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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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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 评审标准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如有 ) 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形式评审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 完整提供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 资投标文件格式 料,且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报价唯一 1 2.1.1 标准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人和主体工程分包 单位(如有)营业执照 投标人和主体工程分包 单位(如有)资质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条款中实质 性内容的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条款中实质 性内容的规定 资格评审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条款中实质 性内容的规定 2 2.1.2 标准 设计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条款中实质 性内容的规定 施工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条款中实质 性内容的规定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条款中实质 性内容的规定 其他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条款和 1.4.2 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 、3.2.3 、投标报价 3.2.4 条款和第三章第二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 3.2.2 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条款中实质 性内容的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条款中实质 性内容的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条款中实质 性内容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条款中实质 性内容的规定 响应性评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4.1 、3 2.1.3 审标准 主体工程分包 3.4.2 、4.1.5 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11.2 条款中实质 性内容的规定 偏离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12 条款中实质性 内容的规定 投标文件编制与加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 条款中实质性 内容的规定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4.1.2 、4.1.3 条款 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投标文件的解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 条款中实质性 内容的规定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6.3.2.6 条款中实 质性内容的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4 投标报价:( 70-85 )分 承包人建议书: (0-分值构成 5 )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 (0-5 )分 工程业绩: ( 3-5 )分 资信:(12-15 )分 注: 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 承包人建议书、 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 0 分设置。 2.2.1 (总分 100 分) 5 A=(最高投标限价 -暂定金额 - 设计费)×( 1-K) +暂定金额 +设计费。其中: 1、A 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取整数, 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 。 2、本招标项目 K 的取值区间为 a% ~b%(含 a%, 不含 b%),按百分数表示的 K 值小数点后保留 2 位。 K 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承包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人建 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工程业绩、资信评审后, 由招标人代表当众从 K 值的范围中随机抽取一个 作为本工程的 K 值。 K 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 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 数点后第二位。 3、暂定金额: (由招标人填入)元, 设计费:(由招标人填入) 元。 6 B=| ai-A | ÷A× 100%。其中: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1、B 为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 2.2.3 计算公式 2、 ai 为各合格投标人的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 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7 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满分值 -B × 100× Q。 其中: 2.2.4 (1)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分 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 1%的取 值。当 ai≤A时, Q=(不低于 3);当 ai>A时, Q=(负偏差 Q值的两倍)。 70 分) 2、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小数点后第 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评审子项目名称 承包人建 议 评审内容和标准 2.2.4 书评分 标准 2. 工程详细说明 (2) (≤ 5 3. 设备方案 分) 1. 图纸 子项目评分 (分) C1(满分 100 分) C2(满分 100 分) 权重 D1 D2 8 注: 1. 在承包人建议书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 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 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 2 倍。 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 70%或高于 90%的, 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 50 字)。 3.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 7 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 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 会人数为 9 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 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 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 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 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 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 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 60%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 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的 60%,视为 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审子项名称 1. 总体概述 2. 设计管理方案 子项目评分 评审内容和标准 (分) E1(满分 100 分) E2(满分 100 分) 权重 F1 F2 3. 采购管理方案 承包人实 施4. 施工的重点难点 9 2.2.4 (3) 方案评 分标准 (≤ 5 分) 5. 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 注: 1. 在承包人实施方案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 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 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 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 2 倍。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 70%或高于 90%的, 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 50 字)。 3.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 7 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 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人 数为 9 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 两个最高评分 (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 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高评 分的分值; 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 扣除两个最高评分) 和两个 最低评分 (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 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 分值; 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 扣除两个最低评分) 后的平均值 为最终得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 采用评分制评审的, 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 60%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 采用合格制评审的, 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的 60%,视为 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投标人可以提 交下列第 1种或(和)第 2种的类似工程业第 1 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 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 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写明具体工程指标要求, 指标不超过两项)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 得 1.5 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 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 绩不计。 10 2.2.4 (4) 业绩评分 标准 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a. 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 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 3 分) (3-5 分) b.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 监理单 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 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 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c. “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 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d. 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 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 应 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 如: 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 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 其他要求: 。 (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只作 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 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 收信息; 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 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 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 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 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 述第( 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 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 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 1)项竣工验收证 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 为准。 第 2 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前已取得 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 (写明具体工 程指标要求, 指标不超过两项) 的工程总承包 项目,每项得 1 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 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 则,其业绩不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主体工程施 工实行分包的,应当提供投标人与施工单位签订 的施工承包(分包)合同。 a. 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 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 施工承包(分包)合同(如有)应能体现作为 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和分包的施工单位 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c. “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 证签发日期为准。 d. 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许可证材料中均未标 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 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 工程施工图,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 其业绩不计。 e. 其他要求: 。 (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只计 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作为联合 体其他成员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 绩,必须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 可信息; 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 必须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 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施 工许可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 及施工许可证编号) 。查询不到施工许可信息的, 其业绩不计。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 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 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 收合格的(写明具体工程指标要求,指标不超过 一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2.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 业绩(≤ 1 分) 1 分。 注:(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 绩”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 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否则, 其业绩不计。 a.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 工程总 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若有) 、施工单位、设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 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b. “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 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c. “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 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工程总承 包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 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d. 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 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 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 如: 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 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 其他要求: 。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 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 收信息; 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 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 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 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 设置的工 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1. 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创 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投标人(含投标文件 承诺的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以承建方或联合 体牵头人施工的 (房屋建筑项目或市政基础设 施项目) 的工程,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 的3. 获奖业绩(≤ 1 分) 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得 0.5 分。 注: (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 竣工验 收证明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 其业绩不计。 ( 2)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 否则,其业绩不计。 ( 3)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是指: (包括国家级 优质工程奖和省级优质工程奖。国家级优质工程 奖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 (含 金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优质工 程奖包括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建筑业 协会、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颁发的省级优质 工程奖。各省(含直辖市)的省级优质工程奖名 称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如福建省“闽江杯”优质 工程奖)。 (4)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认定时间以获奖文 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2. 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适用于要求 投标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投标人 (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以 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 (房屋建筑 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的工程, 自本招标项目在 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 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 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 计奖,得 0.5 分。 注: (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 获奖文 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 2)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 否则,其业绩不计。 ( 3)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指: (中 国勘察设计协会、省级(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省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 程勘察设计奖。各省(含直辖市)的省级优秀工 程勘察设计奖名称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如福建省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4)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认定时间 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1.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写明招标要求的 资质类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 0.5 分;承 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写明招标要求的资质 类型)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 0.5 分。 1. 企业资质资格(≤ 2 分) 资信评分 标2.2.4 准 (5) (12-15分) 2.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 产供应商具有(写明与项目相适应的要求)的, 得 11 1 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 程、钢结构桥梁工程)。 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投标人自行实施 的,得 1 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投标人 2. 设计施工一体化 (1分) 和作为分包单位的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或 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 同实施且同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 得 0.5 分。 注:分包单位为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或分包单 位与投标人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的,投标人及分包单位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4.1 要求的资质证书、工商部门出具 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 表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 )网页查询截图,股 1.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 况: (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人员职称、执业资 格注册证书进行评分,加分不多于 1 分) 。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或 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 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 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 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 纳的, 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3.项目管理机构(≤ 2分) 2. 配备 BIM技术人员 (写明 BIM 技能等级证书 的发证机关、配备人员数量等要求。设置 BIM 技 能等级证书持证人员数量时, 应不多于 15 人, 加 分不多于 1 分)。(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 型的招标项目) 注: BIM 技术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或主体工程 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 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 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 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 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1.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 = 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5%。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后开标的招标项 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设计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分 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而在每季度首月 10日前(含 10 日)开标的,则 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 4. 企业信用评价( 10 分) 分。

②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 用评价系统(网址: zjt.fujian.gov.cn )每季度 公布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 市政工程) 。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 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 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 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 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 55 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 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勘 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公布 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 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 照第二章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29 项规 定的时间、 地点和密封要求, 由其委托代理人 (需 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 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 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或未按 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 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 =

(建筑工程类、 市政工程类) 的企业季度

信用得分 *5%。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后开标的招标项 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 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 分。而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含 10 日)开标的, 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 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网址: zjt.fujian.gov.cn )每季度公布投标人 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企 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 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 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 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 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 60 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 变

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建

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 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 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二章第一 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9 项规定的时间、地 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 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 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 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 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 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二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最 终总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高低、资信分高低、 承包人建议书得分(如有)高低、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如有)高低进行排序, 若上述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产生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1 项。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 项。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 项。

说明:初步评审分为形式评审、 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三个阶段, 前一阶段 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4 项; (2)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4 项;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4 项; (4)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4 项; (5)资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4 项。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5 项。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

前附表第 6 项。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7 项; (2)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8 项;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9 项; (4)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10 项; (5)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11 项。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3.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

需 的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 至少应了解和 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 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3.1.2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 分析

结果 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 (含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 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3.2 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

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3.2.2 投标报价出现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

评 标委员会按文字数额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 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3 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数据不一致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 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 技术文件采取评分制评审或合格制评审, 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 表。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所 有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

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按本章第 2.2.4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4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

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4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

出得分 C;

4) 按本章第 2.2.4 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D; 5) 按本章第 2.2.4 5)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计算出得分E。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投标人得分 =A+B+C+D+。E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评

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

关 信息进行核对:

(1)通过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 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 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中 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 决其投标。

3.4.3 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 应根据评审实

际情 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4.4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

由。

3.4.5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3.5 附则

3.5.1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错误, 需要返回前面环节予

以纠正 的,应当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同意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K 值已抽取的,除本 章第 3.5.3 款规定外,招标人不再重新抽取。

3.5.2 在抽取 K 值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

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已抽取的 K 值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3.5.3 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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