘某二罪犯办理减刑、假释,说明其主观方面也是故意的,而且房某和米某有共同的故意。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非法作出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或决定,使罪犯得到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本案二被告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明知罪犯张某、刘某不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而伪造证明材料证明二罪犯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或明知罪犯张某、刘某的减刑、假释材料是虚假的,而做出减刑、假释的决定,致使张、刘二罪犯得以减刑、假释。④本罪在客体上是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特别是破坏了国家对罪犯改造工作的正常进行。综上所述,房某和米某二被告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减刑、假

释罪(共犯),另外米某还单独构成受贿罪。因为被告人米某接受了请托人的贿赂8000元,其数额已达到受贿罪所要求的5000元的起刑点(数额标准)。因此在认定米某犯有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同时,应认定米某构成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

73. 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向某市某县汽车解体厂索贿,非法索得报废的进口小轿车一辆,然后将该车转手倒卖给杨某,从中非法获得人民币5万元。案发后,该县人民检察院及时立案侦查,并将王某逮捕归案。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多方活动,将非法购买的小轿车说成是由某地合法购买的,并先后向侦查机关出具假造的发货票提供伪证,严重妨碍了侦查工作的进行。据此,该县人民检察院为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对杨某采取强制措施,以防止其继续提供伪证,扰乱侦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但同时又考虑到杨某在本案中的犯罪性质一般,因此决定对杨某依法采取取保候审。问:什么是强制措施?结合本案谈谈采取强制措施的作用。

正确答案: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所采取的强制手段。根据诉讼性质的不同,三部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的强制措施。其中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四种: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拘留。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妨害(碍)诉讼秩序的行为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案中检察机关对王某实施逮捕,这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而对杨某实行取保候审,这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本案中杨某即属于这种情况);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的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已被拘留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正在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均可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诉讼活动中采取强制措施的作用是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防止其互相串供、毁灭证据,给诉讼活动制造障碍。因此,本案中检察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杨某采用强制措施。

74. 《半月谈》载:“一段时间来,本刊收到一连串读者在北京西客站‘打的’的投诉,说是拒载和不按里程表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调度员也管不了。记者在实地调查属实的情况下,对调度员进行了采访。调度员的反映是‘难’,记者注意到,西客站的站前派出所和治安报警点都是24小时值班,而且离出租车站都不远……”既然西客站管不了,作为行业主管的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应该管得了。该局《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是拒载的,一经举报查实,即吊扣两证(准驾证和监督卡)。”调度说,要真按规定,那西客站的害群之马早该被吊扣两证无数次了。事实是,他们被举报过,也被填过违章通知书,

结果是交点钱了事,回来依然故我。据反映,除了北京西客站,北京站前的类似问题也很严重。请问:火车站前的“出租”谁也管不了的深层体制原因是什么?

正确答案:这是一个行业行政管理中职责不清、行政执法不力的典型问题。出租该由谁管,行政法规已有了明确规定。关键是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管不了的深层次体制原因,主要是:①行政职能配置不清,行政执法不力;②行政部门之间缺乏应有的配合,公安部门和出租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是互相配合的关系,而不是互相推诿责任,在一些管理界限比较模糊的问题上,应当是通过共同商议来解决这些问题,行政管理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工程,部门之间只是分工的不同;③一些关系还没有理顺,很难进行有效的配合和协调。

75. 桂某为某商场的保安。一次值班时,桂某突然发高烧,由于其所在岗位人员较少,无法离开,不得不坚持值班。但在其值班时间结束后,换班人员却一直未来。保安公司打电话让其再顶一个班,桂某不得已只好留下,但是在深夜值班过程中突然昏迷,致使商场部分商品被盗。问:桂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正确答案:本案中,桂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意外事件。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不是犯罪。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都由于行为人主观缺乏罪过而不构成犯罪。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不是犯罪,这就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与过失;三是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所谓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但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无力排除或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例如,扳道工被他人捆绑起来,无法在火车到来之前放下栏杆,造成火车与汽车相撞的重大事故。行为人虽然预见到不放下栏杆会造成重大事故,但他没有能力放下栏杆,不能排除或阻止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不可抗力缺乏罪过的意志因素。本案中,桂某因突然发病昏迷,未能及时制止盗窃事件的发生,显然属于一种典型的不可抗力,因而不构成犯罪。

76. 某县主抓工业的副县长李明一上任就遇到了一件头痛的事。该县北部山区有一座中型水库,周边环境优美,该水库曾经为本县的农业灌溉、防洪抗旱做出了贡献。近几年,县里为了解决电力紧张、就业问题,计划在水库位置修建一座水电站,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并投资了数十万元。李明上任后主抓水电站工程的建设。经过调查研究,李明后来发现,由于近年来雨水很少,在这里兴建水电站很难见到效益,而且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但又考虑到其前任的情面和大量的前期投资,很是苦恼,难以抉择,于是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县长和县委书记。经过县委集体讨论后,该县决定放弃修建水电站的方案。请问李明的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作为主管工业的副县长,李明有权对水电站过程进行研究、决策。虽然其前任已经做出了决策,并做了大量投资,但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原决策的失误,就应该根据所发现的问题,纠正决策的错误,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李

明的决策实际上是在原决策基础上的追踪决策。追踪决策对于及时发现问题、避免更大的损失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有关人员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密切注意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新的情况,以便修正甚至中止原来的决策。可见,李明的做法不仅正确而且值得大力提倡。

77. 黄某,男,19岁,农民。1999年10月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县征兵办公室确定该青年到某军区炮兵师服现役。但是,黄某突然隐匿,逃避征兵。事情发生后,县征兵办公室找到他的父母,进行说服教育。他父母始终不说出儿子的去向。后经查找,发现黄某藏在其姑母家。县征兵办公室把黄某找回,进行了批评教育。黄某拒不答话。后来了解到他逃避征集的原因主要是其未婚妻扯他的后腿,就又做他未婚妻的工作,仍未做通。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某乡人民政府依法强制黄某履行了兵役义务。问:某乡人民政府强制黄某履行兵役的宪法根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我国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兵役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黄某被确定为应征公民,经体检、政审合格,应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依法服兵役。而他却逃避征集,屡教不改。因而某乡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强制其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78. 郭甲是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交通检查站时,执勤人员宋丙(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带执勤袖章)向郭甲走过来,递给了郭甲一张处罚决定书,说:“交20块钱再走。”郭甲接过处罚决定书,见上面印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市交通大队的印章。郭甲对宋丙说:“为什么要罚我?”宋丙说:“你超载。”郭甲辩称:“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丙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罗嗦什么。”郭甲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宋丙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罚20块。”郭甲怕争辩不下,又要罚款,只好交了40块钱离去,宋丙未出具收据。问:本案中的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本案中交通检查站执勤人员宋丙对司机郭甲所实施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罚款决定没有事实根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是以当事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违法行为的构成又以存在违法事实为条件。因此,作出行政处罚,必须首先查明当事人是否有违法事实。行政处罚法第30条明确规定,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宋丙对郭甲所实施的罚款行为,没有对事实进行查实,是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作出的处罚。②未向当事人郭甲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直接给予处罚。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本案中宋丙未对郭甲说明任何事项,就直接交付了罚款决定书。③不听取郭甲的陈述和申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条和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为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本案中宋丙不仅不

听取郭甲的申辩,反而因郭甲的申辩对其加罚20元。④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34条第2款对当场处罚的处罚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当场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本案是适用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进行的罚款,其处罚决定书只有罚款数额和行政机关印章两项,其他事项没有载明;决定书中“根据有关规定”字样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应当明确具体,写明根据哪部法律、法规的哪一条款。⑤实施处罚没有告知当事人复议与诉讼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在处罚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和起诉的权利,以及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本案中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载明此项内容,宋丙也未口头告知郭甲。⑥当场收缴罚款未向当事人郭甲出具收据。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本案中宋丙收缴了郭甲当场缴纳的40元罚款后,未向郭甲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

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2004年7月,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事后陈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

79. 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胁迫?

正确答案: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胁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九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案中,吴某连同其站长哥哥以停电为要挟,迫使陈某买下他不想买的西瓜,而且陈某买下西瓜的行为与吴某哥哥停电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吴某的行为已完全构成胁迫。

80. 陈某应怎样救济自己遭到损害的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陈某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这种无效自始至终均无效。也就是说,陈某可以要求吴某退还钱款,并将西瓜拉回。如果西瓜有腐烂,损失由吴某自己承担。

2006年4月13日,平安机械厂与光明钢铁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光明公司从平安厂购买应用于M设备的部件三套,每套单价1000元。因为平安机械厂生产的部件不能完全符合M设备的要求,故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平安厂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2006年6月23日,三套配件送到光明公司。光明公司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7月初,光明公司在安装配件前进行配件测试时发现配件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配件厂来人处理。经修理后,光明公司安装发现M设备远远达不到技术要求,原因是平安厂生产出来的配件没有完全按提供的图纸制作,由于配件存在以上问题,致使M设备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光明公司只能将其拆下来。

81. 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

正确答案:本案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做物是根据定做人的要求而制作的,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82. 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正确答案:本案平安厂没有按照定做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3. 金某大学毕业后,筹集资金20万元,又在北京市某区租房1间,几番周折,终于在2000年7月申办成立了以金某为董事长兼总经理、由3人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脑软件开发。由于电脑软件开发属高科技产业,依照有关规定,某区税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免去企业所得税3年的优惠条件,鼓励其进行高科技开发。2003年8月,3年的税期到期后,金某仍以“公司经营不善,无交纳税额之能力”为由拒不交税。问:私人企业拒不纳税怎么办?

正确答案: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的具体规定。依据该条例,金某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纳税也是金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义务,为了鼓励高新科技产业,某区税务局依法免除其公司的3年所得税也是正确的。但是,3年免税期过后,金某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拒不交纳,否则则构成违法行为。金某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免税期满后拒不交纳税款。依据法律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即实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组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①行政强制机关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当然,没有强制权的机关需要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②行政强制的对象是拒不

履行行政法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当然,也并非所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况都要适用行政强制,而是要求违反了特定的法律、法规,符合适用行政强制的条件才可适用。③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全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利益。④行政强制具有可诉性,即对行政强制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本案中税务局完全可以对金某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强制,如冻结账号,强行划拨若干款项充抵税收等。

84. 张莉是浙江省X市第二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年仅10岁,平素酷爱写作,所写的文章多次在当地举办的小学生作文比赛中获奖。2001年10月,张莉的母亲在同事处看见一本小学生作文选,其中有5篇作文是张莉所写。张莉的母亲找到出版此书的出版社,要求取得稿酬及样书,而出版社以种种理由拒绝。于是,张莉之母以张莉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版社支付稿酬及交付样书。问: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著作权人?

正确答案:本案所涉及的问题是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著作权人。根据《著作权法》第9条、第11条的规定,著作权首先属于作者,即作品的创作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作者,关键是看作品是否由他创作,法律并不要求他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因为创作作品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此,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因其创作出作品而成为著作权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也可因独立创作出作品而成为著作权人。只要一个作品具有独创性、可感知性,不论其创作者是否具有行为能力,都可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本案中的张莉虽然只有10岁,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但由于她创作出了作品,因而也是作者,并依此身份成为著作权人。出版社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已构成侵权行为。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未成年人不仅可以因其创造出作品而成为著作权人,还可以通过继承、受赠、受遗赠等方式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人。

85. 某机关职员田某和胡某是夫妻关系。该机关主管张某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而与同事关系紧张。一日,因职员田某的一点小过错,张某即对其当众洲斥,因以前张某曾追求过田某之妻胡某而没有结果,田某认为这是张某借机报复。从此,田某对张某怀恨在心,并消极怠工,上班经常迟到。田某越是消极怠工,张某越是对其当众训斥,而田某愈发认为张是故意刁难自己,同自己过不去。某年某月,张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审查,田某以为时机已到,为把张某彻底搞垮、搞臭,遂与妻子胡某商量,捏造张某犯罪事实——某年某月某日,张某把田某之妻胡某骗至宿舍中强行奸淫。周密计划后,田某、胡某遂向有关机关告发了张某。问:田某、胡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犯罪?

正确答案:田某、胡某的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他人有罪的行为。本罪的特点是:①犯罪对象是特定他人,如果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但没有指向任何具体的人,则不构成犯罪。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骗司法机关以达到诬陷之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捏造犯罪事实;二是向有关国家机关或单位作虚假告发。二者缺一不可。行为人如果捏造的不是犯罪事实,虽有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之目的;也不构成犯罪。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特定的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但事实上被诬陷人是否

受到刑事处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并无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的目的,只是意图损坏他人名誉或使其受纪律处分,不构成本罪。认定本罪,须注意其与报复陷害的区别,所谓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两罪的主要区别有:①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可以是任何人,无身份限制;后罪的对象只限于控告入、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②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利用职务、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的行为对是否利用职权,是否构成犯罪案没有影响;③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并非限于让被害人受到刑事处罚;诬告陷害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④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是一般主体。结合本案来看,被告人虽然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客观上也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行为,但是关键在于被告人没有滥用职权的行为,而且张某也不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或举报人。所以,被告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86. 刘某系河南省洛阳市某区人,1992年到广州市白云区打工,1994年刘某因有嫖妓行为被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天。在拘留过程中,刘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刘某的父亲对此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问:(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受案范围?为什么?(2)刘的父亲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吗?为什么?(3)如果刘的父亲能提起行政诉讼,他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

正确答案:(1)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本案属于拘留行为。(2)刘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3)刘父可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及洛阳市某区人民法院中的任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7. 2008年12月1日,甲向乙借款6万元,约定2009年12月1日还本付息(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半年后,甲财产状况严重恶化,遂将其贵重财产无偿转让给其友丙。债务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债务,甲还不上,申请强制执行甲的财产状况时,发现甲的财产已经所剩无几,无奈之下,乙只好诉请法院保护其权利。

正确答案:乙可以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甲作为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给丙,对债权人乙造成损害,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的转让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乙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甲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①放弃到期债权;②无

偿转让财产;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止财产,侵害债权人债权,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试分析:乙可以行使什么权利?行使该权利有哪几种情形?

赵某接到某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后,立即提出复议申请。但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里未对赵某的申请进行复议。

88. 赵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赵某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因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劳动教养处理决定的行政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法院起诉的外,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另外还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在本案中,赵某先向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而未直接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的期限应为2个月,但在此期限内,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未对赵某的复议申请进行复议,那么赵某就应当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现在赵某的起诉期限已过,赵也就丧失了起诉权,所以法院对此案将不予受理。如果赵某认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或其上级机关申诉。

89. 甲是某市市委组织部部长。乙是甲的大学同学。一日,乙将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丙介绍给甲,丙想承包本市旧城改造的一部分工程,请甲帮忙。甲答应了,丙当时送给甲现金10万元。甲与市建委主任丁联系,要丁把工程承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丙。丙后来又送给甲10万元。请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未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

正确答案:甲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没有直接利用本人的职权,但是他利用了本人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市建委主任丁,将旧城改造的一部分工程承包给丙,并且收受现金20万元。甲的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受贿罪定罪量刑。

A省是老工业基地,省委、省政府在研究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布局时,认为节能电子产品在该省发展潜力大,前景广阔,形成生产规模后,可广泛应用于改造传统工业,应重点支持发展。据此,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的研究、考察,决定上线节能电子产品的核心元器件D产品生产项目,并以生产机电产品的大型国有企业光明电器厂的名义从国家有关部委申请到了D产品技术引进和设备改造项目经费。为搞好这一项目,迅速形成生产规模,经省计委、经贸委、机械电子局多家部门联合研究论证,认为应把“蛋糕”做大,成立光明机电集团公司,将包

括光明电器厂在内的省内五个地市同行业的七户企业的隶属关系和资产划拨到省里,交给光明集团经营,并由省经贸委一名副主任担任集团负责人。省里批准了这一方案。运作一段时间后,光明集团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一是集团的资本运营始终未能开展起来,没有形成核心企业,各下属企业还是独立法人,特别是由于财税关系没有划转,集团始终无法进行统一的财务运作。二是由于各下属企业“分灶吃饭”,虽然都得到了一定的项目经费,但投入力量都不够,致使D产品生产项目进展缓慢,形不成规模效益,没有龙头产品。三是下属企业效益高低不均,由于隶属关系发生变化,个别困难企业原来在市里享有的照顾政策也没了,导致长期拖欠工人工资,引发了集体上访事件。针对上述问题,省计委主持召开了由经贸委、财政厅、国资局、机械电子局和光明集团公司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会议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是光明集团应该解散,将D产品项目放回光明电器厂,一种认为集团解体困难较大,主要问题是集团所属企业间担保及债务问题复杂、效益不好的企业市里不愿回收、集团总部人员无法安排等,还是应想办法理顺财税体制,保留集团公司牌子,努力把集团做得再大一些。两种观点争持不下,会议陷入僵局。

90. 如果你作为决策者,会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正确答案:光明集团应该解体,但要做好各市企业交接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减少经济损失,安置好集团总部人员,保持稳定。

91. 应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正确答案:处理方法:①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集团解体的可操作性方案;②使有关方面认识到光明集团的失败不是项目不好造成的,要坚定信心发展D产品,对光明电器厂等企业进行认真考察,选择最具竞争力的企业,重点发展D产品,并保证企业自主经营,按市场规律办事;③其他言之有理的观点。

92. 某甲与同事某乙曾有过不正当关系,乙拒绝同甲来往后,甲还常去乙家纠缠。乙的丈夫丙曾为此多次与甲交涉,但仍无济于事。于是,乙、丙二人商议,如果甲再来纠缠,就将其腿打断。某日晚,甲又去乙家。乙听到屋外有响动,将丙叫醒,丙随手在屋里拿了一把铁锹闯到屋外,看到甲正躲藏在窗户下,顿时满腔仇恨,产生了打死甲的念头。当即举起铁锹朝甲的头部猛劈下来,将甲打倒在地。甲挣扎着欲逃离现场。乙拿着扁担赶到,乙、丙各持凶器照甲的腿部猛打,直至甲不能动弹。甲被抬回家后,因失血过多和头部重伤,很快就死去。问:乙、丙二人是否构成杀人的共犯?

正确答案:乙、丙不构成共同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是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问题。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有两个:①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人在参与共同犯罪时,不论他们之间的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他们的行为都是围绕着共同的犯罪目的彼此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为完成同一犯罪而活动。②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故意,即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参与实施共同犯

罪,而且还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与实施共同犯罪。只有同时具备了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才能成立共同犯罪。在本案中,乙、丙在犯罪前有过预谋。这说明,乙、丙有伤害甲的共同故意。但在实施犯罪之时,丙的故意危害变为了故意杀人,而乙的故意仍为伤害。在主观方面,乙、丙二人缺乏杀人的共同故意。

93. 某甲与同事某乙曾有过不正当关系,乙拒绝同甲来往后,甲还常去乙家纠缠。乙的丈夫丙曾为此多次与甲交涉,但仍无济于事。于是,乙、丙二人商议,如果甲再来纠缠,将其腿打断。某日晚,甲又去乙家。乙听到屋外有响动,将丙叫醒,丙随手在屋里拿了一把铁锹闯到屋外,看到甲正躲藏在窗户下,顿时满腔仇恨,产生了打死甲的念头。当即举起铁锹朝甲的头部猛劈下来,将甲打倒在地。甲挣扎着欲逃离现场。乙拿着扁担赶到,乙丙各持凶器照甲的腿部猛打,直至甲不能动弹。甲被抬回家后,因失血过多和头部重伤,很快就死去。问:乙、丙二人是否构成杀人的共犯?

正确答案:乙、丙不构成共同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是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问题。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有两个:①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其共同犯罪人在参加共同犯罪时,不论他们之间的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他们的行为都是围绕着共同犯罪的目的,彼此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为完成同一犯罪而活动。②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故意,即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共同犯罪。只有同时具备了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才能成立共同犯罪。在本案中,乙、丙在犯罪前有过预谋。这说明,乙、丙曾有过伤害甲的共同故意。但在实施犯罪之时,丙的犯罪故意变为了故意杀人,而乙的故意仍为伤害。在主观方面,乙、丙二人缺乏杀人的共同故意。

94. 洪月清为某机关干部,其妻早逝。洪月清的独生子洪皓亮一直在外地工作。2002年3月,洪月清经人介绍,与丧偶女工许梅登记结婚。许梅只有一个妹妹许蓉,再无其他亲人。2004年1月2日,洪月清夫妇因煤气中毒事件双双身亡。在整理遗物时,发现洪月清立有遗嘱,称:洪皓亮在其生母去世时,已经继承了一大笔遗产,衣食无忧。而许梅则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且与洪皓亮不和,故而为了保障许梅今后的生活,全部遗产都由许梅继承。许梅则未立遗嘱。现查明:洪与许二人婚后共有存款6万元。洪月清再婚前还购有4间房屋。问:如果洪月清被发现时已经身亡,而许梅是在送往医院的途中身亡。那么本案中的6万元和4间房屋应该怎样继承?

正确答案:洪月清先死亡时,因为他立有遗嘱,所以应当适用遗嘱继承,将其遗产,即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3万元,加上其个人所有的房屋4间,由许梅继承。许梅随后也死亡,因为她没有立遗嘱,所以应当适用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人中,许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洪皓亮一直在外独自生活,他与许梅之间并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因而他们之间没有继承关系),只有第二继承人——其妹许蓉。所以许梅的全部财产,即6万元和4间房屋都应该由许蓉来继承。

95. 为庆祝某市建市30周年,该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

为此,市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了有关市容卫生、文明礼貌和清理整顿秩序的通告,要求全市各行各业各单位和全体市民切实遵守执行。问题:该通告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该通告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该市政府办公室只是其所在市政府的内部机构或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要求全市各行名业各单位和全体市民遵守执行通告的行为是主体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其合法主体应当是该市人民政府。当然市政府可以委托其办公室实施该行为,但该市政府办公室在实施该行为时应以市政府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96. 某街道五金厂(集体企业)从外省订购了一批铅板,发票上写明货款总计1万余元。可是后来该厂领导发现所购铅板按出厂售价计算,只需7千余元。经查,原来五金厂由于业务员病卧在家,经厂管会研究,临时派该厂临时工张某任供销业务员,代表厂方到供货厂进这批货。张某与供货厂方的业务员相勾结,以售货价开出票据的存根联、提货联后,又以高出出售货物的价格开发票联。这样,张某持发票回厂报账后便多得了4千余元,其中给了供货厂方的业务员1千余元。现张某已将赃款全部退出。问:张某是临时工,他的行为是否属于贪污?

正确答案:张某的行为是贪污性质,已构成贪污罪。虽然此案中,被告人张某是临时工,而不是厂长、会计、供销业务员,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其中“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亦包括“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上述规定中所包括的人员,如利用职务之便对其经手或管理的财物盗窃、骗取、侵吞的,即构成贪污行为。张某虽是临时工,但单位已正式委托他从事供销业务员工作,其行为应是一种公务行为,在经手公共财产时,与他人相勾结,用分开填写票据的办法骗取公款,又数额较大,张某的行为依法已构成贪污罪。

某药材公司与某制药厂签订的枸杞买卖合同约定:药材公司于当年9月底前将50吨枸杞交给制药厂,每吨1.2万元,制药厂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定金10万元,收货后2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还约定,药材公司迟交货1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况,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因药材公司董事长出国,合同仅有药材公司的公章,董事长未签字。合同订立后,制药厂如期支付定金10万元。因枸杞产地连续下雨,加上药材公司组织收购不力,直至10月6日,药材公司才通过铁路运输将50吨枸杞发给制药厂。火车行进途中,遇山洪暴发,一部分货物被冲走。10月20日,制药厂收到货物,请当地卫生部门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确认该批枸杞已不适宜做药材使用,故暂时存放在仓库里,并电告药材公司要求退货,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1万元。

97. 某药材公司董事长未在合同上签字,对该合同效力判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撤销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根据该两条规定,一般合同的生效只需具备签字或盖章中的一项即可。故选B。

98. 某药材公司没有按期交付枸杞,应当属于( )。 A.不可抗力 B.意外事件 C.情势变更 D.合同违约

正确答案:D

解析:合同已生效,药材公司延期交货属于合同违约。故选D。

99. 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承担损失的当事人是( )。 A.某药材公司 B.某制药厂

C.药材的承运人

D.某药材公司与药材的承运人

正确答案:A

解析:应由药材公司承担损失。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合同中未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进行特别约定,根据法律规定货物的受损由药材公司承担。故选A。

100. 就某制药厂提出的退货要求,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A.可以退货 B.不能退货

C.必须征得某药材公司同意才能退货 D.必须经质监部门确认不合格才能退货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

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因为该批药材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药材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制药厂根据卫生部门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确认该批货物已不适合做药材适用,所以制药厂有权要求退货。故选A。

101. 就某制药厂有关定金和违约金的要求而言,合法且对其最有利的处理是( )。

A.某药材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B.某药材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 C.某药材公司只双倍返还定金 D.某药材公司只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并用,违约金条款与损害赔偿,定金与损害赔偿均能并用。但有一定限制,定金或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使用后,获得的利益不能超过受到的损失。故选C。

甲市张某到乙市购货,因质量问题,张某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后货主即向公安机关告发。乙市公安机关遂以诈骗嫌疑将张某已购货物扣留,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两天后释放了张某,但并未返还所扣财物。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赔偿。

102. 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乙市基层人民法院 B.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C.甲市基层人民法院 D.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C

解析: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选AC。

103. 如张某寻求法律救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B.张某可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张某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张某既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正确答案:A,B,D 解析: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起诉。故选ABD。

104. 如果法院受理起诉,应该作出的判决是( )。 A.维持判决 B.撤销判决 C.赔偿判决 D.确认判决

正确答案:B,C

解析:依据案例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应该作出撤销判决和赔偿判决。故选BC。

105. 关于《行政诉讼法》,下列哪些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A.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B.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C.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D.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正确答案:A,B,C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A、B、C三项正确。本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D项错误。故选ABC。

106.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 )。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C.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D.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故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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