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
内阁是位于英国政治制度中心的委员会,是政府最高的决策机构。议会期间,每个星期四,各个政府部门的大臣以及其他部长们都聚集在位于唐宁街的内阁办公地点开会,商讨当时的重大事务。自1856年开始,政府内阁都在同一个房间开会,这个房间从那时起就被称为会议室(Council Chamber)。首相主持会议,选择其成员,并推荐内阁部长人选供女王任命。
目前的英国政府内阁有23名成员(其中21名下院议员和两名贵族),但是除了内阁成员以外,还有另外三名大臣或部长参加内阁会议,两个贵族和一个下院议员。内阁书记官负责记录会议讨论的内容和决定。
内阁的历史
内阁的现代历史始于16世纪的枢密院,这是一个为君王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的顾问小组。Robert Walpole爵士是第一任首相,当时他偶尔会召开国王的大臣们一起开会,也就是内阁会议,但不是现在这种模式。1832年的改革法强调政府应当充分信任议会以及君主,而且要求政府与议会和君主合作一致。
William Pitt (1783年-1801年) 规定了下院议员有权要求部长辞去职务。因此内阁职责和首相的控制权得到了发展。在这种领导政策下,部长们联合在一起,共同抵制议会。直到1916年,仅有一封下院议员写给国王的信作为内阁的决定被记录了下来。1916年战争期间,又设置了内阁秘书处和内阁秘书的职位。基本制度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存在的。
议会
是英国政治的重要基础部门。议会的主要职能是:
检查和质疑政府工作(详细审查)
讨论和通过所有的法律(立法)
授权政府提高税收
议会的工作在两院进行:下议院和上议院。议会检查和质询政府的工作情况。政府负责审议和通过新的法律(法律法规)。两院都举行讨论会,在讨论会上议员们讨论政府的政策,提交审议的新立法和当前事务。议会和政府都参与英国法律的制订工作。
与下议院和上议院一起,王权也是议会机构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英国权力下放制度创建了苏格兰国民议会,威尔士国民议会和北爱尔兰国民议会(目前暂停)。同时,英国是欧洲联盟的25个成员国之一,因此受到欧洲联盟法律法规的制约。
地方政府
英国全国被分为许多地方当局(Local Authorities),地方当局再分为许多行政区。在地方选举(一般在每年的5月举行,各地区的选举会错开举行,而不会集中在1年)中,每个行政区选举一名代表(地方议会议员,Councillor)参与地方当局。地方当局负责有
关教育、公共交通以及公共空间的管理。它们是最基层的权力机构。
地方政府中运行着两套系统,一种是旧式的二层体制,另一种是新型的单层体制。二层体制包括区政府和县政府。区政府负责垃圾收集,计划审批和政府房屋。县政府负责教育、社会服务,公交系统和其他地方职能。在大伦敦地区,运行着一套独特的双层系统,
政府权利由伦敦区政府和大伦敦政府共享,大伦敦政府的领导人就是民选的伦敦市长。
英国的政府
英国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代议民主制国家主,其代议民主制度起源于1000多年以前。其它一些国家也有如此悠久的政治历史,但这些历史往往经受突然的暴力性剧变。尽管英国历史上也曾有过政治不稳定时期,但相对于法国、美国或中国而言,英国的建国历史是一个逐渐演变而不是革命性剧变的过程。这样长久持续的历史在英国现今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中仍然有所体现。(政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有关政权、政府制度及政策制定的理论和价值观等。
君主政体
最古老的政府制度是君主政体(由国王统治)。这可以追溯到从公元5世纪开始统治英国直到1066年被诺曼人征服的撒克逊人。埃格伯特国王于公元829年将英格兰统一在自己的统治之下,而现在的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是他的直系后代。
君王的权利主要来自古老的信条“君权神授”。它认为君主的权威性是来自上帝的,而不是来自他的臣民们。虽然有时不同的家庭之间有王位之争,都坚持说自己是王位的合法继承人,但由于有这种神圣的权利,很少有人质疑过君主制是否应该存在。1000多年来,英国一直是由世袭国王和女王统治。但有一次短暂的例外。在17世纪,英格兰共和派“圆颅党人”(之所以称“圆颅党人”是因为这些人公然藐视流行时尚,而把头发剪得非常短)和保皇派之间有一次内战。圆颅党人由奥列佛·克伦威尔,他想废除君主制,而保皇派卢继续维持它。1642年,圆颅党人成功地罢黜了国王查理一世,统治了整整11年之后,王朝复辟了。
虽然在理论上,君主有上帝撑腰,但实际上,甚至是在中古时代,人们就认为君主不能无限先例权力,而是应该乐于接受杰出人物的建议。
一群封建地主和都会反对约翰国王(1199-1216)的一些政策。这种反对势力如此强大以致于国王最终同意给予他们一个自由宪章和一些政治权利,这个自由宪章现在仍然用的是中古时代的拉丁文名称“Magna Carta”(“大宪章”)。大宪章对于国王进行一些限制,使他不能滥用皇家的权利,这仍然被看作是英国市民有权反对王室的一次典型表现。
议会
英文中的“国会”(parliament)这个词来源于动词“parley”, 意思是讨论或谈话。该术语在1236年被第一次正式使用,用来描述封建贵族和来自各个郡、市的代表们的聚会。当时,国王需要筹集资金时偶尔召集这些人来开会。传统上,中世纪的国王应该用自己的财富满足他们皇室自己的开支。如果需要额外的资源――比如,国王想要发支战争,这是国王们经常要做的事――他就会极力劝服“大议会”给他一些额外的钱。大议会是一群地位显赫的,富有的,一年被国王召集起来聚会几次的贵族们。到13世纪,国王们发现若仅从这一小群人中要钱已不能相抵,因此他们把大议会的范围拓宽了,把各郡、市、镇的代表们包括进来,使他们为他的工程贡献钱财。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大议会后来逐渐包括那些享有世袭贵族头衔的家族、大封建领主(上议院)和公众的代表们(下议院)。这两个院直到现在仍然存在,统称“国会”。下议院很快就赢得了政治上的优势。他们很乐意帮助国王征税和通过法律。但作为回报,他们想要对国王的所作所为有更大的发言权。作为对这种发言权的认可,亨利四世在1407年颁布,所有发放的补助金都要先经过下议院的考虑和批准之后,再提交上议院考虑,这作为一个惯例延续至今。到15世纪,下议院还获得了制定法律的权利。这是一种以前只有国王和他的顾问们才享有的特权。
17世纪把圆颅推上政权高峰的内战起源于国王与议会的权利之争。詹姆斯一世和他的继任者查理一世都坚持“君权神授”理论。他们认为代表人民大众的国会的存在并不是因为有真正的政治权利,而是因为国王允许他们存在。正是为了重申议会的权利,才发生了内战。保皇派军队被打败了,国王查理一世于1649年被处死。但是到1660年,王朝复辟了,查理一世的儿子当上了国王,称查理二世。
其下一任国王詹姆二世很明显几乎没有从前几十年中吸取教训。他也企图不经议会的准许而执政。主要的政治家和教会的权威们要詹姆斯的女婿威廉·奥伦治来取代他。作为回报,威廉向这些代表们许诺他将宣布凡是没经过议会同意的统治是不合法的。这本来可能会导致另一场战争的爆发,但詹姆斯二世逃跑了,威廉接任了。1689年,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保证了国王将永远不能忽视议会的存在。
首相和内阁的产生
为使王室和议会保持良好关系,国王或女王常定期与议会一些主要议员碰面,这些人后来逐渐被称为“内阁”。虽然内阁大臣是由君主任命的,但他们必须在下议院得到足够的支持,以使他们能够国会通过法律和投票决定税收制度。
1714年,执政女王去世,但她没有子嗣继承王位,因此,英国不得不从德国“进口”了一位英国的皇家成员来统治英国。这位新的国王乔治一世英语讲得很差,而且怎么也对政治不感兴趣。因此,他把主持内阁成员会议的工作留给了他的一位大臣。很快,这位大臣就被称为“首相”。
虽然对政治不感兴趣的国王或女王仍然非常有影响力,但同时,议会慢慢地变得强大起来,尤其是当它变得更加有组织性的时候,其势力越来越大了。1832年,当通过大众选
举来挑选下议院代表的选举制度取代了君主任命制时,现代政治体制诞生了。国会议员们组成各种团体,向选民们宣扬他们的政策和观点以取得支持,这些团体最终逐渐演变成政党。在下议院中赢得最多支持者的政党组建政府,按惯例,该政党的领导就成为首相。
如今的英国政府
从上述简史中,我们可以看出如今的英国政府深受其悠久历史的影响。英国既是一个代议民主制国家,又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虽说国家的官方首脑是女王,但她的权利大部分只是传统意义上的和象征性的。国家级和地方级的政府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根据英国的宪法原则统治国家。
由于过去大英帝国的历史,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曾被英国统治过,人们发现在许多殖民地国家存在着类似的政体。按照英国的代议民主制的原则来统治的国家还有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印度。除了印度,所有这些国家都承认英国的女王是他们的国家元首。在这样的君主立宪制中存在一位王室的代表“总督”,以行使君主的职责。
宪法
如今的英国的统治方法是以宪法的条款为基础的。以色列和英国是仅有的两个没有书面的成文的宪法的国家,而大多数国家都有这样的宪法。没有一个特定的书面文件来列明关于如何治理一个国家的基本条款,英国政体的基础是成文法、普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成文法是指由国会通过的法律;普通法是指英国法庭历来通过判决而形成的法令;普通法是指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却对政体的运行非常重要的一些传统的规则和习惯。它的其它
议会
议会有许多不同的职能。首要的是,通过法律。另一个重要的作用是通过投票决定税收制度,为政府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其它作用还有:详细审查政府的政策、行政管理工作和费用支出情况,并且就当前主要问题展开辩论。
由于议会能独立修改宪法的条款,因此在英国政体中具有最高地位。例如,英国决定要加入欧盟,就需要对宪法做一些修改,因为加欧盟就意味着承认欧盟的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比英国的法律更加重要。
对于议会的权利,没有法律上的限制。议会可以制定或修改法律,修改或推翻已成定规的习惯法,甚至可以不用征得选民同意而推迟选举日期。然而,它并不宣称这种至高无上的权利,而是把普通法铭记在心,根据先例行事。
严格来说,如今的国会由女王代表的王室,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任何提议的法规都必须经过这三个机构的一致同意才能得以通过。
然而,如今大多数人日常所说的议会指的是上议院和下议院,而把王室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这是因为尽管必须经女王同意方能通过一项法律,但是女王总是理所当然同意的。皇室的最后一次拒不同意是在1707年。
王室
如今君王的作用主要是象征英国的传统和国家统一。显然,首相及执政党任何时候都只会代表选举他们的那部分人。然而,女王没有任何政治倾向,属于每一个人。按照宪法
的规定,女王的其它职责是:她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首脑,立法机构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司法机构的首脑,军队最高统帅,以及英国国教的最高领袖。
在1988年的一次民意测验中,大多数不列颠人认为女王最重要的工作是在国内外代表英国,她的第二重要的工作是为良好公民和家庭生活制定标准。虽然女王确实是过着可作为典范的生活,她的孩子们却因为行为表现不好面而遭到非议。她的继任者,也就是她的儿子,查尔斯王子与他的戴安娜离婚了。报刊上许多报导都说他们俩都有婚外情。她的二儿子安德鲁也与妻子莎拉·弗格森(通常被人称为“弗吉”)离婚了。尤其是安德鲁与弗吉,因为乘坐喷气飞机飞来飞去的阔老般的生活方式以及对钱的挥霍无度而遭到大众的批评。
尽管女王本人很富有,但王室的许多资金开支来源于纳税人,大概是对王室代表人民利益尽责的一种承认。近几年来,这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安德鲁与弗吉分手以后,1992年报纸登载了这样一幅照片:袒胸露乳的弗吉和她的“财政顾问”懒洋洋地躺在游泳池边上。这激起了民愤,因为他们纳税的钱竟然是用来资助这样堕落的行为。不久之后,查尔斯与戴安娜也宣布分手。关于他们各自婚外情的指挥也开始出现在报刊上。对女王子女行为的指责引起人们对君主制的广泛批评。1992年11月温莎堡遭火灾破坏,更使这场争论达到了高潮。政府立即拿出5千万英镑的税款作为其修缮费用。选民们非常愤怒:英国正处在经济衰退期,一些基本的设施如医院、学校已经因为公共资金短缺而被迫精简机构。女王那么富有而且不用纳税,却不必担负一丁点温莎堡的维修费用,选民们认为这太不公平了。纳税人一直在支付白金汉宫、温莎堡、另外三个宫殿、一首皇家渡船、一辆皇家火车和一架皇家飞机的经营费用。由于人们的争议,女王主动提出自己开始纳税而且减少公共资金对自己家庭的资助。为了筹集修缮费用,她还开始在夏季将白金汉宫向游客开放。她乐意接受大众要求的行为再次使她得到了人民的爱戴。不过,她的孩子们仍然不受欢迎。
女王的一人不为人知,但又对英国非常重要的职责是:做首相们的密友。每周二,首相在白金汉宫与女王进行私人会面。40年在位期间,女王曾先后与9位首相坚持每周交谈,这些首相声称,女王长期积累的经验和她政治上的中立态度,使她能为日常国家管理事务提出有价值的意见。
有趣的是,据说女王与工党的首相们比与保守党的首相们相处得好。
上议院
女王下面是上议院,由神职议员和世俗议员组成。前者是指英国国教的大主教和知名主教,后者是指其他非主教或大主教的贵族议员。上院议员通常被称为贵族,不是选举产生的,除了代表他们自己,不代表任何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在上院中有席位,是因为他们从祖先那时继承了这一席位(爵位只能父子相传)或者因为他们在首相的提议下由国王任命为贵族。(这是1958年开始实行的)。这些人后来被称为终身贵族。
因为贵族们是任命产生的,或是由于生在贵族家庭而拥有这样的权利,所以他们在国会中只代表个人讲话和投票,而不是代表国家的更大的利益――不过,当然也有关心公益的贵族们,不只是代表他们个人的利益而是尽力为国家服务。不象那些下议院的议员们,上院的贵族们不拿薪水,而且许多人根本也不出席议会。1993年,有1213名上议院贵族,其中名为世袭贵族,391人为终身贵族,20名为法律贵族(选来协助上议院行使司法职责的一个特殊群体),剩下的都是神职议员。其中,平均只有375人定期出席国会的会议。
现在,人们认为上议院的组成成分既表现出性别歧视,又体现出高人一等的优越感,因为大多数贵族爵位是父子相传的。英国很有可能在接下来的10年中将会努力改造上议院以使其成为更有效、更现代化的机构。
最后还有一个下议院,上前大约有650名国会议员组成,他们是由选民们选出来在议会中代表他们的利益的。国会议员代表某一特定地区的选民,被称为选区或是席位。席位的数量随着人口的变动而稍有变化,国会议员的任期就是议会的任期,即两届大选之间的那段时间。在新的大选中,又有新一轮的国会议员被选举出来。然而,国会议员可以被再次选中,且次数不限。因此受欢迎的国会议员们一生的职业就是做国会议员。不象上议院的贵族们,国会议员们一年可得薪俸约31000英镑。这相当于一个中产阶级的专业人士,如医生、会计平均一年的收入。因此,人们认为国会议员应该能够与他们所代表的“典型”的投票者志同道合。他们还可享受聘请秘书津贴和研究员所用津贴、旅行津贴等。
大多数国会议员都属于政党――工党、保守党和自由民主党是最大的政党。首相当然是在大选中赢得最多席位的领袖。现在,他或她的内阁通常由执政党中的大约20个国会要员组成,都是由首相挑选出来在内阁中担任政府大臣的人。内阁履行制定政策、协调政府各部门工作、以及对政府进行全面管理等职责。下议院是英国的政治生活的中心所在――就是在这里,当选的代表们制定政策,并进行讨论――因此,其职能将在关于英国政治的那一章详加叙述。
英国概况
【宪法】英国的宪法不同于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它是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组成。主要有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
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
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
苏格兰另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议会】英国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君主、上院(贵族院)和下院(平民院)组成。上院议员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终身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获得通过,除92人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
2003年2月,英政府提出7项上院改革案,但均遭议会否决,改革上院的计划暂时搁浅。2003年6月,内阁改组后,撤消大法官事务办公室,成立宪政事务部;2007年5月,宪政事务部并入新成立的司法部。2006年7月首次经过选举产生了上院议长海曼女男爵(Baroness Hayman)。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简单多数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提议提前大选。
【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君主任命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
2007年5月,英内政部改组,分为内政部、司法部两个独立部门。内政部专责安全、反恐、移民,打击犯罪、毒品、反社会行为及建立身份证制度等事务;新成立的司法部取代宪政事务部,并接管原内政部监狱、缓刑及审判等事务。
◆ 苏格兰和威尔士地方议会和政府 苏格兰议会在地方政务、司法、卫生、教育、经济发展等方面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并享有部分征税权,可将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浮动3%。威尔士议会主要在就业、卫生、教育和环境等问题上拥有决策权,但没有调整税率的权力。此举被视为工党政府实施权力下放的标志性成就。1999年5月,苏格兰和威尔士选举成立地方议会,分别设129和60个议席。7月1日,两地议会和政府正式运作。
◆ 北爱尔兰自治政府 1998年4月10日,英国和爱尔兰政府及北爱冲突各方签署和平协议,后选举产生北爱地方议会。1999年11月,北爱议会推举成立由北爱多党分享权力的北爱自治政府。英向北爱移交地方事务管理权,爱尔兰放弃对北爱领土的主权要求。12月,北爱自治政府正式运作,行使除国防、外交和税收之外的立法和行政权。南北爱部长理事会、英爱政府间会议、英爱理事会等机制也正式启动。这是北爱新教派与天主教派首次共享北爱管理权,也是自1972年英对北爱实行直接统治以来,北爱首次拥有自治政府。但是,北爱各派在缴械等问题上的争执使和平进程屡遭挫折,2002年10月14日,英政府被迫第4次中止北爱政府的运作。2003年11月,北爱地方议会进行选举,强硬派民主统一党和对立的新芬党得势。经过英爱政府的艰难斡旋,2004年12月8日,英首相布莱尔和爱总理埃亨宣布一揽子重启和谈的新建议。同年12月20日,北爱发生历史上最大的银行抢劫案,爱尔兰共和军被指控为主谋,和平进程再度搁浅。2005年2月,英、爱政府确定爱尔兰共和军策划了2004年12月北爱银行抢劫案,爱尔兰共和军的政治组织新芬党承认对此事知情,但否认参与银行抢劫案。7月28日,爱尔兰共和军发表声明,宣布从即日起放弃武装斗争,不再从事任何非和平活动。承诺将同解除武装国际独立委员会合作,并邀请新教和天主教代表共同监督声明执行情况。29日,英北爱事务大臣海恩宣布,英军开始拆毁在北爱的部分军事设施并制订分阶段撤军计划。2006年4月,英首相布莱尔和爱总理埃亨在北爱阿马郡举行会谈,就北爱议会恢复运作达成协议并设定时限。2007年3月9日,北爱地方议会举行选举,民主统
一党和新芬党得票总数过半。2007年3月26日,民主统一党和新芬党领袖在贝尔法斯特举行历史上首次会晤。2007年5月8日,北爱各方经过艰苦谈判,就权力分配达成妥协,北爱地方联合政府宣告重启。
【司法】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上院。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上院。上院为英最高司法机关,是民、刑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
1986年成立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并在某些国内和国际案件中代表王室。
【政党】政党体制从18世纪起即成为英宪政中的重要内容。现英国主要政党有:>>
(1)工党(Labour Party):工党于1900年成立,原名劳工代表委员会,1906年改用现名。近年来,工党更多倾向于关注中产阶级利益,与工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疏远。工党在政治上宣传“新工党、新英国”,建立现代福利制度;经济上主张减少政府干预,严格控制公共开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外交上主张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把与美国和欧盟关系视为两大外交支柱,主张在条件成熟时加入欧元区。工党2001年时有党员近40万人,是当时英国第一大党。2003年因布莱尔政府与美国布什政府发动伊拉克战争,导致大量党员退党。截至2004年,党员人数降至约25万人。
(2)保守党(Conservative Party): 保守党前身为1679年成立的托利党,183
3年改称现名。保守党支持者多来自企业界和富裕阶层。保守党主张自由市场经济,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减少公共开支,压低通货膨胀,限制工会权利,加强“法律”和“秩序”等。近年来,该党提出“富有同情心的保守主义”,关注教育、医疗、贫困等社会问题。强调维护英国主权,反对“联邦欧洲”、欧盟制宪及英国加入欧元区,但强调英国应该在欧盟内发挥积极作用。保守党现有党员约30万名。
(3)自由民主党(The Liberal Democrat Party):自由民主党1988年3月由原自由党和社会民主党内多数派组成。自由民主党主张维持与工党的合作关系,推动在地方选举及下院选举中实行比例代表制。在公共服务、社会公正、环境保护等问题上的主张比工党更“进取”。
英国其他政党还有:苏格兰民族党(Scottish National Party)、威尔士民族党 (Plaid Cymru)、绿党(the Green Party)、英国独立党(UK Independence Party)、英国国家党(British National Party),北爱尔兰一些政党如:北爱尔兰统一党(Ulster Unionist Party)、民主统一党 (Democratic Unionist Party)、社会民主工党(Social Democratic and Labour Party)、新芬党 (Sinn Fein) 等。
英国议会选举
国法律规定,英国大选采取最多票当选的选区选举制度。组成下院的650名议员分别从全国650个选区选举产生,赢得所在选区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将代表该选区进入英国议会下院。在下院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由女王任命为首相并负责组阁。首相和下院议员的任期同为5年。首相有权在任期内提请女王解散议会下院,举行大选。因此,首相一般会在任期届满前一年左右选择有利时机宣布提前举行大选。
根据英国法律,英国、英联邦国家和爱尔兰共和国凡年满18周岁并在英国选区居住的公民,经过选举登记即可成为选民。居住在海外但离开英国未满20年的英国公民也拥有投票资格。上院议员及在监狱服刑的囚犯和被判选举舞弊的人5年内被禁止投票。被判强制入住精神病院的人也不准投票。英女王和王室成员可以投票,但他们通常不会参加。
英国法律规定,年满21岁的英国公民、爱尔兰共和国公民以及英联邦国家公民均有资格参加竞选。每名候选人必须获得至少10名注册选举人的正式提名支持,并缴纳500英镑的选举保证金。如果候选人在选举后获得5%的基本选票,保证金将退还给候选人。
英国女王会在大选结果公布后主持新一届议会的开幕式,并宣布新一届政府的施政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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