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考勤制度
为严格劳动纪律,增强教职工时间观念,鼓励教职工出全勤,干满点,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上课(含自习)、集体办公(上午2、3节,下午6、7节)、集会、教研活动、公益劳动应参加的人员。
二、具体要求。
1.全体教职工上课、集体办公、集会、教研活动、公益劳动时不迟到、不早退。原则上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不得请假(天灾人祸、疾病、本人或本家庭婚丧嫁娶、产假、计生手术、公差学习除外)。若确需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突发性事件过后补写),不得先斩后奏和请人代假,否则以旷工论处。请假人返校后应立即销假,否则作延假处理。
2.每月事假不超过2天,每学期不超过3天,超过部分作旷工论处。可以一学期为单位结算。。规定假期内工作自己调节,调节情况在请假条中说明。
3.请假审批。一天以内的由负责处室审批,一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4.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的记作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一节扣工资20元,旷工一天扣工资40元,直到本月工资扣完,一月旷工达一周的停发当月工资。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
5.集体办公、集会(例会、教研会、年级教师会、师生大会等)、教研活动、公益劳动等旷工一节(次)扣工资10元,迟到、早退(5分钟内)一次扣5元,事假一次记0.5天。
6.有事不请假,私自调课的,主调方一节扣10元、被调方扣5元,卖课作旷工处理。
7、若夫妻双方均为我校教职工,一方伤病住院,另一方护理。以住院天数为准,不计事假,护理方课自行调节。教职工家庭其他成员伤病住院,护理期间按事假对待,课自行调节。
8.国家规定有关假期时限及工资发放办法:
①病假(以医院证明为准):二天以内自己调课(工),不扣工资;二天以上的负责处室安排课(工),只发四项基本工资,一月以上按病休人员对待。
②产假:女职工产假90天,晚婚晚育的105,原则上学校要求休息60天后提前上
班,若按要求提前上班的,工资照发,另从提前上班当日起至规定假期结束按补课给予奖励工资。若法定假期结束未按要求上班的,产假期间只发四项基本工资。课程自行调节。妻子生产的,男教职工可请假2天作陪,不计事假。
③婚假7天,晚婚15天,不计事假,工资照发。
④丧假4天(限教职工直系亲属,路途遥远的增加路程假),不计事假,工资照发。 ⑤计生假:女教职工上环休假三天,结扎休假一个月;男教职工结扎休假一周。因避孕失败而做刮宫手术的休假半个月(只限一次)。以上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引产或超过一次刮宫(或人流)的请假按事假对待。
⑥脱产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只发四项基本工资。
9、函授学习和教学培训不计事假(见学习通知书)3天内由本人调课,超过3天由教务处安排课程。自修考试由自己调课,不计事假。
10、学校安排的公差不作事假。
11、在假期中若有国家规定和学校通知连带的其它节假日,不另行延长计算假期时间。
12、对夫妻双方分居假期规定: 夫妻双方均在本镇工作的不属“分居”。
夫妻双方若一方在本校工作,另一方不在本镇而在本区工作的,每月可享受半天假,若一方在本校工作,另一方不在本区工作的,每个月可享受一天假。学期结束兑现考勤奖惩时,减去此休假天数。
13、学期结束无请假的,按n月15元给予全勤奖励。
14、严格考勤,一月一公布,一学期一结帐,兑现奖惩,考勤结果记入教职工业务档案。
15、此制度解释权在校委会。
中心学校 2007/8/3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