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 事处 社区居委会
申请人姓名 配偶姓名 市区户籍 年 限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家 庭 年收入 房屋坐落 家庭现有 住房情况 直管公房 烈属( ) 是否特殊家庭(√) 与申请人关系 婚姻 状况 年收入(元) 单位公房 劳模( ) 元 家庭人口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人 均 月收入
元 产权单位(人) 租赁私房 残疾( ) 建筑面积(㎡) 自有私房 低保( ) 人均建筑面积(㎡) 借住 特困( ) 现住房性质(√)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同住家庭成员情况 申 请 人 承 诺 本家庭所申报的情况全部属实,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同意授权有关部门核查本家庭成员的住房、收入、财产、户籍、婚姻状况等,并同意公示。如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记入住房保障个人诚信档案。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申请 人所 属社 区初 审意 见 申请人所属办事处意见 区住 房保 障部 门审 核意 见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元(含2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书面申请报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市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当以户为单位,除申请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的人口:与申请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4、家庭现住房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5年内已转让或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原住房;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依合同尚未交付的住房。 5、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计算:租赁公有住房的,以租约记载的使用面积乘以1.33;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拆迁安置协议或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 6、填表要字迹清晰,须用钢笔或签字笔。 7、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属事处、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各一份。 填 表 说 明 及 注 意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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