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P2P网贷平台的
仓单质押融资模式设计与创新
张绍合,柯可
(广州商学院金融学院,广东广州511363)
摘要:仓单质押融资作为物流金融的一种融资模式,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面临融资资金
来源单一、融资成本高、融资可得性差等不足。从仓单质押融资创新的角度,通过由大型、核心物流企业构建出基于P2P网贷平台的新型仓单质押融资模式,能很好地解决中小企业仓单质押融资问题,并分析了该模式的具体运作及可行性,为我国中小企业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创新提供了具体的实施途径。关键词:仓单质押;融资;融资平台;物流企业平台文章编号:1003-4625(2017)03-0102-06中图分类号:F832.29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Warehousereceiptpledgefinancing,asakindoffinancingmodeloflogisticsfinance,todealwiththeproblemoffinancingof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sfacethefinancingsinglesourceoffunds,lackoffinancing,suchashighcostandpooravailabilityoffinancing.Fromtheperspectiveofthewarehousereceiptpledgefinancinginnovation,byalarge,corelogisticsenterprisesconstructbasedonP2Pnetworkplatformfornewwarehousereceiptpledgefinancingpattern,whichcanwellsolvetheproblemof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softhewarehousereceiptpledgefinancing,andanalyzestheconcreteoperationandthefeasibilityofthemodel,forourcountry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softhewarehousereceiptpledgefinancingbusinessinnovationprovidestheimplementationofspecificway.
Keywords:warehousereceiptpledge;financing;financingplatform;logisticsenterpriseplatform
仓单质押作为物流金融的一种融资方式,是指拥有仓单的相关企业通过将仓单质押给银行以获得所需资金。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现有仓单质押融资模式存在的诸多缺陷,已无法满足融资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如何通过重构物流和资金流的关系,来更好地实现资金融出者与融资者的高效衔接,设计出更具效率的仓单质押融资模式来满足融资企业的融资需求,俨然成为仓单质押融资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
综上所述,笔者通过对现有仓单质押融资的反
收稿日期:2016-12-11
思,以供应链金融为背景,结合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
展,创新性地提出了以大型、核心物流企业为运营主体,设计出融合网络投融资功能的管理平台与资产交易平台等要素,力争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同时借鉴P2P网贷平台的具体运作,构建出用于解决中小企业仓单质押融资的新模式,为物流金融仓单质押融资创新提供了具体的实施途径。
一、文献综述
仓单质押是物流金融融资模式的主要形式之一,国内许多学者对物流金融的融资模式等相关问
基金项目:本文为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金融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编号:ZYGG201501);广州商学院校级课题:物流金融之动产与仓单质押盈利模式研究。
作者简介:张绍合(1979—),男,湖南永州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发展理论与,金融与证券投资;柯可(1975—),男,湖北黄石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金融理论与实践
102
2017年第3期(总第452期)
基于P2P网贷平台的仓单质押融资模式设计与创新
题进行了研究。
罗齐等[1]提出了一种融通仓模式。认为融通仓作为综合性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平台,不仅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而且能有效地融入中小企业供应链体系之中,为其提供高效的第三方物流服务。
闰俊宏和许祥秦[2]基于供应链金融的相关要素,针对应收款、预付款和存货分别设计了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和融通仓融资的三种基本融资模式,并进行了比较分析,讨论了供应链金融的潜在融资优势。
王勇和等[3]结合前人研究,在论证开展融通仓可行性的基础上,从参与方的相互关系出发,提出了四种融通仓运作模式,即委托模式、统一授信模式、共同委托模式和联盟模式,对四种模式的特点进行了比较,并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了分析。
随着物流企业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物流金融这个概念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并成为金融创新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邹小芃、唐元琦[4]认为,物流金融是一个面向物流业运营过程,通过应用和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有效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的运动。
冯耕中[5]对物流金融从法律特性、核心思想、业务模式和未来发展几个方面对其做出分析和讨论,并认为物流金融中的商业模式、质押品种选择、信贷合约设计创新是物流金融领域的创新方向。
张晶蓉[6]在探讨物流概念与作用的基础上,分析了物流金融在实践中存在的可能风险,如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并提出了相关防范对策。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及互联网金融的崛起,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中的角色和地位日趋重要,同时,新兴起的互联网对传统的产业链和供应链关系正进行巨大的冲击与改造。物流企业逐步开始尝试利用自身所属的供应链对各种资源进行整合与运作,从而提高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整个供应链上的运行效率。
物流企业在为供应链中其他企业提供综合性、集成化的物流基础业务服务的同时,还要参与供应链上的物流、融资、信息管理等各个环节,甚至要以自身为主导,建立起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所属供应链上借贷企业间的沟通平台,从而达到对以物流金融为中心的供应链资源进行整合。
徐学锋和夏建新[7]对供应链金融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供应链金融在发展中存在的业务模式、技
2017年第3期(总第452期)
103
术实施和组织制度等问题,并提出了解决供应链金
融发展问题的几点设想。夏露、李严锋[8]讨论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意义,并认为基于供应链金融的物流银行,通过进行物流金融创新,完善供应链金融整合、共生的运营体系,促进了供应链的和谐与物流业的发展。于博[9]通过分析物流企业构建物流金融平台的可行性,设计出参照“先存后贷、低息互助”住房储蓄设计原理及资产证券化原理开发的用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P2P物流金融“先存后贷”融资模式。
纵观上述对物流金融融资模式相关问题的研究,针对目前仓单质押融资的现状,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一些不足:一是融资企业融资的资金主要来源是银行,融资满足率低,没有摆脱银行贷款的约束;二是资金的提供者只有持有仓单到期才能得到本息,仓单持有期间无法变现,从而缺乏流动性。基于此,笔者尝试通过构建模型,创新地设计出以大型、核心物流企业为运营主体,融合物流企业平台与网络投融资功能的(P2P)管理平台,力争实现投资者与融资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良好循环的新型仓单质押模式,并为物流金融业务——仓单质押融资创新提供新的理论思路与运作途径。
二、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由于要进行模型的构建与分析,模型中有较多设定的对象要素,本文先对所建模型中的相关要素作必要的阐述。着重介绍所建模型中的两个平台,即物流企业平台和融资平台(P2P),然后分析模型的融资机制及其具体运作,最后对物流金融仓单质押融资平台融资机制进行了简要的拓展分析。
(一)模型的要素说明(1)融资企业:是指广大拥有仓单并凭仓单进行融资的中小型企业。
(2)大型、核心物流企业:是指在物流业务领域的一些知名上市公司等大型、核心物流企业。
(3)物流企业平台:是指大型、核心物流企业建立的融资企业信息平台,其他物流企业进入该信息平台,便于该信息平台汇集由各种中、小型物流企业获取的融资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息。
物流企业平台的构建主要体现大型、核心物流企业在供应链“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中角色的整合。“纵向一体化”主要表现在:大型、核心物流企业与自身所处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中小企业之间一般具有较为稳定的业务关系,在融资等信息的获取上,对自身所处供应链中中小企业
金融理论与实践
工作论坛
的经营及财务信息了解更充分,能较为便利地获取相关信息。“横向一体化”主要表现在:物流行业中多个物流企业自身从事经营的业务类型有异同,需要在相同或不同的物流业务领域展开整合与合作,从而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和物流效率。在业务关系上,它们之间存在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不同的物流企业拥有不同的中、小企业客户基础与专业物流业务服务能力,广大物流企业通过加入由大型、核心物流企业建立的信息平台,在实现众多融资企业资金需求集中的同时,可以通过合作对质押标的实现高效、专业物流服务。其中,大型、核心的物流企业作为物流企业信息平台中的“载体”,拥有独特的优势来开发集成整个供应链主体(包括融资企业与物流企业),通过构建网络融资平台(P2P),开展针对融资企业的融资服务。
(4)融资平台(P2P):是指大型、核心物流企业为实现仓单质押融资建立的融资平台,依托该平台达成投资者与融资企业的投融资对接,并通过对融资平台上的各项业务处理与管理来实现仓单质押融资过程中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的良好循环。
融资平台的构建主要体现对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具体运作与服务。融资平台是实现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重要载体,在融资平台上通过设置相应的业务处理与服务机构,如投资机构、资产交易平台、权益登记结算机构、托管机构、担保机构等,为整个仓单质押融资过程中所涉及的业务提供各项服务。其中,不同的业务机构承担不同的业务处理与服务功能。现对设置的相关业务机构做如下简述:投资机构的设立是为了使质押仓单能够证券化,如评估仓单价值、计算融资额度等,并将仓单设计成证券化产品,便于出售给投资者。如一张仓单拟融资100万元,那么投资机构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要,设计成等额证券化产品,如每份1000元、2000元、5000元、1万元等,证券化产品的额度由投资机构决定,而融资利率的高低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求由融资企业进行适当调整,直到融资额满为止。资产交易平台的设立是为了实现两个功能:一是投资者手中的仓单证券化产品流通与及时变现,在此平台上,投资者之间可以实现仓单证券化产品的交易,以便满足投资者在持有仓单证券化产品期间无法预测的资金需求。一般来说,仓单证券化产品只有到期时才支付投资者本息,在仓单到期届满前,若投资者有潜在的资金需求,持有仓单若无法交易,投资者也将面临资金短缺,投资者若能通过资产交易平台把持有的仓单在仓单届满前出售给其他的投资者,这样平滑了投资
金融理论与实践
104
者之间的资金需求。二是融资企业的仓单也可以借
助平台实现仓单的流通与转让。权益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是为了便于登记资产交易平台上众多的投资者与融资企业的权益,并对仓单交易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如支付融资资金给融资企业、支付本息给仓单持有者、支付资金给仓单交易者等。托管机构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融资企业的仓单安全,以及融资者与投资者账户的资金安全,同时负责平台的仓单交付命令执行与违约时仓单的临时处置,不参与融资平台的具体运作,保持其性。担保机构的设立是为了减少仓单质押融资的风险。如企业做仓单质押融资时,若质押标的的价值存在灭失、波动较大的情形,融资企业需寻找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担保机构在融资企业违约时,承担连带责任,以此降低融资平台的运作风险。
(5)监管机构:是指由主管部门建立的监管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监管机构监管是为了防范大型、核心物流企业运作融资平台风险的需要,监管机构负责对整个融资平台的具体运作监管,使平台的运作合法合规,控制融资平台的风险。如杜绝虚假仓单融资,仓单重复融资,大型、核心物流企业自身虚假融资等问题,确保大型、核心物流企业安全运作融资平台。
(6)新型仓单质押融资模式:是指依托大型、核心物流企业建立的物流企业信息平台,通过将仓单质押证券化,借助融资平台融资来平滑社会广大投资者与融资企业间的资金供需矛盾,进而形成对投融资主体间资金的良好循环。
(二)融资模式运作分析
通过对上述模型中的相关要素的说明,现对融资模式的运行机制与运作进行阐述。
具体的仓单质押融资模式运作过程中,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形,即融资企业未出现违约与融资企业出现违约的情形。现分别做如下阐述。
1.融资企业未出现违约的情形融资企业未出现违约的情形时,新型仓单质押融资模式的具体运作如下:
首先,由融资企业交付质押物给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审核后开具仓单给融资企业,同时物流企业把质押物等信息传递到大型、核心物流企业建立的信息平台,便于统一信息发布与管理。
其次,融资企业将拥有的仓单交给融资平台中的托管机构,融资平台中的投资机构评估仓单价值、融资额度、融资者的信用等级等,若有必要融资企业还需寻求第三方担保机构对仓单质押融资提供担
2017年第3期(总第452期)
基于P2P网贷平台的仓单质押融资模式设计与创新
保;同时,融资平台中的投资机构将仓单加以证券化,出售给投资者,售完后把筹集的资金支付给融资企业,并由权益登记机构登记投资者与融资企业的信息。
再次,融资企业融资期满后支付本息给权益登记结算机构,由权益登记结算机构支付本息给投资者,同时通知托管机构返还仓单给融资企业。
最后,融资企业持仓单到储存质押标的物流企业提取质押物。在整个融资过程中,由监管机构对物流企业平台、融资平台进行监管。综上,大型、核心物流企业建立的融资平台使得资金在投资者与融资企业间实现良好循环的同时,实现了物流、资金流的流转顺畅。
同时,通过新型仓单质押融资模型中构建的资产交易平台,不仅融资企业在仓单质押融资期间,可以利用该平台实现仓单的交易、转让,而且投资者也可以利用该平台在仓单持有期间进行相互转让,从而实现融资企业、投资者各方在仓单融资期间自身无法预测的资金需求(见图1)。
物流企业平台(核心物流企业)监管监管机构监管运营融资平台(P2P)的管理与运作投资机构资产交易平台权益登记结算机构托管机构担保机构支付资金仓单交易融资企业加入物流企业交付质押物开具仓单信息;再次,融资企业融资期满后无法按期支付本息给权益登记结算机构,则由托管机构对仓单进行临时处置与变现,处置所获资金用来偿付投资的本息,其中,若处置时所获资金足以偿付本金,偿付后剩余资金返还给融资者,若处置时所获资金不足以偿付本金,则由其担保机构负责垫付剩余资金,再由权益登记结算机构支付本息给投资者,担保机构负责对融资企业进行垫付剩余资金的追偿;最后,仓单持有者持仓单到储存质押标的物流企业提取质押物。在整个融资过程中,由监管机构对物流企业平台、融资平台进行监管。综上,大型、核心物流企业建立的融资平台使得资金在投资者与融资企业间实现良好循环的同时,也实现了物流、资金流的流转顺畅。
同时,通过新型仓单质押融资模型中构建的资产交易平台,不仅融资企业在仓单质押融资期间,可以利用该平台实现仓单的交易、转让,而且投资者也可以利用该平台在仓单持有期间进行相互转让,从而实现融资企业、投资者各方在仓单融资期间自身无法预测的资金需求(见图2)。
加入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平台(核心物流企业)运监管营监管监管机构融资平台(P2P)的管理与运作购买投资者间的交易投资者投资机构资产交易平台权益登记结算机构托管机构担保机构支付资金仓单交易偿还本息资金垫付仓单托管仓单返还提供担保融资企业交付质押物开具仓单购买投资者间的交易投资者支付本息偿还本息仓单托管仓单返还提供担保支付本息图1融资企业未出现违约情形的具体运作2.融资企业出现违约的情形融资企业出现违约的情形时,新型仓单质押融资模式的具体运作如下:首先,由融资企业交付质押物给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审核后开具仓单给融资企业,同时,物流企业把质押物等信息传递到大型、核心物流企业建立的信息平台,便于统一信息发布与管理;其次,融资企业将拥有的仓单交给融资平台中的托管机构,融资平台中的投资机构评估仓单价值、融资额度、融资者的信用等级等,若有必要融资企业还需寻求第三方担保机构对仓单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同时,融资平台中的投资机构将仓单加以证券化,出售给投资者,售完后把筹集的资金支付给融资企业,并由权益登记机构登记投资者与融资企业的
2017年第3期(总第452期)
105
图2融资企业出现违约情形的具体运作
三、融资模式的可行性分析(一)融资平台(P2P)运作的角度1.融资平台运作有法可依2015年7月18日,由央行会同有关部委对外发布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指导意见》对网络借贷界定了两种类型,如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相关法律保护。同时对个体网络借贷的定位做了如下阐述: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
金融理论与实践
工作论坛
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并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
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到空前重视,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因此,《指导意见》等法规为融资平台的运作提供了法律基础与保障。大型、核心物流企业可以参考《指导意见》等在合法、合规的情形下组建成立融资平台等模型中相应的相关要素。
2.融资平台运作的风险管理目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还面临诸多问题。如管控弱、风险大。在风险领域,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尚待起步,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细则、法律还有待配套和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同时互联网网贷平台不具备像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控等机制,容易引发风险。2013年以来,淘金贷、e租宝等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同时,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问题导致网络金融犯罪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正常运营,而且导致投资者的资金和个人信息得不到有效保护。此外,尚未有完善的监管和法律约束,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还面临诸多和法律风险。
综上,大型、核心物流企业在运作该投融资平台时要严格风控管理。同时,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投融资平台上风险管理,杜绝虚假仓单质押融资、仓单重复质押融资,物流企业自身虚假融资等问题,从而保证投融资平台的良好运转。
(二)物流企业的角度
在物流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传统物流业务服务的利润空间不断挤压,物流企业急需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环节。而本文所设计的仓单质押融资模式有望成为大型、核心物流企业的主要利润增长点。大型、核心物流企业可借助其在自身物流业务服务的专业与成熟,推动该融资模式的产生与发展,实现对“横向”与“纵向”一体化的融资需求整合。横向是指大型、核心物流企业间通过建立物流信息平台,汇集自身与其他物流企业拥有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息进行采集、交换。纵向是指大型、核心物流企业根据自身所处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及其他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通过构建信息集成的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和网上融资平台,在为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同时,凭借其对供应链中企业
金融理论与实践
106
经营状况的深入了解,建立征信等,降低信用评估成
本和违约风险。如在货物运输环节,物流企业实际上控制了融资企业货物,融资企业如果出现违约,物流企业可以实现对货物的快速变现,降低融资企业的违约风险。另外,物流企业与自身所处供应链中上下游各企业往往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具有较为稳定的客户基础,通过建立仓单质押融资平台对有投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不仅可以减少营销宣传成本,赢得市场份额,而且能为物流企业在客户群中树立积极形象,从而形成核心竞争优势。
(三)融资企业的角度
从众多企业经营的情况看,资金的可得性往往对一个中小企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资金链断裂或不能得到及时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面临运营困难已屡见不鲜,大型企业的资金链告急也是常态,如我国创业板知名上市公司乐视网年在2016年出现了资金链紧张。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过程的不确定性及其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存在“惜贷”现象仍然普遍。本文所设计的新型仓单质押融资模式,能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目前面临的融资渠道窄等问题。尤其是能解决融资的可得性问题,提高融资满足率。首先,融资企业融资的资金来源不再局限于银行资金的约束,可以面向社会其他企业、社会公众融资;其次,由于融资企业自身参与借贷利率的制定,一般由融资企业自主调节决定,更为自主、灵活且更富有弹性,还有大型、核心物流企业等相关方的全程参与,因此融资很容易实现,同时具有自主、灵活、弹性的利率融资模式也有助于中小企业防范融资成本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再次,在该模式下,通过资产交易平台,可以实现仓单在融资企业与受让企业之间的转让。另外,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采购、半成品、产品生产到最终产品出售的整个过程中,往往都保留有大量的库存货品,利用这些流动性较大的资产进行仓单质押融资可以获取企业急需的资金。
(四)投资者的角度
从目前P2P网贷平台的具体运作看,投资者持有P2P网贷平台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到期由P2P网贷平台一次性支付本息。其中产品的设计类似于债券,但在持有期间投资者无法变现,到期时才能获取本息。从而导致投资者持有仓单证券化产品时缺乏流动性,无法满足投资者在持有期间无法预测的资金需求。
基于此,模型构建出能实现投资者之间债权转
2017年第3期(总第452期)
基于P2P网贷平台的仓单质押融资模式设计与创新
让的资产交易平台,即投资者持有P2P网贷平台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在投资者之间进行流通,增强流动性。首先,可以解决投资者在持有仓单证券化产品期间无法预测的资金需求问题;其次,P2P网贷平台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收益率较高,可以达到12%左右的年收益率,远甚于目前1.75%的银行存款年利率。
四、结论与含义(1)李建军和胡凤云通过调研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分析发现:截至2012年末,样本中小企业通过银行信贷等正规金融渠道进行融资的比例为59.4%,通过影子银行系统进行融资的比例为40.6%。可见,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来源较为单一,主要是银行,融资满足率低[10]。通过本文模型的分析,新型仓单质押融资模式基本覆盖拥有仓单的全部中、小型企业,为它们进行仓单质押融资提供了一条新途径,仓单质押融资的资金来源突破了银行资金的,资金来源可以是其他企业、社会公众,解决了资金的可得性问题。
(2)在中小企业融资得不到银行贷款满足的情形下,许多中小企业无奈转向民间借贷、高利贷、准高利贷融资,资金成本动辄高达20%以上,过高的资金成本已经成为广大中小企业发展实体经济的沉重负担[11]。从目前P2P网贷平台融资者的融资成本看,融资者成本的高低由其信用高低以及有无抵押物来决定,显然仓单质押融资属于准抵押融资,在必要时有担保机构的介入,为融资企业以较低的融资利率利用仓单质押融资提供了可能,其制定更具有自主性,可根据自身融资额与融资情况进行自主调整,更具有弹性和选择性。
(3)从目前P2P网贷平台的具体运作看,资金融出者持有P2P网贷平台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到期由P2P网贷平台一次性支付本息。其中产品的设计类似于债券,但在持有期间投资者无法变现,到期时才能获取本息。从而导致资金融出者持有仓单证券化产品时缺乏流动性,无法满足资金融出者在持有期间无法预测的资金需求。本文模型中构建出融资者与投资者的债权转让资产交易平台,即仓单可以在融资者与受让者进行流通,投资者持有的仓单资产证券化产品也可以在该平台上实现相互转让,增强流动性,从而可以解决融资者、投资者等各方自身无法预测的资金需求问题。
(4)从构建的模型来看,监管机构应对大型、核心物流企业组建的物流企业平台与融资平台进行监管。大型、核心物流企业在运作该投融资平台时要
2017年第3期(总第452期)
严格风控管理,应加强对融资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审
核、相关环节的尽职调查等,同时,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投融资平台上风险管理,杜绝虚假仓单质押融资、仓单重复质押融资、物流企业自身虚假融资等问题,从而保证投融资平台的良好运转。
综上所述,借助P2P网络借贷服务平台,将大型、核心物流企业自身独特优势介入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服务,实现对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高效整合与集成,为仓单质押融资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通过对“横向一体化”的物流企业与“纵向一体化”的中小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针对中小企业仓单质押融资问题设计出P2P平台上的仓单质押新型融资模式,该模式为仓单质押融资创新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融资途径,也为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同时,这种融资方式可使各参与方,如物流企业、融资企业及其资金融出者均能从中受益,实现共赢,因此对仓单质押融资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1]罗齐,朱道立,陈伯铭.第三方物流服务创新:融通仓及其运作模式初探[J].中国流通经济,2002,(2):3-4.
[2]闫俊宏,许祥秦.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分析[J].上海金融,2007,(2):14-16.
[3]王勇,邓哲锋,徐鹏.基于参与各方相互关系的融通仓运作模式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0,24(2):128-132.
[4]邹小芃,唐元琦.物流金融浅析[J].浙江金融,2004,(5):20-21.
[5]冯耕中.物流金融业务创新分析[J].预测,2007,26(1):49-.
[6]张晶蓉.物流金融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J].物流科技,2010,(9):3-5.
[7]徐学锋,夏建新.关于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问题[J].上海金融,2010,(3):23-26.
[8]夏露,李严锋.物流金融创新助力供应链和谐发展[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3,35(5):11-14.
[9]于博.P2P物流金融借贷平台及其融资模式创新[J].中国流通经济,2014,(3):122-128.
[10]李建军,胡凤云.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融资成本与影子银行信贷市场发展[J].宏观经济研究,2013,(5):7-11.
[11]李友忠.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的三种模式(一)[J].中小企业金融,2014,(12):74-75.
(责任编辑:王淑云)
金融理论与实践
10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zicool.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