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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对政府管理作用分析

来源:知库网


网络监督对政府管理的作用分析

【摘要】:近年来网络舆论监督事件纷至沓来,其频率和密度不同以往,预示着网络舆论监督时代的来临。网络媒体舆情已经对我国政府行政方式产生很大影响,直接表现在政府的行为方式正在发生转变。网络舆论甚至改变事件的走向,网络已成为观察中国社情民意的最重要的平台,并日益引起高层领导的关注。加大政府对网络媒体舆情的引导,加快网络媒体舆情监督政府行为的进程,对于促进政府部门改善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网络监督 政府管理 作用

政府治理制度的核心就是对公民权力的代理人——政府官员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有效制约力,并通过这一制约力促使官员的个人行动与公民利益保持一致,防止各种腐败行为和“官僚作风”。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代社会,公民表达民意的途径和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网络由于其低成本性已逐渐成为公民表达民意的最主要方式,而且在中国正逐渐成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政府行为的方式。可借鉴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现代网络技术,进行政府治理中监督制约机制的创新。

在人们价值取向多元化,利益诉求多重化,表达方式多样化的今天,互联网正日益成为网民与政府良性互动的沟通平台,与时俱进地实施“网络监督”,是落实问政于民,问计于民的具体体现,也是改进政府工作,创新政府服务,拓展政府作为的时代要求。

一、网络监督的内涵及形成

(一)网络监督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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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网络监督是政府或人民大众通过互联网对某一件事的了解、关注、研究,并提供信息或介入支持,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网络监督就是网络媒体所显示的舆论监督力量,也就是以网络为载体的舆论监督,特别是对政府官员的监督。

凡是通过网络监督的行为,都属于网络监督。网络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的舆论表达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以及一切社会成员的行为所实施的检查评定和督促;网络监督即广大公众利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表达意见、实现监督;是传统监督方式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拓展,它是指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网络技术如电子数据库、电子课件等和各种网络形式如网页、电子邮箱、电子留言板、虚拟社区等,对掌握一定社会公共权力者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过程,以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它的形成是依赖互联网的各种功能而实现的。

(二)网络监督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网络监督的兴起。1998年5月,因印尼排华动乱而引起了网上“黄丝带运动”是网络舆论发端的标志性事件。随后的我国驻南使馆被炸事件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成就了人民网后来的“强国论坛”,并且促使众多类别的论坛群组初具规模。

第二阶段:网络舆论监督的逐步发展。自2001年开始,随着我国网络新闻事业逐渐走向成熟,网络舆论监督也开始发展并完善起来。网络媒体的监督类报道的比例一直持上升趋势,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报道手法也越来越完善。

第三阶段是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互动监督,政府给予充分重视。以“非典”事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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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事件为代表,各大网站不仅纷纷追踪报道,而且还开辟论坛、设置网上调查等栏目鼓励网民发表意见。

第四阶段是网络舆论监督的迅猛发展和亟待完善。

(三)网络监督的形成条件

首先,行政改革的推行。政府职能膨胀所引起的财政危机是西方国家建设电子政务的直接动因;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的传统政府管理方式无法适应网络时代的需要;建设高效政府是世界各国的一贯追求。

其次,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网络监督的产生与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引发了一场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极大地推动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最后,全球化的影响。全球化改变了传统的以地理区域为单位的行政辖区,并逐渐缔造出一种以个人兴趣和利益为纽带的新的距离感。全球化冲击着传统的层级制政府组织模式,导致一种网络结构组织模式的出现。

二、网络监督对政府管理的作用

(一)网络监督实现了社会公众作为监督主体的本位回归

网络监督的主体应是社会公众,但传统媒体的舆论中,大都是由新闻媒介代替公众进行并实现的。在很大程度上,公众舆论监督等同于媒介监督。而在网络传播中,传统媒介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被打破,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化也促使了信息获取能力和言论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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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平台,普通民众可以更方便、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网络的匿名性也给言论的发表者带来了更高的安全感。同时,网络的超强聚合力、良好的交互性和快捷的传播速度也使得网络舆论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产生、聚集,并以其巨大的舆论监督力量影响甚至决定事件的发展和结果。在这一过程中,网民自始至终都是舆论监督的主体。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一直被看作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当这个湖北青年在广州收容人员救助站被殴致死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后,一时间互联网上的抗议声此起彼伏。网友们强烈而执着地要求有关部门严惩凶手,公开处理此事。这种舆论声势不仅引发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案的高度重视,13名疑犯被缉捕归案,还直接导致了实行了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这让群众第一次清楚地看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巨大力量。①

(二)网络监督成为规范公务行为的“舆论场”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具有开放性、即时性、互动性等特点,已经成为覆盖广泛、快捷高效、影响巨大、发展势头强劲的大众传播媒体。互联网、手机的广泛运用普及,不仅大大拓展了中国社会的舆论空间,而且深刻影响着社会舆论的形成机制和传播方式。由于数字化、多媒体和互联网等信息传播技术发展越来越快及媒体多样性、信息广泛性和受众选择性的不断增强,网络媒体在传播方式上也表现出日趋多样化。它在给人们了解信息、学习知识、拓宽视野、丰富精神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还以其“点对群”、“群对群”的特点,显示出较强的群际传播能力,逐渐成为各种社会思潮、各种利益诉求的集散地和意识形态较量的重要战场。一些敏感的社会问题一旦在网络上出现,便能迅速形成舆论焦点,引发社会关注,影响社会稳定。此外,网络媒体已发展成为社会组织动员的新手段,网络媒体的影响力正在从虚拟世界传导到现实世界,网民已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生力量。

孙志刚事件终结收容遣送历史http://news.sina.com.cn/z/tak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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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监督使网络反腐呈现出“双轨”运行的态势

防治腐败,监督是关键。网络技术带来了监督范式的变化,网络监督是一种全新的舆论监督形式。网络蕴藏的海量信息,为纪检监察以及司法部门提供了丰富、直接且不易灭失的反腐败线索,网络监督成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最佳结合。权力人物以及权力运行始终是网络监督的客体。因此,监督权力运行,反对腐败现象是网络监督的主要内容。近年来,不少公民通过网络对各级政府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上的越位、缺位和不当的曝光,对某些官员腐败行为的揭露,都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满意的结果。网络作为信息社会的主要传播媒介成为了反腐败的新平台。网络监督特别是民间网络的监督,它不受政府的行政控制,不受篇幅限制,也可不受时间限制,能及时全面深人地对腐败行为进行彻底的揭批,表现出相对的独立性。就网民群体而言,在虚拟世界里有较大的言论自由,话语权相对独立,信息传递速度较快。数以亿计的网民可通过发帖、网络举报等技术手段提供反腐线索、揭露腐败真相、批判贪腐行为,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给政府官员以巨大压力。网络以其无遮拦的曝光方式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频频扳倒贪官的战果让人们更为直接地体会到个体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可能性与可操作性,网络举报的成功案例更加鼓舞了那些求助无门,诉求无方的举报者利用网络举报的信心。

网络舆论本身解决不了行政腐败问题,它只能促成腐败问题的解决。网络舆论具有及时性和公开性的特点,使民众的目光能迅速聚集在官员腐败及案件上,如此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压力,迫使司法机关秉公办事,对腐败分子依法惩处。网络舆论以其强烈的感情冲击而引起公众和决策系统的注意,引导着舆论的形成并促成问题的解决。

(四) 网络监督是缓解矛盾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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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共权力能够对社会利益进行权威性分配,公共权力的私人性利用的可能性始终存在,权力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矛盾也始终存在。在我国当代,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发展,利益分化十分明显,这就使得政府及其官员的行政行为必然影响包括自身在内的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从而引起不同的矛盾。缓解这些矛盾需要采取多种手段,其中政治参与是一种有效的手段。通过网络监督使各种利益主体能够通过正常的方式表达自身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彼此沟通,相互协商,形成一定的共识,并促成权力机关制定兼顾各方利益的政策,缓解社会矛盾。尤其突出的是,当一些权力部门和个人把公共权力部门化、私利化,产生腐败问题时,由于国家的性质所决定,我们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通过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方式来解决,应当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进行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才可能有效地解决腐败问题及由此产生的民政矛盾、党群矛盾。

三、结语

就当前我国实际而言,一方面,网民素质参差不齐是网络社会初级阶段的基本“网情”,导致“网络暴力”时有发生,不少网络舆论监督沦为情绪宣泄,走向异化。因此,网民在利用网络进行舆论监督时,必须认清两点:一是舆论监督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激化矛盾。舆论监督要站在国家和大局的立场,在揭露问题的同时,要能够为问题的解决出谋划策,而不能煽动网民与国家、社会对立,不能为批评而批评。二是行使监督权利不能超出监督的范围而变成一种越权行为,要尽量用事实说话,防止以偏概全、炒作渲染、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另一方面,网络“把关人”并未缺失,只是功能有待强化。网络开放的传播渠道和宽容的传播环境弱化了“把关人”作用,因此,发挥好网络“把关人”作用,是保证网络舆论监督不走向异化的一个重要手段。

目前网络监督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由于网络监督的主体合法性尚不明确,监督手段缺乏或受到限制,网络监管信息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部性和片面性,以致有的地方、有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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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漠视网络监督,对网络声音置若罔闻,甚至对网络举报人进行压制和打击。而与此相反,滥用监督权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网民通过网络散布谣言,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宣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这不是网络监督。网络监督不是风闻言事,不是捕风捉影,更不是建立在不良动机下的诽谤和宣泄。网络监督同样必须遵循传统舆论监督的规则,现实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同样也应在网络得以延伸和遵守。网民在行使监督权利的同时,不应拒绝相应的法律和社会责任。针对目前网络监督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加以引导和规范,对网络监督的形式与内容、权利与保障等各个方面及时作出规定,使网络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广大群众参与反腐败提供畅通的渠道,将网络监督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网络只能是民主监督的表达手段,这种手段本身没有裁判权,最终还是需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网络监督的兴起,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部分群众现实诉求渠道不畅,网络监督只能起到补充作用,法律才应该是解决问题的主渠道。外部监督必须和政府内部的体制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和机制,在现有的合法框架内解决问题,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贪污腐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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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向宏.服务性政府与政府网站建设[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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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国亮,徐媛.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J].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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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曾维康.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期刊——新闻爱好者[J].2009(3).

[6]孙志刚事件终结收容遣送历史http://news.sina.com.cn/z/tak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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