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004

来源:知库网
江西安天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号: HR-004

保密管理规定

编 制:

审 核:

审 批:

发布日期: 2016年9月01日

目 录

一、准则-------------------------------------------第3页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3页 三、保密措施---------------------------------------第4页 四、接触或拥有公司秘密的员工离职规定-------------------第4页 五、责任与处罚-------------------------------------第4-5页 六、附 则------------------------------------------第5页

一、总则

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

制度。

1.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

员知悉的事项。

1.3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1.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1.5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2.1.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1.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1.3技术、工艺文件、项目研发资料等资料;

2.1.4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2.1.5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1.6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2.1.7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1.8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2.1.9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2.2.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2.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2.2.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2.3公司密级的确定

2.3.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3.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2.3.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

秘密级.

2.3.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2.4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

毁, 由公司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 者负责保密.

3.2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3.2.1非经总经理特别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2.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3.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3.5.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5.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5.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3.5.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

式传递公司秘密.

3.7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

导, 由其及时作出处理.

四、接触或拥有公司秘密的员工离职规定

4.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它秘密资料交还公司。 4.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

4.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

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

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责任与处罚

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5.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5.1.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5.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

追究其刑事责任:

5.2.1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2.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5.2.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六、附 则

6.1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6.1.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6.1.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