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组织是政府与百姓之间的纽带
朱朝明
中央在党的第十七大会议上提出加快社会建设的任务目标之后,全国各地都把社会建设作为“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然而,社会建设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参与,因此社会组织的发展逐步被各级政府所重视,并制定各种宽松政策鼓励社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但是,社会组织应该如何定位,它们应该履行的职责是什么,如何防范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走上歧途,是我们在推进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 社区服务组织是政府与百姓之间关系的纽带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国也已经跨入中等收入国家,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同时人们对社会认识程度也越来越深。进入21世纪之后,我们发现,人们从过去只注重物质满足逐步向精神满足转变,人们从过去只注重生活的量的满足向生活的质转变,人们从只关心自身不违法违规向维护自身权利转变。因此,我们在社会建设过程必须转变过去的建设理念,加强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强化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将过去的粗放型服务模式向精细化服务模式转变,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社会组织的出现其实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建设过程中逐步向以人为本、科学化精细化服务转变的产物。我们都知道,政府是为了维持区域的有序、稳定发展而产生的,它就像是龙头,带领所管辖的区域的人们向更好的生活迈进。但是,“龙头”的主要职能是判断走的路是对是错,并指挥大家有序、同心协力向前迈进,换句话说就是“管理”。因此,一些具体的工作并不是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由于我国过去是计划经济模式,任何事物都是由政府部门来完成;在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模式的引入使得在经济发展方面给了人们很多自由,但是在行政体制方面却还是沿用过去的政府全包的模式,从而在经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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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提高的同时行政效率却没有随着提高,这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是极不相符的,这也导致当前社会上出现众多社会矛盾和问题。社会要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稳定是第一要素,因此中央以敏锐的眼光发现并提出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加强民生建设。但是由于过去政府的办事模式已经在老百姓心中留下不好的印象,政府如果仅仅是从加大财政投入,给予百姓各种实惠政策,老百姓依然会不买账,必须通过第三方来调和政府与百姓之间的关系,让百姓从内心转变对政府的认识,让老百姓知道政府是真心诚意为他们服务,而社会组织则是最好的第三方。
但是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含义广泛,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组织都是直接服务于百姓,例如一些科研性的社会团体,他们也属于社会组织,但是却主要为政府服务,通过该组织的研究成果为政府所采纳,借鉴,并且该类社会组织往往由某政府部门主管,甚至该组织的工作人员就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只是“一班人马两块牌子”而已,因此是具有政府属性的。而只有以公益性,并直接服务于百姓的社会组织,才能起到调节政府与百姓之间的关系——这就是“社区服务组织”。首先,社区服务组织不隶属任何某个政府部门,是完全是由社会人员组建而成,不具有任何行政权力和性质,从而人们不会有抵触心理;其次,社区服务组织承担一些过去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从而提高了社会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效率;第三,社区服务组织将社会工作落实到基层社区,深入到老百姓家庭当中,从而让服务真正落到受益者身上,百姓不再因为受到的服务打折而不满;第四,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是由政府购买的,与政府存在着合作关系,是需要受政府的监管,因此,社区服务组织与政府也是相联系的。社区服务组织要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而政府又要将政府部门做不到的或做不好的基层服务靠社区服务组织来完成,所以社区服务组织在百姓与政府之间起到纽带作用。当社区服务组织发展的越好,则居民受到的服务质量也越高;而居民越满意,则对政府的工作就越支持,从而整个社会才能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二、社区服务组织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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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社区生活将成为未来人们生活的主流方式,因此社区建设和发展将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社区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各项配套服务跟进,才能使得社区发展不断完善,百姓生活才能更加的幸福。社区服务组织是随着社区发展而产生,毕竟一些具体社会服务,政府是无法包办的,即使包办也是做不好的,因此促使民间社会组织的形成。社区服务组织的服务必须以社区建设为根本,社区居民过上美好生活为目的,因此凡是与社区建设和满足居民需求的服务都可以提供,例如照顾小孩、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社区环境管理;公共场所的管理;社区安全管理等等。社区服务组织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几方面问题:
一是社区服务组织不能像是“小卖铺”。服务的内容单一,规模太小,缺乏专业的服务团队的社区服务组织,只会造成一个社区存在多个社区服务组织,服务内容交叉,不同的人对接同一个服务对象等情况,从而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只有社区服务组织尽量形成规模化,才能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如果服务的社区较小,可以同时服务几个相邻的社区。
二是组织团队的成员必须专业。凡是加入该组织的成员必须在正式上岗之前接受过严格的培训,这方面可以由政府提供免费培训。培训的内容不仅仅是你具体从事的服务项目,还要注意与人交流的方式方法和行为举止的培训。毕竟服务的对象是人,每个人的性格不一、文化程度不一、年龄段不一等,因此在提供服务的时候需要因人而异,否则容易造成矛盾。
三是服务项目的设定上要实现“三化”,即多样化、层次化、人本化。“多样化”是指服务的项目内容要丰富,避免单一,有利于形成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综合服务,满足不同人的服务需求;“层次化”是为了满足不同层次的居民需求,如不同年龄层次、文化层次的居民需求;“人本化”也是服务项目设定出发点,以人为本,才能做到真正满足居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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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脱离人本的服务,即使服务的再好也是徒劳的。归结起来,就是服务项目的设定必须从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深入调查了解情况,设定合理的服务项目。
四是注重内部管理。“内因决定外因”,内部的管理还乱,外面的工作是不可能做好的。因此,社区服务组织在组建过程中,首先要把组织内部管理框架要搞好,要有完成的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注重培养组织文化,形成凝聚力,有利于组织管理和组织的发展。
三、如何推动社区服务组织良性发展
作为纽带的社区服务组织,如果在发展过程中走上歧途,不但不能起到政府与百姓之间的润滑作用,反而会激化三方矛盾,从而造成更坏的影响。因此,政府在放权的同时,还要做好监管。譬如,我国慈善组织的建立初衷也是好的,但是却因为监管不到位,导致老百姓对慈善组织失去信任,宁愿不远万里亲自将捐款送到需要帮助的人手中,也不愿通过慈善机构来完成。因此,我们在鼓励社区服务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使其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一是社区服务组织成立时的审核要严格。目前,很多省份对社会组织的成立的门槛较低,目的是鼓励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到社会组织建设中来,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不是简单的增加社会组织的数量。尤其对于直接服务于社区居民的社区服务组织,他们的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利益,如果不作为,或不到位都将引起居民的不满,从而影响社区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对社区服务组织要有一个严格的审核,从该组织建立的初衷是什么,该组织提供的服务内容是什么,服务对象是谁,该组织是否有足够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完整的管理机制、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法人代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要防止那些打着社会组织的旗号干别的事情,或者利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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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身份做违法的事情,譬如偷税漏税、非法募捐,甚至走私等等。
二是对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定期评估。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是由政府购买的,因此政府有必要对花出去的钱负责,如果对钱花的效果不闻不问,容易滋生一些社区服务组织打着“为民服务”的名号乱花钱。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对社区服务组织的服务进行定期评估,评估不能只是由社区服务组织那边提供相关材料就算完事,必须深入到社区居民那了解情况,深入探访,多方面评估。同时,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由于仁者见仁、义者见义,没有一套统一的评判标准就无法形成统一的评估报告,也就无法判断该组织提供的服务是否尽职、到位。
三是要求社区服务组织财务公开。既然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就有必要把财务进行公开,让政府、百姓知道该组织的钱用到何处,是怎么花的,保证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四是对于社区服务组织要有合理的撤并机制。对于那些评估不合格,经过多次整改依然没有改观的社区服务组织,以及那些违法违规的社区服务组织要进行撤销或合并。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组织具有约束力,否者他们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消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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