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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道德规范

来源:知库网
第25卷第3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Vo1.25 No.3 2010年5月 J0URNAL OF JIANGSU POLICE OFFICER COLLEGE May.20l0 ・社会治安研究・ 网络环境下的道德规范 滑丽蓉 摘要:网络社会里道德冲突现象严重,道德相对主义盛行,无政府主义泛滥,出现了严重的道 德失范现象。网络道德问题产生原因在于网络本身的开放性、虚拟性、无界性,政府缺乏管制,网络 立法的滞后。对此,政府要强化网络管理,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加强网络与信息的安全管理来净化网 络环境;同时加强对网民的教育,使其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减少违反网络道德的行为。 关键词:网络道德网络社会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2-1020(2010)03-0139-04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正逐步地从工业化社会向信息化社会迈进。在高速发展的信 息化的社会里,网络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学习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这不仅仅包括生产和生 活方式的变革,也包括思维方式的变革。在这场变革中,社会诸方面问题不断呈现出来。尤其是网络 环境下的道德行为的问题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事例一:2006年4月,一名悲情丈夫在网上发表了名为《2区麦维影歌守望者发生的丑闻:一个 让你更珍惜爱人的理由》的帖子,声称自己的妻子幽月儿有了外遇,并公布了妻子和外遇在QQ上的 对话纪录。妻子的外遇是妻子在《魔兽世界》中的游戏伙伴“铜须”,两人在一次玩家“同城聚会” 后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在短短数天内,这篇帖子在“猫扑网”魔兽世界主题论坛上的点击率就飙升 到了20万,扑天盖地的各种言论充斥网络之间,骂人的,劝导的,理性的,冲动的,一场在虚拟世界 的无序混战暴露了网络中的道德空白。然而,正当当事人隐私被彻底曝光时,事件的始作俑者发帖承 认帖子的内容多为杜撰。 事例二:2007年5月25日,一段数名学生在上课时侮辱年迈地理老师的视频让网民震惊,并引 收稿日期:2010.04.06 作者简介:滑丽蓉(1986.),女,山西临汾人,汉族,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08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北 京,100088。 ①熊瑛:《“铜须事件”暴露网络道德空白》,http://www.jxgdw.com/jxgd/news/jswp/jssp/userobject1ai649946.html, 2006.06.10。 .】39. 起网友的热议和愤慨。有网友公布“当事人”住址电话号码等资料。被指事件发生地的北京海淀艺术 职业学校主页被黑并被张贴抗议字幕。 事例三:2008年4月17日,备受关注的“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 审理。由死亡博客引发的首例网络暴力案正式在公众面前进入了司法审判阶段,案件本身如何判定自 有法官审理。但是,这种由所谓的网络暴力、网络通缉、网络道德审判等引发的新型案例却不能不引 起思考。② 事例四:2009年10月l4日,一位自称来自河北容城县的女子闫德利,在博客上公布了279名曾 与自己发生过性关系的男性手机号码并称自己身染艾滋病。这一消息的发布顿时引起轩然大波。后经 警方查证,于2009年lO月27日在北京市将炮制容城“艾滋女”事件的始作俑者杨某抓获,并以涉嫌 诽谤罪将其刑事拘留,这一事件才得以平息。 当我们的社会延伸到网络这样一个更加广阔的舞台时,社会伦理和道德也随之延伸到网络环境中, 网络道德必不可少。由于多方面原因,本应得到很好遵守的网络道德却在网络环境中迷失了方向,甚 至说没有找到立足点。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原有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在网络社会中 也饱受严峻的挑战。 一、网络社会下的道德现状 从以上的事例中不难看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在人们生存的环境中出现了一系列伦理道德的 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道德失范现象十分严重。著名的学者杜凯拉将“失范”注释为“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 社会环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 在网络发展初期,社会原有的旧道德规 范或多或少都有不适应网络社会的方面,也难免会有缺陷;而新的道德规范由于其刚刚产生,必然会 有不足之处,不能很好地适应网络社会发展的步伐;同时,新旧道德规范并存、更迭,使得规范内容 相冲突,从而导致网络社会中大量道德失范现象,如,故意损害网络交通、擅自闯入网络及相关的系 统、传播计算机病毒、淫秽物品泛滥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最近发生的谷歌公司代表向中国作家道歉 事件有力地反映了网络社会中道德规范严重缺失的现象。 2.道德冲突现象严重。这些冲突主要表现为传统道德和现代道德的冲突和不同国家道德的冲突两 个方面。一方面,在现实社会里,长期的社会发展已经形成了大量的道德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然而, 在网络世界里,人们只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统一的网络道德规范尚未形 成,每个人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的总有不同,加之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巨大差距,现代道德对传 统道德形成了很大的挑战,不可避免地与传统道德产生冲突。另一方面,各国本身的传统文化和风俗 人情不同,道德规范、社会规范和法律规范自然不同,与此相适应的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必然不同,对于同一问题的看法有差异也是合理的。在此基础上,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的的特点,这 种由文化差异带来的道德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3.道德相对主义盛行。道德相对主义最直接的表述是“你想怎样就怎样”,言外之意是人们可 以自由地进行各种各样的行为,几乎没有什么限制。由于网络既没有中心也没有所谓的开始和结束, 在这样一个无边无际的环境之中,责任与行为的联系不是十分紧密,人们无法清楚地看到自己行为的 责任,从而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需要负任何责任。而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在作出行为时总要受到各种 约束,不仅有来自本身的约束,而且有更多的来自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约束,随之而来的就是不当 ①秦国昕:《北京学生侮辱老师视频震惊网民爆料事件真相》,http://edu.qq.com/a/20070528/O00058.htm,2007—05—28。 ②魏雁飞:《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引发的思考》,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04/22/297654.shtml,2008—04—22。 ③蒋爱华、陈芳:《“网络社会”道德建设初探》,《南京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 ..140.. 行为应承担的责任,责任和行为的联系较为密切。因而,网络为道德相对主义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4.无政府主义泛滥。在现实社会中,有国家和相应的政府机构,有严密的一套国家机构系统。人 们是自由的,但是这种自由是相对的,不是无限制的。而在网络中,没有政府机构,也没有什么领导 和管理者,所有人都是自己的领导和管理者。这里成了一个言论自由的地方,任何人都可以发言,而 且是不需要承担责任、可以滥用自己的这项权利的地方。无政府主义的泛滥,使得人们的自由观念过 分增长,言行随心所欲,从而使网络道德失范现象越演越烈,引起了人们关注,并力图通过多方面的 努力与合作减少这种不良现象。 二、网络道德的含义及其产生原因 在之前论述中,笔者提到了“网络道德”这一概念,但对于其具体含义没有作具体的界定。作为 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道德是社会以善恶评价方式、依靠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以及社会舆论来调整人 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由此可以推出,网络道德规范是网络社会从自身的整体 利益出发形成和概括的人们在网络社会关系中应当普遍遵循的行为善恶准则。它是网络社会中的人们 共同道德生活经验的积累,是网络社会成员普遍道德行为的总结,它作为网络社会的道德要求来指导 和约束人们的道德行为和道德生活。 结合我国其他学者的研究,笔者认为,网络道德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决定性因素:网络本身的特点。网络本身具有开放性、虚拟性、无界性以及没有明确的国家机 构和政府进行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管制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网民可以通过网络这一平台自由地交 流和发表意见。网络社会不仅对言论表达形式没有限制,而且对于所表达的内容没有相应的监督、管 理和惩罚机制,即使对有违道德甚至是轻微的违法行为也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制裁或者这类行为不会 得到制裁,这就与现实中人们应该为自己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形成鲜明的对比,使得人们更愿意选择网 络这一环境去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见解,也使得人们在现实生活生活中遇到的压抑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 里得到释放;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利用网络的开放性和无政府主义的特点,通过语言、图片或者视频 等形式对他人进行攻击,甚至出现了盗用别人的名义做出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并将行为的责任转嫁 给他人。这一系列由网络特点决定而产生的现象都是现实社会中几乎不可能遇到的,而在网络社会却 是屡见不鲜的现象。 2.重要性因素:网络立法的滞后。网络犯罪目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网 络犯罪是一种新出现的事物,原有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包容所有的不法行为。虽然从2000年至今, 我国已经出台了四十余部互联网管理法规,但一些网络社会中出现的问题如网络诈骗和网络所带来的 著作权等一系列问题仍然没有法律和法规进行规制。有的现象如网络侵权的问题在新颁布的《侵权责 任法》中已经得到了规制,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七)中也明确做了规 定,但却过于简单,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比较困难。立法空白和不可避免的法律漏洞导致了在网络这 个虚拟的世界中,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一些行为却得不到惩罚,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违反道德行 为。试想一下,如果存在完善的法律、法规对违反网络道德的现象进行规制,基于法律的威慑作用, 人们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收敛自己的行为以避免得到法律的惩罚,违反网络道德的现象也会随之减少。 3.主要性因素:网民的心理因素。与现实社会一样,人们是网络社会的主人,各种网络道德失范 现象的主体同样也是人。如果人们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的控制尤其是心理方面的控制,网络道德 失范现象就会减少很多。然而,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步伐在加快,这样的节奏会使人们出 现困惑、无所适从,甚至会产生郁闷和痛苦心理,为了宣泄心里的不愉快,人们开始求助网络,使得 网络成为人们宣泄的一个重要的场所。再加上网络的无中性、自由性,人们在这里尽情地发泄自己的 不满和不愉快,甚至进行抨击和报复,导致了在网络中人们违反道德的现象层出不穷。 .141。 三、解决网络道德问题的有效途径 1.政府一一引导者和监管者。政府应该作为对网络社会的控制手段之一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主要 表现为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加强网络与信息的安全管理、净化网络环境等方面。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 的今天,政府还应该增强管理的预见性、及时性,迅速填补法律的空白,如,加快对虚拟货币的赌博 以及裸聊等问题的法律规制。政府还应创新工作方法,在打击违反网络道德的行为中始终处于主动地 位,积极主动地抓住管制的重点,给人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创造一个“干干静静”的网络环境。 2.网络行业一一自治者。从事网络行业的人一般都具有很高的计算机水平,对于一些程序的了解 比普通的网民要深刻,甚至可以操作和制作一些程序,如果从事这些行业的人可以有效地进行自我控 制,那么现存的运营商在盈利、政府在买单的现象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可以或多或少地改变网 络社会的不良风气,从源头上促进网络良好风气的形成。 3.加强对网民的教育。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我国网民数量相对较多。政府没有足够的精力去监督 每一个人,但能够通过教育的方式,普及与网络相关的法律知识,让网民明白违反网络道德的不法性 及危害性,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且互相监督,从而减少违反网络道德的行为。网络主体自我约 束、自我塑造,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这一方式是解决网络道德问题的关键因素。让网络主体通过自 身反省和提高认识,并在实践过程中积极改造自身,践行道德规范,才能从根源上解决网络社会中违 反道德这一现象的出现。 4.进行网络立法。我国网络立法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法规的制定速度远远落后于网络发展速度, 我国应加强网络法规建设,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从法律角度来规范网络的不道德的行为,创造 一个良好的和安全的网络环境。 5.加大对网络技术研究的投资和国家之间的合作。为了打击网络上不道德的行为,各国都在努力 开发先进技术,但是我国技术力量相对比较弱。我国在今后一段时间里必须加大和保证一定的人员及 资金的投入,从技术上防范违反网络道德的行为。另外,由于网络本身的开放性和无国界性的特点, 还必须加强与其他各国的合作,共同致力于打击违反网络道德的行为。 [责任编辑:孙勇才] [书摘] 饥荒与政治 [法]西尔维・布吕内尔著,王吉会译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2月版 本书是作者在总结20年反饥饿斗争的人道援助经验的基础上完成的。分析了当代饥荒现象,并为 之建立起一种类型学。本书致力于为如此庞杂而常常导致成千上万生灵涂炭的饥荒现象分类,可能显 得过于学术性而不合时宜;然而,理解当前饥荒的真正原因,理解阿玛蒂亚・森提到的“谜团”却是 与饥荒作斗争的唯一有效途径。 所以,我们在本书中把饥荒分为三类:“被否饥荒”(被否认的饥荒),“外示饥荒”(对外展示的饥 荒)和“人为饥荒”(人为制造的饥荒)。 一一摘自该书弓J言 饥荒之谜 (苏哲) 一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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