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项目指标依据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广大农村建设的实际而确定。
本标准由福建省交通厅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宜国、涂慕溪、王增贤、唐朝阳、钟有涛、王林昌晶。
目次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总则 1 4
要求
2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
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总则的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包括控制要素、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即沿线设施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农村公路
联结城市、乡村,主要供汽车通行及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的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2.2
县道
具有全县性的政治、经济意义,并经确定为县级的公路。2.3
乡道
主要为乡村生产、生活服务,并经确定为乡级的公路。2.4
村道
为乡村生产、生活服务,并经确定为村级的公路。2.5
受限路段
山区公路中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技术指标无法完全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局部特别困难路段。
2.6
硬化边沟
以片(块)石或混凝土为砌筑材料的边沟。3 3.1 3.1.1
总则
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应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充分
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逐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
3.1.2
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避免大填大挖,减少植被破
坏,防止水土流失。
3.1.3
过村镇路段应与村镇建设相结合,提高综合服务水平,适应社会主
义新农村建设需要。
3.2 3.2.1 10年预测。
3.2.2 3.3 3.3.1
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时,按标准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县道宜采用三级公路标准,通乡、通村公路宜采用四级公路标准。
20年预测。
设计交通量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采用三级公路标准时,按
15年预测;采用四级公路标准时,一般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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