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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妇变怪”型民间故事探究

来源:知库网
2017年07月第37卷第4期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ofTianshuiNormalUniversity

July,2017Vol.37No.4

“恶妇变怪”型民间故事探究

王俊桥

(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甘肃兰州730020)

摘要:以“恶妇变怪”为主题的民间故事,属于中国古代民间文学中的一个比较特别的类型,因其故事情节曲折,且较为直观地映射出民风民俗与社会平民阶层的道德观、价值观,是了解中古社会的重要资料,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从伦理、宗教、律法等方面对该类型故事的内容情节进行研究分析,有助于了解当时社会的文化环境、民间风俗、思想背景、伦理道德,从而得到一种探究古代民间伦理道德观念与思想文化碰撞、融合、发展过程的新视角。

关键词:民间故事;恶妇变怪;伦理;佛教;私刑中图分类号:I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351(2017)04-0066-06

“恶妇变怪”型故事是古代民间故事中一种独特的类型。该型故事主要内容记述了儿媳由于不孝顺公婆而被惩罚变为牲畜的故事。此类故事有着相对特定的情节发展规律,暗示出有关“孝”的“因果律”。祁连休[1]485依据其故事情节直接将其划为“逆妇恶报”型故事,金荣华和顾希佳以学界通行的民间故事“AT分类法”,根据故事情节的不同将这类民间故事分类作AT779D、[2]135-136AT779E.[3]121

为虎。……故欲除之,上天以此示警。若辄去之,殃咎必至。盍与之焚章告天,使得业尽而死,亦善事也。李氏生时凶戾恨妒,不孝翁姑,暴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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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7]《丁志卷十三·李氏虎首》,

信州玉山县谢七妻,不孝于姑,游僧过门,求饭,妇曰“脱尔身上袈裟来,乃可换”。妇披于身,袈裟变为牛皮,牢不可脱,胸间先生毛一片,渐遍四体,其夫走报妇家,父母遽至,俨然全牛

430矣。今不知存亡。[7]《丙志卷八·谢七》,

一、“恶妇变怪”型故事的基本内容

1.“恶妇变怪”型故事的出处

明王圻《稗史汇编》和元无名氏《湖海新闻夷坚续志》中“谢七嫂变牛”故事,皆由《夷坚志·谢七嫂》故事演化而来,情节起因相同只是文字上有所改动。《湖海新闻夷坚续志》中还收录了另一则恶妇变怪的故事。

邢州李生母,年老目盲,……金氏乃以面裹粪为饼馅以进。李生持杖击之,金氏奔走,入庙,见一狗伏于案下,流涕自称曰“我不合以秽物奉姑不孝,忽入庙中化为狗矣”。数日而卒。[8]19

《稗史汇编》则记录一则妯娌三人皆因不孝变为牲畜的异文。

福建延平府昆季三人轮供一母,然各务农,托三妇侍养。子既出,三妇辄诟悖相胜,致姑饘粥不赡。姑欲自缢。嘉靖辛卯七月中,白昼轰雷炫目,三妇皆人首而身则一牛、一犬、一豕,环视者如堵。[9]2690

明郑瑄《昨非庵日纂》卷二十载“河南逆妇”,情节与上文引《冥报记》雷同,文字有所变化。[10]139

关于此类型故事最早的记载,见于初唐时期唐临的《冥报记》。[4]56

隋大业初,河南妇人事姑不孝,姑两目盲,妇蚯蚓以羹为食……,雷震,身衣如故,而易其头为白狗头,……以不孝姑,为天神所罚。

晚唐李亢撰《独异志》中记载类似的故事,故事情节基本一致。[5]4-5

贾耽为滑州节度,酸枣县有妇以食裹纳犬粪授姑,……雷电发,截妇首,以犬续之。耽令牵行于境内,以告不孝者。

北宋初年编纂的文言小说总集《太平广记》引《冥报记·河南妇人》的记载。[6]1167

自宋代以来,此类故事开始向恶妇整体变为牲畜,数日、数月后方死的形态过渡。南宋洪迈《夷坚志》中以上两类情节的故事均有记载。

乾道五年八月,衡湘间寓居赵生妻李氏,首化

收稿日期:2017-06-27

作者简介:王俊桥(1992-),女,甘肃兰州人,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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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梁恭辰《北东园笔录》辑录有分别发生在清乾隆和嘉庆年间两则异文。

乾隆乙酉十一月,常熟东南任阳乡有不孝妇欲杀其姑者,置毒药于饼中,而自往他所避之。其姑将食,忽有一乞人来求其饼,姑初不肯与,乞人袖中出一缘绫衫与之换去。及妇归家,姑喜以衫示妇,妇又夺之,初著身忽仆地,姑急扶之,不能起。忽变成猪,邻人咸集视之。妇犹作人语曰:“我本应天诛,以今生无他罪过,但变猪以示人耳。”言讫,遂成猪叫,独其前脚犹手也。

又同时,山东定陶县一农家妇,素虐其姑。姑又瞽,欲饮糖汤。妇詈不绝口,乃以鸡矢置汤中,姑弗觉也。忽雷电大作,霹雳一声,妇变为猪,入厕上食粪。一时观者日数百人。岁余犹不死。

陕西城固县乡民有不孝妇,平时待其姑如虐奴婢,非一日矣。嘉庆庚辰正月初一日早起,妇忽向姑詈骂,喃喃不绝口。姑不理而往别家拜年。有顷,不孝妇入房关门而卧,久之不出,但闻房中有声如牛马走。迨姑回,欲入房视之而不得。急呼他人踏门,人惟见此妇卧于地,一腿已变成驴矣。越数月方死。[11]342

清钱泳《履园丛话》卷十七所记载“逆妇变驴、猪”故事与《北东园笔录》中所记无差,同时为说明故事的真实性,强调“太仓毛稼夫亲见其事,为余言之甚详”。[12]463-464

这一类型的故事,在现当代仍有广泛的流传。现今在山西、河北、浙江、湖南、吉林等地采录的民间故事,均有此类情节。由此可见此类型故事流传时间之长,范围之广。

2.简要分析“恶妇变怪”型故事,我们可以看到“恶妇变怪”型故事基本内容简述

较为固定的结构和基本相近的故事内容。

首先,故事的起因一般都是妇人对婆婆不孝,她们的丈夫平日大都不在家,婆婆年迈体衰或身有残疾,日常生活完全依赖媳妇的照拂,媳妇在家庭地位处于优势的背景下,对婆婆失去本应有的尊敬,违背了传统伦理道德,或不认真供养婆婆,或对婆婆恶语相加,甚至做出在婆婆的饭食中掺杂污秽之物这样过分的举动。

其次,在这样的家庭关系中,婆婆没有与媳妇抗衡的能力,儿子也没有起到调和作用来保护自己的母亲不被自己的妻子伤害,对恶媳的惩罚,没有经由官府或利用国家律法,而是借助外在的超自然力量得以实现:或是雷电霹雳,或来自神秘陌生人的帮助,报应降临前也并无可被解释的征兆。媳妇对婆婆的虐待是经常性的,但遭到报应却具有不可

预测的随机性。这种“天罚审判”的神秘力量实质代表了自然正义,符合中国传统民间思想中“人在做,天在看”、“恶有恶报”的朴素善恶观。

最后,故事的结局往往是恶妇变为身首相异的怪物,或完全变为牲畜,苟活于世或者很快死去。在有些故事中,遭到报应的恶妇们尽管身体已经变为怪物,但仍未丧失语言能力,告知世人自己遭此报应是因为不孝。这种充满“人的异化”色彩的悲惨结局,对时人有着十分震撼的警示作用,这类故事的生命力之所以顽强,也正是由于故事中的超自然现象,和符合传统伦理价值的警示与教化意义。

二、“恶妇变怪”型故事产生的道德伦理背景

民间故事作为一种根植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文学作品,故事的取材一定来源于寻常的百姓生活。因此,“恶妇变怪”型故事的产生与流传,与特定的社会背景是分不开的,传统伦理道德观确定了这类故事鲜明的价值取向。

1.孝道,一直是作为中国古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一以“孝”为中心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

条伦理道德存在的。早在殷商时期便已重视孝行。中说:“商书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13]307-308《孝经》载孔子语:“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同时对孝子提出其哀,祭则致其严”五个方面的要求。[14]19-38汉代以孝治天下,《孝经》盛行,孝作为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品格,成为儒家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魏晋南北朝时期,天下大乱,社会动荡不安,思想多样自由,但是孝亲这一思想观念却并未发生动摇。至唐代,玄宗亲自为《孝经》做注。经过儒家的着力宣扬和官方的倡导,孝成为每一个中国人自觉的道德追求。

与上层社会崇礼尚德相对应,位于社会底层的普通百姓并没有以上流社会之“礼”作为行为规制的依据,而民间基于封建家长制形成自成体系的伦理道德规范中,“孝”对于维护这种规范的重要性就显得不言而喻了。

2.在中国,从古至今,婆媳关系都是家庭关系中中国古代婆媳关系背景下的“反孝”行为

最复杂的一环。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在家庭内部,婆婆都是掌握极大权力的那一个。我国古代著名的两段爱情悲剧——《孔雀东南飞》和《钗头凤》,都是因为家庭中婆婆的强权导致的。在古代,婆婆被尊为“姑”,《说文》中的解释是“夫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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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也”,[15]615媳妇被称为“妇”,《说文》中的解释是“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15]614对媳妇的首要要求便是服从。《礼记·内则》说“妇事舅姑,如事父母”,具体要求“父母舅姑之衣衾簟席枕几不传,杖屦祗敬之,勿敢近。敦牟卮匜,非馂,莫敢用。与恒食饮,非馂,莫之敢饮食。……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视,不敢唾涕。寒不敢袭,痒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不撅,亵衣衾不见里。”[16]831从这些要求我们可以看出,宗法社会对“妇”的要求非常严苛,公婆具有绝对的权威,女子在夫家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以免得罪公婆落得被休弃的命运。“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在家庭内部尤其以婆婆的权力最大,特别是在公公已亡故的家庭,婆婆不仅对媳妇有绝对的权威,对儿子也有控制权,例如《孔雀东南飞》焦仲卿母。虽“三从四德”要求“夫死从子”,但“孝”的道德要求对父母的服从,因此在一般的家庭,婆婆往往是内部事务关系的绝对“掌权者”。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中,妇女是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力和家庭经济的支撑。这样的生活方式,使得在家庭内部承担较多劳动的妇女也掌握了一些话语权,尤其是丈夫平时不在家,婆婆年老无法负担家庭劳作,媳妇便凭借自己在体力和年纪上的优势,在家庭关系中占有明显的优势地位。而在“恶妇变怪”型故事中,婆媳间的地位发生了颠倒,故事背景多是年迈的婆婆与壮年媳妇单独生活,婆婆的衣食住行全靠媳妇,这更巩固了媳妇的强势地位,因此才会产生个别恶毒媳妇对婆婆的虐待,而婆婆作为弱势的一方,是没有能力依靠自身力量进行反抗的,这样的家庭关系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也绝对不是个例。

故事中恶毒的媳妇们对年老体衰的婆婆并没有尽孝,甚至没有晚辈对长辈的敬老之心,反而似对待奴隶一般对待自己丈夫的母亲,这些行为完全与普适道德观念相悖,家庭伦理道德在这些故事里已失去对“恶妇”的约束力,也超出了我们对传统婆媳关系的认知。

三、佛教传入及其中国化对“恶妇变怪”

型故事的影响

佛教自东汉时由西域传至中国以来,便在中国1.冲突与融合:佛教的中国化

扎根并得到了不断地发展。由于佛教教义精髓、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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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修行方式与中国传统文化区别很大,为了能被更广泛的中国民众所接受,因此佛教在中国的传播始终伴随着佛教中国化的进程。佛教的中国化,一方面是佛教吸收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因素,如孝亲、忠君等;另一方面,中国的传统文化也开始汲取佛教中的思想,如六道轮回、因果报应学说。

佛道在传入中国之初,最受世人抨击的就是由于出家而废弃儒家的孝道,儒生们以不孝的名义对佛教的攻讦,体现了当时相当一部分人对佛教的敌视。这种攻讦随之转化成为一种塑造中国佛教的强大的外部力量,使其尽可能地适应中国本土的思想文化。作为一种外来文化,佛教在传播过程中也在积极向儒家思想靠拢,尤其是孝道伦理方面。如中有佛教导为人子应孝养父母的经文,西晋竺法护译《佛说盂兰盆经》和《地藏菩萨本愿经》都因为宣扬孝道而在中国广为流行,甚至伪造《父母恩重难报经》以适应佛教本土化。可以认为佛教受到中土道德观的影响,已在一些经文中提及“孝”的概念或以“孝”为主题。

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前,早在先秦时期中国人就2.业报与孝的“碰撞”

形成了自己的善恶报应观,《周易》中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17]31《墨子》也说“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日杀不辜者不得祥焉。”[18]30历朝历代,不管是平民、士大夫还是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善恶报应。佛教传入后,带来了业报轮回的思想。佛教认为,人做任何一件事情,都会造成“业”,“业”种下了来世的因。世界分为天、人、阿修罗、畜生、恶鬼、地狱六道,众生因为各自的业缘因果而往复轮回在六道之中。这种观点与中国古代传统的灵魂不灭、因果报应的观念结合起来,虽然这两种报应观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而形成,在某些方面存在分歧,但其本质都是遵循“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报应观念的。

东晋释慧远《三报论》中对佛教的业报观念做了阐释:“经说业有三报:一曰现报,二曰生报,三曰后报。现报者,善恶始于此身,即此身受。生报者,来生便受。后报者,或经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后乃受。受之无主,必由于心。心无定司,感事而应。应有迟速,故报有先后。先后虽异,咸随所遇而为对。对有强弱,故轻重不同。斯乃自然之赏罚,三报之大略也。”[19]288而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并不十分笃信来生,因此佛教报应观念,最能被中国人接受的便是“现报论”,这也与中国传统的报应观不谋而合。这种观念满足了人们

《杂阿含经》对美好事物的颂扬和对恶人恶事谴责的情感需要,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代社会的道德观念。前文所述以“孝”为核心的道德观与报应观念的形成,为“恶妇变怪”型故事的产生提供了观念上的源头与基础,即:种下了不孝的因,得到变为犬畜的果,报应的恶果均由不孝者本人所承担,这正好印证了佛教“现报论”的特征。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在中国民间有媳妇不孝顺婆婆遭报应这类故事,佛经中也有因为不孝顺婆婆遭到报应的记载。最早由北魏吉迦夜与昙曜共同翻译的《杂宝藏经》中就有一则类似的故事:过去有一个婆罗门的媳妇,想要害死自己的婆婆,便对自己的丈夫说,婆婆只有在火里被炙烤,就可以升到天宫,接受天界的供养。愚蠢的丈夫信以为真,便挖了火坑将自己的母亲推入,没想到老人刚好掉在坑内的台阶上没有被烧死,于是爬出坑,又机缘巧合得到了一伙盗贼丢弃的财宝。回家后老人告诉儿子媳妇这些都是从天宫得到的财宝,于是媳妇便效仿婆婆,跳入火坑,当然等待媳妇的命运是被火烧死。经文末尾偈言说:“夫人于尊所,不应生恶意。如妇欲害姑,反自焚灭身。3.佛教文学的传播对“恶妇变怪”型故事的影

”[20]498响

佛教的传入及本土化,不仅表现在“现报论”与传统报应观的结合更加深入人心,更主要的体现在,这种观念更快地以文字的形式出现,佛教文学作品的产生赋予了“恶妇变怪”型故事源源不断的生命力。

六朝至初唐时期,佛教在不断本土化的前提下在我国得到了广泛传播,这一时期也是中国小说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外来的佛教文学对本土的文学繁荣起到了极大的刺激作用,尤其是佛教文学中因果报应观念对志怪小说的影响尤为深远。鲁迅先生将这一时期产生的一系列宣扬佛教因果报应的小说称为“释氏教辅之书”,[21]39也是由于六朝时期,社会动荡,人们忧虑未来,因此迫切渴望找到一种生命寄托。志怪小说的流行,宣扬了佛教的教义,又为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民众带去了希望。隋唐时期大一统国家的建立,小说的不断发展,其中宗教色彩不断淡化,世俗倾向更加明显。

“恶妇变怪”型故事,从情节看,并未因是否尽心礼佛悟道而产生因果报应,这也体现出此类型小说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对宗教的依附,能够相对独立地发展。这一类型的故事,将佛教的因果报应作为小说创作的框架和外壳,其内容则是通过对世俗生活的描写和对不孝行为的批判,达到面向民众

进行道德教化的目的;同时,也吸纳了中国传统报应观念与佛教因果报应的故事,通过讲述不孝的报应,从而对民众进行道德上的警示与约束。

四、古代律法与私刑对“恶妇变怪”

型故事的影响

1.在传统的儒家宗法社会里,古代律法对孝的严格保护

“孝”作为一项重要的道德要求,与之相对的“不孝”则必然要受到严厉的刑罚惩戒。《孝经》中记载“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14]40

“不孝”自秦汉起,便属于重罪的范畴,《北齐律》将“不孝”列为重罪十条之一,隋《开皇律》正式确立为“十恶”之一,而后被唐沿袭。“不孝罪”是一种综合罪名,构成不孝罪有多种客观因素,而不同客观因素也对应着不同的刑罚强度。中记载“诸妻、妾詈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徒三年(须舅姑告,乃坐)。殴者,绞;伤者,皆斩。过失杀者,徒三年;伤者,徒二年半。”[22]415“春秋决狱”的思想自西汉董仲舒提出以来即对司法实践有着巨大的影响,“孝”也因此作为一种判案的指导原则被判案官员广泛应用。历代律法案例中,凡涉及子女不孝的,从刑罚层面看,其结果大都是对不孝子女严惩不贷。在人治而非法治的社会里,法官断案主要也是依据儒家思想中的人伦道义观念。

但在“恶妇变怪”这类型故事中,饱受虐待的婆婆却没有通过告官的手段利用律法的规定来使不孝媳受到惩罚。诚然,几乎历代的封建法典规定都对“不孝”行为有着对应十分严厉的刑罚措施,但受限于中国自古以来集体本位的价值观,传统法制思想文化中往往以“无讼息争”与“厌讼”“耻讼”的观点为主流,民众遇到争端并不愿意诉诸公堂。其次,古代社会一直是“人治”的社会,律法仅仅是作为“人治”的辅助手段,掌握最高权力的封建君主的意志往往凌驾于成文律法之上,这种体制十分容易滋生司法腐败。对普通民众来说,对官府和国家律法的信任远不及对发生错判可能导致对自身肉刑的恐惧。再次,教化民众是文学作品的重要功能之一,对封建迷信的普通民众来说,不孝导致的上天报应会比官府刑罚带来更深层次的威慑,这也是文学作品中记载的这类故事里往往没有公婆去官府状告不孝之媳情节的重要原因。

2.在上述背景下,民间私刑作为对本就不健全法

私刑与宗族刑法在民间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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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制体系的重要补充,相当普遍地存在于古代社会。私刑中还存在一种较为特殊的律法与刑罚形态,即宗族刑法。宗族刑法介于官刑和民众私刑之间,相比民众私刑多了一层权威性的特质,其本质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稳定尤其是社会成员内部的秩序,但在具体实施上,又具有比较鲜明的私刑的特点。

宗族刑法的主要适用范围,一般是在本族内部。制定的依据大多是风俗习惯以及普适性伦理认知所形成的一种本族内部的默契与认同。宗族刑法执行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为了维护本宗族的利益,对危害宗族内部伦理秩序的行为进行惩戒。宗族刑法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主要是宗族内部德高望重者,他们在族内享有权威,因此所做的裁断才能得到全族的信服。与一般的私刑一样,宗族刑法也以道德作为审判的依据。除律法规定以外,“孝”既然也作为一种对民众的道德要求,即使是在国家律法管辖范围之外的“盲区”,宗族刑法也能比较全面地覆盖,以道德标准来规制普通民众的家庭生活。

但同时,宗族刑法也易助长群体意识——因触犯道德要求者必在族群范围内受到公开惩罚,而这种公开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宗族内部的人们对待违反宗族刑法者一致的道德谴责。在被这种受宗族刑法影响的群体意识强化过的环境下,尤其是涉及伦理道德方面,比起来自官府的审判和依据律法的惩罚,周围人的不齿与指责对一个普通人来说很可能是更为严重的后果。

“恶妇变怪”型故事中,几乎每一则故事最后3.宗族刑法背景下的“恶妇”结局

都会提到,遭报应变怪后被众人围观,或者游街示众。人变为动物这类超自然的情节,在自古流传的神话故事与民间传说中并不鲜见,许多流传甚广的文学作品中也有关于人与动物互相变化的记载,如精卫鸟是炎帝小女儿死后所变,而动物也可以通过累年的修行化为人形。佛教“六道轮回”说认为,人如果作恶,来世便会进入畜生道。因此在“恶妇变怪”型民间故事,正是来源于这两方面的灵感,创造出了“妇女由于作恶而变为牲畜”这样的情节。这类故事的现实对照可能是这样的:在某地,有某家的妇女对年迈的婆婆态度恶劣,极为不孝,邻人乡亲看在眼里,心有不满,但因为谁都无法予以制止而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最后以至于在这一片地方,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引来其他家妇女的效仿。有一天,此地出现了某种当时无法解释的自然现象(譬如闪电雷鸣、地震山体滑坡等),之后不孝的恶妇却不见踪影,她曾经活动的区域有牲畜或野生动物出没,于是大家认为作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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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的恶妇是遭到了天谴而变为牲畜,这也对其他不孝的妇女给予了严重的暗示与警告。然后,这个事件被一传十、十传百,“恶妇变怪”的故事便得以流传并不断衍生出不同的内容。现实中,人是不可能变为动物的,那些变为牲畜的恶妇们,实际的结局也绝非如此。不孝顺婆婆不遵守儒家伦理道德,有可能落得被休弃的下场。《礼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不孝顺父母列在首条。敦煌写本P.2564、P.2633、S.4129《齖新妇》记载:

“欺口踏婿,骂詈高声,翁婆共语,殊总不听。”提到的齖

妇人,完全有悖于传

统社会对女性的要求,不孝尊长,言语粗鄙,结局是主动索要休书离开夫家。若不孝行为较为严重,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受到宗族刑法的惩罚,而族刑可能会让这些妇女为自己的不孝付出生命的代价。传统儒家礼法社会对妇女的行为有非常严苛的要求,针对妇女的惩戒刑罚也是多种多样。妇女有可能会因平素行为太过跋扈引发丈夫极大的愤怒,有些故事中也有“持杖击之”的记录,这说明在媳妇虐待婆婆的家庭中也存在着丈夫打骂妻子的情形,丈夫由于出奇愤怒,在打骂中失手打死了妻子。行为跋扈尚且如此,若宗族内出了虐待婆婆这样“大逆不道”的妇女,是很难被宗族成员甚至是一般邻里容忍的。

尽管在妇女地位低下的古代社会,妻子基本作为丈夫的附属物存在,但宗族刑法毕竟不同于国家律法的权威性,因此即使是动用宗族刑罚处决恶妇也是有违律法的,因此针对恶妇的私刑必须要有一个合乎情理的解释。对于笃信善恶报应的人来说,恶人由于作恶多端而遭到上天报应是再合理不过的事情,因此将宗族内部的处决替换成“天罚审判”,散布恶妇由于不孝敬婆婆遭报应变为牲畜的说辞,既能在迷信的民众中传播开来却不被过度质疑,又能有很强的威慑力,并加强伦理道德中有关到的。

所谓上天的报应的不同说法,很可能也只是某些故事传播者的故意为之。譬如在一些故事中使得恶妇能够“变怪”的契机——雷击,可能就只是为了掩盖私刑处决的真相而套用的说辞而已。纪昀在[23]221记载了雍正年间的一个案例:一天夜里,天降大雨雷声隆隆,河北献县有个村民被雷击而死。知县明晟查验后判断,这是有人用火药伪装成雷击置他人于死地,通过对火药来源的查找顺藤摸瓜找出了凶手。既然雷击可以用火药

“孝”的教化作用,这也是宗族中有威望者希望看《阅微草堂笔记》伪造,那么这些故事记载中由于雷击而变为牲畜的恶妇们,背后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也不可武断。

除此之外,像上文提到的那样,恶妇的命运,有可能在宗族审判中被私刑所决断。宗族内部的道德审判,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被强化过的群体意识针对违反宗族伦理道德规范的人,更易失控,甚至善良的民众也会在此情形下而采取极端的暴力手段,从另一个角度讲,或许在出现难以挽回的局面时,又会有宗族中的成员以血缘关系作为纽带,决定采取相互保全的措施,为了宗族更高阶的价值——伦理道德,而容忍或掩盖对某些个体的残酷伤害。

“恶妇变怪”型故事,作为古代民间故事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对当时社会生活的一种艺术化的反映。其中宣扬孝道、因果报应的故事内涵,直到现代依然对人们有着道德约束力,这就是此类故事得以长期流传的民众基础。除此之外,故事背后作者没有明说的细节更值得我们探究,有关古代社会妇女的家庭地位、民众私刑等在历史中鲜有记载的内容,也可以从广泛流传的民间故事内容中窥探一二,这便是现在对此类民间故事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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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艾小刚〕

AResearchonFolktales:ViciousWomenTurningintoAnimals

(ResearchInstituteforDunhuangStudies,LanzhouUniversityLanzhouGansu730020,China)

WangJunqiao

Abstract:Thefolktalewhichhasstoryaboutviciouswomenturnedintoanimalasthethemeisaspecialtypeoffolkflectfolkcustomandcivicmoralitydirectly,andtheyarealsoimportantinformationofancientculturewithhavetom,environmentofideologicalandethicsatthattime.

Keywords:folktale;viciouswomenturnedintoanimal;ethics;Buddhism;lynching

literature.Andbecauseoftheplotwithtwistsandturns,thiskindofstoriesarepopular.Thistypeoffolktalescanre⁃highhistoricalvalue.Anin-depthstudyofthistypeoffolktalesmaycontributetounderstandingtheculture,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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