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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刑法的空间效力

来源:知库网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刑法的空间效力

[案情摘要]

被告人李学沛,男,26岁,工人。 被告人王文勇,男,24岁,工人。

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1982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白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酗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叛逃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文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的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审理]

此案经过外交途径将二被告引渡回国,由我国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对他们进行了定罪处刑。 [提示与讨论]

首先,关于属人管辖权。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其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不予追究。本案被告人所犯罪行严重,应适用我国刑法。

其次,关于管辖冲突与礼让。如果巴西刑法也采取属地管辖原则,那么巴西对此案也有管辖权,其属地管辖权便与我国的属人管辖权发生冲突。对于这类管辖冲突,实际控制罪犯和证据的国家往往处于主动地位。它可以依据本国法起诉审判,其他有管辖权的国家只有保留追诉的权利。它也可以依请求,将罪犯引渡给有关请求国。在有条约的情况下,依据条约引渡;在没有条约的情况下,准予引渡只能是一种礼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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