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操作规范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严格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劳务派遣人员。 3 定义、缩写和分类 3.1定义
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统一派到本行从事一般操作岗位工作的人员。 3.2缩写
无 3.3分类
无 4 职责权限
部门/岗位 省联社/人力批准法人行社录用劳务派遣人员需求计划。 资源处 党委会 负责审批录用劳务派遣人员。 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协议有关工作,协助支行(部门)人力资源部 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 支行/部门 负责提出用工需求。 职责与权限 不相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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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原则与基本规定 5.1 原则
本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应本着总量控制、统一管理、依法合规、讲求效益的原则进行。 5.2 基本规定
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本行提出的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统一派遣。 6 管理要求
阶段 管理/操作要求
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
1)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规划,提交劳务派遣人员需求计划,报经省联社批准后实施;
2)本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 3)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劳务派遣期限一般为2年,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对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应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风险提示
6.1 劳务派
遣人员的使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用程序及条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2)踏实肯干,爱岗敬业,进取心强; 件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 5)学历必须为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必须为经济金融、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政会计、国际贸易、计算机、法学、文秘专业。
6)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
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1)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及时建立和更新劳务派
6.2劳务派遣
遣人员信息台账,掌握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情况。
人员的管理
2)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商业秘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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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管理/操作要求
平。
3)劳务派遣人员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或共青团的,如在本行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可向劳务派遣机构申请加入党团组织;如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可向本行所在机构申请。劳务派遣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可转移组织关系,参加所在机构的党团组织活动并享受相应政治待遇。 4)劳务派遣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3次以上被所在机构评为“优”等次的,可参与本行的重要岗位竞聘。
5)各分支机构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派遣期内综合考评,总行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决定劳务派遣人员续聘、解聘事项;本行每年将在工作时间满三年以上的派遣人员中择优按10%比例转为合同制员工;对思想品德优秀,业务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并在省联社业务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连续两年组织资金日均达全行人均3倍以上的,总行可作为资源型人才,在上报省联社审核批准后,纳入行内合同制员工管理。
6) 劳务派遣人员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的,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的,给予辞退。 7)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人员,应退回派遣机构: a)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b)不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c)违反本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服务规范的; d)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e)因失职给本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g)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h)其他情形。
8)劳务派遣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解除派遣关系的,应提前30日向劳务派遣公司和本行写出书面申请,经本行批准并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派遣关系。 9)劳务派遣关系在《劳务派遣协议》届满时即终止,由于工作需要,在本行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风险提示
劳务派遣人员的报酬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结构:基本保障工资+岗位工资+
6.3劳务派遣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按本行合同制员工同岗的70%执人员的报酬行,其他两项工资按照本行合同制员工薪酬管理。 管理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部分,由本行
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数按月核拨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转缴社保经办机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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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管理/操作要求 务派遣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3)劳务派遣人员享受同等的过节费等福利,入行一年后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200元/月),经综合考核继续派遣使用的,以后每年按15%比例递增,上限不超过所在机构同岗的合同制员工;在本行工作时间满5年后,经综合考核继续派遣使用的,可享受企业年金待遇。 4)劳务派遣公司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向劳务派遣人员足额支付工资、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而引起的劳资纠纷或其他后果,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责任,并全额承担相应的损失。 5)劳务派遣人员在行内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由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风险提示
7 检查监督
牵头检查检查内容 部门 内部审计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部门 一次 一年至少董事会 持续改进 检查频次 报告路线 检查结果利用 8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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