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资成立公司需要缴税涉及哪些税费?
1、营业税2、土地3、企业所得税4、印花税5、契税.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土地、房屋权属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土地使用权可以入股公司,很多人比较疑问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就可以不交纳税费了。但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资成立公司需要缴税涉及哪些税费?今天,小编收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家对此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合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土地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1)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
(2)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
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的规定。
三、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四、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
五、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第二条规定,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通过相关法律知识的搜集,以上就是对“土地使用权出资成立公司需要缴税涉及哪些税费?”这一问题的详细回答。土地权入股还是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包括土地、土地增值积、印花税等。希望小编的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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