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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来源:知库网
2018生5 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 保护局: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固体废 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高 发态势,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现就有 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加强危险废物全 过程监管的重要性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领域,是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 举措。加强固体废物和垃圾处置是党的十九大要求着力解决的 突出环境问题之一,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 事件仍呈高发态势,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社会高度关注。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 增强“四个意识”,深刻认识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加强危 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省级督导、市县落实、严 厉打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落实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任 及部门监管责任,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危险 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摸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贮 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 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行为;全 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有效 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 件。 二、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一)全面摸排妥善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以沿 江、沿河、沿湖等区域为排查重点,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 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 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核查、鉴别和分 类等工作,根据环境风险程度确定优先整治清单,做好涉危险废 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 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 的生活垃圾,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一点一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 点,督导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迅速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责任, 限期完成处置工作;无法查明来源的,应妥善处置;根据需要组 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 (二)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流向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会同相 关部门按职责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 况,筛选产生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行业、种 类建立清单;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和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的流向,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 主要的接收地。对于最终处置去向明确的,抽查核实处置方式 ·8· 的合法性;对于最终处置去向不明确的,严格追查去向,依法追 究企业主体责任。 (三)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调查危险废物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针对固体 废物产生量大、处置能力缺乏、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地区,调查 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 以及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 三、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 (一)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之间沟通 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及时共享固体废物 跨省转移审批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电 子运单、危险废物违法转移情报等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危险废物 转移种类、数量及流向情况。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沟通 协调,共同应对固体废物跨界污染事件。 (二)协同相关部门重拳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重点针对本 地区内主要危险废物种类,开展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专项执法行 动,处罚一批,移交一批,加大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和违法行为 的查处力度。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公安等部门,以危险废物为重点, 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收运、转移、 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一追 到底,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 规及“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严肃惩处,查处一批,打击一批, 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并根据需要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等渠道 涉及固体废物的举报线索逐一排查核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 件有回音”。鼓励将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为重点 奖励举报内容,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加强对环境违 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固体废物污染防 治的环境意识;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力震 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落实企业和地方责任,强化督察问责 (一)落实产废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大、危害大 的,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相关行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 相关部门要求相关企业,细化管理台账、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转 移的固体废物实际利用处置途径及最终去向,并依据相关法规 要求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鼓励将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 物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 合惩戒。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将存在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 企业相关信息交送税务、证券监管等相关部门。 2018正5 (二)督促地方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能力建设。加强环评、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 术培训与交流。各地要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实现与全国固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调查评估结 果。对处置能力建设严重滞后、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大 督导、约谈、限批力度,督促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合理规划布 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互通互联,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 全面推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化备案,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 局,重点保障危险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用地,加快 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处置能力缺口。 (三)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督查考核省级自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 和标准规范;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市县两级地方人民 物产生单位要每年3月31日之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 系统报送产废数据。全面推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工作。 (三)建立健全督察问责长效机制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督察问责长 效机制,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按照督 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 责任。对固体废物非法转出转入问题突出、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地区,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对查实 的失职失责行为实施问责,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六、有关要求 政府,督促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时整改,切实落实危险废物 环境监管责任。 (四)开展督察问责,压实地方责任链条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 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限期 (一)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 解决。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对账销号;对发 现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 下,将本通知要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以下环保机构监 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生态环境领域各项重点工作和 改革任务有机结合,强化与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卫生等相关 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方案,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危险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处 置能力建设运行情况纳入省级环保督察内容,重点督察相关能 力建设严重滞后、非法转移问题突出、发现问题整治不力的地 方,对存在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实施移交问责。 五、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强化督查考核,扎实开展有关工作。 (二)长江经济带11省市要按照《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 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要求,按期完成排查任务并报送排查报 告、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 其他省份要在2018年8月30日前,将本地区落实本通知的 (一)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对照《国家 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对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 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等开展技术校核,对环评 报告书(表)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及行政审批人员,依法 依规予以惩处,并督促相关责任方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实施方案报送我部备案;每年年底前将落实本通知的进展情况 报告报送我部。 (三)我部将对各地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督导, 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责 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将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机制严肃 追责问责。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安排,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 点。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 联系人:焦少俊、姜栋栋、张嘉陵 电话:(010)66556293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实环境执法机构对固体废物日常执法职 责,将固体废物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计划,加大抽查力度,严 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 (二)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着力强化省、市两级固体废物监管 传真:(010)66556252 邮箱:swmd@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0日 通知解读 2018年5月1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固体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固体废 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土 壤环境管理司负责人就《通知》的背景、目的、具体要求、目标、主 要工作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安全,2018 年4月9日,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 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长江经济 带固体废物大排查、“清废行动2018”等一系列的专项行动,并 配合公安部开展了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工作。 为进一步指导全国各地开展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 问:印发《通知》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把加强 固体废物和垃圾处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着力解决的 突出环境问题之一。近期在广西、安徽、河南等地发生了多起非 法转移和倾倒固体废物案件,特别是在安徽沿江地区发生的固 体废物倾倒长江的案件,严重威胁长江生态环境安全,中央领导 同志多次就此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倒,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 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本《通知》。 问:《通知》的具体要求和目标是什么? 答: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省级督导、市县落实、严厉打击、强化 监管的总体要求,落实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任及部门监管 ·9· 2018生5 责任,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排查,摸清固体废物特 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分类科学处置 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 体废物非法转移行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全过 程信息化监管水平。 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包括从源头上进行环评技术校核,开 展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到落实环境执法机构对固体废 物日常执法职责,以及加强监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从而完善源 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 问:如何落实《通知》要求,确保取得成效? 答: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 通过工作的开展,有效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高发 态势,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环境 事件,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下,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省以下环 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生态环境领域各项重 点工作和改革任务有机结合,强化与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卫 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 具体方案,强化督查考核,扎实推进工作。 生态环境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督导,分期分 问:《通知》中要求开展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主要是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排并妥善处置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二是严 厉打击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着眼于建立部门和区域联 防联控机制,重拳打击,持续开展,形成震慑。三是落实企业和 地方责任,强化督察问责。主要是推动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 责任,督促地方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要求省级生态环境 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责任不落 实、工作不作为的,将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机制严肃追责问 责。 部门在省级环保督察中将处置能力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四是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积极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钢铁、石化、建材、机械、汽车等 重点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重点企业等共同编制的GBT36132— 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按照“厂房 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 原则,建立了绿色工厂系统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绿色工厂评价 通用要求。标准的发布将有利于引导广大企业创建绿色工厂, 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来源:工信部网站 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次制 定发布绿色工厂相关标准。 标准明确了绿色工厂术语定义,从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 的配方都不一样。目前,该材料已经应用到家居装修、旧房改造 等领域,如门板、地板、墙板等;同时还向家具产品延伸,由于稻 壳板制品绿色环保、成本相对较低,开始受到市场关注。 稻壳家具 循环再造 碎稻壳加入岩盐、矿物油,产生一种新型复合材料——稻壳 稻壳板生产的制品还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重新打碎循 环利用,在生产中也几乎不会产生废品,实现对自然环境最大的 保护。但这种复合材料也不“完美”,因为里面含有PVC塑胶, 意味着无法自然分解。所以目前在欧洲有一个回收机制,不管 在哪一个厂生产出来的材料,可以打碎再制造。未来预计这种 回收机制将覆盖全球。随着制造回收的机制越来越完整,应用 板材。这种复合材料可代替木材,进行裁切加工成家具。加工 剩下的边角料可以100%回收,打碎之后可以重新压制成新板材 再次进行加工。 稻壳板的成分60%来自于稻壳、22%岩盐、18%矿物油。稻 壳放进研磨机,研磨成粉状,随后放进混合搅拌机与岩盐、矿物 油以及PVC塑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充分均匀地混合。这些 混合物经过高温溶解,就进入模具压缩机,塑造成各种形状的木 质原料。最终生产出来的稻壳板材,外观如天然木头,触感如木 范围将越来越广,利用这种方式解决稻壳问题和木材需求,也可 以提供给地方政府做借鉴。 稻壳板制品四大优势: ●不含甲醛、甲苯、铅、铬等毒害物质; ●具有极好的防潮、抗水、防蛀等功能; ●可塑性和易安装性大大减小了家具制造、安装的工作量; ●免涂装特性可以减少VOC释放,并可降低使用成本。 来源:微信公众号一佛山造 材质地,比硬木还耐用,却没有任何木头成分。经过适当的裁 切,跟天然的木材几乎没有两样。 稻壳板的硬度还可以根据原材料配方比例进行调整。“木 粉含量越高,技术难度越大,产品质量越难稳定。”不同产品类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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