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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品质督查管理制度

来源:知库网


物业品质督查管理制度

物业品质督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品质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改变并提升物业服务形象,根据公司实际物业管理需要及相关管理制度,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督察管理

(一)督察部门:公司品质管理部及项目管理人员

(二)督察内容

(1)员工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具体标准以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为准。

(2)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具体的制度以公司颁布实施的为准。

(3)物业服务质量。以物业管理要求及相关服务要求为标准。

(4)物业各岗位工作内容。以相关岗位工作要求及管理办法为准。

(三)督察方式

督察分为夜间及白天品质工作督查, 督察过程中,督察部门完善《工作督察记录》

(样表附后)。

(1)夜间品质督查:

1)项目经理、维修养护部、环境绿化部负责人每月至少2次;

2)秩序维护部(主管、白班班长)每周至少1次以上;

(2)白天品质督察: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每月至少4次以上

(四)督察处理

(1)督察部门每发现一次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即填写《工作督察表》(样表附后),并按相应的制度执行考核,员工不签字不影响考核的执行;被督查部门的班长、主管按被督查人员分值的0.5、0.25倍执行考核;

(2)每月25日之前项目经理将上月督察考核结果连同原始《工作督察表》、《工作督察记录》送公司人事行政部汇总、存档;

(3)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审查汇总结果和原始表格,查看情况描述是否清楚,表格填写是否完善等事项。对事实不清、填写不完善的,退回督察部门重新办理;

(4)对于事实清楚、表格填写完善的工作督察表,由人事行政部汇总于考勤并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5)督察人员夜间督查公司将一个季度予以一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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