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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复审制度

来源:知库网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贯彻及复审制度

一般规定

1、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权限内申报和批准安全技术。 2、编制地质说明书、设计、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审批人员必须是从事各专业多年,具有一定专业资质的技术管理人员。

二、地质规范审批制度

1、地质说明书由地质工程师或技术人员编制。 2、地质规范编制完成后,首先由地质总监批准。

3、地质负责人签署的地质规范,经地勘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三、设计审批制度

1、矿井平面设计由公司设计院负责设计。

2、采区设计由生产技术科设计,由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科科长进行初审。

3、初步审查后的设计,报采掘、机电、通风副总复审。 4、审查后的矿区设计,上报总工程师终审。 5、最终审查后的矿区设计应提交公司批准。 四、采掘修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挖掘和维修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应负责挖掘和维修的操作程序(机、运、通部分由机、运、通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

2、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初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

3、初审后的规程,向生产技术部报告、机电科、安全科进行复审。 4、审查后的程序应提交总工程师进行最终审查。

5、最终审查后的操作程序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执行。

五、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运输系统工程技术人员或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

2、编制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初审必须由单位负责人进行。 3、初审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机电部门审核。

4、复审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科和机电工程副总工程师进行最终审查。

5、与井下其它系统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机电副总工程师终审后,还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六、“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一通三防”特殊措施必须由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制定。 2、措施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查。 3、初审后的措施,必须由安全部门和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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