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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 (第二册)
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工程名称: 金圆幸福城二期二标段B6#楼-B11#楼 建设单位: 浙江金圆淮安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金磐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江苏江淮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目 录
2.1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2 项目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3 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4 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5 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6 机械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7 质检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8 预算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9 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0 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1 门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2 炊事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3 卫生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4 其他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2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1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2-2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2.2-3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2.2-4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2.2-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2-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2-7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2.2-8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2.2-9 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 2.2-10 应急救援制度 2.2-11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2-12 临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2-13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2.2-14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2.2-15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2-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2-17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2.2-18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2-19 卫生管理制度
2.2-20 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2.2-21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2-22 消防防火制度 2.2-23 治安保卫制度
2.2-24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2.2-25 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2.2-26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2-27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2-28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2.3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2.3-2 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3 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4 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5 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6 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7 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8 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9 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0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1 通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2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3 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4 起重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5 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6 起重信号信号指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7 桩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8 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9 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0 保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1 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2 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3 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4 厂(场)内机动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5 装卸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立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安全策划及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分包队伍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负责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8、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安全评估,并组织人员落实安全评估中提出的改进要求和措施。
9、主持参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审,积极配合外审认证机构的审核工作。
10、定期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布置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控制措施,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11、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2.1-2 项目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报审、交底工作;编制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项目工程中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5、参加安全施工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时,有权制止、并越级上报。
6、参加或主持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7、参加配合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2.1-3 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和班组(特别是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参与对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策划,按照安保计划要求,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任务,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对施工现场重点危险源的预防监控措施必须落实到位,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反映。
3、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配合安全员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重视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抓好工地、食堂、宿舍的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分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7、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分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组织对安全设施及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随意拆除。
9、对安全部门或上级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要求,按照技术人员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整改或停工整改,待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10、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包括分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11、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12、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13、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外审工作。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2.1-4 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积极参与策划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2、严格执行安保计划中支持文件、法规、条例及强制性规范要求。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加强对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并做好安全记录。 3、参与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
4、加强对重点部位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控制、确保安保计划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到实处;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5、 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做好项目经理的助手。 6、具体负责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抓好工地、食堂、宿舍的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7、配合技术、施工管理人员组织对安全设施的验收、检查、维护、保养。检查劳防用品和防护产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
8、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动态,对人、机、物、环境及自然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9、参与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本项目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监督落实。发现重大隐患,有权停工。待整改复查合格后复工。 10、参加上级公司的安全活动和政府部门的各类培训。
11、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和落实纠正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12、针对安保计划实施进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反映,对安保计划进行修订、再版。同时,配合做好安保体系的内审、外审工作。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2.1-5 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范。
2、按照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安全物资的供应工作。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参加安全会议,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3、负责对合格供应的安全物资的验收取证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5、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材料、马登、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应验收合格入库,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者,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做好记录。
6、对重点部位、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品)进行重点保管,执行有关危险品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做好防火工作。
7、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 8、新购进的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明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 9、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外审工作。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2.1-6 机械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对现场的机、电、起重设备、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机械组织好使用前的验收与日常保养维修工作。 3、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4、对新购进的机械、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借回现场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5、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安保计划的编制,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班组落实,保证实施。 6、参与项目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机械方面的安全隐患必须组织人员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 7、对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操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8、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9、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进行可追溯性记录。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外审工作。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2.1-7 质检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范。 2、认真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在检查工程质量的同时,严格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到位。 3、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配合安全员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认真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抓好质量的同时,关心安全工作。 5、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规范要求把关,发现材料和施工工艺上的问题有权制止。 6、参加安全会议,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7、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检查。
8、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外审工作。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2.1-8 预算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按照规定把劳动保护技术经费列入到预算费用中去。
2、对审定的劳动保护技术安全措施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按需要支付。 3、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费用,由管理费用开支。 4、合理控制和使用劳动保护技术经费。
5、努力做到按国家规定要求,从技改费中提取10%~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6、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2.1-9 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范。
2、根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和安全专业委员会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规范实施指南》做好工地安全管理台账。
3、及时收集各类安全协议、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培训等资料归档。
4、及时收集采购的劳防用品和防护用品的合格证、准用证、质保书和外地进沪企业的进沪许可证等资料归档。
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掌握工程的进度及安全设施的实际要求,全过程的记录,做到正确无误。 6、经常会同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并与项目工程部的安全员、施工员和采购员等联系,及时收集和处理有关资料文本。
7、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员工程结束,全部有系统地装订成册待竣工验收检查存档。
8、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外审工作。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2.1-10 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与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措施,负责安全保证计划中班组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架子等设备。
2、听从专职工安全员的指导,接受改进措施,教育全班同志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和制度,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
3、发动全组职工,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作好记录和汇报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支持班组安全员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5、组织搞好本班组每天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和一讲评(安全讲评)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记录,总结工作。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6、上工前对所有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防隐患。
7、做好本班组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或项目部(包括上级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的整改工作。 8、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班组名称: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2.1-11 门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对项目部负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负责打更工作要尽职尽责,不使本工地发生被盗、破坏等各类案件,确保物资财产安全。 3、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保持室内卫生。 4、按巡检路线和交接规定进行交接班。
5、上岗期间不得喝酒,不准睡岗,每小时进行巡回检查一次。 6、外来人员及车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详细填写进入日期和时间。 7、熟悉和掌握院内设备、物品存放位置。 8、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灭火工具。 9、出现被盗事件按奖惩办法处罚。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2.1-12 炊事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从事食堂作业人员须经有关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持健康证,方可上岗操作。 2、从事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清洁,讲卫生,思想正派,做事勤快,工作积极性高的人员。 3、从事食堂作业人员衣着朴素干净,穿白色卫生褂,不准穿拖鞋,高跟鞋。
4、变质的菜,蛋,肉及发霉的面粉,面条等严禁使用,不准用盐碱类掺和剂做食用盐碱,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5、生,熟菜不得混肴,要分开,不准用施工用水洗菜和刷餐具及烧菜,煮饭。 6、剩饭,剩菜及隔夜菜不能分给职工。
7、污水,烂菜及时排除,清理,确保食堂卫生,清洁。 8、严禁在食堂内住宿。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2.1-13 卫生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工作。严守劳动纪律,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 2、上班时按规定着装,保持衣冠整洁。文明服务,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3、对违反公司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大胆批评、制止。对不服从管理、教育的,及时向有关上级领导反映。 4、爱护清洁工具,每次使用后放置在指定地点。
5、打扫卫生时节约用水,发现未关好的水龙头、照明灯,及时关好。下班前检查并关好责任区内的水、电开关,保证不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6、不在上班时间吸烟、串岗、聊天、睡觉,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按下列要求做好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工作。 1)、及时清理垃圾桶内垃圾并定期冲洗。
2)、厕所、洗手槽、镜面每天冲洗两次、办公楼每天清洁两次,包括地面、墙面,以及客厅沙发。 3)、领导办公室每天上班时首先清扫一次,做到地面桌面墙面沙发面光洁干净,每天清理垃圾篓垃圾并更换垃圾袋。
4)、保持办公区域周围的清洁和及时清倒垃圾。
5)、每日清理明沟内的垃圾、泥沙,定期清理沙井、雨水槽内的杂物,保证排水畅通。 6)、墙顶每月打扫蜘蛛网、扬尘等一次。
7)、发现公用设施损坏的及时报修,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2.1-14 其他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同所属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及基本操作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书上岗。
3、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总包单位的规章制度与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4、接受“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与冒险作业,严禁酒后上岗,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与打架斗殴等。
6、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施工工艺与操作规程,作业时严禁伤害他人与防止被他人伤害, 7、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8、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要注意观察与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9、正确操作、精心维护机械与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施工。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佩带各种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灭火器具。
10、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的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1、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上岗作业时要首先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发现隐患要立即上报。 1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立即抢救伤者与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2.2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1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及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3)373号关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的通知精神,施工单位依据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保证专款专用,现通知如下:
1、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更新;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2、在上级管理部门尚未明确提取比例时公司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按产值1%提取,专款专用,用于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3、公司设立《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奖》,按各分公司对安全文明措施的资金投入与施工现场实际考评相结合,通过申报材料,评出1-3个单位,奖励金额与《姑苏杯》《文明工地》相同,以资鼓励;
4、分公司(项目部)生产、安全、财务管理人员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安全经费的投入,把此项工作作为各管理部门的业绩考核指标;
5、公司、分公司各管理部门年度要编制计划;年终对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2.2-2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为贯彻落实苏质监〔2011〕20号文件中有关“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人员为项目经理、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详见附表1。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坚持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公司安全科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公司安全科。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管理人员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职能部门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由项目经理安排替班人员,并做好替班前的交底工作,同时执行替班等记制度。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要为所有作业人员做出表率。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签字确认,于每日碰头会上汇总通报、
落实整改。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主管管理人员和劳务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并对严重违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在执行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对公司领导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要做好记录。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项目经理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项目经理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附表1:现场带班人员时间安排表 附表2:现场带班巡查记录表 附表3:交接班和替班记录表 附表4:公司主要领导现场带班记录表
2.2-3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含: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或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再报给公司(或分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5、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分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要求请查阅建质[2009]87号文件),项目部应对专项方案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完善,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还须履行报审手续。
8、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时,还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查的应经论证专家组认可。 9、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
2.2-4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是使施工技术人员和工人了解各分项工程施工工艺、安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
2、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进行。总工程师、安质部经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逐级下达。
(1)总工程师根据工程特点向项目经理交底,项目经理要求技术人员交底前要根据工程特点分别编制,基坑开挖、模板支撑、外脚手架、临时用电、文明施工等专项方案,经上一级部门审核批准后,向项目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施工员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安质部向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宣传和交底,并要求项目部逐级交底到岗位操作工人。
(3)专职安全员向现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现场安全员向班组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兼职安全员向工人进行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施工的特殊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
4、项目部施工员向施工作业班组长的安全交底是安全交底工作的关键,交底要详细,结合具体操作部位,以明确施工技术工艺及安全要求、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并根据人员真正做到心中有数。
5、班组长在接到安全技术交底后,必须组织班组工人进行认真讨论,弄清关键部位安全质量要求、安全施工及操作要点,然后明确分配任务,相互配合,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保证措施。
6、单位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一般在开工前一周内进行,分项工程必须在开工前2-3天进行。
7、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是各级技术人员向下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履行相应职责的依据,交底人必须认真细致,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
8、因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或交底差错而造成安全问题的,应追究安全技术交底者的责任;因不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而造成安全问题的,应追究施工操作者的责任。
2.2-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供全体员工遵守。
一、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
新工人进入施工工地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工人教育培训分别由分公司、项目部、班组实施。
1、分公司教育内容:
(1)、新工人入场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
(2)、建筑施工特点,它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 (3)、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形势。
(4)、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建筑工地容易发生伤害事故: A、高处作业坠落事故 B、物体打击事故 C、触电事故 D、坍塌事故 E、机械伤害事故 2、项目部教育内容:
(1)《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建设工地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细则、制度。 (3)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4)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气候条件下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5)新工人入场前的基本安全知识考试,并接收老工人的安全生产示范教育。 3、班组教育内容
(1)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
(2)新工人个人从事的工作内容,及必须的自身防护知识; (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4)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5)班组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及制度。 4、建立三级教育档案
新工人接收安全生产教育后须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
1、工人调换工种时必须同时对其进行新工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过符合新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的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新工种岗位操作。
2、没有经过转换工种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新工种的独立作业。 三、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培训及继续教育
1、分公司各级施工、管理、行政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接受有关部门的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
2、管理人员的培训应记录在继续教育证书内。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电工(安装、维修)由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发证并年审。 2、钢筋焊接,气焊,电焊,由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发证并年审。 3、登高架设,架子工,由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发证并年审。
4、三机操作工(卷扬机、拌和机、砂采机)由公司设备动力部门委托培训发证。 5、塔吊拆装人员由江苏省级特种作业管理部门培训发证并年审。
6、塔吊司机、指挥由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发证并年审。本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自订立之日起实行。
2.2-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抓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措施。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内容、标准、要求。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及苏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单位工程业绩考评手册(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其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安全台帐及软件资料,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交底,职工的教育与培训。
2、施工现场的“洞口,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脚手架,井架,塔吊及坑基防护,模板支撑施工方案及实施情况。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及防护,以及施工现场的消防和防雷。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实施情况,“九牌一图”,安全色标,警示标志及现场的材料堆放,道路硬化畅通,建筑垃圾的处理。
4、职工宿舍,职工食堂的卫生,安全。 二、经常性安全检查
1、公司每季度组织由分管领导带队,公司有关部门及各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以建设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为准则,对检查工地进行检查评分,并以作为安全生产考核依据。
2、分公司每月进行一次,由领导组织、带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所辖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工程项目部每周组织依次由项目经理、项目施工员、安全员及各工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检查。
4、工程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各工种负责人,必须在每天施工前对相应的施工部位,工作环境,防护设施等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不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分公司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还应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或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如:冬季施工安全,夏季的防暑降温,防台,防汛,梅雨季节的电气设备的检查,及大型设备,设施,如塔吊,井架,脚手架,基础支撑等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检查整改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工程项目部应及时整改解决。对于存在严重隐患的应当立即开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超过限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规定的,应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或停工整改,直到符合要求。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或局部停工。并协助工程项目部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落实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经复查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2.2-7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上岗交底
1、交底当天的作业环境(如邻近高压线、地下管道、附近建筑物现场地基情况)和气候条件(风、雨、雪、霜、雾、严重酷暑等)。
2、交当天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各处环节的操作安全、质量技术要求、操作工艺流程及特殊工夹具的技术要求。
3、交人员的分工情况和每一岗位的技术要求。 4、交针对当天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5、交上一班施工中的安全情况。 6、交特殊工种的配合要求。 二、上岗检查
1、检查上岗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和正确使用情况。 2、检查现场和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3、检查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4、检查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5、检查主要工夹吊索具的完好情况。 三.上岗记录
1、记班前上岗主要内容。 2、记班组人员分工情况。
3、记上岗检查后,存在的主要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相应措施。 4、记上一班施工中发生的事故苗子、违章作业情况。 5、记上一级领导检查出的不安全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
6、记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采取防范措施等情况 。 四、安全一活动日
1、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每周一次和用上班后一小时进行安全活动制度。 2、小结一周来班组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先进事例及主要经验教训,有关人员进行表扬和批评,视情况提出奖励和罚款的意见。
3、针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群众提出改进措施。
4、学习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并联系实际领会贯彻。 5、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先事迹和事故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做到警种长鸣。
2.2-8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 二、考核人:
1、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 三、考核期:
1、公司对项目经理每半年考核一次。
2、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优良,考核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虑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在工程项目结束或年度经济分配中进行奖罚兑现。
金圆幸福城·金磐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年 月 日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工程名称:幸福城二期二标段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内容 扣 分 标 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0分 未及时贯彻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扣10分 应得 扣分 实得 1 安全生产管理 20 2 施工组织设计 无施工组织设计扣20分 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方案扣10分 无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扣5分 未参加半月一次安全检查的扣5分 对安全隐患未从技术方面采取措施的扣10分 交施工任务未同时进行安全生产交底的扣10分 未组织上岗人员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扣5分 20 3 安全检查 10 4 安全教育 10 5 分部(项)工程安全交底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5分 无安全防护措施及设备验收的扣10分 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的扣10~15分 未参加工伤事故调查的扣10分 未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的扣5~10分 15 6 设备验收 15 7 工伤事故处理 10 合 计 100 备注:由项目经理每季度考核一次 被考核人: 考核人: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工程名称:幸福城二期二标段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内容 扣 分 标 准 未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扣15分 未进行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扣15分 未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扣8分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员扣8分 未制订安全目标扣15分 未进行责任目标分解扣15分 无责任目标考核扣8分 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措施的扣10分 未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扣10分 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的扣10分 安全隐患未做到“三定”的扣10分 未抓好三级安全教育的扣10分 未按规定进行培训的扣5分 生产、生活设施不符要求的扣10分 未建立治安防火措施的扣5~10分 未按目标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的扣10分 场容场貌封闭管理不落实的扣10分 未组织各项安全验收检查的扣10分 施工机具未进行验收的扣5~10分 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扣10分 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的扣10分 应得 扣分 实得 1 安全生产管理 15 2 目标管理 15 3 施工组织设计 10 4 安全检查 10 5 安全教育 10 6 安全设施 10 7 文明施工 10 8 安全验收 10 9 工伤事故处理 10 合 计 100 备注:由公司每半年考核一次
被考核人: 考核人: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工程名称:幸福城二期二标段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内容 扣 分 标 准 未及时贯彻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扣15分 未协助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15分 违章指挥的扣10分 未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扣10分 不督促施工班组遵章守纪的扣10分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的扣10分 未按专项安全方案实施的扣10分 现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与安全技术措施不相符的扣5~8分 模板工程未进行检查验收的扣6分 未按规定做好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扣10分 应得 扣分 实得 1 安全生产管理 10 2 遵章守纪 10 3 施工组织设计 10 4 安全验收 10 5 安全技术交底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5分 不参加安全检查的扣15分 检查出事故未提出整改意见和防护措施的扣10分 未组织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扣5分 未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的扣5分 生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不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扣10分 不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扣5分 发生工伤事故未迅速上报、保护现场的扣10分 15 6 安全检查 15 7 文明施工 10 8 安全教育 10 9 工伤事故处理 10 合 计 100 备注:由项目经理每季度考核一次
被考核人: 考核人:
项目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工程名称:幸福城二期二标段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应得 不熟悉安全设施有关标准、行业标准的扣10分 不掌握市城乡委和安监站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扣10分 扣分 实得 1 安全技术规定 10 2 安全设施物资 安全所需材料、物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20分 20 采购劳保用品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扣25分 使用的安全网未取得市城乡委准用证的扣25分 3 劳保用品 25 材料堆放不按平面图布局的扣2分 材料、构件、料具堆放不整齐的扣10分 4 材料堆放 20 5 运输、储存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不到位的扣10分 物品运输管理不严格的扣10分 15 6 物资供应 工程安全设施所需物资不能及时到位的扣5分 材料物资不及时而影响施工安全的扣10分 合 计 备注:由项目经理每季度考核一次
被考核人: 考核人:
10 100
2.2-9 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
(1)危险源是指工程项目及其施工方案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重大危险源是指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2)危险源的辨识
项目部组织有关技术、安全管理人员,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危险源的辨识: ①设计文件中明确提示的危险源,及其依据施工经验判断和确定的危险源。 ②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工艺和方法涉及的临时工程或设施、设备等包含的危险源。 ③依据技术手段或施工经验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危险源,以及施工组织、操作不当等引发的其他危险源。
(3)项目分管安全、技术负责人应在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设计文件、审核设计图纸、实施现场调查、研究施工组织设计,了解工程所处的地理、气象条件、社会环境状况,按照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工程环境、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原材料及半成品的使用情况,通过研究、讨论辨识出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源。
(4)项目经理应组织分析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及其触发机制进行风险评价, 判别危险源等级,分别编制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台帐。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化或确定新危险源应及时更新或补充危险源台帐。
(5)危险源的控制
①项目部、分部(工区)经理组织制订一般危险源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评审和审批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的规定, 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安全事故应急求援管理制度》的规定。 ②涉及一般危险源的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措施认真实施。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落实工程队伍组织、机械设备配置、物资材料供应、施工工艺试验和确定,强化过程控制,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
③危险源施工时,项目部、分部(工区)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详细介绍危险源所处部位、原因、可能导致的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事项。 ④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过程中,应随时监测重大危险源的发展态势,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监测手段应满足施工需要,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监测效果。 ⑤当发生异常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快速响应,控制态势,减少损
失。
(6)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管理
①涉及重大危险源施工时,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进度情况应逐旬报告。项目部在每月 5日、15 日、25 日前,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上报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报表: a.公司直管项目部,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b.工程公司和分支机构自管或托管的项目,上报所属工程公司或分支机构,工程公 司和分支机构汇总、分析后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c.需要向业主、监理和地方政府报告的按有关要求办理。
②项目部在上报《重大危险源监控报表》时,应附正在施工的重大危险源施工情况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过程简要情况、危险源状态分析、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③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公司和分支机构安全安质部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④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已经全部完成,并经项目经理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分析研究确认后销号,按前述报告程序及时上报。
(7)项目部、分部(工区)应及时总结重大危险源管理经验,形成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标准,提高重大危险源管理水平。
2.2-10 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工程部、物资部、安质部、办公室、项目领导及项目各部门组成,发生事故时以指挥部为主负责全公司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第二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由主管安全和主管生产副经理担任,下设协调联络组、后勤保障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
第三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1)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应急处理的指挥和协调,对事故与灾害的紧急处置迅速作出判断与决策;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挥现场人员撤离,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决定事故现场是否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5)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做出安排; (6)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重大伤亡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副指挥职责: 1、副经理(安全)
(1)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组织编写项目总体应急预案,提出抢险报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3)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4)审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发生应急救援事件时为组长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组织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6) 总指挥不在现场时代行工作。 2、副经理(生产)
(1)负责应急现场的直接指挥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方案的演练; (2)负责组织专业救灾队伍进行事故中心地带的抢救与救灾工作;
(3)负责组织救灾队伍进行紧急情况下配合或替换专业救灾队伍抢险与救灾,防止事故或灾害扩大与蔓延。在事故调查清楚并定性的条件下,尽快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协调联络组:生产调度(办公室)
(1)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2)负责事故或灾害的紧急救险、救灾与处置情况的通讯指令的传达,保证领导指挥机构与各成员之间,本单位与上级和周边单位之间(如地方消防、医疗机构)信息及时沟通,完成调度、汇报、通告与救援工作;
(3)负责在整个救险救灾过程中与遇险人员的家属联络和接待,作好精神和生活上的安抚工作;
(4)负责对外消息的发布与澄清事宜; (5)负责保险索赔事宜的处理,做善后事宜;
(6)负责应急过程的会议、记录与整理,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会议记录报告。
后勤保障组:物资部
(1)负责应急所需的机械、装备、材料、生活保障物资的供应、组织、调集工作; 抢险救灾组:救援队
(1)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现场安全抢险救灾工作,对抢救过程中的工艺设备、管线以及电力等进行调整和控制,并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现场情况。
(2)负责组织医疗人员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临时抢救和临时处置,并协助医护人员护送重伤员到相应的医疗机构治疗;
(3)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4)负责组织调查事故经过,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抢险救灾实施报告。 安全保卫组:安质部
(1)事件发生后组织警戒保卫人员封闭事故现场、隔离事故或灾害区域; (2)负责保护现场、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照相取证;
(3)负责维持秩序、疏通交通等工作;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伤亡事故的处理。 医疗救治组:卫生部门
(1)负责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
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区分伤重程度,使重试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的治疗效果,并将治疗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机构,以便领导及时做出决策。
第四条 安质部及相关科室要根据分公司各类预案要求及时开展救援演练工作。 第五条 分公司内事故报警方式采用内部电话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报警,由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通过分公司内部电话发布事故消息,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指挥部人员向政府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消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指挥部直接联系政府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人,由总指挥部亲自向政府或负责人发布消息,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第七条 分公司应急救援人员之间采用内部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联系,应急救援小组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48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必须在24小时内向各成员和相关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第八条 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遏制事故,从而防止事故扩大到附近的其它设施,以减少伤害。在处理事故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1)消除事故原因; (2)阻断泄漏;
(3)把受伤人员抢救搬运到安全区域; (4)危险范围内无关人员迅速疏散、撤离现场;
(5)事故抢险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排险工作; 第九条 安排对工人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工作班次、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以便在应急疏散人员时保证所有人员都疏散到位。发现缺员时,应及时报告所缺员工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的位置等。
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划定事故现场隔离区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现场造成伤害,同时要做好隔离区的交通速到工作。
第十一条 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立即对现场进行洗消并迅速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在对现场进行采取摄像、拍片等取证分析后,由总指挥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在涉及到周边社区和单位的疏散时,由总指挥通知周边单位负责人员或者社区负责人解除警报。
第十二条 救援小组、事故发生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特殊情况可以延期,最多不超过三天),救援小组必须在召开事故分析会的48小时内将处理结果报
公司领导,处理结果将在现场进行通报,让全体员工受到教育。
第十三条 处罚
(1)对违反制度规定,不积极执行救援任务、不配合救援工作的相关人员处200员罚款,严重的降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事故当事人处200-1000元罚款,并进行安全教育,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2-1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和职工人身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部门应负责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机械性能、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公司颁发的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和市劳动部门的要求培训和考核、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的指令,强令违章作业的、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应严肃追究强令人的责任、操作人员盲目服从违章操作,应负直接操作责任。
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和人货电梯等大型设备、应有工程队主管设备队长组织本单位机务,安全部门和机操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公司动力科、安全科及主管部门进行验收,井架、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由设备科组织机务及安全部门、机务,安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7大型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等技术性能复杂的机械设备、应编制装、拆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安装作业。
8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人货电梯和打桩机等机械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的专业机组。
9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机修和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使用、必须执行条例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作业。当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
10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起重机、打桩机的露天作业。
11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所需的道路、场地、机棚以及供水、供电、排水等条件。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两台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作业、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被吊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13起重机应设专职指挥、采用国家标准信号进行指挥,当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应设两人指挥、或采取有效的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4高层建筑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应设置有效的通信联络信号。施工设备上易发生故障、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应设置报警装置。
15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报废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已报废的机械设备。 16施工现场应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挡案、每台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讲其它安全运行和检测记录必须正确及时、齐全,两班制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归入技术挡案。
2.2-12 临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文明施工及临建设施搭建要求,特根据国家电网及天津电力公司和本公司发放的临建标准拟定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临建房屋的外涂为白色且无污染物,无涂料脱落现象,整洁美观环保。
2、门窗要求玻璃齐全,无破损玻璃无报纸遮掩现象,开启灵活无锈,颜色一致密封作用好。
3、对室内的卫生每日设有卫生值班人员,并且再明显部位贴有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杂物,被褥摆放整齐。
4、每间宿舍内标准15人床铺位置间距600毫米以上,不得有通铺,并且不得有男女混住现象。
5、室外要求设置垃圾箱,选在明显位置放置,每排临建中间处设置一个垃圾箱,垃圾箱上要求有盖板。
6、在生活区内不得随意拉绳晾晒衣物,要求有专门晾晒处,并且设置明显标语提示。
7、临建房屋的搭设位置要求背靠背间距,消防通道间距应符合要求,不同排位置整齐,无突出部分,并且办公去与生活区必须划分清晰,且有隔离措施。
8、搭设临建房屋使用的板材要求全新板材搭设,横平竖直板材搭接牢固,搭设质量要求室内铁架搭设牢固规范无铁锈,屋面板材挺括且与墙体连接牢固,防水层与板材粘结牢固屋面无砖块,如有砖砌房屋要求全部砖砌无干码现象砂浆饱满沟缝。
9、室内地面要求全部硬化,地面平整不起毛,易于清洁卫生,室外地面主路砼路面,符路水泥、铺装路面并且要求设置明排水沟临建房屋之间要求设置明排水沟或作坡,排水沟宽300毫米起始深度100毫米要求上部设置铸铁或钢筋自制盖板。(注:污水排水沟与雨水排水沟不得混用,污水管道排放)
10、临建房屋搭设使用的材料必须保证符合消防要求,严禁使用易燃材料作为搭设材料,尤其为伙房禁止使用木结构或易燃材料。
11、临建房屋的搭设必须保证结构性能安全,紧固件必须牢固,防止出现坍塌现象。 12、伙房要求必须保证内部的卫生,并且内部结构符合消防要求室内屋顶双面起脊高度与宿舍相同(檐口到室内地面2600毫米)内墙全部抹灰到顶,全部罩面并粉刷白色涂料,灶台四面及周围500毫米侧粘贴白色瓷砖,地面要求设置水泥光面找坡,坡向排水明沟,明沟设盖板。伙房内要求设置换气扇并且保证伙房内的空气流通,内部灯具要求采用防潮灯具光照明亮并且单独设置开关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保,用电器具外皮接地。所有排水必须经
过格栏进入明沟,设沉淀池及格油池室外设洗漱池排水经过两层格栏后进入排水管。(注:1、伙房必须设置消防设施并且伙房内的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电压全部36伏,并且无电热器具,炊事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2、所购买的食品必须设置架子将食品放在架子上,不得直接地面放置3、伙房内严禁住人)
13、室外要求在明显部位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桶、灭火器、消防铲配备齐全,灭火器要求在有效期内)院区门口处要求设置实体大门定时开关,夜间要求有户外照明设施,院区内地面整洁无垃圾,明沟盖板齐全,沟内垃圾定期清理。
14、院区内围墙要求高两米全部砖砌不允许干码内外粉刷白色涂料并且明显部位设置牌匾注明生活区名称。
15、使用涂料要求全部白色墙面不允许有污染和广告。
16、生活区及办公区用电明装必须全部穿管,低压供电,电线管横平竖直,与墙体固定牢固,灯具全部固定,户外线缆全部地埋其余做法按照用电安全规范执行,除伙房外房间不能有水源。
17、各临建房屋门口处应有表明用途的提示牌。
18、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19、现场内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在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20、院区内应当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厕所应当采用水冲,生活垃圾采用封盖密闭容器,院区内应当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
食堂要求卫生许可证,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进行收集处理。
21、夏季施工宿舍应当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22、临建房屋外作砼散水,周围设置排水沟单栋之间甬道硬化,甬道之间设置消防器材。 23、屋面檐口处应设置滴水檐、排水管防止雨水漫流地面要求有防潮层和铺装。 24、临建房屋应设置无水淹、无滑坡、无泥石流冲刷、稳固坚硬的基础上。
25、室内要求有良好的采光,空气流通,电气线采用暗装,如采用明装时应符合标准。 26、临建房屋搭设必须保证结构安全,采用非易燃或阻燃材料、符合环保和消防安全标准,严禁搭设木结构房屋。
现场及生活区安全用电交底:
27、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必须使用市安检站认可标准闸箱,严禁使用非标闸箱。 28、必须采用TN-S三箱五线供电,双色线作为保护零线,不得作为相线或零线。
29、固定闸箱箱底边缘距地1.3米,移动闸箱0.8-1.6米高度具体做法见附图。 30、配电系统必须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保,闸箱内开关漏保必须齐全有效,做到日巡查有记录,月检查有措施。
31、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处,分配电箱应设置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地区。总配电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终端箱与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米,各闸箱周围应五杂物,保证操作方便。
32、所有配电箱应配锁、钥匙应由专业电工负责,非专业人员不得开门接线。箱内接线应横平竖直。
33、地埋电缆应不小于0.6米,接头应修井保护并写标志牌,以免伤线。 34、开关箱致用电设备应穿管保护。
35、现场用电总闸箱必须作重复接地,分配电箱必须作重复接地,终端箱必须作重复接地,所有设备必须接零保护,严禁只接相线不接保护线。
36、照明必须由各个不同的照明开关箱控制,开关必须由漏保,跳闸时间小于0.1S,民工住宿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所有线路应穿管保护,伙房应设置专用配电箱,箱内必须有漏保开关,所有配线应穿管保护。
37、对现场触电后,应有急救措施。
2.2-13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职业健康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2.职责和权限
2.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2.2综合办公室负责入司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3项目部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2.4班组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3.工作内容
3.1培训计划:车间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综合办公室书面申报培训需求。综合办公室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3.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3培训内容:公司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3.4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 (2)外部委托培训 3.4.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员工进项目部-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项目部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c) 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公司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3.4.2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培训效果评定
4.1新入司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2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再次考核、评定不合格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3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人员按4.2条款实施。 劳动保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单位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0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3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4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整改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 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9条 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2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单位表示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再续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保险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以上情况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22条 劳动合同期满医院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3条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4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单位依本规定第14条和第16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16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6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长白班: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8:00 三班: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8:00
第27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29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0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 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医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0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安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1条 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实行岗位工资和吨纸效益工资+工龄工资。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制定。
第3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3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4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5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3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3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3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 因员工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4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4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44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45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安全操作技能。
第46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责任制,分管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47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48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辞职获准后,凭办公室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4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爱惜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院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单位,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的除外; (11)、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55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要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生产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生产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生产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进入公司大门禁止吸烟。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50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1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2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公司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单位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3条 为维护正常的秩序,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5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不穿工作服上岗;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生产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的;
(12)、在禁烟区吸烟的,班前、班中喝酒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2)、未执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单位工作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单位利益受损的; (5)、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6)、将单位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3)、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医院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违反医院保密制度,泄露医院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7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2.2-14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1 、本规定适应于本公司相关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4、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仓务根据实际情况发给。 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主任及仓务部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仓务部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
4、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2.2-15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害从事本专业的
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搅拌机、砂浆机、卷扬机、木工机械等作业人员经本企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机械起重工及挂勾、指挥工必须经市有关考核站培训,经考核
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
五、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发证后,方可驾驶。 六、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及时办好复审手续,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七、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规定,实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奖励和处罚。
2.2-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合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
按国务院第493号令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规定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项目部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龙海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龙海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有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项目部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实施验证。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弄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项目部安质部应负责将事故说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铒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调查笔录。
2、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3、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7、其他有关的资料。
2.2-17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入当地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2. 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3. 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 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 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方负责协助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笔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 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账记录。 7. 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其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2.2-18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文明施工是我单位在建工程综合素质考核的指标之一,项目部文明施工归口安全环保科负责,综合办公室配合。
2、加强文明施工宣传力度,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 纪守法教育,创造团结、进取、友好的共事环境。
3、做好沿线的宣传工作,取得沿线工厂、群众及过往车辆的支持和配合。
4、施工路段两端设立大型醒目的施工标志牌,做到挂牌施工,公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名单,工程规模、开竣工日期以及监督电话等
5、重点施工地段,砼构件预制场,以及施工队,工区驻地均应设置鲜明醒目的施工宣传标语及树立施工企业形象的宣传标志、设宣传栏,对工程进展情况及好人、好事进行宣传报导。 6、班组长以上人员及安全监督员,质检员均应配戴岗位证,实行挂牌上班。
7、防止施工队伍与当地民众的纠葛,有事必须通过单位,有领导、有组织地解决避免个人的不适当行为和言论扩大事态,搞好与当地群众的团结和友好关系。 8、 安全办设专人对赌博、迷信、打架、偷盗等不法行为进行防范。
9、机械设备:按需配置,登记造册,定期检修、摆置规矩整齐。机械作业采用一定消声措施,降低噪音。
10、材料堆放要分类堆放,并使其产地和技术指标标识清楚。 11、生活区要求整洁清新,雅致舒适,饮食卫生,饭菜可口。
12、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着装规范,团结默契,行为文明,作风严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13、施工场地:要畅通、平坦、整洁、不乱堆乱放。无散落物,建筑垃圾集中堆放,设立安全生产宣传牌,配备洒水车洒水,防止尘土飞扬,污染环境。 14、对已成形的构造物,作业机械严禁碰撞,影响外观质量。
2.2-19 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项目部及周边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3、凡在项目部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4、综合办公室为项目部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项目部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项目部的有关科室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5、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综合办公室报上级审批。 二、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1、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进行打扫。
2、 统一使用的建筑物、会议室、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进行清扫与保洁。各科室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科室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3、禁止随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4、 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5、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6、 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7、办公、生活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在办公区晾晒衣物。 三、室内卫生的管理
1、各科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2、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3、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4、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5、室内禁止停放交通工具。
四、食堂的卫生管理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2、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综合办公室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3、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4、 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5、 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6、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7、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8、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9、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10、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11、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12、待食用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13、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14、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15、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16、食堂要配备消毒柜,使用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
17、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18、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五、奖罚
1、综合办公室要结合本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
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科室和职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2、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者,由综合办公室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2.2-20 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1、施工单位负责人为工地食堂的卫生责任人,全面负责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工作。每个工地食堂还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负责工地食堂的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二、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工作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应及时调离。从业人员每年体检1次。
2、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上岗前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才能上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2年复训1次。 三、落实卫生检查制度,勤检查,保卫生
1、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2、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运输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和食具用具洗消设施,损坏应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验收卫生制度,把好食品采购关
1、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2、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五、建立健全的食品贮存卫生制度,保证食品质量
1、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置能正常使用的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设施。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2、食品进出库应有专人登记,设立台帐制度。做到食品勤进勤出,先进先出;要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3、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4、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及控温设施必须正常运转。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
霜厚度不能超过1cm.冷冻温度必须低于-18℃,冷藏温度必须保持在0-10℃。 六、做好粗加工卫生管理,把好食品筛选第一关
1、工地食堂应设有专用初(粗)加工场地,清洗池做到荤、素分开,有明显标志。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加工场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2、初(粗)加工的择洗、解冻、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3、加工后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浸泡半小时。 七、做好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管理,确保出品卫生安全
1、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炒、烧食品要勤翻动。 4、刀、砧板、盆、抹布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5、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八、强化售饭间卫生管理,把好出品关
1、售饭间必须做到房间专用、售饭专人、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专用。
2、售饭间内配置装有非手接触式水龙头、脚踏式污物容器、紫外线杀菌灯、通风排气空调系统等设施,室内做到无蝇,保持室内温度25℃以下。
3、售饭间内班前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工具、贴板、容器、抹布、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贴板做到面、底、边三面保持光洁。 4、使用食品包装材料符合卫生要求。
5、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6、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当餐(天)未售完熟食品在0-10℃冷藏保存或60℃以上加热保存。
7、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售饭间存放。 九、餐具用具必须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1、洗碗消毒必须有专间、专人负责,食(饮)具有足够数量周转。 2、食(饮)具清洗必须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一刮:将剩余在食(饮)具上的残留食品倒入垃圾桶内并刮干净;二洗:是将刮干净的食(饮)具用加洗涤剂的水或2%的热碱水洗干净。三冲:是将经清洗的食(饮)具用流动水冲去残留在食(饮)具上的洗涤剂或碱液。四消毒:洗净的食(饮)具按要求进行消毒。五保洁:将消毒后的食(饮)具放入清洁、有门的食(饮)具保洁柜存放。
3、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
4、餐具常用的消毒方式:
⑴煮沸、蒸气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
⑵远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 ⑶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⑷消毒剂如含氯制剂,一般使用含有效氯250mg/L的浓度,食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洗消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有批准文号、保质期。
5、消毒后餐具感官指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物理消毒(包括蒸气等热消毒)食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化学(药物)消毒:食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6、保洁柜必须专用、清洁、密闭、有明显标记、每天使用前清洗消毒。保洁柜内无杂物,无蟑螂、老鼠活动的痕迹。已消毒与未消毒的餐具不能混放。 十、注意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通畅。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2、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3、加强除四害卫生工作,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4、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2.2-21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4、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光焕发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5、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6、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7、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8、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9、施工现场混凝土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0、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3、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4、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5、食堂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6、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菌素渗处理。
17、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 18、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2.2-22消防防火制度
1、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应按面积设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便于使用的地方, 由专人负责管理, 定期检查维修,寒季采取防冻措施。 2、施工用电方案中应编制防火措施。
3、木工间及堆放可燃物区域(包括工地)均列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如需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的电源均应采取集中控制,分区管理的办法。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和灯头。
5、木工间(包括工地)的刨花、木屑做到停前要清扫,按指定地点堆放,木材、半成品归堆放好,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6、宿舍内吸烟应备有烟灰缸,不准随便乱丢烟头,严禁躺在床上吸烟。宿舍内严禁有烧煮现象。
7、食堂烟囱通过墙或屋顶时,其四周必须以砖或其它防火材料隔绝,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至少为50厘米。
8、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在使用时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9、装卸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10、各工地应设立消防小组,加强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水平,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2-23 治安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值班室和巡逻护场体系,配合治安保卫人员,门卫人员应佩带值勤标志,实行凭工作卡出入的制度。
2、要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掌握每人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宿,特殊情况要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同意。
3、治安保卫人员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月组织治安保卫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记录在册。
4、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施工现场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从事盗窃、窝赃、销脏、赌博、酗酒等违法犯罪活动。
5、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配合工安机关侦破。 6、随带民工家属,须经项目部保安人员同意,方可住宿,严禁将小孩带入现场,严禁招用来历不明人员和男女混居。
7、凡工地招用外来人员,必须检查三证(身份证、务公证、暂住证、女性持计生证),证件不齐或无证人员一律不得招用。
8、违反制度轻微者,按《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2-24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1、公司应指定一名领导担任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的校长,负责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的开设组织和教学管理活动。
2、学校应明确教务管理人员,结合工程进度和建筑工人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制定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
3、学校必须有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并制定损坏赔偿制度。
4、学校应组织授课人员做好培训前的备课准备工作,选好辅导教材和资料,落实好教学大纲。确保每周开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
5、各班组必须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无故缺席,班组到课率不得低于80%;各学校教务管理人员负责对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和统计,作为班组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6、建筑工人培训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授课方式,授课内容注重提高建筑工人的施工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丰富建筑工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其综合素质。
7、学校做好培训教学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做好教学台账,保持台账的整洁和完整。 8、学校开辟专门的学习、宣传园地,交流学习心得,营造学习氛围。
9、注意收集建筑工学员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完善教学计划,满学员的学习需求。
2.2-25 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1、凡在公司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公司交管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凡各施工单位及公司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公司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 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厂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公司保卫科或项目部相应的保卫机构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非施工车辆进入厂区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 凭公司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出厂时换回原证件。
2、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3、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4、工作时间内各车辆交由部门经理保管,车辆使用人在填完登记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到保安处领取车钥匙,用完车辆后及时将车钥匙交给保安进行核销;下班后,所有车辆钥匙(除商品车和客户维修车辆钥匙交财务相关人员保管)交给办公室,属于部门第一责任人管理不力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员工自觉执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公司将按车辆登记记录划定违章责任人,员工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违章处罚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公司员工在未批准使用(包括借用工作车名义办私事)或未登记,未签署协议,未按程序,非备案人员使用公司工作车辆(包括试乘试驾车辆,商品车和客户维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责任人个人全额承担,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5、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公司车管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公司内部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2.2-26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所有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CI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总公司、局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总则):公司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各级检查的罚款处理,执行《罚款流程》。 三、检查标准:
1、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施工现场安全体系达标情况检查表》 4、《施工现场环境体系达标考评表》 5、《CI评分表》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干部是否严格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五、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
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公司或项目部的定期检查,都须使用标准的《评分表》来检查、打分、反馈,并将检查纪录备份到被检单位留存。 迎接上级检查
七、项目部在接到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总公司、局级等检查通知后,及时将信息发馈给公司相关领导和公司HSE管理部,公司及时协助项目部迎接检查。
八、受检项目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现场,必须准备书面汇报资料,有条件的项目部兼用投影技术汇报。
九、上级检查单位开据的整改单,要及时整改、按时反馈。同时反馈给公司HSE管理部。 公司级检查
十、坚持定期检查:实行月度生产大检查制度,由公司副经理或总工带队,安全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生产大检查。
十一、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复查。
十二、HSE管理部门平时坚持日巡查制度,实行飞行检查。 十三、公司级定期检查时间安排: 1、苏州市内:每月一次,每月中旬开始。
2、苏州周边地区:每季度一次,季度末当月的15日开始。 3、远离苏州其他地区:每半年一次,6月、12月初开始。 4、专项检查:制定了《专项治理计划》,每月定期检查。
5、季节性检查:防台防汛防暑、冬季施工等检查,提前3天进行检查。
6、临时检查:遇国家、地方重大节假日活动、结合重大事件等的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定期检查结果反馈:
本次检查工作结束后3天时间,公司以《检查通报》形式公布。所属企业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地区经理部检查;地区经理部组织下属有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对下属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反馈到公司。
十五、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十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十七、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十八、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检查纪录使用专用检查表。 十九、评分与反馈:
1、项目部每周例检,要对照《评分表》进行一次打分,要有签到、记录、奖罚等。 2、项目部每周例会反馈检查结果,要有会议签到、记录、照片。 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二十、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二十一、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2-27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 施工用电的布设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要求。 2. 配电系统实行分区配电。各类配电箱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符合规定。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应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桔黄色安全标志,箱门上设警示图标文字,箱内无杂物。箱体应可靠接地、接零并用临时安全围栏围住。
3. 施工供电可实行分阶段供电。供电电缆必须埋入冻土层以下并设走向标志。架空供电线路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4. 临时供电线路的敷设必须整齐、统一且不影响人员通行、设备搬运和安装。
5. 施工阶段,采用高塔安装小太阳灯集中照明。安装阶段,室内照明可采用正式照明的管线与临时灯具相结合。
6. 安器集中布置在二、三级盘内。用电设备采用刀闸、插座与电源连接。闸盖齐全,保险丝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私拉乱接。
7. 沟道、炉膛、金属容器内采用48V以下安全电源供电。易燃、易爆作业场所采用防爆灯具和开关。
8. 施工现场独立的配电系统应采用三项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线路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做保护接地或接零,严禁一部分设备保护接地。 9.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地保护。电焊机应集中放置或使用集装箱。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并安装可靠防护装置。二次线应集中布置,排列整齐,施工点设二次线接线快速插头箱,编号对应。 10. 供电人员佩带特制袖标,巡回现场检查,无袖标人员严禁私自接地。
2.2-28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根据“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特编制本项目绿色施工管理制度,目的在于强化工程施工管理中“四节”的有效控制,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在成的不利影响,减少资源与能源的消耗,利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推进项目标准化施工。 1、项目必须成立绿色施工管理小组,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职责。 2、项目必须编制绿色施工管理方案,成立绿色施工组织机构。
3、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对施工现场进行绿色施工专项检查,存在的不符合绿色施工规程分项,各责任人必须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并设专人进行记录。
4、制定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管理办法(措施),加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及浪费电能等现场的发生。
5、本着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的原则,优化各种施工方案(措施),推广新工艺、新技术、降低材料剪裁浪费,各种周转材料采取可拆式,回收利用。
6、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对现场出现扬尘污染、废弃排放、水土污染、噪声污染进行监控管理,设专人进行管理记录。
7、建立健全项目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现场设施、设备、围挡必须符合北京市规范标准。 8、现场作业人员佩戴相应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对施工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粉尘、纤维、以及强噪声、强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防护器具,执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规定。
9、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绿色环保施工教育,本项目利用农民工夜校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和绿色环保施工意识,并对教育培训进行记录。
10、组织项目相关负责人对现场阶段性绿色施工管理进行分析,对可控分项提取合理化建议。 11、项目必须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专项台帐,记录分项管理内容包括:绿色施工管理方案、制度、检查记录、会议记录、教育培训等。
2.3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1、凡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各种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各类机械操作工及其它工种在操作各类机具时应严格遵守所操作机械和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2、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和民工等),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酒后操作。
3、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进行本工种独立操作,非特殊工种持证人员严禁从事特殊工种施工。
4、作业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牢帽带。禁止穿拖鞋或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操作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三件宝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6、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安全完好后方可使用。
7、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生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工作运转中进行检查和修理。
8、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各类施工机械应由持证机操工操作,其它人员不得无证操作,不得操作与工种无关的机具和机械。
9、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疾病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0、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11、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2、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13、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下端都应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梯下应有专人监护,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所有使用人字梯和单面梯在2M以上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好标准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生根可靠。
14、作业工人应定期参加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施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3-2 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2、 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图纸和挖掘深坡纵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
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 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是下方不得游人。 4、 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上而下进行,填好一层在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5、 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应带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
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6、 用手推车装运材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上
不得小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7、 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
开传送。
8、 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9、 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的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
2.3-3 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脚手架材料
1、钢管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3、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的Ⅰ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4、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5、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须拧紧。 6、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镀锌铅丝。 二、 外脚手架
1、 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2、 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3、 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24厘米;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厘米。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米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米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4、 18厘米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5、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6、 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7、 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必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
于20厘米。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8、 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9、 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10、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11、 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杆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 三、 里脚手架
1、 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里脚手架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2、 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档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3、 搭设安全平网应每隔3米设一根支杆,支杆与地平一般须保持45度,在楼层支网须事先预埋钢筋环或在墙的里外侧各绑一道横杆。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四、 脚手架的拆除
1、 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2、 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3、 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2.3-4 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下脚手架要走斜(坡)道,不准站在砖墙上砌筑、划线、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2、砌砖使用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后应将脚手架和砖墙上的碎砖,灰尘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3、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4、室内抹灰使用木凳,金属支架,应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得超过两人操作。
5、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架,阳台部分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板上进行操作。
6、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电源线不得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线,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正式操作。
2.3-5 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2、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板。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3、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4、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压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修。
5、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6、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定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2.3-6 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2、支撑应按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号;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上下。 3、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4、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5、 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动等应及时修复。
6、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橇、硬砸或大面积橇落、拉倒 ;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到指定的地点集中堆放整齐,并防止钉卫扎脚。
7、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项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8、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9、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10、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用手按按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钭铁钉、泥沙等清除干净。
11、换刀片应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12、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毫米。 13、圆盘锯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上紧。
14、操作要带防护眼镜,人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 15、各种木工机械一定要做传动部位防护置、安全防护档板,安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6、木工车间必须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必须设置安全警令标志和安全防火牌,禁止吸烟。
2.3-7 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2、在高空或深坑绑扎钢筋、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与马道,绑扎高层建筑圈梁挑梁、外墙、边柱钢筋时,应搭设外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3、绑扎立柱、墙外、边柱钢筋骨架上攀登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时,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好,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时,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4、绑扎基础钢筋,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5、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持骨架降落到离地面1米以内才可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6、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两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时,不准用胸,肚直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7、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先用脚手架踩紧。
8、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步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我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9、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一;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10、使用切断机时,机械运转正常后,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小于15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11、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筋等到特殊种钢筋,应用高度硬度刀片。
12、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要一致辞,不得任意 拖位;切短钢筋必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13、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设放料台,机械运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发和杂手。在钢筋摆动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14、操作除锈时戴口罩和手套,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应在基木调直后进行,操作时要放平握紧,站在钢丝刷侧面。
15、在调直机上不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
距离;机械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运伤人;短于2米或直经大于9毫米调直到末端时,应低速加工。
16、使用弯曲机,钢筋要紧贴档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弯曲长钢筋,应由专人扶住,并应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调头弯曲和,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及清理时,必须停机后进行。
17、不直钢筋禁止通行在弯曲机上弯曲;弯曲长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挡板装置的一侧站人。
18、冷拔钢筋时,操作者站在滚筒一侧操作,与工作台应保持50厘米的距离,先用压头机将钢筋头部压小,禁止用手直接触钢筋和滚筒。
19、钢筋的末端通过冷拔模子时,应立即踩脚闸分开离合器,同时用工具压住钢筋端头防止回弹。
20、冷拨过程中,注意放线架、压辘架和滚筒三者之间的动行情况,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修。
2.3-8 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搬运水泥要从上至下,成梯形搬取,不可上下直取,搬运人员须使用防尘巾和戴口罩,交班时应按工作需要穿戴防护镜、手套、口罩、胶鞋等防护用品。
2. 临时堆放备用水泥不易堆叠过高,如需堆放在平台上应不超过平台的允许承载能力。
3. 手推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禁止车子堆料过多和推到挑沿、阳台上直接倒料。
4. 用龙门架、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5. 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浇灌深基础时,应检查边坡土质安全,如有异常,应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处理、加固。
6. 使用混凝土振动器时,应穿绝缘胶鞋,带绝缘手套。电缆不得在钢筋上乱拖,电源开关箱及电源线的装拆及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电工进行。
7. 甭送混凝土时,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甭送官窑自成体系,不得与脚手架等连接,作业人员不得用肩扛、手抱输送管,应使用溜绳托拽。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8. 浇水养护,不得倒退工作并注意楼梯口、预留洞口和建筑物边沿,防止坠落事故。覆盖养护时,应先将预留洞采取可靠措施封盖,不得将覆盖物(草袋、油毡等)遮盖未作保护的预留洞口。
9. 使用混凝土外加剂时,如遇有毒、有刺激性挥发性物质,要保持通风,操作人员应戴防毒防具。
10. 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2.3-9 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过敏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2、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撒水,防止粉末飞扬。
3、融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4、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间距离应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米。 5、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6、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快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7、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沙,湿麻袋灭火。
8、配制冷府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内容量的二分之一,温度不得超过80摄氏度,并严禁烟火。
9、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铺贴卷材,四周设置1.2米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2.3-10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效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工作。
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6、剔凿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睛。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7、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防止误合闸。
8、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许有的接地和有的接零。
9、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10、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 11、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2.3-11 通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用火时应清除周围易燃物,配足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看火和防火设施。 2、下料所裁的铁皮边角余料,应随时清理并堆放指定地点,必须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 3、操作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具,特别是锤柄与锤头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活扳手的控制螺栓失灵或活动钳口受力后打滑和歪料,不得使用。
4、操作使用錾子剔法兰或剔墙眼应戴防护眼镜。錾子毛刺应及时清理掉。
5、在风管内操作铆法兰及腰箍冲眼时,管内操作人员应配合一致,里面的人面部必须避开冲孔。
6、人力搬抬风管和设备时,必须注意路面上的孔、洞、沟、坑和其他障碍物。通道上部有人施工,通过时应先停止作业,两人以上操作要统一指挥,互相呼应。抬设备或风管时应轻起慢落,严禁任意抛扔。往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搬运风管和设备时,不得超过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允许荷载。在楼梯上抬运风管时,应步调一致,前后呼应,应避免跌倒或碰伤。 7、搬抬铁板必须戴手套,并应用破布或其他物品垫好。
8、安装使用的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非架子工不得任意拆改。使用高凳或高梯作业,底部应有防滑措施并有人扶梯监护。
9、楼板洞口安装风管时,在开启管子的预留洞口的钢筋网或安全防护盖板前应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洞口使用交接手续后,方可拆除。操作完毕,应将预留洞口安全防护盖板恢复好,盖严盖牢。
10、在斜坡屋面安装风管、风帽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用索具将风管固定好,待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索具。
11、吊顶内安装风管,必须在龙骨上铺设脚手架,两端必须固定,严禁在龙骨、顶板上行走。 12、安装玻璃棉、消音及保温材料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口罩、风帽、风镜、薄膜手套,穿丝绸料工作服。作业完毕可洗热水澡冲净。
2.3-12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5、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6、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7、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9、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0、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1、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12、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3、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14、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5、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6、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7、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2.3-13 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3、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 60%~70%。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6、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7、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有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9、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10、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11、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12、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13、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14、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15、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16、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17、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18、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19、脚踏板周围应保持清洁,工作台上不准堆放工具及其他物件。
2.3-14 起重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要求:
1、起重指挥应有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5、起吊对象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表2)。
6、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小于三个。
7、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表1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的用途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安 全 系 数 3.5 3.75 4.5 5-6 6-7 8-10 14 表2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折减 或报废 1.00 0.90 0.80 报废
钢丝绳种类(交互捻制) 6×19+1 0-5 6-10 11-16 16以上 6×24+1 0-7 8-14 15-20 20以上 6×37+1 0-10 11-20 21-30 30以上 6×61+1 0-15 16-25 26-40 40以上
8、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绳卡应用范围
绳卡型号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卡杆直径(毫米)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允许承载力(千公斤)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毫米)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以上 绳卡间距(毫米)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绳卡使用量(个)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注:搭接时的绳卡数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9、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0、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1、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2、起吊对象,应合理设置溜绳。 起重桅杆:
13、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14、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15、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16、缆见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17、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18、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19、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结构吊装:
20、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21、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22、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23、使用抽销卡环吊钩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24、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25、无缆风绞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26、禁止将物体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27、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设备吊装:
28、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29、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30、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31、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32、使用管子(滚杠)拖动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度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33、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34、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和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35、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和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有同一直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倒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2.3-15 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要求: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平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车,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机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对象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对象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对象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对象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12、应严格执行“十不吊”即:(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超载不吊。(3)斜拉物体不吊。(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不吊。(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及指挥信号不吊。(6)散装物太满或绑扎不牢不吊。(7)安全装置缺损或失效不吊。(8)多棱物品无防护措施不吊。(9)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吊。(10)埋在地下及重量不清的物体不吊。
履带式起重机:
13、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时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14、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15、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格空档滑行。 16、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17、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18、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19、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锭钩上,应将钢丝绳拉紧。
20、汽车式安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安全伸出时,严禁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塔式起重机:
21、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22、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23、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24、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2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26、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对象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27、履带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竖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有负荷时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转弯及旋转上体。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住。 门式、桥式起重机:
28、桥式起重机大梁的两边,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不准走轨道。
29、两机同时作业,相邻间距应保持3-5米。 30、起重机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31、作业中如突然停电,各挟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32、工作完毕,应将吊钩提升到电葫芦(跑车)与地面中间。
2.3-16 起重指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吊运指挥人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8以上,五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者。
2.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3.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GB 5082--1985标准与起重机司机联络时做到准确无误。 4.指挥人员应熟知GB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LD48—19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5.指挥人员对所指定的起重机械,必须熟悉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 6.指挥人员不能干涉起重机司机对手柄或旋钮的选择。 7.负责载荷的重量计算和索具吊具的正确选择。 8.指挥人员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9.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和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10.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负载下降信号时,应有保护负载降落地点的人身、设备安全措施。
11.在开始指挥起吊负载时,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时,停止起升,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号指挥重物上升。
12.指挥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检验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的起吊作业。
13.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4.指挥人员选择指挥位置时: (1)应保证与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2)在所指定的区域内,应能清楚地看到负载 (3)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4)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机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2.3-17 起重司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和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从事捆绑和挂钩指挥工作。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若发现链条、钢丝绳、麻绳以及工夹吊具已达到报废程度,应禁止使用。并穿戴好防护用品。
3、起重物体必须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用适当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
4、吊运物件时,必须待物件重心平稳。起运大型物件,必须有明显标志,(白天挂红旗,晚上悬红灯)。各种物件起重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吊运。
5、使用三脚架应绑扎牢固。杆距相等,杆脚固定牢靠,不可斜吊。使用千斤顶,必须上下垫牢,随起随垫,随落随抽垫木。
6、使用滚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过长,防止压伤手脚、滚动时应设监护人员。人不准在重力倾斜方向一侧操作。钢丝绳穿越通道,应挂有明显标志。
7、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将物件长时间吊悬在空中。 8、使用起重机应和司机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起重机“十不吊”规定。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拨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9、工作时应事先讲清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上风位置及随物护送的线路。
10、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发现捆缚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绝不可有侥幸心理。
11、翻转大型物体应事先放好旧轮胎或木版等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面倾斜方向站立。
12、选用的钢丝绳或链条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等的夹角要适当,最大不能超过120。。
13、吊运物件如有油污,应将捆缚处油污檫净,以防滑动。
14、指挥多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重物(只限于吨位相同的起重机械)时,应在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进行。重量分布不得超过起重机械的额定负荷,并要保证两台起重机械之间有一定相隔距离,不得碰撞。
15、吊运大型设备或产品,必须由两人操作,并由一人负责指挥,在卸到运输车辆上时,要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到时,才可松绑卸物。
16、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以人力支撑物件起吊、更不允许站在物件上同时吊运。
17、吊运成批零星物件,必须使用专用吊兰、吊斗等工夹位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稳,不使互相碰撞。
18、卸下吊运物件,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稳,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19、如有其他人员协同起重挂钩作业时,由起重挂钩工负责安全指挥和吊运,挂钩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让他人代替起重挂钩重物。
20、工作结束后,应将所用工具檫净油垢做好维护保养,加强保管。
2.3-18 打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作业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在软土地基地面应加垫路基箱或厚钢板,在基础坑或围堰内要有足够的排水设施。
2、起重用钢丝绳、卡环等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载使用。
3、打桩时,桩基近处禁止无关人员靠近。操作及监护人员、装锤油门绳操作人员应站在规定距离以外,打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吊运桩必须避开桩基驾驶室。
5、移动桩架或停止作业时,应将桩锤放在最低位置(即落在地面或柱上)。 6、送桩、拔出或打桩结束移开桩基后,地面孔洞必须回填或加盖。
7、作业时有专人指挥,统一行动,指挥信号应明确,桩基工应严格执行指挥信号,不得各行其是。 (二)桩基的运输
1、桩机不宜带尾部陪重上、下拖车,桩机前部只允许带底节导杆同主机一起运输。 2、拖车跳板或斜桥的挂钩或销轴连接必须牢固,跳板或斜桥上应垫置防滑木板或胶带,其坡度不得大于20°,桩机在拖车上应稳固牢靠。
3、A型架、变幅动滑轮必须放于最低位置,导杆应朝拖车后方,桩机的回转销必须插牢。 (三)桩机的拆装与移动
1、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应接紧缆风绳,绑扎底脚,组装时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将手指伸入孔内。
2、安装(拆卸)履带式及轨道式桩机,连接(拆卸)各种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或放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轨钳夹紧,并设置溜绳。立桩时,偏吊距离应不大于3M。 3、导杆升到75°时,必须拉紧溜绳。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方可拆除溜绳。 4、移动塔式桩架时,禁止跨越滑轮组。
5、直式装架横移时,左右缆风绳要有人松紧,两个甏头要同时绕桩底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1M,纵向移动时,应装走管上扎钩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轮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
6、绕甏头应带帆布手套,手距甏头不得小于60CM,一根钢丝绳头不准绕在两个甏头上,若发生克索应立即停机反转解除。 (四)履带式打桩机的操作
1、吊装时,正前方吊桩距离不超过4M,不得偏心吊桩,宜采用边提锤边喂桩的方法,禁止采用将垂高悬,一次到位,再行喂桩的方法。
2、桩未在地面插牢,桩未喂进桩帽,桩、桩帽、桩锤三者不在同一垂直线上时,严禁开锤施打。
3、操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时刻保持各种杆的正确位置,注意锁好离合器、保险栓和卷扬制动器。
4、机下施工人员在工作时,应避开桩有倾斜趋势的方向和桩锤的正下方,扶桩,稳桩时,禁止站在桩和前叉架之间。
5、每根桩开始入土及地基较软时,应关闭油门冷打,待每击贯入度小于100MM时,再开油门启动桩锤,不得在桩自沉或贯入度太大时给油启动。
6、打桩时,桩机操作人员和油门拉绳控制人员应密切注意桩在击打过程中的变化,尤其注意桩身是否有断裂迹象和贯入度太小,而出现锤跳过高的现象(一般不得超过2.5M),出现异常应立即停锤。
7、履带式三点支撑机行走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行走中不得同时回转或吊桩,在坡道上行走时,应将桩机重心移在坡度的上方,坡度不得大于5°。
8、作业后,关闭油门,盖住汽缸口和进排气孔,锁住安全限位装置。 (五)液压静力压桩机的操作
1、禁止使用未按规定周期鉴定的计量器具,各类液压安全阀与电气保护装置应由专业人员调整、铅封。
2、操纵时经常注意压力表及电流、电压表数值,发现异常现象和紧急情况,必须首先断开电磁卸压阀,然后关闭电机,停机检查,绝对不允许先关电机。
3、停止作业时,将所有开关手柄回到零位,将夹头箱降到最低位置,垫好枕木。 4、拆卸装运时,所有油缸活塞缩回油缸,拆卸活动软管,及时将堵塞盖戴上。 (六)柴油机的操作
1、桩机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
2、检查螺栓紧固情况,特别是导板的固定螺栓,不得松动和缺件,导板与导杆的间隙大于7MM时应更换。
3、挺杆后仰18.5°时,严禁提升桩锤,打斜桩时,应将桩吊入门架固定稳当,再行后仰挺杆。 4、检查起落架工作情况并加以润滑,采用自动油泵润滑时,活塞下落而气缸未燃爆时,起落架不得落下。
5、筒式桩锤采用清洁的软水冷却,严禁在无水情况下作业。
6、桩帽中的填料不得偏斜,作业时,桩机回转制动应缓慢,轨道式桩机不得向同方向回转两周,在最后十击贯入度值平均小于5MM时应停止作业。
7、作业后桩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卡紧轨钳,放倒挺杆时,卷筒制动要牢靠,并在挺杆两侧栓好拉绳,缓慢放倒,拉绳应保持张紧,挺杆不应有摆动。 (七)螺旋钻孔机的操作
1、钻机应装有钻深限位的报警装置,安装前应仔细检查各部位,10M以上的钻杆不得在地面上接好后一次吊起安装。
2、钻机应旋转平衡、坚实,汽车式钻机应支好支腿,用自动微调或线锤调整挺杆,保持垂直。
3、钻头先对准桩位接触地面才能转动,钻机发出下钻限位报警时应停钻,稍稍提升钻杆,待报警信号解除,方可继续下钻。
4、钻孔时,如遇卡钻,应立即停机断电,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强行启动,如遇机架摆晃、移位、钻声异常、螺丝松动等,应立即停机处理。
5、钻孔时,严禁用手清除螺旋片上的泥土。作业完毕,应清除钻标和螺旋片的泥土,将钻机下降接触地面,各部制动住,操纵杆放空档位置,切断电源。 (八)桩的连接和切割
1、砼桩连接时,所用的胶泥盛器,不准用锡焊,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 2、钢管桩等金属连接,采用电焊 或气体保护焊,应由电焊工来操作。 3、钢管桩的切割采用等离子切割机进行。
4、操作人员必须载好防护面罩、电焊手套、帽子、滤模防尘口罩和隔音耳罩,人站在上风操作,不戴防护镜的人员不得直接观察等离子弧,裸露的皮肤不得接近等离子弧。 5、切割时,禁止触摸割嘴等带电体。
6、使用的钍、钨电极应有专门的存放的地方,磨削电极时应戴口罩,废渣应经常进行湿式清扫,妥善处理。
(九)使用人工成孔作业时的规定
1、孔口应保持干净,周围2M内不得有堆放物和上空不得有悬挂物,从孔内取出的土应运至孔口2M以外。
2、孔壁应做护壁保护,用红砖做护壁,壁厚不得小于24CM;用钢筋砼护壁,不得小于15CM。每节护壁的高度不得大于1M。挖孔进入扩头时,其护壁高度不得大于0.5M。
3、如遇土质差,红砖护壁不能稳固孔壁时,应立即使用支护板打钢筋砼护壁,遇流沙、淤泥土质时,护壁高度每段不得超过0.5M。
4、人员进入孔内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使用灵巧牢靠的工具,并随时注意观察孔壁变化情况,与地面人员取得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离开孔内,处理完后,才能继续进入孔内作业。
5、取土和下料的提升器具必须稳固牢靠,不得凑合使用,人工提土或下料时,提升绳上应打好“力点结”。
6、提土或下料时,孔内应停止作业,人员站靠孔壁,观察吊物升降情况并做好防坠落物的准备。
7、孔内渗水严重,应深挖积水坑,并配合泵抽水,保持作业面无积水。
8、孔内光线不足,应用36V以下的行灯做照明,照明、水泵、通风等线路必须绝缘可靠,并不得相互缠绕,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9、注意检查、检测孔洞内有无易燃、有毒等气体,经处理确认对人体不会伤害后,方可进行孔内继续工作。
10、孔口提升用的三脚架,必须牢固,架杆各方长度,距离必须一致,并连接牢固,杆与地形成的夹角不得大于70°,架杆底部必须垫设木板,以防三脚架下塌或偏倒造成事故。 11、移动三脚架时,必须6人抱架杆,在统一指挥下移动,移动时要保持各方面的角度和距离。
2.3-19 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 作业时应穿好电焊工工作服,绝缘鞋和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米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 作业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5、 电焊机不准放置在高温或潮湿的地方,在潮湿的地方作业时要有绝缘措施,雨天不能露天作业,以防触电。
6、 在容器内工作要有良好的绝缘用具,有良好的通风,并有人监护方可作业。焊接容器管道时,应先清理其内部杂物,确认安全后方能作业。
7、 工作中途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将电流开关切断,工作结束后,要做到工完场净,要检查现场的火星、火渣,妥善处理余火,并切断电源。
8、 电焊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或易燃气体管道附近通过,也不能与这些管道处在同一地沟内。
9、 清除溶渣时,应戴好防护镜,防止熔渣溅入眼睛。
10 电焊机要有专业维护保养,如有故障须拆装维修的,应由电工负责,焊工不得随意乱拆或改装电气设备。 气焊、氧割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进行气焊、氧割作业。
2、 点燃焊(割)炬时,先开启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3、 点火时,焊(割)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作或地面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4、 作业中发现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5、 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变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关乙炔,也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6、 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7、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8、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作业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能离开。 9、 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 气瓶存入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少于5米。 (3) 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4) 氧气瓶上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使用带油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5) 氧气瓶不得在烈日光下暴晒,夏季露天作业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6) 开启氧气瓶阀时,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完,必须保持不小于0.2MP的压力。 (7) 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作业。
(8) 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 10、 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存放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并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乙炔瓶应直立,防止倾斜,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存放。 (2) 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不得滑、滚、碰撞,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3) 使用乙炔瓶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使用,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能超过40度。
(4) 乙炔瓶必须使用专用减压器,并连接可靠,不得漏气。 (5) 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的剩余压力。 (6) 严禁铜 、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11、 使用减压器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混用。 (2) 减压器出口接头与胶管应扎紧。
(3) 安装减压器前,应吹除污物,减压器不得沾有油脂。
(4) 减压器发生串流或漏气时,必须迅速关闭瓶气阀,卸下进行维修。 12、 使用焊炬和割炬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的,必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2) 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气阀的严密性,不得漏气,使用时发现漏气的,应立即停止作业,修好后方可使用。
(3) 严禁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嘴或割嘴。 (4) 焊嘴或割炬的气体通路上均不得沾有油脂。
(5) 焊嘴和割炬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时,应停止作业,放入水中冷却。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 工作前应对吊车的主要部件及各个装置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3、 对长时间停止使用或新装吊车,在使用前应时行试车,并认真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能使用。
4、 开车前,必须发出鸣报,起吊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行人通过,作业中突然断电,应把所有控制器扳置零位。
5、 操作者,必须面向吊车,并注意观察吊物,发现危急情况时,应马上发出避让信号,并停止操作,紧急处理。
6、 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按键,不准将吊物停挂在空中。 7、 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原则,即: (1)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 斜拉物体不吊;
(4) 重物上站人或浮团置物不吊;
(5)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 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 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 吊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 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8、 雨天不准露天起吊操作,以防触电、打滑等事故发生。 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1、 凡高地面2米以上的作业,属于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 凡用单梯高空作业,梯子要绑 扎牢固,若一把梯子不够长,应拱临时安全工作架,不准连梯带人一起移动。临时工作架上放的物品要放稳绑牢,不准超重堆放。 3、 临时工作架,必须根据高度,跨度和承受力钉牢,必要时架拉安全网。 4、 进行高空作业时,地面应围设安全警告。
5、 交叉重叠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必要时设防护网,上层作业人员必须把物体放牢,相互安全协防。 普通车工操作规程
1、 在工作前必须检查机床运转情况,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修理。工件和刀具要固定牢固,在床面上不准堆放工量具及其他物品。
2、 卡盘、花盘必须有保险装置,在使用前要扳紧。专用卡盘(如圆锥轴卡盘)要装上拉杆。 3、 在机床运转过程中不准用手清除切削。
4、 用锉刀在车床上操作时必须右手在前,左手在后。
5、 在加工长零件时要用刀架或中心架。长料加工时,长料从主轴后伸出的长度不得超过200毫米并应加上醒目标志。当长料伸出长度超出200毫米时应装上支架。 6、 在工件转动时严禁用手缠砂布擦光零件或用棉纱擦光零件。 7、 在擦光内孔和外圆时,必须用木棒垫缠砂布。
8、 在加形状不规则的零件或偏心零件时,要平衡配重并夹紧。先开慢车,然后再变为需要的转速。
9、 在高速切屑及加工铸件时,要戴防护眼镜或加设防护罩,以防切屑伤眼。 10、 在加工钢件应注意采用断屑刀具,并用专用铁钩清理切屑。
11、 在装夹工件、调整卡盘、校正测量工件时,必须停车,并把刀架移到安全处,在校正后要拆除垫板等物,方能开车。
12、 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将各种走刀手柄放在安全位置。 立式车工操作规程
1、 工件必须用卡盘夹紧或用压板螺丝上牢,不能有松动现象。
2、 在开车时应先检查机床运转是否受阻碍,以及在工作台上是否有未固定的物件。 3、 加工形状不规则的零件或偏心零件,必须加有适当的配重。
4、 装卸、测量工件,检查工件表面光洁度或改变速度,均须停车后进行。 5、 在使用锉刀、刮刀、砂布时必须把刀架移到安全的位置。 6、 应根据车床刀具性能和工件情况来决定切屑用量,不可进刀过猛。
7、 绝对禁止手握插件或把工具放在车床卡盘上(零件卸掉后,卡盘上的爪子应立即固紧或卸掉)。开车前应先检查,防止物件甩出伤人。
8、 铁屑不准用手抹或用嘴吹,必须在停车后用刷子、钩子或其他工具清除。 9、 卡盘四周应加设防护栏杆和挡板。工件时身体不得靠近卡盘。 10、 严禁站在机床工作台中心。 11、 横刀架不得超过工件台中心。
12、 在调整机床时禁止随便拿东西(箱子或椅子)做脚下的垫板。
13、 大型立式车床需二个以上同时工件时,必须有主有从,开车前应先打招呼。 铣工操作规程
1、 在开车前先将刀具与工件装夹牢固,如中途需要固紧压板螺丝或刀具时,必须在停车后进行。铣刀必须用拉杆拉紧。
2、 在开车时须注意工件与铣刀不得碰击,拖板往返松紧应均匀,否则禁止开车。 3、 在机床运转时不准用手直接清除切屑或进行测量工作,不准离开机床。 4、 在装卸工件和刀具时应关闭开关。
5、 在自动走刀时,必须先检查行程限位器是否可靠,并将手轮拉出(不准拆除手轮保险弹簧)。
6、 在装卸笨重工件时必须使用吊车。如多人抬运,必须注意彼此配合。 牛头刨工操作规程
1、 在工作前必须检查机床各部分运转情况和防护装置是否正常,并在须润滑部分注油。 2、 在装卡工件和刀具时必须卡紧,并用夹具和压板螺丝将工件压牢在床面上,防止吃刀时工件或刀具松脱飞出。
3、 刨屑时,操作者应站在刨床的侧面,以防铁屑飞出伤眼,不准把手或脚放在机床的转动部分。
4、 在刨订走刀时严禁擦刨床、测量工件、调整行程或变换速度。从事上述工件及离开机床时必须停车。
5、 在装夹大工件时,应使用吊车或两人以上搬抬,并要互相配合好。使用吊车时必须遵守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6、 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电源、清理机床和工量具、搞好机床周围清洁并办理交接手续。 外圆磨床工操作规程
1、 在加工零件前必须检查砂轮和机床各部分运转是否正常,保险螺丝状况是否良好。换砂轮时,要检查砂轮有无裂纹;夹板(法兰盘)之间是否有软垫:夹板(法兰盘)是否夹紧,并要经过平衡试车后方可加工零件。
2、 操作时不准戴手套,要注意防护设备的完整,干磨时要戴防护眼镜。
3、 在装夹零件时要稳固,细长零件要用中心架。调整行程限位器先停车。调整行程限位器后,一定要固紧螺丝。
4、 机床开动后,人要站在砂轮侧面,不得随便离开。非操作人员得开动机床。 5、 新砂轮在未装以前要检查其是否有高速试验合格标签。
6、 在使用磁铁吸盘时,要吸工件的大面。若工件面积小,两侧要加垫块,以保证吸牢夹紧。 7、 测量和检查工件或清除吸盘上的铁屑时必须将砂轮移到安全位置,防止伤手。 8、 用金钢钻修整砂轮时,必须将金钢钻固定在机床上,不得用手拿着金钢钻去修理。 刀具磨床工操作规程
1、 在加工零件前应首先检查机床各部分运转是否正常、砂轮是否装好安全罩,并开动吸尘设备。
2、 更换新砂轮时要仔细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痕(可用木棒轻轻敲打砂轮,无破裂声可装上使用)。
3、 装紧砂轮法兰盘使其不松动。法兰盘之间应垫有软垫片,使法兰盘受力均匀。 4、 砂轮装上安全罩后应空转2—3分钟,检查砂轮运转是否正常(运转时人应站在旁边不得面对砂轮)。
5、 用较薄砂轮进行侧面磨屑时,应轻轻进刀,以免砂轮破裂飞出伤人。 钻工操作规程
1、 在操作钻床前要检查钻床各部分情况是否良好、防护是否齐全、转速是否合适,发现问题要及时修复及调整。
2、 操作钻床时严禁戴手套,袖口要扎紧,女工要带工作帽,钻帽要上紧,思想要集中。小零件钻孔时要用虎钳夹紧,大零件钻孔要用压板压牢,不得用手抓住零件钻孔。 3、 使用摇臂钻时,在调好钻头位置后,应将主轴箱和摇臂固定牢靠才可开车。 4、 加零件需要用手添加冷却液时,要用毛刷进行,不得用棉纱绞缠物来加冷却液。 5、 在换钻头和调速时,必须停车。 插床安全操作规程
1、 穿好工作服,女工要戴好工作帽,扎好袖口,不准穿凉鞋进行工作。
2、 按润滑系统加油。对设备转动、电气部分、各操作手柄以及防护装置等全面检查,保证良好,否则严禁运行。
3、 使用的扳手与螺帽必须相符,用力要适当,防止滑倒。
4、 装夹工件要选好基准面。压板、垫铁要平稳可靠,压紧力要适当,保证工件在切削中不松动。
5、 禁止运动中变换滑枕速度、滑枕行程、插程位置、测量工件的尺寸精度、装换刀具、工件修理等,滑枕调好后必须锁紧。
6、 工作中操作者的头部不许伸入滑枕冲程中观察加工情况。 7、 工作台和机床导轨上不许堆放杂物。 8、 机床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停车修理。
9、 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应保持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 钳工操作规程
钳工严禁戴手套,小零件钻孔要用虎钳夹好,大零件钻孔要用压板压牢。使用手持砂轮时要戴防护镜,砂轮转动方向不得朝内。使用手电钻时要检查其绝缘是否良好,防止漏电伤人。 使用虎钳时应注意:
1、 虎钳装在工作台上必须牢固,不能松动。
2、 在夹较长工件进行操作时,未夹的一端必须用支架支牢。夹紧工件时,不得敲打虎钳手柄。
使用手锤时应注意:
1、 木柄要选用无裂纹的硬木材料。
2、 锤柄和锤头不得沾有油脂,否则易从手中滑脱。 3、 锤手卷边或不平时应修理好后再用。 4、 使用手锤应注意附近人员的安全。 使用凿子时应注意:
1、 凿子的顶端应该保持清洁,不得沾上油脂,避免在敲打时滑脱。 2、 凿子用久尾端卷边时必须修理后方能使用。
3、 使用凿子时,禁止对面站人。如两人对面工作,应在前方放置屏障或挡板。在金属屑快要凿脱落时应轻轻用力以防铁屑飞射伤人。 使用锉刀和刮刀时要注意:
1、 不得使用无木柄或木柄松动的锉刀和刮刀。
2、 锉刀不得当作手锤或撬棍使用。
3、 铁屑不可用嘴吹和手抹,必须用刷子清除。 4、 使用锉刀不可用力过猛,以防折断。
5、 使用刮刀不可拿着工件削刮或用力过猛,防止被刮伤。 使用螺丝起子时应注意:
1、 起子刀口不可太薄或太狭窄,以免在拧紧螺丝时滑出。 2、 不得将工件拿在手上用起子松紧螺丝。 3、 螺丝起子不可用榔头锤击,以免手柄破裂。 4、 螺丝起子不可当凿子使用。 使用手锯时应注意:
1、 使用手锯时,锯条不可装得太松或太紧。
2、 手锯往返必须在同一直线上,用力不要过猛,以防锯条折断伤人。 3、 工件一定要紧固牢靠,以免因工件松动造成锯条折断伤人。 4、 工件将被锯断时,不可用力过大,防止工件脱落砸伤足部。 使用板手时应注意:
1、 扳手必须与螺帽的尺寸相符,否则易打滑使人摔倒。 2、 用扳手拧螺帽时不可用力太猛,松螺丝时应慢慢施力扳松。 3、 使用扳手时必须注意可能碰到的障碍物,防止碰伤手部。 使用手电钻时应注意:
1、 首先检查电钻是否漏电,接地是否牢靠,在导电部分工作时要垫木板或绝缘板,戴绝缘手套。如发现手电钻漏电或温度过高应立即停止操作,送电工修理,不能勉强使用。 2、 装卡钻头要在其停止转动后进行
3、 不准用手清除铁屑。向上钻孔时要戴防护镜。
4、 操作完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禁止远距离拉电线,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机修钳工操作规程
1、 在工作前必须检查手用工具是否正常,并按手用工具安全规定操作。
2、 拆装机床时,首先应了解机床性能、作用及各部分的重要性,然后按顺序拆装。 3、 工作地点要经常保持整洁,通道不准放置物品。
4、 拆卸机床时应注意有弹性的零件,防止这些零件突然弹出伤人。
5、 拆卸机件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和相连部分(如操作杆、汇流排上的开关、管道等),并将机床总开关保险拉掉,挂上“有人检修,禁止使用”的警告标志,防止因误开机床发生事故。
6、 在协同作业时必须互相联系协调,严禁互不通气、盲目行事。 7、 拆装机床时,手脚不得放在或踏在机床的转动部分。
8、 在垂直导轨上拆装走道箱、主轴箱等部分或在其下面工作时,必须将垂导轨上的部件用吊车吊起,并用木块垫牢,防止这些部件坠落伤人。
9、 使用手电钻要穿戴好绝缘护具。向上钻孔时应戴上防护镜。 10、 递接工具材料、零件时严禁投掷。
11、 把轴类零件插入机床组合时,禁止用手引导、用手探测或把手插入孔内。 12、 拆卸笨重机件时必须用起重设备,不要以人力强行搬抬。 13、 使用行灯时,必须用36伏或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14、 使用电钻时,必须用三芯或四芯定相插座,并保证接地良好。 15、 试车用电时,必须通过专业电工将电线接妥后方可试车。 16、 使用三角吊架时,必须将三只脚用绳子绑住,以免滑倒。 17、 使用电动或手摇吊车时,须按照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8、 研磨机体、床面时,如研磨面上有沟槽和空隙,必须加以遮盖,避免因手指插入导致断指事故。
19、 研磨床面和机件时,如两端有妨碍研磨之物,必须加隔离垫,避免将手碰伤。 20、 修理受压设备时,应按照受压容器操作规定进行。使用喷灯时,严格遵守喷灯安全操作规程。
21、 高空作业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结实,栓好安全带,工具材料带,工具材料不准直接放在人字梯等可移动的设施上,以免坠物伤人。
22、 电器设备故障维修必须找维修电工,不准擅自将插座拆卸不用,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使用。
23、 工作场地要清洁、拆卸零件要整洁存放,搞好文明生产。 卷板机工操作规程
1、 爱护机床,切勿滚压超过规定厚度的材料。
2、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必须在使用前将滚轴及零件表面擦洗干净。如工件上有较大毛剌必须锉掉,防止因零件表面不光滑而划伤或压伤人。
3、 在操作时思想要集中。送料过程中手指不准接近滚轴,要防止手指、衣袖、围巾或围裙等绞入滚轴或机床转动部分。
4、 两人协同操作时,要互相协调,听从主要操作者的指挥。 型材弯曲机工操作规程
1、 按照材料厚度及加工形状将机床调整好。
2、 使用弯板机时应注意手指不要放在易被机床绞夹的部位。
3、 两人协同操作时,应在确知第二人已离开机床后,才能操纵机床转动旋叶。 4、 在弯板机上不能弯制超过规定厚度的材料。 5、 弯制工作完毕后应将旋叶用手拿着放下。
6、 转动弯板时眼睛应看着手柄,不能伸手去摸伞形齿轮,以免将手指扎伤。 板金工操作规程
1、 经常检查手动工具的牢固情况,防止榔头飞出伤人。使用的平台、顶铁要放稳,虎钳夹模要牢固,以免掉落伤人。
2、 板金机床设备要专人保管,保持清洁。在多人操作时,要统一指挥,互相协调,并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
3、 使用机床时必须遵守机床操作规程,袖口要扎紧,不准戴手套上机床,女工要带工作帽,确保安全生产。
4、 毛坯和零件不要放在通道或工作台周围,以免来往行人被零件毛边或尖角划伤或割伤。 5、 在工作中要防止碎屑飞入眼内。剪下的边角料立即清除干净,以免划伤。 6、 搬运平台、模具等重物,应听从统一指挥,互相协调,以防被重物压伤。 型材切割机工操作规程
1、 薄片砂轮片要安装牢靠,垂直于轴中心线启动,不得有跳动现象,有裂纹、不平滑、及其他影响安全缺陷的砂轮片不能使用。应安装好防护罩。
2、 机器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准直对砂轮片,应站在砂轮片侧面,手或身体不能靠近砂轮片。 3、 割好的环料要分类堆放整齐、放置平衡,防止坠落、倒塌和影响通道畅通。 4、 工作结束后,注意关闭电源,将机面和地面打扫干净。 带锯工操作规程
1、 在工作前检查上下轮的刀量是否达到平衡,并调整锯条的松紧。
2、 在开车前要检查锯条安装是否正确、锯条是否有裂纹。如发现裂纹应重新焊接或调换。 3、 开车时沿锯条旋转方向不许站人。锯切木料时必须等锯条旋转速度正常时方可进行。
4、 在工作前检查木料有无钉子及其他会损坏锯条的多余物,如有应加以清除。
5、 锯切木料时应根据木料的厚度及软硬程度确定送料速度。禁止用带锯切割小于锯条宽度3倍的木料。长时间工作要经常用柴油刷洗锯条。
6、 锯料时手指不得伸进锯条50毫米以内,头部不得与锯条靠得太近,防止锯条断裂伤人。 7、 锯切木料中途需把锯条退出时,必须停车,以防锯条折断发生事故。 木圆锯床工操作规程
1、 在工作前将一切防护用具穿戴齐全,袖口、衣襟、裤脚要扎紧,女工必须戴帽子。机器周围打扫整洁方可工作。
2、 在工作前要检查各机械部件(如锯片、台面、螺丝、皮带、马达、开关等)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车,报告班组长修理,排除故障后方准开车使用。
3、 机器运转时,严禁修理或调整各部分物件,必要时可停车后进行。在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严禁闲谈说笑。
4、 锯切木料时必须紧贴靠山。
5、 每次开车前必须确认锯片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完全无误时方准开车工作。
6、 锯切木料时,锯片伸出台面的高度要比木材厚度小3毫米。要保持锯片平整、锯齿尖锐,并有适当锯路。
7、 操作人员不准直对锯片,必须靠边操作,并随时监督其他人不要站在锯片直线位置。 8、 锯切木料时,必须多用靠山和锯板,严禁用电锯切割带节疤的木料和长度小于40厘米的木料。
9、 机器运转时严禁将手接近锯片或将胳臂跨过锯片。 10、 要注意保持锯床防护罩完整有效,不得任意拆改。 11、 操作人员必须由班组长指定,其他人员严禁乱动机器。
12、 工作结束后应将机面和地面的锯末,成材等整理打扫干净,并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班组长报告,做好交接班工作。 平刨、压刨工操作规程(木工) 1、 机器转动的部位须安装防护罩。
2、 经常检查滚筒和齿槽是否有刨花、木屑 堵塞,刨刀是否有缺口或迟钝,如发现问题应停车,对其加于清除或更换。
3、 安装刨刀时,应注意调整螺栓,使刃口与平板齐平。
4、 禁止加工宽度超过刨刃、厚度小于15毫米、长度小于300毫米的木料。
5、 用手推送木料时,须侧靠导轨前进并使用前后两个安全推送手柄。送料速度要均匀,进刀量不得大于3-5毫米。严禁在木压刨上推送木料时,将手靠**板,以防手指受伤。 6、 装有自动进料滚筒的同时,必须装上防止木料回弹的安全挡拿板。 7、 大件木料需两个人操作时,两人的动作必须协调配合。
2.3-20 中小机械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每班作业前认真检查各部位零件紧固和安全状况,在确认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方可操作,每班作业结束后操作工应按照“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要求,认真做好保养工作并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作业点。
混凝土、砂浆搅拌机:
1、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2、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反应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3、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4、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5、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应有专人监护。 卷扬机:
6、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线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机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卷扬机距离滑轮一般应不小于15米。
7、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8、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9、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
10、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 11、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12、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13、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对象放下。 外用电梯:
14、现场外用电梯基座5米范围内,不得挖掘沟槽。电梯底笼2.5米范围内,要搭设坚固的防护罩棚。
15、暴风雷雨后,外用电梯的基座、电源、接地、过桥、暂设支撑等,要进行安全检查。 16、使用电梯,严禁超载。运输物料不得超过护网。 蛙式打夯机:
17、蛙式打夯机手把上应装按钮开关,并包绝缘材料。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作业时,严禁夯击电源线。
18、在坡地或松软土层打夯,严禁背着牵引。 砂轮机:
19、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20、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平整,防护罩必须齐全良好。
21、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22、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准使用。
23、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手电钻:
24、手电钻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25、操作时,应先启动后接触工件。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 26、操作时应用杠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倒链:
27、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 28、操作时,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
29、重物需要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要将小链栓在大链上。 千斤顶:
30、操作的,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平。 31、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
32、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并不准超载。 33、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75%。 磨石子机:
34、砂轮密块必须安装牢固可靠,磨头周围应有防护罩壳。
35、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接零保护到位,线路应架空。 36、采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37、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2.3-21 保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在紧固铁丝或拉铁丝网时,用力不得过猛,不得站在保温材料上操作或行走。 2、从事矿渣棉、玻璃纤维棉(毡)等作业,衣领、袖口、裤脚应扎紧。 3、装运热沥青不准使用锡焊的金属容器,装入不得超过容器深度的四分之三。 4、苯、汽油应缓慢倒入粘结剂内并及时搅拌。调制时,距明火不少10m。
2.3-22 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使用种类电动工具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本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
2)、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3)、机电设备、小型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并束紧袖口,不得带领带,女工发辫应挽入工作帽内。 4)、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专人保管。
5)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维修。,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证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选。
7)、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原厂证明书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8)、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照出厂证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改变、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需检验检测的仪表和有关安全装置,应经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检测,否则不得使用。
2、用锯床、锯弓等工具切割管子,要垫片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砂轮切割机上的砂轮片应完好,操作时,用力均匀,站立侧面。
3、手工套丝工件要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衡,两人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把柄伤人。 1、 挖掘管沟,应遵守如下规定:
1)、挖掘土方时,必须由上往下进行,禁止采用掏洞、挖空底脚和挖“伸悬土”的方法,防止塌方事故。
2)、多人同时挖土操作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禁止面对面进行挖掘作业。
3)、用十字镐挖土时,禁止戴手套,以免工具脱手伤人。
4)、挖掘作业中,如遇有电缆、管道、地下埋藏物或辨识不清的物品,应立即停止作业,设专人看护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严禁随意敲击、刨挖和玩弄。
5)、基坑、基槽的挖掘深度大于2米时,应在坑、槽周边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6)、深基坑挖土时,操作人员应使用梯子或搭设斜道上下,禁止蹬踏固壁或在土壁上挖洞蹬踏上下。
7)、从基坑、基槽内向外抛土时,应抛出离基坑边沿至少1米,堆土 高度不得超过1.5米。
8)、深基坑挖土时,应按设计要求放坡或采取固壁支撑防护。
9)、在没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作业时,除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还应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10)、作业中,作业人员不得在阶坡及深坑和陡坎下休息。作业时,应随时观察边坡土壁稳定情况,如发现边坡土壁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断裂、移动等现象,作业人员应先撒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11)、在斜坡面上挖土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坡面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必须先清除较大的石块,在清除危石前应先设置拦截危石的措施。作业时,坡下严禁车辆通行。 12)、在滑坡地段开挖时,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间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在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13)、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为:电杆1.0~1.5米,拉线1.5~2.5米,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 14)、在公共场所如道路、城区、广场等处进行开挖土方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四周设置围栏和护板,设立警告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4、人工往管沟下管时,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管沟内不得有人。吊架下方不得站人,管子就位后,方可松倒链。
5、灌铅时,管口不准有水,缓慢浇筑并戴好防护眼镜和系好鞋带。
6、钢管铅浴法退火,应将头烘干,再插入铅锅内,并固定牢靠。严禁熔化潮湿的铅块。
7、用种类工具打墙洞、透眼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8、安装管道时,必须用已完结构操作平台为立足,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9、新旧管线连接时,要清除旧管线内的杂物后,方可施工。
10、在管道吹挡、冲洗时,应固定,与气源之间须装置联系信号,吹挡口、试压排放口严禁对准电线、基坑和有人操作的场地。
11、管道吹挡、冲洗应缓慢开启阀门,以免管内物料冲击,产生水锤、汽锤。
12、管道试压,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分阶缓慢试压,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非操作人员不得在盲板、法兰、焊口、丝口处停留。
13、高压、超压管道试压,应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企业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试压。 14、不准对正在使用中的各类管道上进行检修敲打,在检修各类管道时,必须清除管内杂物,经检查合格后方准修理。
15、在锅炉汽泡内胀管,花板孔、管孔应盖好,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夏天胀管应有通风设备。
2.3-23 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首先检查各种工具(如手锤、手锯、虎钳、割刀等)是否有缺陷,对所有工具的锤击部分均不得有毛刺与锐边,以防刺伤。
2、修机床或其他机械设备时,有电工负责切断电源,挂上明显警告牌,否则不准工作。 3、安装、拆卸及修配机器时,首先应了解机器的性能、作用及各部位连接情况,必要时要做记号,在旋转和运动及带电部分附近工作时,应加安全防护装置。
4、设备安装或检修后、试车前,要先用手盘车一圈至两圈,无任何障碍时,方可接通电源开车。
5、使用斩子时,应架防护网以防伤人;使用手锯时应防止锯条折断伤人。
6、手锤柄端应加锲,使用时应检查锤头是否牢固,锤柄油污要擦净,并注意四周挥动方向,以免锤头脱击。
7、用煤油或汽油清洗部件时,应放在安全防火处。
8、临时照明应用36v安全灯,在潮湿及密闭容器内工作时,应用12v安全灯。 9、使用砂轮机或在钻床上钻孔时,应遵守砂轮机或钻床操作规程。
10、进行精密测量时要正确选择和使用仪表和量具,用后一要进行擦拭和保养。 11、检修大设备使用起重工具时,应了解起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吊挂要安全合理,现场人员之间要协调配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3-24 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优质二定的安全距离。
3、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4、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5、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6、在室内或容光焕发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7、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装置。
8、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到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9、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10、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11、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
12、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铺设脚手板或其它安全措施。
2.3-25 厂(场)内机动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厂内机动车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过有关部门的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 6.汽车在厂区内行驶,宽9米以上的干道上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情况时速不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场所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严禁超长(车身前后两米)、超重、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牢固可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制动器。 10.在厂内和车间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1.在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2.3-26 装卸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装卸分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佩戴适用的防护用品。
2.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3. 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4. 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抬杠、撬棍、 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 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
6. 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遇必须超高、超宽、超长装运时,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7. 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拦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
8. 装卸货物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吊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
9. 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平整,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0. 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11. 铁路车辆装运物件,不得超过车厢允许高度和宽度。铁路两侧1.5m以内,不得堆放装卸物件,不准在车厢底下或顶上休息。
12. 在高拦板车厢装卸货物起重驾驶员无法看清车厢内的指挥信号时,应设中间指挥,正确传递信号,或采用步话机。
13. 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车厢内不准坐人。
14. 危险化学品、剧毒品装卸必须注意防毒及交接数量。 15. 机械装卸注意配合操作,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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