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Sept,2006 第3期 Journal of Lianyungang Teachers College No.3 文章编号:1009—7740(2006)03一OOO6—05 和谐社会视野下人的道德主体性发展的价值阐释 杜环欢.甘杰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东佛山52,8000) 摘要:建立稳定有序、公平公正、健康发展的和谐社会乃是人类自古至今的美好追求。和谐社会本质上就是 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与自然、社会、他人等对象性客体关系的和谐。在其构建的动态过程中,必然受道德因素的影响, 都与人的道德主体性发展存在内在关联。文章把人的道德主体性发展的价值问题置于和谐社会这样一个视角下作 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主体;主体性;ill德主体性;和谐社会;价值 中图分类号:D648.3 文献标识码:A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的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 社会和谐的期望值大于社会的实质和谐度时,人们 会关系中,从事一定实践活动的人,是活生生的“社 就会认为该社会是不和谐的。而人们对社会和谐的 会历史中行动的人”,是“社会化了的人类”L1l1 。主 期望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人们的文化背景、价值观 体性则是指在认识结构中的一种主体定势作用,是 念和思维方式等,因而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或者不 一定的主体由自己的地位、本质力量和认知定势所 同的国度其表现会有所差异。比如,在传统社会里 形成的对客体的一种主动态势和能动态势,即人对 人们所期望的和谐是一种“低层次的自在性的统一, 世界包括人自身的实践改造性。它是相对于客体的 其中对立的各种关系尚未经过完全成充分的发展”, 被动性、消极性而表现出来的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 而我们今天所倡导的和谐社会是一种“其内蕴的各 性。人的主体性问题实质是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 种矛盾关系充分展开以后经过博弈和均衡所形成的 体的世界之间的关系问题,其内核是人的道德主体 一种高层次的动态、稳定、内生的自为性和谐。”L2 和 性问题。人的道德主体性也就是指,作为主体的人 谐的外在表现状态是指社会呈现出外在和谐程度, 如何处理与作为客体的世界之间的关系,即作为主 它可能等同与社会的实质和谐度,也可能是一种虚 体的人在处理与自然、社会、他人的对象性客体关系 假的和谐表象。笔者这里所指的和谐社会既是人们 时表现出“应当”“应该”“应为”的自觉能动性。它内 的主观体验上的和谐又是社会外在表现状态的和 涵于人的主体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 谐,是两者的统一,即是社会的实质性和谐。 天,探讨人的道德主体性发展问题具有深刻的思考 和谐社会的构建既要重视经济与物质因素的基 价值和意义。从本质含义理解,和谐社会乃是作为 础性地位,也要充分发挥政治、文化等非经济、非物 社会主体的人与自然、社会、他人等对象性客体关系 质因素的作用。就后者而言,它不仅涵盖了民主制 的和谐。 度的构建、法治社会的确立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也不 一、和谐社会与人的道德主体性发展的内在关 可忽视充分发挥道德在规范、引导、调适、融合和促 联 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其实,如果我们从社会 和谐社会是指稳定有序、公平公正、健康发展的 主体的角度来考察,和谐社会有三个层次的和谐:个 文明社会,它既是一种人们的主观体验,又是一种社 人身心的和谐是和谐的第一个层次,只有具备了和 会的外在表现状态。主观体验主要体现在两个因 谐的道德人格,才能有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人 素:人们对社会和谐的期望值以及社会的实质和谐 与人的和谐是和谐的第二个层次,是和谐的中观层 度。当人们对社会和谐的期望值小于社会的实质和 面,只有人的道德主体性充分展现,实现了人与人 谐度时,人们就会感觉这个社会是和谐的;当人们对 的和谐,才能塑造和谐的社会关系,进而逼近人与自 收稿日期;2006—04—18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的最高层面。 可见,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的道德诉求。道德本 “应为”和“应该”。但在现实社会中,由于文化多元 化、价值观多样化,往往导致道德标准多、道德规范 身不是私人领域的事情,而是公共领域的事情,所以 道德具有必要性的意义。道德是指社会制定或认可 的关于人们具有社会效益的行为应该而非必须如何 的非权力规范。道德尽管与同是社会规范的法律有 失衡、道德知行不一等现象的出现,致使社会倡导的 道德规范与社会现行的道德规范、主体内心的道德 信念与主体践行的道德行为发生冲突,社会缺乏趋 同的价值取向。正因为如此,使道德主体在道德判 断、道德选择时往往变得无所适从或者产生选择焦 虑,甚至或迫于外在压力却违背了内心原则,或听从 着本质的区别,但它们都是社会规范,在维护社会秩 序,构建和谐社会方面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不同 的是,法律惩治人作恶,是道德的底限。是社会秩序 得以维护的基础,而道德则倡导人为善,指引人对自 身本质进行超越。正如马克思所说:“道德的基础是 人类的自律。”L3J1 不具有强制性使道德更体现出主 体的自由意志选择性。和谐社会的道德诉求体现在 日常生活、科学活动以及国家政治过程等各个层面 和领域。所以说没有道德约束的社会无所谓和谐。 社会生活的和谐有序,政治生活的清明公正,社会经 济的健康发展,都需要道德因素的积极影响,都与人 的道德主体性发展具有必然的内在关联。 二、和谐社会人的道德主体性发展的价值困惑 所谓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和效能。人的 道德主体性发展作为客体因素其价值和效能的相对 主体有两个:一个是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社会;另一个 就是主体人自身。人作为社会主体并非生来具备主 体性,是人发展到一定程度,产生“我”的主体意识才 成为主体。“主体是从事自由自觉活动的人,即主体 一定能够自作主张,自主活动,能够利用客体,能够 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为何如此,结果怎样,并且明白 自己行为的社会权利和责任,能够担负责任。”[4]1 因 此,主体不仅具有“我”的意识及由此支配的行为,而 且具有“我”的义务感和责任感。人作为和谐社会主 体,其道德主体性的发展和实现,实际上和构建和谐 社会一样都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必然有一个不 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在i塞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 生一些价值疑问甚至困惑: 首先,现实社会道德价值取向的困惑。道德作 为人类的一种普遍活动,作为人肯定自身.,把握世界 的特殊方式,它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维持社会运 转的动力,它与人同在,只有在肯定人,使人不断发 展、进步的情况下,才能实现J自身的价值。道德发挥 其社会功能最终要通过个体的人,通过发挥人的道 德主体性才能实现。当社会道德价值取向能为个体 提供明确、清晰的导向时,人的道德主体性就能发挥 自如;当社会道德价值取向出现紊乱时,作为道德主 体的人处理与对象性客体关系时则不知何为“应当” 了内心命令却困于外在压力。特别是现实社会市场 经济条件下利己价值观逐渐合理合法化,与整个社 会所倡导的奉献精神产生价值冲突。对此,社会主 体如不能达成共识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则可能导 致主客体关系处理不当,人的道德主体性无法有效 发挥,道德主体位置缺失。诚然,社会道德价值取向 上的困惑,是人的道德主体性发展所必然经历的, 也是和谐社会构建这一动态进程中必然要面临解决 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前进是 矛盾的对立统一,人的道德主体性发展的价值困惑 从产生到消解的过程,就是人的道德主体性得到发 展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迈向和谐的过程。 其次,社会对人的道德主体性发展的价值在认 识上的困惑。这与人的道德主体性发展在社会受重 视、受关注和实现的程度息息相关。人的道德主体 性发展必须在主体意识到其价值和效能时才能有效 实现和提高。然而,现实社会现代科技以惊人的速 度创造着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并改变着人 们的思想、生活、工作、教育等方式以及价值观念。 正是科学技术的这种威力,使众多的人对科学技术 顶礼膜拜,认为人类只要拥有科学技术,就可统治和 驾驭世界,并解决人类社会的一切危机。在这种“科 技万能论”的笼罩下,功利主义的泥淖模糊了人全面 发展这一高远目标,人们的精神生活、个性特长、道 德信仰等被漠视、被践踏,致使人的主体性逐渐被漠 视,人的主体地位缺失,人的道德主体性发展在社会 受重视、受关注和实现的程度弱化,由此引起的恶果 已是显而易见。“现代人发现,科学进展与生产力的 发展是不受人们支配的,它们服从它们自己的逻辑, 而它们的逻辑是非人性的。”[5J1 ‘技术已经产生了 严重的有害结果。它已经危害着,并且仍然在破坏 着人与环境之间、自然与社会结构之间、人的生理组 织与他的个性之间的平衡状态。无可挽回的分裂状 况正在威胁着人类。”L5J1弘正是这种威胁,使人们对 这种危机作出深刻的理性思考,并在沉痛的反思中 开始呼唤人的道德主体性的觉醒,人们希望并呼唤 7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通过道德教育形成人的自主力量,使人成为能够控 制科学技术、操纵物质力量的、具有主体性的人,即 能够改变、超越现实生产力、现实社会规定性的人, 从而使科技在为人类造福的同时不致成为一种“异 化”因素去消融、腐蚀人的性灵,使这个世界真正成 为属于人的世界。 三、和谐社会人的道德主体性发展的价值认识 1.人的道德主体性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是一个互动共进的历史进程。”_6 人的发展包括人的 道德主体性发展,人的道德主体性发展即是使人作 为道德主体、道德关系的承担者、道德行为的发出 者,具有道德能动性、积极性,具有道德的自我需求、 自我教育的能力,面对道德情境、道德问题能做出自 觉思考、理性判断、正确选择的能力,从而克服困难, 积极主动地践行道德,并对自己的道德行为及其结 果负责。 】人的道德主体性发展使人成为理性的道 德自律者,使人各具人格魅力而又相互认同,这正是 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和谐社会人的道德主体 性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上: 第一,是主体人的道德自觉。和谐社会需要人 与整个世界和谐。构成和谐社会的成员应该是理性 的、有着独立人格的和强烈的自主、自觉、道德主体 意识的个体。而道德作为人类的一种普遍活动,它 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的道义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 的精神动力。它与人同在,只有在肯定人,使人不断 发展、进步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道德一 旦产生之后就具有相对性和客观性,它可以改变人、 塑造人,但它并不能完全独立地发挥这些功能,而必 须借助于人自身的道德心理结构,只有使主体人原 有的道德心理结构发生变化,才能使外在的道德原 则、道德规范被人内化,成为自由意志。而道德的发 展,新旧道德的更替,则更是人的积极主动的选择的 结果。美国著名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曾指出:“从道 德上讲,任何道德原则都要求社会本身尊重个人的 自律和自由,一般地说,道德要求社会公正地对待个 人;并且不要忘记,道德的产生是有助于个人的好的 生活,但不是说人是为了体现道德而生存。”l8 无 疑,道德的本质在于它是人探索、认识、肯定和发展 自己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人的需要和生命活动的一 种特殊表现形式,而不是社会对付个人、反对个人的 工具;道德不只是要求主体对自身以外的规则、规范 一负责,而是首先要求主体对自己负责,因为只有对自 己负责的人,才可能是一个对自己置身于其中的种 8 种关系持积极、负责态度的人。为此,强调行为主体 的自由和自主是必要的。瑞士心理学家让・皮亚杰 和美国道德心理学家劳伦斯・柯尔伯格也都从道德 认知心理学角度,强调自律是道德的根本。人作为 道德行为者的自由恰恰在于他的道德行为源于他内 心的道德法则,他是道德主体,具有道德自决能力。 也只有当人们摆脱了他律的约束和外在的限制,进 入自律阶段,发自内心地从事道德活动并自觉自愿 地追求一种道德上的完善,他才真正成为道德的主 体。 由此可见,道德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借助主体的 智慧努力探索、不断建构从而达到自主、自觉的过 程,道德主体由低往高的道德自觉性发展过程,也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当人的道德主 体性得到发展,道德主体自如、自在、自由地处理好 与世界的一切关系时。社会则进一步走向和谐。 第二,是主体人可以能动地处理各种道德关系。 道德是一个历史范畴,蕴涵丰富的人类文明,不同 时代具有不同特征。和谐社会要求其成员能创造性 地把握各种道德关系。随着时代变化,道德规范、道 德准则都会随社会进步而发展,道德主体不能一成 不变地固守已不适应当前时代的旧道德观念或意 识,亦不能教条地套用道德条文,而要积极、主动地 了解时代特征和社会需要,创造性地处理各种道德 关系,实现社会协调与和谐。特别是在今天传统的 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这样 一个具有真正革命意义的社会转型时期,一系列社 会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乃至整个社会结构都发生了 变革。这一变革,为每个人提供了大量进行判断、选 择和行为的机会,极大地拓宽了人的道德实践的范 围和领域,使个人的自我意识与主体意识大大增强; 与此同时。社会的变革转型也对人在多元化利益诉 求下的道德抉择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在一种社会 急剧变动和价值形态多元的背景下,个体必须时刻 面对着多种多样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抉择,这对个体 的道德主体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社会的 全体成员都应该具有道德整合能力,能够将各种道 德关系要素有机协调并合而为一,能够将道德主体 自身的知、情、意、行整合,能够将道德主体内在的道 德要素与人类的道德文明整合为一体。总之,现实 社会呼唤着道德主体性的充分发展,并对道德主体 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不可避免的使和谐社会 构建进程中人的道德主体性发展问题凸现。 显然,彰显人的道德主体性,使作为社会主体的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人的道德自觉性和能动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和实 现,在面对各种复杂的道德关系时具备道德判断、道 德选择、道德意志、道德自觉、道德自主、道德行为能 力,这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内在要求。只有适应这一 要求,人的德性才能散发出神:奇的光芒和魅力,人才 能成为和谐社会的主人,人类才成为世界真正的主 人,社会也才能展示出和谐的美好1 2.人的道德主体性发展是和谐社会发展的题中 应有之义 和谐社会要求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 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包括人自我身心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等的和谐。只有让人的道 德主体性充分展现(即是人的道德判断、道德选择的 自觉能动性被充分唤醒),人这一主体才能将自我需 求、社会需要与时代要求有机统一,运用理性思考, 对主客体关系的协调、主客观因素的统一的价值取 向或道德标准认同后做出自主的共同选择,才能实 现人我相通、物我和谐。 首先,主体人自我身心的和谐意味着人不仅有 自己的物质追求,而且向往精神的超越;不仅追求欲 望的满足,而且观照价值的实现;不仅有逻辑的理 性,而且有丰富的感性。然而,随着社会结构及其运 行方式的现代化转型,工具理性张扬、价值理性萎 缩,道德也同样面临着深刻的现代化转换。人们自 觉不自觉地遗失了自己神圣的一面而堕落为单纯的 物质存在。一方面,人们被无奈得感官化、原子化以 至心灵麻木。但另一方面,人; 仅是一种物质存在, 而且是一种精神存在,生而为人的理性又促使人不 得不思考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便导致身心产生不和 谐,甚至失衡。只有唤醒人的道德主体性, 能弥合 人们失衡的身心,重归失落的精神家园。 其次,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有待于个人道德 主体性的强化。无可否认,道德是社会的产物,它反 映的是群体的意识,而非个体的意识。人类为了生 存和实现自身的价值而组成了社会,但由于社会结 构的不平衡和资源的稀缺性而使得人与人之间产生 矛盾和冲突。为了维系社会的存在和良性运行,人 们制定了法律和道德规范。道德诉诸于人们的良 知。因此反映群体意识的道德应该充分强调个人的 主体意志。不过现实的社会生活在方方面面都对个 人的道德主体性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从传统社会 向现代社会转型的今天,社会分层显著,利益多元化 趋势Et益增强。而我国目前社会的整合能力不强, 随着经济的增长,各种社会问题Et益暴露,“马太效 应”又放大了种种的社会问题,从而使人们不仅在现 代市场泛化的社会里将功利本性暴露无遗,而且更 容易将社会道德缺失归咎于政府的腐败、无为、低效 等方面,从而构成一种含有非理性因素的、包括对经 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提出道德批判的力量。在这种 情况下,理智的、成熟的道德主体性就是社会稳定和 谐的宝贵资源。 再次,人与大自然相生相成的和谐关系的建立 急待人的道德主体性的彰显。这些年来,人们从道 德的角度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产生出人类中心主 和自然主义两种伦理观。人类中心主义重视、强 调人与动物的区别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赞美、突出 入的智慧、力量、作用和地位;自然主义重视、强调人 与动物的共性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赞美、突出大自 然。当全球环境日益恶化时,人们逐步抛弃了人类 中心主义,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自然主义。 但是,自然主义否认人的中心地位、轻视人的利益和 创造力,主张以自然为中心,一切顺应自然,强调自 然与人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这又走到了 另一个极端。人类中心主义以人的需要为最高目 的,强调人对环境的征服和索取,这固然是不可取 的。但如果认为自然界具有与人同等的道德价值, 并由此衍生出生物中心主义、动物权利论、生物平等 主义等等,那么,这也只能是一种审美意义上的人与 自然的和谐,或者说是一种情绪性的话语,它抹杀了 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的主体性,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 系上陷入一种无主体、无主体性的痛苦之中,因而难 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的和谐。事实上,人 类主体不仅是对自然的一切认识的出发点,且也是 判定一切自然物的存在价值的唯一标准。作为感知 主体的人,与非人类生命物种的区别在于人的活动 具有自觉性、活动的范围和方式具有可调节性。只 有受目的性支配、受道德主体性调控的人类行为所 建立的新的生态系统才会更符合人自身利益的选 择,才是道德的选择,否则就是对人自身的否定。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公 平正义理念的强化,需要法律制度理清人与人之间 的关系,也需要道德的保障与深化。笔者在本文中 只探讨人的道德主体性发展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价 值问题,并不意味着其他方面无足轻重;恰好相反, 人的道德主体性的发展是以法律制度为前提的,否 则,无论人的道德主体性发展如何,社会都将不会是 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但在此,我们不可否认人的 道德主体性发展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价 9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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