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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环境卫生暂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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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环境卫生暂行管理规定

1、 根据车间划分区域,各巡检工、岗位工、电工、维修工对各自承包区域的设备及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制。

2、 随时保证本区域的卫生达到无杂物、灰尘、油渍,设备全部显露底色,卫生全天24小时保持。

3、 车间随时对卫生进行检查,对达不到卫生要求,每处第一次罚当班人员20元,并限期整理;第二次翻倍,以后累积翻倍。

4、 交交接时,对于卫生不符合要求,人员有权拒绝签字,直到达到卫生要求;人员在无人员签字时自行下班作为旷工处理。

5、 对于卫生交接有异议,可由调度长或车间裁定,并对无理方作相应处理。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熟料车间

200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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