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的通知5篇》
第一篇: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厦建工〔xx〕113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和《关于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双月督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落实防坍塌专项整治“回头看”等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模板工程施工水平,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模板坍塌等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工作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工程。 三、主要内容
1.普通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设
计计算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按照省住建厅、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的通知》要求执行。 3.是否按照省住建厅《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要求执行。
4.施工现场模板支架搭设是否与方案一致、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及计算要求,其模板质量、可调u型支托、立柱间距与水平拉杆步距、
立柱接长、扫地杆与水平拉杆设置、剪刀撑设置、基础处理与支承垫板或底座等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范及规程要求。
5.施工总承包企业、模板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建设单位等责任主体行为。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从发文之日开始,至xx年10月31日结束。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将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整治措施做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五、整治措施
1.强化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
6、《扣件式钢管支撑高大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程》(dbj/t13-181-xx)、《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xx〕13号)等技术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规定。
(1)严格控制木模板的周转次数,不得使用烂模或起皮、脱层、掉角、翘曲变形的木模板,木模板制作安装应拼缝严密、棱角顺直;柱、墙模板套数不得少于两套,梁板模板及支撑体系套数按施工进度进行配置,并不得少于三套;提倡使用扣件式、碗扣式钢管、工具式模板及支撑体系,淘汰采用木立柱、门式钢管支架及非标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2)模板工程采用的立柱的钢管规格。扣件式钢管宜采用Φ48.3×3.6mm,碗扣式钢管应采用为Φ48×3.5mm;可调u型支托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钢管统一按Φ48×3.0mm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
(3)严格控制进场模板主次楞规格(次楞50mm×100mm、主楞100mm×100mm方木);若采用方钢管,其规格应符合50mm×50mm、壁厚3.5mm的方钢管,次楞不应少于一根方钢管,主楞不得少于两根方钢管,其接头部位应按规定错开,设计计算宜按
壁厚3.0mm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可调u型支托内主楞不得采用钢管。
(4)梁底模采用垂直于梁截面(沿梁跨度方向)的方钢管加强底模平整度措施的,垂直于梁截面的方钢管下面尚应根据设计计算要求设置平行于梁截面的次楞(方木或方钢管),次楞间距不应大于300mm,不得采用钢管作为次楞;次楞下面应按设计计算要求设置主楞(100mm×100mm方木或两根方钢管)。
(5)钢管立柱必须采用对接接长,对接接长应采用符合国标要 求的对接扣件,其接长错开部位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严禁采用非标的对接套筒进行立柱对接接长。
(6)模板支架立柱落在回填土地面时,回填土地面应整平夯实,其密实度应符合相关要求,支承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宽度不小于200mm、厚度不小于5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槽钢的;高大模板工程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
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
(7)梁底承重立杆的设置数量应根据实际荷载验算确定,梁板模板钢管立柱顶部不得单独利用横杆和扣件传力,梁底不得少于两根设置可调u型支托的承重立杆。
(8)梁及剪力墙两侧楼板立杆应对称设置,立柱距梁及剪力墙结构侧边的距离不大于500mm,设计计算应考虑梁及剪力墙两侧宽度500mm楼板结构荷载。梁板支撑应以梁为中心对称布置立柱,梁宽度范围的顶托应与梁两侧板立柱同时施工,不得采用后补的施工方法。
(9)梁板模板支架扫地杆、中间水平拉杆、立柱顶端水平拉杆及超高模板支架最顶步距或两步距水平拉杆均应纵向、横向双向设置,不得漏设。
(10)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的应根据设计计算要求设置对拉螺杆,梁截面高度大于1500mm的梁侧应设置可靠侧向支撑或支顶措施。
(11)后浇带位置两侧一个轴线范围内的模板支撑应单独搭设, 后浇带模板不得提前拆除,不得采用先拆后撑的施工方法。
(12)应根据混凝土浇筑施工方案(泵送管道、布料机设置等)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应按先浇筑柱混凝土,后浇筑梁板混凝土的顺序进行;布料机设置相应范围荷载应按4.0kn/m2进行设计计算,并采取格构柱法或其他有效方法的构造加强措施。
(13)预应力梁模板支撑体系应按设计工况进行设计计算,应考虑预应力筋张拉的影响。对于超跨度梁模板支撑体系,梁跨中范围梁板承重立杆应采取格构柱法的构造加强措施。
2.强化模板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行为管控。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1)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钢管壁厚及扣件、可调u型支托、主次楞、支承垫板等模板材料规格与质量的检查与验收管理,凡检查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且必须清出现场。
(2)监理单位应对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进行严格督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规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3)监督机构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除要责令其改正外,还应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记分并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施工安全、提高结构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组织并督促有关施工企业(包括劳务分包企业)、监理和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自查、检查、督查工作。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滚动检查)整改工作,总监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各
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应组织开展在建工程重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台帐,明确整改期限,逐一落实,消除隐患。市建设与管理局将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
(三)严肃纠正查处。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对自查自纠不认真的企业,应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应严肃处理,并列入重点排查督查;对排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记分的要严格记分,该停工的要责令停工,该查处的要立案查处。对于模板工程存在重大隐患的,监管部门要坚决责令整体拆除,彻底消除隐患。同时拆除过程要进行录像记录,并适时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模板工程整体拆除前要及时报告我局。
(四)总结汇报。各区建设局及市质安站应于xx年11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报我局工程处。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xx年8月13日
第二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xx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xx年3月至12月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建筑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抓住重点,集中整治,务求实效,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实现建
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xx年总体下降3%以上的目标。
三、专项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由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公路工程建设。由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重点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三)铁路工程建设。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重点开展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由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对水利部直属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地方所管辖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以预防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五)通信工程建设。由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实施,以检查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六)电力工程建设。由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针对水电、火电和核电工程建设,重点开展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是: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健全机构,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二)通过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进行限
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落实建设工程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指导、督促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意识,以及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活动,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4月上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第二阶段。4月中旬-9月份,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和整改。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阶段。10月份,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11-12月份,总结评估。各有关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意见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本行业(或部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并
于每季未将有关情况和年未将专项整治工作评估情况及总结报告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且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还应与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企业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力争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 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整治。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实的,要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追究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沟通,做好宣传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且相互关联。在整治期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基础上,对一些共性的、倾向性的问题应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共同研究问题,协调采取措施。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对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
第三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预防建筑工程各类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
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xx〕4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xx]6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xx〕87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点部位
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及其专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
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为国家禁止 出租或使用的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是否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是否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等),以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核审批,验收及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对城市主干道两侧、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和对近几年来发生过事故、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作为专项整
治的重点,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3、防高处坠落情况
临边高处作业和洞口作业时,是否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护设施;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物料提升机安全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是否按要求设置、是否安全有效;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前,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5-8月份,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和所管工程项目,并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9-11月份,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全面检查督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全省安全检查中作为重点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分析)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检查,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实施。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指导、监督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要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11月20日之前,要将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送我厅安监办。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安司,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xx年3月8日印发 第四篇:
为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范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和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在建大型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整治;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发区、乡镇等“四个重点部位”在建工程和易发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部位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全面推进。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强化责任制,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行为,改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消除质量安全隐
患,遏制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重大事故、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建设局成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xx局长任组长,建设管理科、法制科、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造价站、招投标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管
理工作。
四、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整治大型公共建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四个重点部位”的在建工程。工程质量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内业资料,幕墙和网架;施工安全重点检查模板支撑、脚手架、井字架、塔吊、临边洞口、边坡、深基坑以及施工现场围挡、临时设施等易发高处坠落、坍塌、倒塌、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源部位。
五、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工程质量方面:
1、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所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切实到位,认真负责。重点整治人员到位情况,对检查不到位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建筑材料和构配件。重点整治水泥、钢筋、建筑用砂、防水 材料、铝合金型材、建筑玻璃等。进场材料和构配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材料严格把关,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应坚决清退出场,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中。建筑工程禁止使用海砂,对可疑的用砂应及时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氯离子含量超标的应立即清退出场。
3、工程实体质量:强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重点整治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等内容。如:墙体拉结筋及抗震构造措施,后浇悬挑构件,金属栏杆预埋件,铝合金门窗是否经专项设计,所用玻璃、铝合金型材是否符合要求,栏杆形式是否为易攀爬等。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措施消除质量通病,特别是结构裂缝、外墙面渗漏、屋面渗漏等易引起用户投诉的质量问题。
4、内业资料。重点整治原材料及设备进场报验、隐蔽签证、质量保证资料等。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dbj13-56-xx)及时做好内业资料,整理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各种签章应及时、完整。
5、幕墙、网架。重点检查专项设计、施工资质及相关内业资料、整治各节点预埋件、节点构造、焊缝质量、杆件、玻璃等原材料。建筑幕墙、网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报原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总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应有专项资质,有分包的应按有关
规定向我局报备。 (二)施工安全生产方面: 1、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高处坠落是历年来造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各单位要认真开展“高处坠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作业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方可组织实施。
2、开展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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