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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中级技能鉴定要点四

来源:知库网
烟草专卖中级技能鉴定要点四 34 执行罚缴分离 X 罚缴分离

罚款的收缴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即罚款与罚款的收缴机构相分离;二是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情形是罚缴分离的例外。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罚款的收缴均应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即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35 当场收缴罚款 Y ①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③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在这一情形下,是否当场收缴罚款,须经被处罚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违背被处罚人意愿而当场收缴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36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X

狭义执行就是强制执行,广义执行还包括当事人自觉履行。 强制执行:(1)敦促履行的措施;(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7 涉案财物处置 Y (1)发还; (2)移送;

(3)没收——①直接上缴国库;②变价处理或拍卖后上缴国库;③销毁; (4)收购。

38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X (一)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X)

主要内容是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经营有关规定的情况。

重点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卷烟工业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二是卷烟工业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严格对专卖品进行管理。

序监管卷烟、雪茄烟生是否按计划组织生产;有无超计划、超进度生产,是否100%打码1 监管项目 监管详细内容 号 产、打码入库 入库;有无违反卷烟打码规定。 监管“福样促试”卷是否:打码入库;纳入生产计划;依法准运;建立制度并管理台2 烟生产 帐;真实用途 3 对卷烟价格的监管 是否:执行定价;价格歧视进行不当竞争或地区封锁;变相降价;发放现金及有奖销售;采取多种调拨价格和低价竞销。 是否:向无证供货;真接向零售户或个人供货;超合同无合同;对成品卷烟销售(调4 增减全同手续合规;未打码入库;执行准运制度;到货确认;依程序拨)的监管 出口 对成品卷烟扫码出库是否:建立出库制度;未扫码出库;报废、不能识别码建立登记5 的监管 制度 6 7 8 管 9 9 对烟叶购进的监管 委托加工烟叶的监管 领用(调出)烟叶的监是否:从有无、烟叶种植计划或经营权单位购进;委托系统外;直接收购;超合同无合同购进;通过非烟叶结算帐户结算 是否:委托没有资格的加工;无合同、超合同加工 是否:取得批准;退货手续齐全;向无经营权的单位或人销售;依法准运;通过非烟叶结算帐户结算货款 是否:购进手续合法完备 严格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大修、调入、调出程序 是否:建立严格仓储制度 定期盘存 有无流失 账物相符 存储地专卖备案 烟用机械的监管 仓储环节的监管 1对专卖品报废环节的是否:建立报废制度 严格报批 向行业外单位销售 报废处理彻0 监管内容 底 及时销毁 专卖监督下销毁 报废资料保存齐全 (二)对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方法:

1、数据采集、分析比对,发现异常情况并查实问题;

2、现场检查、实地监管。(驻厂监管模式;定期实地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的监管模式;远程信息监管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其他常用的日常监管方法和手段还有:审核企业内控制度;通过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系统适时监管等。

数据采集方法:(1)信息系统查询(2)建立备案制度(3)列席企业生产经营会议(4)实地查询

3、及时反馈处理问题

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应向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派出监管和检查的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报告的方式反馈检查的情况;对行业其他单位或被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情况通报的方式通报检查结果。对企业内部一般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三)生产企业日常监督异常处理流程及常见异常:

异常处理流程:(1)确认异常情况;(2)描述异常情况 ;(3)提出调查意见 ;(4)记录调查情况;(5)得出调查结论;(6)提出处理意见;(7)整理档案

生产环节:

实际生产量﹥计划产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超计划、超进度生产。

机台实际产量﹥报表产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期末产成品数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成品卷烟未打码入库情况。

成品入库量﹥打码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先入库,后打码情况。 销售环节:

实际销售数量﹥合同签定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超合同销售行为 实际销售数量<成品库销售出库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销售情况或向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销售的情况

扫码数量<成品库出库数量: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打扫码 成品库销售出库数量≠准运证开具数量:核实是否存在无证运输 专卖品购进环节:

实际购进数量﹥合同签定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超合同购进行为。 实际购进数量<入库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购进情况。 若到货确认数量﹥入库数量:核实是否存在虚假确认情况。 卖品委托加工环节:

实际加工数量﹥合同签定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超合同加工行为 实际加工量(成品)﹥成品回调量,需要进一步核实加工单位库存未调的成品数量。

39 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 X (一)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开展内部专卖监督管理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经营有关规定的情况。地市级局主要监管同级烟草公司卷烟经营活动,对卷烟购进、库存、销售等行为进行监管。县级局主要监管卷烟销量、订单采集、零售户管理信息、特殊烟和自营零售店及卷烟配送等环节。日常监管的内容和重点是: 序监号 管项目 监管内容 数据对比与常见问题 通过监督订货意向过程,落实数据对比: 采购计划、合同签订、合同调整、①对比卷烟购进协议签定是否在全年购进计划范围之合同解除、合同变更等卷烟购进业内。 务行为,执行网上实时监控等措施,对业务经营部门是否按照烟草专卖②对比月度合同执行是否在卷烟购进协议范围之内。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订、执行、变更、③增补卷烟购进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有相应的审批解除卷烟、雪茄烟购销合同等情况,手续。 对对照省局(公司)下达的年度购销存卷烟购计划总量、订货要求、订货原则进1 常见异常情况及问题: 进日常行全过程依法监管。 监管 ①超出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购进烟草专卖品。 ②无合同、超合同(数量、品牌、规格)购进卷烟。 ③超计划购进卷烟。 ④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卷烟。 监管方式:实时监控、数据分数据对比:合同、确认、扫码、入库;出库、订单、入析报表、实地抽查。 库、商品帐 对(1)对物流中心是否严格履行卷烟仓2 卷烟100%扫码入库和到货确认制度 储日常监管 (2)监督到货确认部门是否在核对入库卷烟数量与准运证、合同登记卷烟数量一致后进行了准运证①对比月度合同执行数据与到货确认数据是否一致; ②对比到货确认数据与实物扫码数据是否一致; ③对比实物扫码数据与卷烟入库数据是否一致; 确认 ④对比卷烟出库数据与订单数据是否一致; (3)配送部门是否严格按照配送单出库。 ⑤对比卷烟入库数据与商品帐数据是否一致; 常见异常情况及问题: ①卷烟入库前未做实物扫码和实物到货确认,或做虚假到货确认; ②无法确认或过期确认数据未及时上报省局的; ③卷烟出库数量与订单数量不相符的; ④卷烟提前出库的; 监管方式(监管措施)网上实时监控、数据分析对比、电话监控、电话核实、实地核查。 (1)对营销部门是否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雪茄烟 数据对比:(预测、配送;订单、货款;货款、收入) ①对比预测订单数据与配送数据是否一致; ②对比实际订单数据与货款结算数据是否一致; ③对比货款结算数据与销售收入数据是否一致; 常见异常情况及问题: (2)是否做到100%入网、落地、对入户销售,是否超出许可范围销售 ① 超出许可证规定的地域范围销售卷烟; 卷烟销3 ② 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或者虚拟售日常(3)是否违反价格规定销售, 的客户销售卷烟; 监管 (4)是否将卷烟、雪茄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③ 未做到100%入网、100%落地、100%落户销售卷烟; ④ 违背卷烟限量规定或货源分类投放标准向卷烟(5)是否遵守卷烟限量和货源零售户销售卷烟; 分配计划等情况。 ⑤ 通过虚假订单、拆单分摊、假入网等方式销售卷烟; ⑥ 低于统一批发价销售卷烟。 零售户管 4 理信息环节 数据对比: 对专卖零售许可证信息系统、卷烟营销系统中的零售户信息进行对比分析。 常见异常情况及问题: ①频繁修改卷烟零售户类别、访销电话等信息的。 ②不同零售户订货电话相同或银行结算账号相同的 ③营销系统实际供货零售户与专卖许可证系统内的零售户不相符的(虚拟客户,未入网)。 数据对比: ① 对比卷烟营销系统中自营零售店的卷烟销售数据与有关供货标准; ② ②自营零售店的销售台帐; 常见异常情况及问题: ①对自营零售店货源供应明显倾斜的;自营零售店销售本地滞销而原产地供不应求品牌卷烟的量占公司销量的比例过大。 ②检查卷烟零售发票或台账,对一次性销售卷烟数量超过50条的,按无证批发查处。 ③批条烟、罚没烟等特殊用烟的价格、渠道、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

(二)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1.经营数据的采集

需采集的主要经营数据主要有: 序号 1 2 3 数据采集内容 营销部门 配送部门 资金结算部门 数据采集内容(加:“数据”两字) 购进计划;购进协议;购销合同;到货确认;销售数据;订单汇总;入网;限量及货源分配;其他 实物扫码;入库;分拣出库;退货;补货;委托代送;分品种进销存;其他 商品帐;销售收入;分品种未达帐;其他 自 营零售5 店环节 2.数据对比、分析、核实 3.有针对性地实地监管

监管方法:

购进环节:实地了解、网上核对、异常质询。

仓储环节:实物扫码、入库手续、到货确认、货款回收、出库数。 销售环节:分析核实订单、监听访销电话、电话回访、实地核查。 4.及时反馈处理问题

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应当向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三)批发企业日常监督异常处理流程及常见异常:

异常处理流程:(1)确认异常情况;(2)描述异常情况 ;(3)提出调查意见 ;(4)记录调查情况;(5)得出调查结论;(6)提出处理意见;(7)整理档案

40 对烟叶种植调拨收购企业的日常监管 Y

(一)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日常监管主要是烟叶种植、收购、调拨等生产经营是否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经营有关规定的情况。

1.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①烟叶生产收购计划(含各级分解计划和调整、补充计划),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及审核签章信息;②烟叶合同的实际收购调拨执行情况;③烟叶销售执行情况(含原烟销售,原烟交接、委托加工,出口备货);④烟叶交接情况;⑤烟叶到货确认情况;⑥烟叶购销存核对与准运证信息对接情况;⑦罚没烟叶定点收购数据及罚没烟叶加工情况、购销合同签订信息;⑧打叶加工后的附产品及废弃烟叶处理数据;⑨废弃物销毁处理的监销记录;⑩烟叶的运输及仓储管理。

监管重点:企业执行烟叶种植收购、调拨销售计划及合同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计划种植,超合同收购、无合同收购,超计划、超合同销售烟叶等违反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 序号 1 对烟叶种植主要是烟叶种植计划落实情况,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及管理监管项目 监管内容 日常监管 情况。 对烟叶收购主要是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执行情况。是否按合同进行烟叶收2 日常监管 购;是否有跨区域收购、压级压价、提级提价;是否做到库存清楚,入库出库数量准确,账物、账账相符。 对烟叶销售收购期间,监管各烟站的烟叶调拨数量、准运证开具使用情况,日常监管 重点是生产经营业务是否真实完整向专卖部门报备,是否有超计划3 调拨或提级上调的情况,烟叶在调出时,是否按要求原烟原级打包调拨;烟站烟叶调拨数量是否与烟叶收购数量相符合;是否有超合同运输,无证运输、货证不符等。 对烟叶销售监管烟叶是否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签订烟叶购日常监管 销合同,是否在国家局颁发过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交易会员单位范围调拨,是否超合同销售、无合同销售、无证运输、超准运证运输、4 货证不符、烟叶体外循环(烟叶卖给了系统外单位个人)。是否将烟叶调拨给无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有县级烟草公司向省外调拨销售烟叶的行为。烟叶调拨价格是否按照《烟叶调拨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对烟叶到货主要对烟叶准运证使用和管理的监管,有无到货虚假确认,有确认日常监管 无烟叶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活动。是否按照“谁订货,谁确认; 谁5 确认,谁负责”的原则由烟叶购销合同的需方单位依据随货同行的准运证进行烟叶到货确认。 对罚没烟叶主要针对罚没烟叶收购、加工、销售及处理是否规范,是否按处理日常监管 相关手续执行。 6 对废弃烟叶主要对废弃烟叶的处理流向、处理方式进行监管。是否在规定7 处理日常监管 范围内进行处理,在行业内持证企业接受剩余部分,是否进行了毁形或在专卖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二)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日常监管方法

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关键环节,在不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展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的方法是:生产经营数据的采集;对业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后能发现存在的异常情况;对需要深入核查的异常情况及需要重点监管的业务环节,有针对性地实地监管。经过再次的分析核实后,能确定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在实地监管中对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反馈。

(三)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主要异常情况

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烟叶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阶段的报表及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核查该单位是否存在以下异常情况:

①烟种使用数量、育苗数量、烟苗发放数量与正常种植面积对应数量差异过大;②种植收购合同签订内容张榜公示时间过短,未保留相关公示痕迹、合同未及时发放到烟农手中、烟农合同丢失;③罚没烟叶卷宗与收购信息不符;④烟叶调拨销售数量与购销合同数量不符,与准运证开具数量不符。⑤合同签订有异常,如单产异常超过或低于当地烟草部门统一管理的平均单产;⑥烟农烟叶交售量与合同签订的烟叶面积、数量不符;⑦烟叶收购合同调整量异常;⑧存在交售信息与合同信息不符;⑨烟站调拨未按计划执行,调拨等级与收购等级不符;⑩烟叶运输时,未按相关要求办理准运证等手续;

(四)数量异常平衡关系

1、1.2倍烟站种植计划≥育苗数量≥烟苗发放量=烟苗使用数量+剩余回收销毁量 2、烟站实际收购量=烟农烟款结算量≤收购合同量;收购烟农户数≤签约农户数=付款农户数

3、烟站调拨通知数量≥调拨单开具数=准运证开具数=调拨数≥结算数量

4、接收地的烟叶入库过磅量与烟站的收购量进行对比,前者大说明烟叶在调拨过程中产生了升溢,将升溢数/烟站烟叶收购量,若≥1%,则属于超计划调拨。

5、若为原烟省内调拨销售,此环节业务环节钩稽关系应符合:购销合同数≥调拨数≤准运证开具数=调拨单开具量≥结算数量。

若为原烟交接,就近委托复烤企业加工,此环节业务钩稽关系应符合:购销合同数≥委托加工量≥片烟量+副产品数量+废弃烟叶数量;调拨数≤成品返回合同量≤准运证开具数≥到货确认数量≥结算数量。

6、调出烟叶准运证开具数量应该等于调拨数量,如调拨数量>准运证开具数量,其差数就是无证运输数量。

正常情况下:合同数≥调拨数=准运证开具数量≥结算数。

非正常情况:合同数<调拨数,如果有合同,则可能是超合同调拨,要继续核查;如合同数为零,则可能是无合同调拨,则要核查是否向系统外单位销售。

运输准运证开具数量正常情况下应该与加工环节中的成品数量一致。 如调拨数量>加工环节中的成品数量,检查多出的数量的来源

7、加工环节中的成品数量>调拨数量,检查是否未调拨完毕,存放在加工单位,如不是,则要查明去向,是否有违规销售。

8、准运证开具数量正常情况下等于或略多于运输数量,如准运证开具数量小于运输数量,小于部分就认定是无证运输数量。

9、尤其对资金结算量大于烟叶调拨数量的,需要对方调入单位属地烟草专卖局配合监管,核实是否属超计划调出、超合同调拨(对方单位则属超计划、合同购进)。

10、案件卷宗涉案烟叶数量≥委托交售到烟站+定点收储点收购数量=变价款上缴数量;收购量≥委托加工量≥成品返回量+废弃烟叶量≤销售合同量;销售合同量≥调拨量=准运证开具量≥到货确认量≥货款结算量

11、烟叶购销合同份数=运输车辆数量=准运证开具份数;购销合同数量≥准运证开具数≥实际调拨数量≥到货确认量,若货物不发生短少、途中损耗等,到货确认量≤烟叶调拨量应≤准运证开具量,反之则属于无证运输部分烟叶

41 对烟叶复烤企业的日常监管 Z (一)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日常监管主要是复烤加工合同签定、原烟调入、复烤加工、成品返回是否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经营有关规定的要求。

1.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1)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2)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实行原烤烟交接、委托加工;

(3)烟叶复烤加工企业严禁为系统外单位和个人加工初烤烟叶,严禁加工无委托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烟叶,严禁违规生产、瞒产、超产以及为其经营烟叶提供各种便利;

(4)加工及委托加工是否严格按合同进行;

(5)加工及委托加工的烟叶调进、成品的调出是否严格按合同、批次、数量、准运证开具、到货确认数量及库存;

(6)烟叶及产成品的调、销、存数据及准运证数据;

(7)调进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烟叶及附产品的管理、处理数据;

(8)有烟叶经营权的单位,还需核查烟叶采购合同、调拨单、销售合同、准运证等信息。

监管中要全面核查所有资金往来信息,关注是否存在资金三角结算,是否存在无计划或超计划加工,是否存在原料调进、成品调出手续不齐备,是否存在处理废弃烟叶不规范等问题。

(二)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1)生产经营数据的采集

主要的数据采集渠道包括生产经营企业或部门上报、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和实地核查等方式。

主要采集的数据有:

①烟叶委托加工生产计划、烟叶加工合同及协议数量; ②烟叶委托加工烟叶调进批次、数量、库存; ③烟叶原料和成品的调进、调出数据;

④烟叶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烟叶、副产品的管理和处理废烟叶、副产品的情况。 (2)数据对比、分析、核实

通过将下达的计划,签订的加工合同量同前面调阅的资料对比,主要关注是否存在以下异常情况:

①是否有无计划、无合同,超计划、超合同加工烟叶;

②有无违规购进加工烟叶、违规销售烟叶和违规处理废弃原料的情况;

③是否存在烟叶体外循环,即烟叶加工企业是否为系统外单位和个人加工烟叶、加工无委托合同的烟叶、是否有为无合同加工烟叶提供便利情况:

④是否存在加工费的三角结算。从增值税票方面核实烟叶加工费用结算手续是否正常,结算单位是否为委托加工单位,有无系统外单位资金往来。核实加工合同执行情况与财务加工费用结算情况进行对比,如有差异查明原因。

(3)有针对性地实地监管

实地监管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复烤加工企业要主动接受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的监管。复烤加工企业所在地的地级市烟草专卖局要明确固定一名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和纪检人员进驻所属复烤厂;运用信息系统,对复烤加工企业进行实时监管。主要针对烟叶复烤企业是否存在下列问题开展实地监管:

①超合同、超计划、无合同无计划加工烟叶; ②无合同无计划加工罚没烟叶或升溢烟叶;

③对废弃烟叶的管理不规范,台帐建立不全,未全部纳入归口管理; ④对罚没烟叶的收购处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各业务环节钩稽关系应为:烟叶委托加工合同量≥原烟准运证开具量≥烟叶调入量(三方确认量)=加工费结算量≥成品量+废弃烟叶量≥成品准运证开具量≥调拨量。

其中罚没烟叶收购量≥挑选入库量+废弃烟叶量≥投料量(由地市级烟草公司烟叶销售部门安排),所产生的烟叶成品=罚没烟叶购销合同签订量

(4)及时反馈处理问题

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应向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派出监管和检查的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报告的方式反馈检查的情况;对行业其他单位或被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情况通报的方式通报检查结果。

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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