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企业员工宿舍管理,保证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强化宿舍楼安全管理工作,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 为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宿舍禁止使用电褥子,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本制度处罚规定第三条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2 楼道内不准堆放杂物 、私设炉灶 、私改线路 、私拉电线 、私自修理供电设施、禁止使用超负荷用电器和禁止焚烧物品 。
3 禁止燃点蜡烛,夏秋季节可使用蚊香,必须保证室内有人值守,住宿人员离开宿舍时必须将蚊香熄灭后方可离开。
4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吸烟到厂区外或锅炉房,宿舍内发现烟头本寝室人员如不能说明吸烟者,本寝室人员承担相应处理责任。
5 严禁在电线 、灯头 、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拴挂蚊账 、饰物等物品 。 6 做到人走灯灭 、人走断开电源 。
7 寝室使用临时线路必须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后 ,方可使用 。 8 各宿舍将安全防火责任人标牌粘贴于各寝室门外 。 二、消防管理
1 楼内的消防栓 、灭火器等各种防火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损毁、挪动 ,消防器材四周不准堆放杂物,确保防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
2 保证防火通道畅通,严禁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员工人身安全的物品 。
3 住宿人员必须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的使用方法,如发生火灾事故,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通报值班管理人员。
三、处罚规定
1 违反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罚款 。
2 给企业 、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失或人身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造成严重后果或履教不改的,由企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罚 。 4 对违反法律条款的将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 四、制度实施
本安全管理制度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总经理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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