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筑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汕头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 【公布日期】2008.11.10
• 【字 号】汕安监[2008]007号
• 【施行日期】2008.11.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汕头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
识继续教育的通知
(汕安监[2008]007号)
各施工企业:
根据市建设局《转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府建[2007]177号)规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每年需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我站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我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实施工作。我站今后将每年度组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每年培训16学时,我市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三类人员”均应报名参加学习。我站现决定于11月下旬开始开展今年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市建筑业协会为协办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学习对象: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0日起至19日止。
3、报名地点:市安监总站综合室(市建设局大楼 19 楼 1908 室),联系电话:88572086。
4、上课时间、地点:每期培训时间2天,共16学时。具体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另行通知。
5、培训费用:100元/人(其中培训费80元/人,资料费20元/人)。
6、报名时应附“2008年度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报名表”及其电子文档。市安监总站电子邮箱:************.cn。
附表:“2008年度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报名表”(略)
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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